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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对我国的启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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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政府一直重视以农业补贴形式来支持本国农业发展,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农业补贴体系。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对我国的启示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对我国的启示论文篇一

  《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 》

  摘 要:美国是世界领先的农业强国,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造就了强大的农业生产力,而政策保障是美国农业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美国的农业政策体系中,农业补贴政策格外引人关注。在多年的农业补贴实践中, 美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农业补贴体系,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值得我们借鉴。但是在有些方面还要结合中国的情况, 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补贴制度。

  关键词:美国;农业补贴;启示

  一、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演进

  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可分为三个阶段。每一阶段实行的农业补贴政策的核心目标和政策手段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也较为明显地反映出美国农业补贴政策不断发展与成熟的历史过程。

  (一)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末期是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探索时期

  这一时期的突出特点是,农业补贴政策作为应对经济危机的手段之一,其核心目标和手段都在不断变化。20世纪30年代,《农业调整法》是美国首个涉及农业补贴的立法,该法案最重要的贡献是引入限制生产规模的机制,以调节市场供求。20世纪40年代末提出的"布兰南计划",虽然扩大了农业补贴范围,提高了补贴额度,并首次提出以维持收入为目标的补贴计划,但同时也因为更加严格的限制生产规模的条款而损害了大农场主的利益,最终没有获得成功。

  (二)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是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农业补贴政策的最终目标逐渐明确,从应对农业危机的补救措施逐渐转向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常态补贴政策,但补贴政策手段仍不断变化。民主党政府通常在农业经济发展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更多地参与到农业经济运行中来;共和党政府则倾向于将政府的角色从农业发展中剥离,削减农业采购和农业补贴的开支,更多的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农业的生产与销售。

  (三)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是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时期

  首先,农业补贴政策的核心目标最终确定,即努力提高农民收入,保证国内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其次,共和党与民主党在诸多社会经济问题上的看法逐渐趋同,两党部分分歧的消弭使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逐渐加强。最后,在政策手段上趋于多样,农业补贴的覆盖面积也越来越广。这些特点说明,美国农业补贴政策正逐渐走向成熟。

  二、美国农业补贴主要内容

  美国农业补贴种类繁多、五花八门,涉及农产品生产、贮存、销售、国际贸易以及生产条件等多个环节,是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性补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差额补贴。这是1996年以前美国政府主要农业补贴工具。农业部事先确定一个目标价格,如果商品贷款率高于目标价格或收获后全国平均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其差额由政府支付给农民。差额补贴实质上是政府为农产品提供的保护价格,1996年被"直接支付"所取代。

  (二)直接收入补贴。它是一种与农产品生产、价格不挂钩的固定补贴,是1996年农业法所规定的"生产灵活性合同"基础上政府补贴的主要工具,也是从价格补贴转向收入补贴的标志。政府按照基期的补贴产量与补贴面积,在6年内给予农民固定补贴,而不与当年的种植面积和价格挂钩。农民自愿与政府签订"生产灵活性合同",政府放弃对种植面积与品种的限制(果树和蔬菜除外),农民可以自由种植或闲置合同内土地,同时接受政府的固定补贴。

  (三)反周期补贴。这是"2002年农业法"提出的新补贴措施,在某种程度上是"1996年农业法"废弃的差额补贴的恢复,但同时考虑了"直接补贴"的因素。具体操方法是:事先由农业部确定一个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加上"直接支付"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启动反周期支付,而当市场价格加上"直接支付"低于目标价格时,用反周期支付补偿两者之间的差价。

  (四)销售贷款差额补贴。销售贷款差额补贴始于1933年"农业调整法",是政府保证农民顺利出售农产品的最低保护价,即政府预定一个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并以此价格贷款给农民。如农民收获后能在市场上卖到这个价格,政府就不给予补贴。如农民卖的价格低于此预定价格,二者之差就是政府给予农民的补贴。

