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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录取分数线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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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录取分数线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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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录取分数线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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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清华大学分省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

  【一批统招录取分数线】

  港澳台联招:652分

  安徽:理科682分;文科644分

  北京:理科680分;文科679分

  福建:理科668分;文科630分

  甘肃:理科671分;文科618分

  广东:理科671分;文科631分

  广西:理科674分;文科660分

  贵州:理科684分;文科687分

  海南:理科876分;文科877分

  河北:理科706分;文科675分

  河南:理科685分;文科638分

  黑龙江:理科683分;文科632分

  湖北:理科689分;文科642分

  湖南:理科675分;文科644分

  吉林:理科690分;文科666分

  江苏:理科419分;文科410分

  江西:理科677分;文科624分

  辽宁:理科686分;文科639分

  内蒙古:理科687分;文科631分

  宁夏:理科669分;文科642分

  青海:理科658分;文科603分

  山东:理科698分;文科642分

  山西:理科672分;文科614分

  陕西:理科701分;文科665分

  上海:理科537分;文科541分

  四川:理科689分;文科642分

  天津:理科689分;文科657分

  西藏:理科(汉)685分;理科(藏)609分;文科(汉)624分

  新疆:理科683分;文科644分

  云南:理科698分;文科685分

  浙江:理科733分;文科702分

  重庆:理科702分;文科655分

  【国防/定向/日语最低录取分】

  安徽:理科国防679分;理科定向672分

  北京:理科国防668分

  福建:理科国防651分;理科定向651分

  甘肃:理科国防651分;理科定向656分

  广东:理科定向652分

  广西:理科国防658分;理科定向667分

  贵州:理科国防665分;理科定向673分

  河北:理科国防686分;理科定向698分

  河南:理科国防(男)669分;理科国防(女)682分;理科定向(678)分

  黑龙江:理科定向674分

  湖北:理科国防674分;理科定向685分;文科日语639分

  湖南:理科国防657分;理科定向667分

  吉林:理科国防673分;理科定向678分

  江苏:理科国防399分;理科定向403分;理科日语416分

  江西:理科国防665分;理科定向667分;文科日语620分

  辽宁:理科国防670分;理科定向666分

  内蒙古:理科国防678分;理科定向669分

  山东:理科国防(男)683分;理科国防(女)695分;理科定向679分

  山西:理科国防656分;理科定向663分

  陕西:理科国防(男)691分;理科国防(女)699分;理科定向692分

  四川:理科国防672分;理科定向682分

  天津:理科定向681分

  云南:理科国防681分;理科定向691分

  浙江:理科定向714分

  重庆:理科国防688分;理科定向696分

  【国家专项录取分数线】

  安徽:理科670分;文科617分

  甘肃:理科657分;文科584分

  广西:理科631分;文科619分

  贵州:理科671分;文科675分

  海南:理科810分;文科795分

  河北:理科690分;文科643分

  河南:理科673分;文科623分

  黑龙江:理科646分;文科606分

  湖北:理科680分;文科625分

  湖南:理科673分;文科631分

  吉林:理科684分;文科614分

  江西:理科665分;文科620分

  内蒙古:理科680分;文科611分

  宁夏:理科659分;文科610分

  青海:理科617分;文科574分

  山西:理科624分;文科568分

  陕西:理科669分;文科608分

  四川:理科665分;文科619分

  西藏:理科583分;文科616分

  新疆:理科664分;文科612分

  云南:理科683分;文科653分

  重庆:理科683分;文科639分

  清华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清华大学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指导精神,为提高本科生招生工作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本科生招生质量,设立清华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研讨本科生招生政策、制度、程序以及其它相关事项,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条 学校名称: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清华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清华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对于符合清华大学投档条件,分数相同且当清华大学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清华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分数级差1-3分,且级差相同。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对清华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候选人,其专业录取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自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为1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飞行员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飞行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军人才选拔、“三位一体”招生)、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自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和港澳台侨、留学生的招生工作。清华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候选人,应以公示的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清华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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