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至家长的一封信
家庭贫困,孩子完成学业需要资助,家长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资助至家长的一封信,供你参考。
资助至家长的一封信篇一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进一步完善兴庆区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将自治区学前一至二年教育资助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现将宁夏2016年学前一至二年教育资助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资助对象
幼儿园学前一至二年(中、大班)在园低保户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年龄满4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资助条件
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以下简称“受助儿童”)。受助儿童中,除优先考虑低保户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及军人或警察因公殉职的子女,还包括以下几类儿童:
(1)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意外事故以及家庭遭遇意外灾难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父母一方已亡或父母离异,无经济来源,造成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被民政部门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或父母双方下岗,无固定收入的;
(7)家庭人口多,耕地少,无固定收入的。
凡申请资助的儿童须出具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困难证明,凡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低保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孤儿证》、《烈士子女证》,具有残联部门认可的残疾证明的儿童给予优先资助。
三、资助标准
学前一至二年受助儿童的保教费,按每生每月100元,每年10个月(每学期5个月)给予补助。
四、资助申请程序
(一)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自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一至二年教育受助儿童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教育局审核,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资助资格。
(三)所备资料:
1.申请表原件;
2.各类贫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城镇(农村)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等贫困证明以及烈士子女,残疾证以及因病或其他原因致困的贫困证明、工资证明等;
3.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将户主、监护人和幼儿的那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四)申报时间:2016年3月4-11日,请需要申请的家长及时上报,过期不候。
燕鸽湖幼儿园(二幼)
2016年3月4日
资助至家长的一封信篇二
尊敬的2016级学生家长:
您好!
从2010底开始,安徽省开始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普通高中阶段的学习,资助面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2016年高一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工作在即,现将相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实施方案介绍给您。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体在校在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校在校生总数的20%。
二、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年级部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以班级评议—年级评议—校级评议,确定受助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
四、资助额度及发放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合肥市市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发放程序为:财政→银行→学生银行储蓄卡。
五、提交的材料
《合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面A4纸上),低保证、离婚证、残疾人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在2016年9月21日前提交班主任。
合肥八中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
资助至家长的一封信篇三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学校的关怀下,在端午佳节到来之际,您的孩子获得了减免学费或国家助学金,在此表示祝贺!
这次,我们给在校的2011级、2012级学生符合国家政策的减免了学费1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政策经资格审查、评选公示,部分另外获得了国家资助金750元。希望贵家长引导孩子合理规划助学金,珍惜国家和社会的关怀,树立节俭意识,减少不必要不合理的花销,“好钢用在刀刃上”。
学生获得减免学费和助学金不是简单的资助,它更是一份责任;获得减免学费和助学金,意味着您的孩子学习要更加努力,表现要更加优秀。我们希望通过减免学费和助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更加发奋学习,全面发展。同时,我们呼吁各位家长能和学校一道共同做好“资助后”的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我们期望看到一个个“自尊、自律、勤奋、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
请家长把减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的合理规划写在《家长致学校的回复函》内,并要求学生将回复函带回学校,交班主任汇总后,存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如果您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有好的建议,可联系中专部,联系电话为:0716-8435152(办公室)、18062366100(张军科长)。
最后,顺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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