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政策论文
住房政策论文
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是我国政府实施住房保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政策之一,是加强对弱势群体住房福利保障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保证。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住房政策论文,供大家参考。
住房政策论文范文一: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住房是人们生活的根本,政府为此建立了一套住房保障体系,但在落实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影响了保障作用的发挥。本文就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让其真正发挥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
【关键词】住房保障体系 问题 对策
一 、引言 .
自古以来,衣食住行是人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前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颗“定心丸”,这一常识性的认识决定了实现“居者有其屋”是个人和政府共同努力的目标,住房问题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化,政府应负责的承担起为人民提供住房保障的重任。
房改以后,政府建立了一套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实现方式: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面向中低收人家庭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三是面向最低收入者的廉租房政策。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影响了保障作用的发挥,本文就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意见,以让其真正发挥对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
二、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依然严峻,住房保障工作任重道远。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存在以下五个问题。
(一)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虽然建立了严格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但仍有相应的问题存在:第一,建设遭遇“软阻力”。让地方政府拿出相当数量的建设用地和资金以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意味着政府要突破以往“以地生财”模式,牺牲部分土地收益,向保障住房“输血”,对此,出现了保障性住房比例不足的现实。第二,政策缺位。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普遍上涨,商品房价格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经济适用房价格通过二手房买卖也有大幅度提高,由于在经济适用房的再转让上的政策缺位,使得经济适用房成为投资性购房、炒房的工具。第三,缺乏住房普查统计数据,住房保障缺乏长期规划。目前,我国不仅缺乏城市居民收入分布的统计数据,而且还缺乏住房普查数据。因此,很难准确地把握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而做相应的举措。这些制度随着市场的发展仍然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尤其是在具体执行环节还需要加强,相关的制度配套措施还不够健全。
(二)保障性住房的结构设计不合理且覆盖面较小,经济适用房重购买轻租赁,“经济”而不“适用”。
主要的问题是存在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和高档住房的市场供应结构比例失衡,不能满足各个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尤其是不能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保障I生住房供应量严重不足。目前作为主要的保障供应方式— 啦济适用房,是通过购买产权解决居住问题。因定位模糊,管理粗放,在不少城市发生了严重的扭曲现象,政府花了大量资金,倾斜政策的效应却未落在真正需要支持的低收入家庭。且少数地方保障I生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人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l生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出现经济适用房“经济”不“适用”的现象。
(三)配套社会机制不够健全,资金来源不通畅。
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支出的主要来源是公共财政的预算支出。很长一段时间,廉租房制度未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财政体系迟迟未能明确地将住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只有少数城市建立制度性财政资金供应计划,多数城市依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公房售房款的余额部分作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缺乏稳定的资金渠道成为廉租房制度推进的瓶颈。目前在住房保障方面除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积金制度外,其他金融和财政和税收方面系统配套的支持政策不够健全,不能够长期、有效、直接地刺激和控制住房的生产。财政、金融、税收等配套保障手段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引导和拉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的力度上还远远不够。
(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监督力度不够,保障对象资格审查不清,把关不严。
目前的监督考核还显得滞后,管理工作仍是静态管理,对申请对象的管理还不够细致。在保障对象的审核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是根据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已调查到的信息资料来审核申请对象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而一些居民采取虚报瞒报收入的手段去骗取租赁房,私开证明甚至出具假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中高收入者鱼目混珠,享受了不该享受的优惠政策,使有限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资源未能用在最需要的居民身上,造成保障性住房制度福利成效低下。
(五)退出机制有待完善。
由于住房保障制度的退出机制不完善,特别是以获得产权为主的保障形式,容易产生福利固化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制度没有适当的退出机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收入提高后如果已不再符合资格条件,或由于家庭人口出现变化,由于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而无法操作。即使有退出机制的规定,如实物配租形式的廉租房,其退出机制在现实中也往往很难执行。因此,一旦享受了经济适用房,就形成了既得利益和福利固化,使得相当一部分住房保障资源未能滚动使用在最需要住房的低收入居民身上,导致保障制度成效降低。
三对策建议。
针对前面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建立专门管理机构,确保住房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成立组织协调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门机构,确保住房基金等保障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销售/租赁—— 再投入”滚动开发的良性循环轨道,总体上按照“先申请后建设、以需定产、短期内动态平衡、滚动开发、分步实施”的模式,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成立住房普查机构,对住房相关内容进行调查,建立数据库,为住房政策颁布提供数据信息依据。
(二)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
由于住宅是基本生活需求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政府从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的角度出发必须进行干预。由于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职责,因此,住房保障首先是中央政府的责任。但是由于住宅不具有空间上的流动性,地方政府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样把住房保障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提高政府的重视力度,通过立法使住房保障的主体、责任、实施方式和住房标准等问题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制定相应的政策来抑制炒房行为的扩张。
在炒房过程中,牟利的多数是收入高的人群,房价的高涨同时还增加了低收入人群购买房子的困难,激化了购房的矛盾。政府可以通过在购买上等限制等来阻止投机分子的破坏,更好地保障低收入人群。
(四)构建与多层次家庭需求相适应的住房供给体系,加快发展经济租用房,实施经济租用房政策。