  三、美国农业补贴特征

  (一)美国对农业补贴力度大、范围广、环节全

  美国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农业的投资不断扩大,体系日渐完善,已经对农业、农民和农村建立了严密的收入安全网,以确保美国农民的收入不低于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二)农业补贴政策制度化

  美国对农业的补贴都制定了周密和详尽的法规,形成了每5年修订一次立法的制度,使美国的农业补贴有了根本保证。美国农业立法以"新政"为界大致分为两个阶段:"新政"以前政府干预较少,农业自主发展;"新政"以后政府直接干预较多。

  (三)补贴环节逐渐由流通领域和中间环节的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

  1996年美国农业法规定,对农业的直接补贴采取生产灵活性合同补贴方式。其特点是采用这种办法后,生产者无论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其所享受的补贴数量都不受影响,由美国"农产品信贷公司"将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民,减少了流通领域和中间环节的费用。

  (四)联邦政府是美国对农业补贴的主体

  虽然美国州和地方有独立的财政预算权,但在农业投资上,联邦政府占主导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补贴,以及大量的跨地域、跨流域的农业基本建设工程和环保项目都由联邦政府承担。通常联邦政府的投资占美国的农业投资的50%以上,中央政府投资占主体的现象最大程度的保证了农业投资的稳定性。

  四、对我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的启示

  (一)要建立起明确的政策目标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最终确立了统一的政策目标。而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目标则相对分散,有鼓励农业扩大生产能力的政策,也有致力于提高农民收入的政策;有国家层面的宏观的补贴政策,也有地方政策突出因地制宜的特征;有的政策惠及范围较为广泛,也有为特殊情况而设置的补贴形式。目标和形式各异的补贴政策既不利于政策体系的形成,也会影响补贴政策的效果。因此,应建立明确、统一的农业补贴政策目标

  (二)在不断扩大农业补贴范围的同时兼顾公平

  应逐步扩大农业补贴范围,在重点扶植优势和特色产区的同时,兼顾政策的公平,避免出现农业收入两极分化的局面。我国在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的同时,应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

  (三)加大对出口农产品的补贴力度

  在农产品出口环节,应尽最大可能利用WTO框架内的各种规则,为我国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支持,增加我国农产品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抵御海外竞争压力和经营风险。因此,应充分利用WTO框架所允许的"绿箱"政策,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同时,在受限制的"黄箱"政策上,也应在未触及规则底线的前提下,予以适当的利用。

  (四)应使农业补贴政策法制化

  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通常以立法的形式确立。自20世纪20年代至今,美国先后颁布了农业基本法20余部,各种农业专项法律100余部。农业补贴政策从制定程序到细节内容,从项目申请标准到实施具体细则都被囊括到法律条文中。农业补贴政策的法制化,不但可保证其制定过程的科学和严谨,也能对其效果进行有效监督。

  参考文献:

  [1]周建华,胡跃红.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及启示[J].求索,2006(2).

  [2]刘彦伯.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优劣与启示[J].经济纵横,2003(8).

  [3]文小才.美国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的经验与启示[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7,23(3).

  [4]冯继康.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历史演变与发展走势[J].中国农村经济,2007(3).

  [5]彭超,潘苏文,段志煌.美国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趋势:2012年美国农业法案动向、诱因及其影响[J].农业经济问题,2012(11).

  有关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对我国的启示论文篇二

  《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优劣与启示 》

  摘要: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在政府投入、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但同时也有分配不均、调节供求平衡不力等方面的局限。总结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经验教训,对我国解决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美国;农业补贴政策;供求平衡

  中图分类号:F3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8—0121—04

  美国是世界领先的农业强国,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造就了强大的农业生产力,而政策保障是美国农业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美国的农业政策体系中,农业补贴政策格外引人关注。农业补贴政策曾作为美国应对农业危机的重要手段,曾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美国出口农产品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以为戒。

  一、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演进

  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可分为三个阶段。每一阶段实行的农业补贴政策的核心目标和政策手段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也较为明显地反映出美国农业补贴政策不断发展与成熟的历史过程。

