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律师的一封信
书信要写得形象、富有时代感、饱含深情,能给人以启迪,有时并不是那么容易的。那么,给律师的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给律师的一封信范文,欢迎阅读!
给律师的一封信范文一
刘律师:
知道你忙你累,不敢电话打扰,还是决定给你写这封信,你空闲了打开看。
在你之前,我有跟三四个律师咨询过,但是他们能告诉我的,我在网上都能查的到,我是一个笨女人,有时候有些事,领悟力太差,喜欢直接,我又是一个务实的人,所以事过大半年,一直没签下诉讼合约,他们要代理费很不客气,但如何打官司没有指明方向。
直到法院催促,迫在眉睫,打听到你,这也是冥冥中的缘分,很信任的签了合同,初次见面就付清了代理费,本来以为民事这一块,伤害人和老板作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就能够完结,后来你提出从工伤的角度到劳动仲裁那边控诉老板。
在事件刚发生时,我在网上咨询了几位律师,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他们都一直认为就是工伤。我当时也打电话到劳动仲裁咨询过,但老何的伤残鉴定没出来,他起先希望对方私了,这事就搁下了。
老板及伤害人即吝啬又狡猾,我一直对老何在那儿的工作不满意,老何是个憨厚老实的苦命人,又重视所谓的老乡情谊,相信他们的鬼话,被诳到现在,误工费没给一分,精神赔偿未给半毛,还出言不逊,别说他们现在寸毛不拔,就是赔给老何二十多万,又怎么能够挽回他一只明亮眼睛的损失?这只右眼后期还要治疗,后期的医药费是在往上涨,而钱是在贬值的。老何有一个堂弟,十年前因工伤死亡,赔偿四万,现在想想,四万一条命,四万能作什么?!所以我是坚决告到底。
现在分两个官司打,我没有异议,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民事这一块对方要作老赖,法院有什么办法?
过去是两个被告人一起告,一份代理费,现在是分两处,就需要我们另外还得出一份代理费,我听说这一份比上一次的还高,说实在的,我有些吃不消,说这话让你见笑了!你看能不能跟你律师事务所的老板商量一下,体谅我们的困难,给我们优惠一点。
你也知道,我们都是普通工薪阶层,老何出事以后就没有收入,靠我养他,我儿子这刚开学就交了两万学费,老何母亲上个月病重,一人用了一万多,老家盖房子又掏空了我们,偏偏现在建材市场不景气,我又挣得少,我现在真是四面楚歌。
我是一个好面的人,不是迫于无奈,我不会跟你在这儿求情,不会为诉讼代理费跟你们讨价还价,连我自己都觉得好笑,但是这个时代,一切都是好商量的,我们这两个官司都是明面的,难度不是很大,但是还得请你们操心费脑的办理,所以请你们通融通融,多多关照!
XXX
年月日
给律师的一封信范文二
X律师:
感谢你转来斯伟江律师、易胜华律师分别写给律师助理们的两封信。伟江兄是低我一届的华政校友,胜华兄是年轻我几岁的江西同乡,他们各自所取得的成绩令我钦佩(尤其伟江隐隐已然成为青年法律人的精神偶像,其社会影响力亦远远超越法律领域),他们各自的成长历程和心得体会值得年轻人学习与借鉴乃至反思和批判。至于对内对外我从来都是称你或其他团队成员为“律师”、“同事”而非“助理”,是因为在我自己成长过程中无论多么牛逼的律师都不曾称我为助理,是因为我在大成乃至律师界都一直倡导合伙人与授薪律师的平等合作、共同成长。当然,团队律师之间,类似“师徒”的情份与传承是客观存在的,类似老板与下属之间的关系也是客观存在的。——事业需要薪火相传,我们所有人都不过律师“职业生命链条”中的不同阶段或不同环节,尊重长者而非顶礼膜拜、敬畏后生而非居高临下,这是我们活在当下与面对历史应当秉持的姿态。北大出版社正编辑出版我的专著《中国律师论纲》,其中有专门部分涉及这个话题,摘出来供你参考,想必伟江、胜华亦不会介意。
包括律师在内的每一个个体、每一个组织影响社会的基础,都是其所能够有效掌控的社会资源。律师可能掌握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人气资源、人脉资源等三个方面:
