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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不按规定临时停车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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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属违法行为。那么你知道2017年不按规定临时停车怎么处罚吗?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2017年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处罚标准,以供参考。

  不按规定停车处罚标准2017年

  1、按照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即驾驶室内有驾驶人的),可罚款50处理,也可进行告诫(电子监控查获的罚款50处理);

  2、按照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即驾驶室内无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罚款150元。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根据以上规定,人行道上是严禁停车的。除非是规定的停车位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划定的停车位。所以这个罚款是有理由的。

  违章停车的情况

  一种是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就是车子停在不允许停放的路段,临时上下人或者搬运东西。这种情况,不超过2分钟的不予处罚,超过2分钟的就要被处罚。另一种是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即车子停放在不允许停车的路段,人离开车子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车辆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罚款50元,不按规定停放的罚款150元。

  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罚款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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