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武术协会章程
深圳市武术协会章程
深圳武术协会 是在深圳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成立于1984年,目前有正式会员和从属会员近万名。为使武术运动在全民健身运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深圳武术协会除大力推广群众性武术运动外,还重视了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故而,大力在全市开展了多项大型武术赛事。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深圳市武术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深圳市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深圳市武术协会(简称市武协),是在深圳市体育总会领导下经深圳政府部门注册批准之全市性群众性非营利武术组织,是体育行政部门开展群从体育工作的助手。
本会是中国武术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第二条:本协会是依靠全市武术工作者,老拳师和武术爱好者,联合成立的为广大群众服务,发展我市武术运动,推动该运动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增进广大群众体质为宗旨的组织。
第三条:本会在遵守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政策和国家法令,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做应有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致力于开展群众性武术活动,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我市武术运动的开展,提高市民体质,通过技培训,组织本市竞赛和组织参加全国、全少和境外比赛活动促进和提高我市武术运动技术水平。
深圳市武术协会章程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加强与全国各地、省、港、澳、台武术界交流,积极举办市内种形式的比赛和表演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承办中、大型的竞赛工作。积极推动幼儿、青少年武术运动的开展,指导该项目的业余训练,组织领导基层单位搞好该项目行动。
第六条:根据形势和工作的需要,协会挑迁能实际发挥作用的人担任协会的各项职务并通过协商选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画秘书长若干人以及常务理事、理事各若干人。协会下竞赛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裁判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社会联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以及会计、出纳二人。上述人员每届任期四年,也可连任。倘由于任职人员不能尽力于协会而影响工作则可补选和适时更换。日常协会工作人由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和有条件常年在协会上班的董事以上人员担任;经济条件允许时,可聘请专职或半专职人员。
第七条:各区社会武术机构应接受市武协的领导,社会集体,私人及民间组织的武术馆,舞龙舞狮队等须呈报市武协备案。
第八条:秘书长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主席、副主席请示汇报工作,并适时向全体会员工作报告及作出下年度计划。
第九条:协会每半年召开一至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以及遇重大事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一般市内外有关比赛事宜应由秘书长竞赛委员会及裁判委员会负责。在比赛中遇到纠纷或违反规则、规程等事宜,应由秘书长根据仲裁委员会意见向主席各市体总何等出书面报告,并听取处理意见。
第十条:会址设在主席所在单位。
深圳市武术协会章程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自原入会,只要在深圳居住的武术爱好者或热心于武术的人员,均可申请入会,并做到遵守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以及应尽的义务,且按进交纳会费。但本会一般不吸收单个会员,凡自原入会者可参加居住地就近的辅导中心组织入会。经批准,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倘严重违犯纪律,经批准可取消其会员的资格。
深圳市武术协会章程第四章要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必须树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议,热爱团体,团结会友的情怀。会员有学习、参赛,优先观光在本市举办的武术赛事。有对发展我市武术运动的建议权和积极参予宣传推动武术运动以及介绍会员的权力。有协助各社区、民间团体举办武术活动的义务。
第十四条:每位会员均有维护协会章程和协会利益以及每年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五条:各基层组织(研究会,辅导中心等),要维护市武协组织,积极组织与协会每年举办的大型活动,每年按时收取交纳本组织人员的会费,倘一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大型竞赛活动和交纳会费,即视为自动退出本会。
深圳市武术协会章程第五章经费
第十六条:接收各界人士、团体的资助
第十七条:会费收入和开设培训班后的结余。
第十八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协会经费需在体育总会的监督下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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