一、律师之“才”,即律师个体及其团队的“人力资源”
年轻人总是在学习过程中不断丰富自己头脑中的“信息”,这些日益积累的“信息”经消化吸收便可成为系统化的“知识”,这种知识与特定领域的法律实务相结合便成为律师的职业“技能”,而所谓“能力”则是技能的不断提升与经验的不断积累,部分天份、勤奋与缘份兼具的律师则有机会将能力不断总结上升为“智慧”;如果一个律师不满足于自身的“智慧”而希望团队更多人一起追求事业,则需要足够的“胸怀”;而决定一个律师成就与境界的根基,归根到底往往是“品德”。
不同的律师社会影响力不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律师个人魅力与专业能力乃至气度修养的差异。有适于做具体事务性工作的“工匠型”律师;有长于为客户提供战略服务的“设计家型”律师;有适合做具体业务的“技术派”律师,也有更长于拓展业务、管理团队的“领导型”律师;有成为客户办事员的“工具型”律师,有取得客户信任的“顾问型”律师,也有赢得客户尊重的“导师型”律师,还有与客户共同获得尤其是不正当利益的“伙伴型”乃至“狼狈型”律师。——不同资质、能力与价值取向,决定了不同律师不同“人力资源”(即律师的“才”)。律师人力资源的提升包括“优术”、“明道”、“取势”:
“术”指律师的专业技能。凭借法律技能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是为律师行业安身之命之本。专业技术精湛的律师,对某一领域的政策、法律、法规、行规乃至“潜规则”都非常精通,成为一个“内行”,并具有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在法庭上,他们能把握庭审、引导庭审;非诉业务中,他们能弄清楚当事人真正的诉求是什么,并且能注重具体的细节来解决问题。技术必须是实用的,其稀缺度、高端性往往决定了律师职业技能在综合法律业务中所占的比重。
“道” 指的是从容不迫、宠辱不惊、世事洞明、人情练达的人生智慧,并使之与专业技术达到平衡。处理纠纷、矛盾是一门综合性的学问,不同气质、修养,体现不同的待人接物技巧。人要学会多维度地思考问题,谋求衡平;要树立一种和谐心态、建设心态,切忌受害者心态、敌人心态。比如在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希望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法院则希望以最低的成本,安全、稳妥地解决问题,此时,律师就需要以一种“平衡”的技巧满足不同的要求。一个好的律师在维护了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会赢得对方当事人以及法院的尊重和认可。——年轻律师常常容易醉心于如何在法庭上表现卓越,成熟的律师则更注重如何事态发展局势、洞悉各方诉求与力量对比、理性实现客户的利益诉求(而非简单胜诉)。
“势”包括两层含义:起点与高点。一是律师切入市场的起点要高——律师自身的定位非常重要。“好的定位决定地位,好的思路决定出路。”二是律师所处的凝聚社会资源的平台要足够好,即律师所处的城市、律所的优劣。
二、律师之“名”,即律师得到社会、市场认同的“人气资源”
在人力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业界、公众及媒体的口口相传,得到社会、公众、市场对律师的认可,是一种社会地位的认可与社会公共资源赋予。——正因为“名”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所以原则上其质与量都要高于纯属于律师个体资源的“才”。
律师的“名”需要有“知名度”、“美誉度”、“专业度”三个因素。仅有知名度没有美誉度无异于律师的“裸奔”,这是不可取的;仅有知名度和美誉度而没有专业度也是不够的,如有的律师因长期在媒体露“脸”而颇有“名”,但在媒体上露“脸”,靠得更多的其实是与百姓日常生活相对接的低技术含量的律师业务,这种准公益性行为所获取的“名”还需要有相应专业领域知识与技能、乃至律师个体的综合素质来支撑。所以,律师要出名,还要看出什么名?在哪出名?怎样出名?——诸如李天一等案中某些律师的所作所为,即使其个人出了所谓的名,对律师行业整体也未必是什么好名。——当然,当下也盛行“无论如何先出了名,实在不行日后再洗白”的成名方式。