住房保障制度的实质内容是保障居住权而不是产权,即解决的是有房住的问题。这就需要确定市场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商品住房合理的供应比例,以满足社会上不同的住房需求。具体内容包括:1.中等偏上及以上收入的家庭可以按照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供应体系中购买商品性住房;2.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3.低收入家庭包括低保以下的困难家庭,政府可以根据规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活着租购廉租住房;4.住房供应体系中低端的供应可以通过租用方式实现,使保障住房能够流转起来,发挥保障住房的最大效用。经济租用房又称经济性租房,是指政府持有一部分房源,并将这些房屋以一定价格出租给特定人群。这些房屋租金低于同等条件下的市场租金价格,居住条件好于廉租房,提供给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而住房确实存在困难的人群,也就是城市的“弱势群体”。这样才能逐渐实现调控措施的专项化和动态化,形成一种可控的发展局面。通过实施有效的控制结构的措施,真正实现高端靠市场解决,中端有政府支持,低端有社会保障三位一体的住房供应体系。
(五)完善保障住房的各种配套设施,使中低收入居民不仅有房可住,而且要住得方便。 要求保障住房的选址一定要在交通相对便利,基础设施相对完善,而且经济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方。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低收人人群出行、就业问题。
(六)政府主导加大资金投入与土地供应等配套措施的力度建立稳定性保障住房的资金来源制度。既然中央财政要60%、地方财政要7O%用于民生,参照国际经验,建议将住房保障支出占GDPI% 并列入财政支出范畴。同时建立各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等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用地审批、计划审批、建设管理和资金支出等方面,落实各项政策:确保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尽快完善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配套的交通、文化卫生、教育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强金融创新等。
(七)建立健全审查考核监督体系,方式和手段上层次化、多样化,分步推进、逐步到位。
房屋保障体系的建立是惠及民生的一件大事,相关地域要建立起严格的收入划分标准和资格审查制度建立社区住房保障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等基层服务点的职能做好基础性工作;建立起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为需要保障的住户提供周到的信息服务;建设公开、公平、透明的监督平台,实现住房保障体系信息的公开化;完善保障性住房贷款的担保体系,完善抵押担保贷款保障制度,为困难群体解决资金难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和问责内容中。监察部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要行使监督职能;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要定期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和走访,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的力度,维护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八)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
这一机制的完善更有利于保障性住房的循环使用,节约社会资源,最大限度的利用好住房资源。通过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再转让制度,限制流通的范围,建立起相应的退出机制;完善被保障人的收入跟踪监测制度,设定退出的条件,提高操作的透明度,对违法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逐步建立起保障性住房的诚信体系;对主动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的租赁户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为其提供低息购房购房贷款,购房税费减免等。
四结语。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住房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将其作为现阶段的政策目标,并在实践中努力寻求自身的完善与发展,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从而争取早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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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政策论文范文二:住房保障制度
一、住房保障制度的含义:
保障的本质含义是救助。住房保障是政府对社会成员中无力参与市场竞争者、以及竞争中的失败者进行的居所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住房保障制度的表现:
1、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保障程度与整个社会保障理念有关,以基本保障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决定了我国的住房保障也只能是低水平的基本保障。保障的本质含义是救助,是保障 “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保障“人人有住房”。
2、不能将“住房保障”泛化为包括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普遍福利”,保障住房的主要形式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和双限商品房政策是在特定阶段实行的住房政策,随着经济和社会背景的改变,这两种住房政策应该逐步淡出,而不应该作为住房保障的内容而长期存在。
3、住房保障应面向城镇常住人口而不仅仅是户籍人口。人力资本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为城市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是城镇常住人口而不仅仅是户籍人口,住房保障是实现人力资本提升的必要条件,有利于城市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 为什么要建立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我国住房制度现状: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在住房保障制度中的核心作用并未得到完全发挥;供求矛盾突出;保障资金不足,土地出让收益能解“燃眉之急”,但不能从根本上形成稳定的资金渠道;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基础工作落后等。
不同阶层的住房保障制度:
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导致我国的社会结构正在经历以贫富差距不断加大为特征的转型在住房领域,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大了我国居民的住房分化,凸显了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加速了低收入阶层的边缘化趋势关注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关系着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低收入家庭提供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住房的一项制度安排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是对市场化住房分配机制的必要补充,也是国家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解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近些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我国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住房公积金为主要构架的城镇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建立但是,由于实行时间较短以及我国财力所限,保障范围较窄,具体管理制度也不尽如人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此论文旨在对西方住房保障理论进行研究,对我国城镇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的历史、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通过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的结合,完善我国城镇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制度的框架,并对具体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出建议. 根据研究主题和方法的需要,此论文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低收入阶层产生的原因,重点对低收入阶层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接着分析了城镇低收入阶层的住房困境及成因论文第二部分从研究住房的商品属性和社会保障属性开始,分析了住房问题的实质,回顾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论文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城镇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和问题,重点研究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住房公积金政策论文第四部分通过对美国、新加坡和香港的住房保障制度的考察和分析,获得了改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有益启示最后,通过将国外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出了改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以及完善和调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建议.
