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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超载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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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超载处罚规定

  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的重量来装载货物,这点大家都是很清楚的。而现实中,总有的人为了多赚取一点钱选择超载。那么,你知道机动车超载怎么处罚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机动车超载处罚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机动车超载处罚规定

  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客车超载

  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货车超载

  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超载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限的认定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一至五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六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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