三、律师的“关系”,即所谓“人脉资源”
人是一切社会资源的载体,律师与不同人士之间的“人脉”背后,其实是附着在这些人士身上的社会资源,尤其是社会公共资源。例如:
律师与“领导”的人脉,背后是“权力”这一最为集中、最为优质、最具影响力的社会公共资源;
律师与“老板”的人脉,背后是市场,是最为优质的货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资本和资源,是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社会公共资源;
律师与“媒体”的人脉,背后是公众舆论这一“社会公器”,媒体素有“第四种权力”之称,亦是一种优质的社会公共资源;
律师与“学界”的人脉,背后是某一领域的权威智慧与资讯,是某一专业领域的社会认可,同样是一种优质的公共资源;
甚至,律师与“黑社会”的人脉,背后也是一种社会势力,一种以某种反社会规则的形式存在的社会公共资源。
……
显而易见,“人脉”背后的社会公共资源,无论在质与量上又都远远超过所谓的“名”。因此,所谓律师有“才”的不如有“名”的,有“名”的做不过有“关系”的,天经地义,因为你影响社会、服务客户、成就资源的基础完全不同。
记住:打造好自己,才能真正有实力!
成长不能超越过程。从更广泛意义上说,律师成长的过程就是积累以“才”、“名”与“人脉”为载体的社会资源的过程,典型者如伟江律师。
伟江天赋异秉、博闻强志,几乎大学毕业即开始做律师,从浙江到上海,入大所执业时以“知识产权”律师立身,十数年前即常上“央视露脸”,并成功竞选人大代表。后创办大邦,实现向“刑事律师”、“维权律师”、“人权律师”的华丽转身,不仅经办大量“勇气案件”,所著雄文更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终在“李庄案”二季里以一曲“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流传千古。——可以说,伟江的成长即是一个青年律师如何不断积累“人力资源”与“人气资源”、“人脉资源”,从而有效影响社会的典范,堪称律界江湖顶级“武林高手”成长的经典故事。
伟江的成长过程,也展示了律师积累社会资源、拓展社会影响力乃至律师营销从而越来越有实力的三种基本路径:
第一,是法律的路径:无论是长期的积累,还是“李庄案”中的“一战成名”。
第二,是政治的路径:无论是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是普及社会常识,参与社会热点事件,凝聚个体的、分散的、弱小的“公民意志”形成相对集中、强大的“公众意志”,从而使公共权力受到有效约束。
第三,是文化的路径:无论是作为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进行著书立说、讲演交流式的社会启蒙,还是作为“专业知道分子”对特定领域的法律解读,也包括上央视、凤凰以及微博、微信进行的传播。网络自媒体的表达,是门槛最低的律师营销路径。
一般情况下,“才”是“名”的基础,“才”与“名”又往往是“人脉”的基础。所以律师要做到的应该是夯实基础,修炼好“内功”,使自己既有专业技能与眼光,又具备良好的人文修养与智慧,更要具备从高端切入市场的眼光、胆识与智慧。律师唯有做到“优术、明道、取势”,方可最大可能地拥有社会资源,提升自身的品牌与社会影响力。如果不具备相应“实力”而一味企图通过“美女上镜”、媒体“露脸”求“名”,便有可能会成为公开“丢丑”。
记住:你能拥有什么样的人脉,取决于你的平台!——如央视的芮成钢,曾广交各国首脑、天下名士;而你的人脉能给你带来什么,取决于你能为对方带去什么!——如央视的芮成钢,“出事”之后他那些高大上的“老朋友们”居然无人问津。
记住:打造好自己,才是真正“有实力”!
