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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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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基础知识

  1.什么是银行类机构?

  银行分为广义的银行和狭义的银行。狭义的银行是指有“银行”字样的银行;而广义的银行特指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能够办理存款、贷款、汇款等业务的银行类机构。

  银行按照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划分,可分为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银行按资产规模分为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有大型银行包括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建设银行(601939,股吧)、交通银行(601328,股吧);股份制银行银行包括招商银行(600036,股吧)、民生银行(600016,股吧)、华夏银行(600015,股吧)等;地方银行业金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

  2.我国金融业由什么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监会的机构实行系统内垂直管理,其地方派出机构包括设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银监局和设立在地、市、州的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是银监分局的办事机构。

  3.什么是银行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债务人的身份筹措资金的活动,是支撑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按资金来源分类,可分为存款负债、借入负债和结算性负债三种。按业务品种分类,负债业务大体可分为:单位存款(实际工作中一般称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放、同业拆入、向人民银行借款、债券融资、应付款项以及或有负债等。在各类负债业务中,存款是最核心的业务。

  4.银行有哪些主要存款业务?

  银行主要存款业务有: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及保证金存款业务。

  5.什么是对公存款?

  对公存款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个体工商户(简称单位)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

  6.对公存款业务种类有哪些?

  按存款支取方式不同,对公存款业务分为:

  单位活期存款:是单位类客户在银行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可随时转账、存取的存款类型。

  单位定期存款:专指单位类客户在银行机构办理的约定期限、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的存款类型。

  单位通知存款:这是单位类客户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机构,并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类型。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可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单位协定存款:这是一种单位类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合同的形式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利率计付利息、对基本存款额度按活期存款利率付息的存款类型。

  单位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这二种存款分别适用于农村信用社和保险(放心保)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等客户。

  7.单位存款账户有哪几种?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同一存款客户只能在商业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规定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性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8.什么是储蓄?如何办理储蓄存款的开、销户业务?

  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借记卡)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借记卡)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储蓄按存期的不同分为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

  9.什么是活期储蓄?

  活期储蓄是指不规定存期,储户随时可以凭折(卡)存、取一定金额的一种储蓄。人民币起存金额为1元,存期不定,以折(卡)作为凭证,凭折(卡)存、取。

  活期储蓄按季结息。结息时,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结息,结计的税后利息记入本金。未到结息日清户者,按清户当天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利息算至清户日前一天止。

  10.什么是定期储蓄?

  定期储蓄是指约定存期,一次或分次存入,一次或多次取出本金或利息的一种储蓄。定期储蓄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定活两便、通知存款、存本取息、整存零取等。定期储蓄存款存期越长利率越高。

  11.国家对存款人有哪些保护?

  一是银行机构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是对单位存款,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是要求银行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四是要求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12.什么是银行资产类业务?

  资产类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科目相关的各项业务。资产类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主要收入来源。按业务品种分类,商业银行资产类业务主要包括:贷款类业务、票据类业务、债券投资类业务、金融同业、其他资产业务等。在各类资产业务中,贷款是最重要的资产业务,包括公司客户贷款、个人客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以及贸易融资贷款等业务品种。

  13.贷款按期限可分几种?

  短期贷款:指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贷款。

  中期贷款:指期限在一年以上或五年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指期限在五年以上的贷款。

  14.目前银行贷款业务品种有哪些?

  公司客户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项目贷款、项目临时周转贷款、银团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

  个人客户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其他个人贷款业务等。

  信用卡透支:包括公司卡透支和个人卡透支。

  贸易融资类贷款:包括信用证和押汇。

  15.什么是信用贷款?

  是指没有担保、仅依据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16.什么是贷款担保?

  是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是为提高贷款偿还的可能性,降低银行贷款的损失风险,由借款人或第三人对贷款本息的偿还提供的一种保障手段。银行与借款人或其他第三人签定担保合同,当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违反借款合同或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可以通过执行担保来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17.贷款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贷款抵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特定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以该财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提供的担保。贷款人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贷款质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贷款人可以接受质押的动产或权利移交贷款人占有,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该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向贷款人提供的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以质物折价出售来收回贷款,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贷款保证担保。指贷款人、借款人、与第三方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由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的担保,当借款人违约或无力归还贷款时,由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18.贷款担保有哪些作用?

  贷款担保能够使贷款的效力得到加强,为银行贷款提供额外的保障。

  贷款担保是银行效力的一种补充,是银行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

  在进行贷款分类时,贷款担保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将影响贷款质量的判断。

  贷款担保对银行贷款具有一定的风险缓释作用,影响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计算。

  19.什么是贷款五级分类?

  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标准,这种方法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2004年后我国银行业普遍采用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方法。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20.什么是票据贴现?

  指贷款人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票据贴现申请,在扣除该票据自贴现之日至期满之日的利息差后,将票据记载的金额作余额交付申请人的一种特殊的信贷活动,如果该票据在期满时不能兑现时,贴现人(贷款方)依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享有对贴现人和票据上记载的任何其他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21.什么是中间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出台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构成表外业务有三个大类:

  一是或有负债类业务,包括贷款承诺(透支贷款、信贷额度、商业票据的备用额度、备用信用额度、循环贷款额度、互惠存款协议、再回购协议、票据发行融资、多选择融资)、担保(承兑、有追索权的资产出售、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或商业信用证、担保和赔偿、背书、对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融资支持)。

  二是赚取价差收入的表外交易业务,如互换和套期保值交易(远期和套期保值交易、远期外汇合同、外汇互换、货币期货、货币期权、交叉货币的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权、利率上线、利率下线和利率限制)、投资银行业务(证券发行、证券承销/分销、黄金和商品贸易交易、证券市场营销)。

  三是提供金融服务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主要包括:与贷款相关的服务业务(发起贷款、放款业务、转贷业务、无追索权的资产出售、贷款参与资格的出售、辛迪加贷款代理)、信托和咨询服务(证券投资组合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兼并安排、税务和融资计划、信托和不动产管理、养老金计划管理、单位信托、养老金计划和债券的托管、证券保管、海外金融服务)、经纪/代理业务(股票和债券经纪、房地产代理、旅游代理、保险代理)、付款服务(数据处理、网络安排、清算服务、信用卡和借记卡、销售点系统、个人理财、现金管理系统)、进出口服务(同业银行业务、贸易咨询、出口保险服务、补偿贸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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