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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双号限行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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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尾号轮换措施,执行尾号限行措施。即19日7:00-24:00,21日3:00-24:00,单号车可行驶;20日3:00-24:00,22日3:00-24:00双号车可上路行驶。

  单日可通行单号车辆 双日通行双号车辆

  根据规定,每天3时至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其他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

  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尾号轮换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红色预警结束,是否恢复执行尾号轮换措施,还有待交管部门进一步通知。

  重型车辆全天禁行

  根据市政府规定,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期间,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限号范围为北京行政区域内道路

  与尾号轮换措施不同,按照规定,红色预警期间,北京市政区域内,即北京所有道路,不分城市郊区,均需要执行尾号限行措施。

  外地车高峰时期不得进五环(含五环)行驶

  学习啦小编了解到,针对外地车的规定会更多。除了需要执行与本地机动车同样的上路条件,即单日单号行驶,双日双号行驶,外地车辆在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如何处罚?

  对违反单双号限行的行为,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100元罚款不计分。

  不受单双号限行的机动车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载客汽车,持有残疾人通行证的小型客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且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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