这个世界很残酷也很公平:如果你没有专业的才能与智慧、如果你没有能力为对方真正解决问题(无论通过个人及团队才能还是有效调配社会公共资源),你的人脉说到底不过自以及是的攀附!如果,终于有一天,你己经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尤其是顶级专家,你会惊喜于真正意义上的有价值的所谓高效的人脉居然会破门而入。你所遇到的人将来自完全不同的层面,来自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不同的方向。而你自己也不再是过去一无是处的你,你不再是“索取者”,你扮演的是“乐于助人”的角色——如此,你的所谓“人脉”因此才有价值。
做律师,“人脉”是硬道理,但断断不可“唯人脉论”。
做律师,人脉是硬道理。但在“互联网+”的时代,律师完全可能创造出全新的法律服务产品、全新的法律服务模式,使律师的业务拓展与作业模式日益与市场紧密接轨而淡化“人脉”因素。
做律师,人脉是硬道理。但在不断推进司法改革与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过程中,律师的案源与办案的过程及结果日益摆脱对公检法“人脉”的依赖,法律与专业的因素将日益决定案件的最终走向。
当下中国律师,要有效积累人力资源、人气资源与人脉资源,务必要处理好与自我、与灵魂的关系,以求通透而不纠结;要处理好与社会、与他人的关系,以求通达而有价值;还要处理好与自然、与世界的关系,以求阳光与健康。——在经历了从律师到法官又从法官到律师的职业轮回,我深切体会到当下中国律师是一个有挑战、有尊严的职业,更是一份充满使命与艰辛甚至满含泪水与鲜血的事业。——我们要有足够的勇气去改变我们所能够改变的;我们要有足够的坚强去承受我们所不能够改变的;我们还要有足够的智慧去区分前二者。唯有对一个行业保持理性而深刻的认识,才可能在这个行业、这项事业中走得更远。
XXX
2016年4月21日
给律师的一封信范文三
亲爱的学弟学妹、未来的律师们:
祝贺你们毕业了!欢迎你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
你们的毕业,让我柔软地想起那个我心中最美的校园,那段恃才傲物的青春,和那些湖光塔影中悠闲得令人羞愧的日子。我透过你眼中的星芒,看到你书卷气的外表下内心隐藏的锋芒,一如10年前的我。作为一名受过多年专业训练的法学院毕业生,你把公平、正义、秩序、自由融进血液里,你抱持法律人的良心对社会现实进行深入思考,你依赖文字和符号为生因此格外善感多愁。我选择了成为一名律师,部分是缘于对“自由职业”概念的误解,部分是因为艾伦·德肖微茨的《最好的辩护》。
可惜,10年前并没有人告诉我,我的律师生涯将不会有德肖微茨式的经典诘问,不会有Boston Legal的动魄惊心,不会有法庭上充满激情的旁征博引、雄辩滔滔——我懵懵懂懂、误打误撞地成为了一名非诉讼律师,一名从来没有进过法庭的律师,一名坐在建国门外某间写字楼中从深色玻璃幕墙后俯瞰公路上车流无声涌动的高级法律技工。
我不知道这样的描述是否符合你对未来职业的预期,但我认为你们有权知情,并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你的选择,毕竟,你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将这样开启自己的职业生涯。作为一名虚长你们几岁的“老”律师,我想和你们说几句关于非诉律师职业的真心真话。
一、职业道路的选择
常有年轻的朋友问我:“我是该去内资所、外资所,还是去公司当法务?”
