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简介
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经湖南省民政厅正式批准,于 2007 年在长沙成立。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简介。欢迎阅读!
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简介
本协会是在湖南省体育总会领导下的群众性非赢利体育团体,是湖南省体育局承认的、代表湖南省参加相应国内跆拳道组织和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本协会依法对湖南省跆拳道运动进行管理。
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的总部设在长沙。
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宗旨
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的前提下,团结湖南省跆拳道工作者、运动员和跆拳道爱好者,在湖南省推广和普及跆拳道运动,增强湖南人民的身体素质;提高跆拳道运动技术水平,攀登世界跆拳道高峰;增进全国各省市跆拳道人士的友谊,加强与中国跆拳道协会的联系与合作。
湖南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团体按照民主、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秘书处设在挂靠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协商、推荐或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为该单位的会员代表人选。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审议本团体的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五)选举本团体领导人;
(六)决定本团体的中止事宜;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本团体的执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工作,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本团体的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执行委员(以下简称执委)组成,执委人选由本团体主席推荐提名,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通过产生。
第二十条 执委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确定协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领导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团体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九)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执委会须有2/3以上的执委会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3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本团体也可通过召开执委会特别会议的形式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委任期四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长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长期担任本社团领导职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其退出本团体领导职务时,可经有关程序审批后,授予荣誉主席、荣誉副主席和荣誉顾问职务。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主席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委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执委会决定;
(四)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五)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作协会工作报告;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个人、企业、港澳同胞及海外人士以各种形式支持本团体事业发展,对本团体进行捐款和资助,金额达到一定数目的,本团体为捐赠者个人或企业代表推荐安排相应的特邀职务。担任特邀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参与本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决策。
第三十条 本团体自行审定聘请国内外企业代表或个人担任特邀执委和本团体协会基金特邀副主任。本团体聘请特邀副主席或其它名誉职务以及奖励事项的确定,由本团体向所挂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国(境)外人员在本团体内任职从严掌握,逐级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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