住房保障标准界定
1. 我国可采用家庭可支配收入的30%作为住房可支付性判断标准
2. 公共住房建设标准应采用最低设计标准.
3. 以平均市场房租和平均市场房价作为住房补贴参考标准.
五、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政策建议 :
1、建立产权与租赁相结合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在现阶段住房保障制度的设计上,既要考虑低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的居住需求,也要考虑中等收入及以下群体拥有产权住房的需求。
2、丰富和创新保障方式,促进租售同时发展
(1)、从需求上看,灵活运用补贴、贴息等方式,提高低收入者住房消费支付能力。
( 2)、从供给上看,探索建立与租赁型保障住房制度相适应的租赁房供应体系。
3、明确财政资金是住房保障的主要资金来源,建立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渠道。应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每年固定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投入住房保障;同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应原则,赋予地方政府与住房保障事权相应的财权,引导地方政府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4、将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与住房保障制度相结合,探索新的住房保障开发建设模式。
5、完善住房保障立法。住房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需要有效的法律支持。
实施住房保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因此,必须要有一个法定的专门机构来组织实施。事实上,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隶属于政府的住房保障专门机构,采取保本微利的经营方针,服务于特定的收入阶层。目前,我国各地从事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门主要是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下设的房改办,人员少、力量弱,难以满足越来越繁重的住房保障工作需要。建议设立政策指导与具体业务相分离的双层机构:即以房改办为基础,加上廉租办的职能,转型为住房保障办,负责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在原来的廉租房管理中心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基础上成立保障中心,统筹实施住房保障业务职能。
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意义: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把“保障性住房”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重市场、轻保障”向1998年房改政策“市场、保障并重”的正确方向回归,从“重买房、轻租赁”向“租、售并举”的合理模式回归,是中国房改历程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对不同收入的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给不同收入的家庭提供不同的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 住宅商品化以后,建立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住房公积金等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必需的改革配套措施。
目前,由于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原本属于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也要由市场来解决。好比是城市交通,本来是人走人行道、车走车行道,各行其道。现在人和车都往一条道上挤,必然造成交通混乱。
中低收入者承受不了高收入者才能承受的高房价;“人车混流”形成的巨大住房需求又在刺激房价上涨。这就增加了解决房价问题的复杂性和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说,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也是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之一。
2、完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的意义是多方面的。
首先,将会促进住房问题的有序有效解决。逐步实现住房供应层次化、住房消费梯度化、消费模式多样化,有步骤地解决全社会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其次,将会加快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步伐。今年1至8月份,商品住宅完成投资10161亿元,增长30.9%。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虽然有28.8%的较大增幅,但仅为449亿元,占商品住宅投资的4.4%,与低收入家庭的需求相差甚远。随着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这种局面将会加快扭转。
最后,将会从根本上有利于房价的稳定和平抑。通过实行“分类供应”,减轻对市场性住房需求的压力,缓解市场性住房的供求矛盾,从而稳定和平抑市场性住房的价格。住房保障制度越完善,越有利于房价稳定和平抑。这是勿庸置疑的。
3、 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空前增长,而且收入水平逐步拉开档次。由于收入分组的跨度较大,同一收入组内收入差距悬殊,高中低收入搭界的地方出现所谓“夹心层”,导致现行的对低收入户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和对最低收入户供应廉租住房的基本保障模式显现出局限性。因此,必须对保障政策进一步细化,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现在,廉租住房供应己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而中等收入与低收入搭界的“夹心层”的住房供应政策尚待完善。
当前,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房改意识逐渐淡薄,甚至以为房改已经改完了;普通商品房的房价过高,超出了中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部分城市政府介入住房问题力度不够,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供应量严重不足;住房法制建设亟待加强,住房制度的大法《住宅法》需加快制定;住房发展与改革的行政管理力量薄弱。 解决住房问题,不能完全走市场化的道路,政府必须介入,承担起住房保障的责任。特别是要运用社会再分配的手段,缩小中低收入阶层和其他收入阶层居住水平的差距,实现住房公平,建立起市场型分配和社会保障性分配两条腿走路,买房和租房两条腿走路,新房市场和旧房市场两条腿走路的合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