让我给你一个最律师的回答:“It depends.”不要接受建议者给出的反映他/她本人性格和志向的建议,因为并不存在人人都适合的职业道路。你应该问的是,你在这三个地方分别能学到什么,能发挥什么能力,能积累什么经验——也就是,哪个岗位最适合作为一个独特个体的你。
也许你想不到,非诉业务的分类那么细:上市、并购、外商投资、融资(banking or finance)、反垄断、房地产、劳动法等等。即使在上市业务中,针对不同市场(比如A股和H股),律师们也各有专长。你可以根据你的兴趣广泛涉猎,但不可能在每个领域都拥有深厚的实践经验。律所更期待你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而公司则更希望你什么都懂点儿。
(一)内资所
内资所最能帮你积累法律知识,锻炼处理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我在一家内资所做了三年上市业务,扎扎实实地独立操作了几十个A股、H股、S股的上市项目。作为一个上市律师,你通常需要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大大小小的所有问题的发表专业意见:设立和每次变更是否均合法有效,每项重大资产是否合法有效,每份重大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环境保护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劳动用工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依法纳税,有否未结诉讼或可能面临的诉讼,其结果对上市是否存在何种影响,等等,等等。在你向交易所/证监会呈上几百页的报告后,还要惴惴地等着他们的上百条问题。他们不厌其烦地揪住每个疑点细细盘问,直到你理屈词穷。在审阅这几十几百家公司历史沿革的过程中,我几乎处理过一家公司在其生命周期中可能遇到的一切问题。
但是,你得做好心理准备,大部分内资所可不会给你配备秘书(外资所里通常几人共享一个秘书),也没有专业的翻译团队,事事都要亲力亲为。而且,在你平均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几小时的情况下,你的收入却是相对微薄的——在房租交通吃喝水电之外,你的兜里应该就不剩什么了。
(二)外资所
相对内资所,要进外资所的门槛高出很多。除了扎实的法学基础教育,外资所通常对英文水平要求很高,特别是英文写作能力。但是,即便你各方面能力都很出色,刚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会直接被授予“律师”的头衔。你需要经过两年“律师助理”(paralegal or legal assistant)或“培训生”(“trainee”)的经历,并获得国外的律师资格(通常是美国,当然也有少数所不要求),方能在你的名片上印上“律师”二字。在这两年里,你不太有机会写正式的法律文件,做的最多的是帮律师查法规,做尽职调查,甚至翻译。
相对于内资所更偏向于“在游泳中学习游泳”的训练方式,外资所则提供一套对于法律分析、文件起草(主要是英文)、谈判技巧更为系统的训练。几乎每家老牌外资律所都有一个宝藏般的资料文本库。这个库里,有五花八门分析各种问题的memo(法律备忘录)和各种类别法律文书的范本。在这故纸堆里,你能细细体会英文文字运用之美、逻辑推理严谨之美和行文架构完整之美。在我进外资所的第一年,带我的合伙人让我写了整整一年的memo,各种项目,各种法律问题。每篇memo,她都用红色水笔逐字逐句地手改,一遍一遍不厌其烦。以至于我后来独立写文件的时候,脑袋里可以直接反应出:我可以运用哪个项目上哪个交易架构中关于哪个问题的分析。因此,在外所,起草合同被视为是一件“高级”的活儿,被允许起草合同象征着对你英文法律写作能力的一种认可。
当然,和他们对你的期望值成正比,外资所提供的报酬相当不菲。
(三)公司
我并不建议法学院毕业生直接进公司。在公司里,你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是有限的,管理层也更偏好通俗易懂的法律意见,它更多地要求你运用过往的经验判断风险(查雷)、解决问题(排雷)。
二、非诉律师的规条
(一)勤勉、勤勉再勤勉
如果你认为取得律师资格的考试就是你的最后一场考试,那么你就错了。其实,律师职业是一场无休止的考试。在学校的期末考试中,你答错一题,99分,或许你还是全班第一名;你某一科挂了,开学还有机会补考。但是对不起,当你离开校园之后,你就再也没有答错那一题的机会。和会计师一样,一个数字的错误,一个结论的错误,你可能因此失去案源,失去客户,失去信誉,失去工作。因此,在你写下每一个字,得出每一个结论的时候,务必研究再研究,审慎再审慎,推敲再推敲。
我老板曾经吓唬我说:“如果按过去中国证监会的规矩,法律意见书出现三个以上错别字,就退回!”真实的故事里,也有位香港律师数错“零”数,使得整批招股书不得不在错误处用不干胶纸贴起来,成为业内的笑话。这个逻辑背后的质疑就是:连校对都做不细致,法律意见能谨慎吗?何况,意见是知识和经验问题,校对是态度问题。你在这样的小事上,失掉自己的信誉,失掉律所的信誉,不值得,也不可原谅。我至今都有电子邮件不通读四遍以上不能发的“强迫症”。
