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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市容环境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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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市容环境的一封信

  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家园清洁,家家受益。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整治市容市貌,还城市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整治市容环境的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整治市容环境的一封信篇一

  各经营户:

  近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以关注民生为重点,投入大量资金,不断新修扩建城市道路,城市环境得到了改善,城市形象得到了提升,我们共同生活的城市环境越来越美。我们大家共同生活在这座城市里,既是城市的建设者,也是城市环境的受益者,我们的家园需要大家的共同呵护。但多年来,各流动摊点经营者无视城市管理规定,无视居民生活条件,长期占道经营、乱摆乱放,将道路堵的水泄不通,这样做不但污染了城市环境,而且严重影响了城区交通,损坏了景泰对外形象,居民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我局将在近期对城区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进行全面清理取缔,所有流动摊点必须进入指定便民点经营,不得占道经营或游街叫卖。希望广大流动摊点经营户能够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不要心存侥幸心理,继续与我们“打游击”而受到处罚。对不听劝告依然占道经营或游街叫卖的,即日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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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市容环境的一封信篇二

  广大市民朋友们:

  芒市城市综合治理是州委、州政府,芒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顺民心、得民意的惠民工程。对于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塑造芒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宜业宜居宜游新芒市,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作为芒市市民,我们既是文明城市的受益者,更是文明城市的建设者,我们有理由和义务为我们朝夕生活的城市梳妆打扮,更有信心和能力为我们生活的城市增光添彩。当前,综合治理工作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营造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治理氛围,深入推进治理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从现在起,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让我们争做环卫宣传员。我们要积极响应号召,牢固树立芒市城市环境治理主人翁意识,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小环境和大环境的关系,自觉加入到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行列,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形成“清洁家园我参与,优美环境我受益”的良好氛围。

  让我们争做环卫保洁员。我们要踊跃投身到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中,自觉增强卫生意识,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贴乱涂;自觉维护市容市貌,不乱设摊点,不无序经营,不乱停乱放。积极参加城市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活动,坚持从举手之劳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从自己身边做起,共同打造天更蓝、水更清、地更洁的城市新面貌。

  让我们争做环卫监督员。我们要争做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表率、争做维护城市环境的先锋,对破坏环境卫生、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敢于抵制,勇于举报,坚决制止。通过监督,做到人人讲文明、改陋习、爱清洁,为芒市治理城市环境做出一份贡献。

  让我们争做文明宣传员。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遵守各项行为守则和管理法规,服从有关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杜绝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不文明现象。要积极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和社区组织的各种文明创建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做爱岗敬业的标兵、干事创业的先锋、勇于奉献的模范。要协助政府和职能部门积极改进工作,及时劝导不文明行为,举报不文明现象,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献计献策,维护城市形象,让文明的风尚和文明的氛围洋溢在城市大街小巷,渗透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街道社区、每一个家庭,共同塑造和谐、宜居、文明的芒市新形象。

  朋友们,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家园清洁,家家受益。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在州委、州政府和芒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步调一致,万众一心,以实际行动呵护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相信,有了大家的参与和努力,我们的家园会更加美好,更加和谐!

  芒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工作组办公室

  3月30日

  整治市容环境的一封信篇三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大力开展“社会治理、环境管理”总要求,创建市级文明城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内容的“三城”同创总部署,要求广大城乡村(居)民:

  1、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自觉做好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坚决做到不做影响市容市貌的事、不损坏门前花草树木、不乱搭乱建、乱摆乱占、乱停乱放。

  2、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乱倒污水和垃圾,自觉保持门前卫生,做一个讲文明、讲卫生的高素质居民。

  3、尊重村组保洁人员人格,积极配合保洁员工作,定时定点投放垃圾。

  4、严肃纪律。根据《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罚则,有以下行为将受到城市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1)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和碎玻璃等废弃物的,罚款1元至5元;

  (2)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树叶、垃圾的,罚款5元至25元;

  (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罚款5元至25元;

  (4)从楼内向外抛废弃物的,罚款5元至25元;

  (5)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罚款2元至10元;

  (6)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罚款5元至25元;

  (7)流动摊点的经营者未按规定清扫、收集其产生的废弃物的,罚款10元至50元;

  (8)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罚款10元至50元;

  (9)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每污染1平方米罚款1元;

  (10)临街工地不设围档,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以及工程施工阻塞垃圾粪便运输的,罚款100元至500元;

  (11)厕所、化粪池、下水道冒溢,不及时处理的,对单位每日罚款20元至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元至25元。

  广大镇民朋友们,环境是我家,美化靠大家。真诚地希望大家迅速行动起来,人人动手、户户参与,清洁乡村、美化家园,为家乡添彩,为乡亲造福。

  梅江镇人民政府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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