  (一)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末期是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探索时期

  这一时期的突出特点是,农业补贴政策作为应对经济危机的手段之一,其核心目标和手段都在不断变化。并且补贴政策的制定明显受到农业利益集团的左右,而农业集团之间的矛盾往往是造成某些农业立法最终失败的直接原因。20世纪20年代,面对农业萧条和农产品滞销的情况,一些农业集团提出《麦克纳利——豪根提案》,一方面,希望政府介入农产品贸易,使农产品价格趋于固定。另一方面,通过收取“均衡费”弥补工、农业产品的差价。但这一提案并未能惠及全部农场主,并且有“牺牲一部分农场主的利益去帮助另一部分农场主”的倾向。所以,该提案先后四次送交国会讨论,而最终宣告失败。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时期《农业调整法》是美国首个涉及农业补贴的立法,但该法案最重要的贡献是引入限制生产规模的机制,以调节市场供求,并没有真正实现对农业的补贴。20世纪40年代末提出的“布兰南计划”,虽然扩大了农业补贴范围,提高了补贴额度,并首次提出以维持收入为目标的补贴计划,但同时也因为更加严格的限制生产规模的条款而损害了大农场主的利益,最终没有获得成功。

  (二)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是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农业补贴政策的最终目标逐渐明确,从应对农业危机的补救措施逐渐转向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常态补贴政策,但补贴政策手段仍不断变化。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农业人口急剧减少,农业利益集团影响力逐渐降低,农业补贴政策的制定更多地受到城市集团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农业补贴政策与执政党整体经济政策的理念联系紧密。具体说,民主党政府通常在农业经济发展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更多地参与到农业经济运行中来;共和党政府则倾向于将政府的角色从农业发展中剥离,削减农业采购和农业补贴的开支,更多的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农业的生产与销售。如,肯尼迪政府曾提出指令性供应管理计划,这个计划对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总量都做出严格的限制,旨在阻止更多的剩余农产品涌向市场。这个限制计划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在于,从限制生产规模转向限制实际产量,并对参与减产计划的农业予以实物或现金形式的补贴。尽管计划最终没有长期实行,但却反映出民主党政府在调控农业发展中的积极态度。与之相反,里根政府在1985年则提出降低和取消生产控制计划,限制和降低政府提供的农业贷款和直接补贴,实行“市场导向”的农业政策。这些做法因遭到各方反对而没有最终形成立法,反映了共和党政府希望甩开农业“包袱”的意愿。总体看,这一时期美国政府希望通过农业补贴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增加农民收入,但在补贴的方式和额度上有所变化。

  (三)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是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时期

  首先,农业补贴政策的核心目标最终确定,即努力提高农民收入,保证国内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其次,共和党与民主党在诸多社会经济问题上的看法逐渐趋同,两党部分分歧的消弭使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逐渐加强。再次,政府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角色更加积极,农业补贴政策颁布的频率趋于固定。在1990年、1995年、2002年、2008年每隔5至6年就颁布新的农业立法,并能根据客观经济形势做出相应调整。最后,在政策手段上趋于多样,农业补贴的覆盖面积也越来越广。这些特点说明,美国农业补贴政策正逐渐走向成熟。

  二、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经验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已趋于完善,政府的财政投入逐渐增加,各类补贴项目基本囊括了全部的农产品。美国政府的农业补贴政策也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

  (一)农业补贴投入较高

  自1995年至今,美国每年在各类农业补贴项目上的财政支出平均达163亿美元。尽管就平均水平而言,美国农民的收入仍无法与城市居民相比,但农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农业补贴在农民的收入构成中占有一定份额。自2000年以后,美国农业年平均净收入达676.5亿美元,而农业平均每年得到的政府直接补贴达164亿美元,占农场净收入的24%。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年份,如2000年,农业净收入的45%来自政府的农业补贴。