法律是一门现实的学问,一门实践的艺术。你无法倚赖天赋,也不能一曲成名。你的时间花在哪里,都是看得到的。也许,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田野调查要叫作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diligence乃勤勉之意)。
(二)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
不管你在法学院的学习成绩有多好,无论是当律师还是当法官,你都会面临一个重新学习的过程。如果非要给这个学习加上一个期限,只要你不放弃执业,那将会是“终身”。
在职业教育欠发达的中国大学,法学院的授课内容大部分是对法律体系原则性的介绍,这些干巴巴的法学理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校订和丰满。作为一名非诉讼律师,除了知道有几种公司类型,你还应该对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每一条款及其含义做到了如指掌的程度;除了有哪几种土地所有制形态,你还必须具备迅速判断具体这块土地能否租用、怎样办理出让手续的能力。
我的第一个老板对法律案头研究工作的要求是“穷尽”。当我遇到某个不懂的土地法律问题时,他从不直接告诉我答案,而是大手一挥:“去把名称中所有带‘土’字的法律法规都读一遍!”这些法律才法规当然也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了解法律制度演化的历史,才能“知其所以然”。否则,当客户问你“婚前个人财产何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你就会一头雾水,因为你没有读过1980版《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需要终身学习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法律实践(practice)的更新。不是每一个法律问题都有对应的法条可以援引,不是每一个法律问题都有非黑即白的答案,甚至不是每一个法律问题都被立法者考虑到了。这个时候,我们通常还需要告诉客户:在实践中,这个问题目前是怎么处理的。“In practice”之后引出的这句话,才是这段法律意见的价值所在。
对于知识的保鲜,我的建议是:每天阅读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保证知识的及时更新;定期与同事进行讨论,了解他们所遇到的问题和处理的方法;每周阅读财经类报纸杂志,以保证对政策导向的及时掌握。
一个称职的律师的字典里,不存在“我没有学过”和“我没有做过”。
(三)客户是你最大的“敌人”
这是我在律所接受的第一课。
与客户为“敌”并不是要教你怀疑一切,而是要求你对事实、对法律规定作出独立的判断。这种判断应当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因素影响的。任何事实,必须经过自己验证(verify)方能采信;任何结论,必须经过自己推导,方能作出。
律师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指出客户商业计划中的法律风险。如果风险不能被消除或有效地降低,客户的商业计划就应当被放弃,这是现代公司管理的风险控制的要求。因此,对于受到商业利益驱动的客户的管理层而言(管理层任期有限,所以通常是短视的),他的出发点和你的出发点之间,有着天然的矛盾。但是,对于这些管理层背后所代表的公司而言,你对法律风险的独立判断,哪怕是站在管理层的对立面(他们通常是短视的),恰恰是对这家公司的负责的表现。
商业利益和法律风险的对立,在公司内部法务身上显得尤为突出。我现在公司的法律部负责人是一个美国老头,我很钦佩他能对他的客户说:“我不为XX总工作,我为这间公司工作!”是的,你有权利说“不”。一个律师的价值有时恰恰在于他的反对。
同样出于商业利益驱动,客户告诉你的事实并不都是真实准确的。还是我的第一个老板,曾经给我讲过一个案例:一家印刷厂上市,提供给律师、会计师的执照、批文中,竟有一部分是自己厂里印刷的假文件。印刷水平之高,律师、会计师都没看出有假。另外一个案例,是我大学同学的亲身经历:一家鲍鱼养殖场上市,律师、会计师需要对公司的主要财产(海域使用权)进行实地勘察。公司老总领着专业人士们登上渔船,大手一挥,称所到之处均是公司的海域。当然,后来证明那一片都不是。而我自己调查过的企业中,有一多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的股权在缺乏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不明不白地转到了个人手里,成就了支付我高昂律师费的私营企业家。
我年轻的朋友,当你在一份法律意见书上潇洒地签上你的大名的时候,请你记得,这签字里有你对客户的责任,有你对律所的责任,还有你对自己执业证书的责任。
