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治论文范文(2)
社会政治论文范文篇二
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
摘要:我们从中可以和谐社会的和谐、自由、公平、民主等的实现必须具备法律制度的保障。2.2.2.消除和谐社会的直接障碍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社会法制,自由,社会公平,和谐社会
“公平和法治应当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贯彻落实,基层民主更加健全,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3] 综上所述,我们从中可以和谐社会的和谐、自由、公平、民主等的实现必须具备法律制度的保障,有了健全的法制才能进一步政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作到依法治国。可见法制建设是当今社会的内在需要。
2.2.和谐社会的法制需求
2.2.1.法制是和谐社会实现自由与平等的保障。法治是人类借助统一的规范体系实现人际有序,和谐与人性化的最重要的方式,它能使社会上的众多的矛盾得到有效的协调,达到某种和谐。真实的法治制应该是促成统一而不是分裂。我们社会每个成员的平等权利和对自由的追求也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它必须在很大程度上受法律制度的制约与保证。人的本性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个体性即人的自然属性,它通过“人们的自治和自决就能解决,但每个人之现实条件—现实规定的差异,使得人的自由受制于外在(对象世界)和内在(人际世界)两方面,对象世界的制约,需要群体对象之间内在规定性的遵循来克服,这就是认识必然,即必须通过法律认知以达致自由;而人类既有自由又有秩序。自由与秩序在法律中治于一炉……;法律以形式的外在逻辑化的规范统合了实质的内在的人性的需要,从而保障它对社会关系和社会发展进行有效的协调与整合。” [4] 2.2.2.消除和谐社会的直接障碍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首先,目前社会居民收入差距巨大,分配不公,公平优先的原则没有很好的体现,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特别是农民与非农阶层的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地区间差距的扩大。另外,伴随着中国经济转型而出现的失业人口增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覆盖面过窄,也造成了社会不公。再次,腐败现象严重。这些都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针对贫富差距的扩大,应该加强税法的改良与完善,调节过高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网。同时加大反腐力度,真正落实法律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降低滥用权力的行为而造成的贫富差距对广大群众对来的心理不平现象,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进步及和谐,真正的既发展又稳定。没有稳定和和谐的社会环境,就没有安全有效的发展,而没有完善有效的法律制度与法治体系做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就无从谈起,发展也就没了平台。网。所以法制的完善与法治的实施至关重要。
3 实现和谐社会法制保障的途径
要探讨实现和谐社会的法制途径,必须区分开“法制”与“法治”。网。首先,法制不同与法治,法制一般是指法律制度,主要指有制度的实体。而法治则是基于法制基础的治国机制,是一种“与文化传统相一致的类似于生命有机体的运动态势和趋势。 [5] ”法制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民主制有法制,专制制也同样有,“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且法制是法治的基础,但有法制还不等于就有了法治,专制主义的法制越强,就越与法治背离。我们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进而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现在我们的“依法治国”方略也正实现了由法制到法治的历史性超越,构建和谐社会,目的还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稳定安全地长远地较快地发展。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来逐步实现。
3.1.首先,我们要有自己的“法上法”,即宪法。宪政通常理解为“以宪法治理国家”,“如果说,权利是宪法的灵魂,那么,合理确定权利与权力的界限,并有效制约权力以实现权利,则是宪政的关键,所以,民主,自由,法制,人权等价值能否实现,系之于有无真正的宪法,有无真正的宪政。” [6] 这也正说明了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宪法对民主,自由,法治,公平,人权等价值的保障作用。如果没有宪法,及其没有宪法的落实,社会主义之和谐发展就无从谈起。我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没有良好的法文化来孕育和产生中国近现代民主法制及其相应的法律制度。中国没有议会民主,自由竞选,政党组阁等条件,也没有该传统。我们的法律制度是“后发的,传输的,继起的”。所以法制的创建与成长,关键在于领导体制的民主化,法律化。这也正是宪法的重要功用之一。正如孟德斯鸠所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来约束权力。” [7] 国家和政府的机构,要人不仅要利用法律来统治国民,而且他们本身也必须受法律所统治。而我国在借鉴西方的宪法宪政即要具有世界性与人类性,又要有我们的民族性即与本国的国情相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
3.2.要完善法制,真正做到法治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大家要实际服从已成立的法律,而大家所服从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完善的法律。” [8] 可见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性。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公报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有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其权威,法治的落实就有了前提,并且必须执行。邓小平说:“克服特权现象,要有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察,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9] 社会越发展,法律将越健全,覆盖更广,涉及更全面。将来的社会将是在法律的制约下的和谐发展的社会。
3.3.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制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所以它也理所当然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高低决定了法治的健全与否。反过来,法制的完善与法治地实施又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自己的相互依赖程度越大,商品交换越来越频繁,法律法规就越重要,越必要。所以我们要健全法制必须建设高度发达文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建立在充足的物质基础上,我们的法制才能健全与有效的实施。
3.4.积极稳妥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法治建设仍是“工具型”的,不完善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不公平现象难免不少。虽然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权力只能通过选举的人大代表来实现,在由代表机关组织政府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容易造成权力的所有者与权利的直接实施者之间产一定程度上的分歧。导致权力的直接行使者无视人民的利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蔓延。因此我们需要政治特征的改革,建立精简、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机制,同时要有民主的权力监督机制,做到依法,执法公开,司法公正。真正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3.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首先,加大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普及力度,普遍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唤醒并培养人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广大农民及其他弱势群体的法律觉悟,以便其能够及时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权利,使其在法治的保障下融洽发展。
其次,培养人民的公民意识与社会契约观念。公民意识是指人人都意识到自己是政治生活和公共事物的主体,这样有利于公民主动参与其中,形成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公平、公正、自由的观念,有利于形成宽松和谐的社会政治环境与文化氛围。另外“社会契约观念是契约的思想和逻辑在政治和法律领域的表现,它的健全和发达,有利于防范政府越权和滥用权力,同时也起到约束公民使其依法办事的作用。”
另外,加强社会成员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现代民主政治不仅有减轻的法制和法治系统,还必须有对人的道德修养的要求,这不仅是对领导者的要求,也同样是对社会其他普通成员要求,做到内化与外化、自律与他律结合。
4 结束语
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从决策变为现实的成败。充分发挥祖国人民的智慧,继承我国法治的精华,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法制经验,为实现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石运玲等: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考,《社会注意论丛》,2005,3
[2]屠春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深入研究的几个问题,《理论前沿》,2005年第8期
[3]席佳铭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理论前沿》2005年第8期
[4]汪羽根等:论科学的法律发展观,《当代法学》,2005年3月第19卷的第2期
[5]俞荣根:《文化与法文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47页
[6]俞荣根:《文化与法文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51页
[7][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54页
[8]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68页
[9]《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第2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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