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道德的案例
关于职业道德的案例
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素养,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下是学习啦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警察职业道德的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警察职业道德的案例篇1:
2007年5月23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南溪县石鼓乡场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15岁少年滕明财在乘坐宜宾至南溪的客车到达石鼓后下车,从客车前方横穿公路,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与帕萨特轿车上的乘员分别拨打了120、122电话报警求助。围观群众相继拦截路过现场的车辆,请求送伤员到宜宾抢救。令人失望的是没有一辆经过现场的汽车停下来。
事故发生15分钟左右,57岁的宜宾市公安局离岗待退休民警江明伟乘坐“川Q0253警”警车从江安县返回宜宾途经事故现场,被围观群众拦下,请求将伤员送往宜宾抢救。警车在伤员倒地位置停下后,江明伟没有下车,只是摇下车窗观察倒在血泊中的伤员。在了解已经向交警和医院报警后,江明伟称,自己不具备医学知识,车上没有救治设施,长途运送伤员十分危险,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最好等医生来处理。随后,石鼓乡卫生院医生来到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江明伟便要求司机驾车离开了现场。
下午6时10分左右,南溪县交警大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6时30分许,南溪县医院120急救车到达后,医生确认滕明财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滕明财系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死亡。
一时间,“路过事故现场,警车见死不救”的消息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
警察职业道德的案例篇2:
蒋敏,女,羌族,198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2001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四川省彭州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民警,三级警司。在此次抗震救灾斗争中,蒋敏在惊悉母亲、女儿等10名亲人不幸遇难的噩耗后,强忍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毅然坚守工作岗位,日夜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积极投身抢救受伤群众、安置灾民生活等工作中,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因连续奋战劳累过度,蒋敏身体极度虚弱,多次昏倒在抢险救援现场。蒋敏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政治本色和“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
公安部号召全国广大公安民警以蒋敏为榜样,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更加旺盛的革命斗志,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全面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警察职业道德的案例篇3:
河北省霸州市康仙庄派出所副所长杜书贵作为一个派出所副所长,仅仅因为在路上汽车险些刮蹭(还没有真正产生刮蹭)产生纠纷,竟然如此不理智,勃然动怒,一枪不仅要了年轻无辜的牛亚军的命,而且使得两个家庭家破人忘。杜书贵犯罪主观极其恶劣,给被害者家属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举国皆惊,舆论一片哗然。杜书贵也落得人头落地,妻、子身显囹圄。他的这个下场,无疑是个人特权思想恶性膨胀的恶果,被判极刑是咎由自取!为什么在社会已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的今天,一些执法者如杜书贵之流竟敢如此横行霸道,为非作歹?这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人民警察手中有权,腰里有枪。但是我们不要忘记是谁给了我们的枪和权,不要忘记我们应该如何使用我们手中的枪和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可以炼人,也可以毁人;可以成事,也可以败事。杜书贵之流,就是因为他们从根本上忘记了他的权力来自哪里,忘记了他应该用人民赋予他的权力来为人民谋事,为民服务,是而利用手中的“权力”伤害人民群众。他们自以为手中握有执法的权力,是神圣的执法者,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漠视法律的存在,变执法为民为执法治民、执法欺民、执法害民,最终不仅害了他人,害了自己和家庭,也损害了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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