(四)理解客户的商业本意
这是我在律所接受的第二课。
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能够给予客户法律意见,还能从商业角度向客户建议建言。
从小的方面讲,写一个股权转让协议,是选择一个长而复杂的协议模板还是一个简短扼要的协议模板,取决于客户的商业目的;参加一个商业谈判,哪些是无关紧要能够代表客户放弃的权利,哪些是必须据理力争不能妥协的条件,取决于客户的商业目的;设计交易结构,是采用股权并购还是财产并购,取决于客户的商业目的。从大的方面讲,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是创造力的表现。律师应学会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一名杰出的律师往往能够创造性地提出一个交易模式,这是律师的极致,是律师的艺术。
对一名新律师而言,创造力是一个太高的标准了。但是,你完全可以从这些方面做起:了解客户产品、客户行业、业务流程、盈利模式、上下游企业。你所不太喜欢甚至认为有点浪费时间的尽职调查工作,就是你了解客户的最好机会。
(五)珍重自己
这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建议。
“珍重自己”是我的老师苏力在某一年的毕业典礼上的讲话,也是我心目中任何职业(尤其是法律工作者)最重要的规条。我们身在一个充满诱惑但又缺乏制约的年代,从事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的法律工作,对任何一个人的德性、操守和判断力都是一种挑战。
摘录苏力老师的原话,我很担心你们责怪我偷懒、不负责任。但想了又想,我认为我不可能比老师说得更好了。因此,我宁可冒着被骂的风险,把苏力老师的讲话原封不动地抄下来。希望你们能和我一样,不时地拿出来读一读,提醒自己,警戒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珍重自己,并不只是珍重身体;更重要的是要珍重自己的才华,要珍重自己才华的运用。在未来的航程上,最危险的并不是漩涡、暗礁、惊涛、骇浪,而是古希腊神话中塞壬女妖,她用迷人的歌声诱惑那些无畏且高明的水手,最终导致过往船只触礁沉没。而这种诱惑,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间,可能尤为突出。社会旧有的控制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功能失调,现代的以法治为中心的社会控制体系尚未完成,因此在这一时期,种种诱惑可能驱使你们用自己的才智以各种名义、甚至以法治的名义干一些不道德的事、违法的事,龌龊的事、卑鄙的事;甚至做了,也可能不会被抓到,不受惩罚,特别是因为你有超过常人的聪明和才智。
但我必须提醒你们,有许多事,如果你的良心不能认同,就一定不要做,一定不能做。是的,也许你会得逞于一时或一事,但这个社会是在变化的,相信法治会越来越细密严格,而法治不仅会给你更多的自由和权利,同样法治也会剥夺你另外一些所谓的自由或权利——如果这些自由触犯了他人的自由的话。说不定那一天你就会面临一次无法挽回的失败,带来一次终身的耻辱;就算你逃脱了,你的良心也可能终身追逐你——假如你还有良心的话。俗话说,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是的,你们聪明智慧,但是一定要知道,聪明和智慧本身并不能保证聪明才智的正当运用;干坏事的其实更多是聪明人。聪明才智也许可以保证你未来的富贵荣华,但不能保证你们未来的坦然幸福,更不能保证我们会为你们骄傲,母校和祖国会为你们骄傲,你的父母亲人会为你骄傲。”
三、非诉律师,什么是你的贡献?
“什么是你的贡献?”是苏力老师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也是我在法学院读的第一本书)中提出的诘问。
面对这个问题,我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都会陷入凝重的思考,拷问自己对当代法治进程的贡献,因为这种贡献不仅仅应该来自于象牙塔里皓首穷经的法学家们,也应该来自于由律师、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所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是脚踏实地的事业,是有血有肉的事业。法律为之服务、捍卫其权利的,最终是每一个平凡的个体,而不是什么抽象的正义。我丝毫不觉得以成为一名收入不菲的高级法律技工为职业理想有任何可羞愧之处,就像不以为成为一名两袖清风的法学家为理想而羞愧。每一份合同的起草,每一个成功的项目,都是你不懈追求的脚印。
X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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