  (二)农业补贴政策形式多样,覆盖面较广,有较强的灵活性

  固定直接支付和反周期支付是目前美国最主要的直接补贴方式。固定直接支付并不关注当年的产量和价格,而是由政府立法规定基期单产、基期补偿播种面积及支付率,三者相乘即为固定直接支付的额度。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现金补贴形式,但它的适用范围仅仅局限于2002年颁布的农业法中所规定的10种农作物。而反周期支付则覆盖了几乎全部的农作物,这同样是2002年以后实行的新补贴政策,它与当年的市场价格挂钩,是一种最低价格的保障制度。在这项政策中,反周期支付的额度等于反周期支付率与基期单产和基期播种面积的乘积。由法律规定了有效价格和贷款率。当市场价格高于有效价格时,反周期支付不启动;当市场价格低于有效价格时,反周期支付率为有效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但当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时,反周期支付率仍维持在有效价格与贷款率之差的水平上。这些灵活的补贴政策使农民在遭遇农产品价格波动时,仍能维持稳定的收入,进而保证下一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   (三)农业融资等间接补贴政策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在相关补贴政策推行以前,融资难是美国农民普遍面临的问题。“新政”推出以后,美国引入了“无追索权贷款”,以农民即将收获的农作物为抵押,提供为期10个月的短期贷款。在农民销售农产品时,如果所得收入高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则农民可用其收入直接偿还贷款;若所得收入低于这个标准,农民则可将其抵押的农产品交给信贷公司,而无需负担其他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产品价格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民大多放弃了对农产品的赎回权,从而造成产品积压。因此,美国开始实行贷款差价补贴政策。即农民不必交出抵押的农产品,而是将其在市场上出售。当所得收入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时,所蒙受的损失由国家予以一定补偿。从表面上看这是一项关于农业贷款的政策,但实质上仍是一种农产品最低价格的保障政策。

  (四)各类农业政策性补贴辅助政策的实行促进了农业发展

  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为农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提供了保障,并且相关政策还对初次涉足农业领域的新农民以更多支持。同时,美国政府实行了诸多有益于农业发展的公共政策。包括政府支持下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农业科技发展、支持农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涉及农业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和改善环境等方面的政策。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在农业保护方面的补贴额度平均每年在20亿美元左右,至2011年累计投入达370亿美元。

  三、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

  尽管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局限。自美国开始尝试通过政策手段调节农业发展的各环节以来,其各项政策都遭遇不同程度的抵制,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其政策本身的局限性。

  一是农业补贴政策在分配上极不平均,客观上造成了农业内部收入水平的两极分化。总体说,规模较大、收入较高的农场往往能获得更多的补贴。此问题由来已久,1982年的一项统计显示:在美国的谷物农场中,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农场占10%,平均每个农场每年可获得接近1.8万美元的补贴;而占总数11.5%的收入在2500美元以下的农场,平均只能获得121美元的补贴。1995~2011年,美国农业商品补贴前20%的受益者获得了占总额90%的补贴,平均每个受益者累计获得26.8万美元;而其余80%的受益者仅分享了10%的补贴,平均只有7063美元。这种分配结构反映了美国政府希望从农业部门排除那些效率较低的生产单位的政策取向。但这种补贴结构不但无法起到普遍的支持作用,而且容易打击一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长远看,由于补贴的分配不均导致农民收入水平的两极分化,从实质上背离了农业补贴政策的初衷,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二是一些农业补贴政策不但无益于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反而有加剧生产过剩的危险。这类政策主要包括减产、增需、促销三种。减产政策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以减少播种面积为基础的减产计划,到20世纪70年代以削减实际产量为核心的控制政策的变化,但始终遭到农民的反对,最终被废除。增加国内需求的政策无论是各种农产品储备计划、食品券计划,还是扩大政府采购,都收效甚微。因而在理论上最行之有效的是促销政策,扩大美国农产品在海外的市场。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其农产品出口额占其出口商品总额的25%。为维持并进一步扩大这种优势,美国每年用于农产品出口的补贴额度平均达20亿美元左右。其形式主要包括出口信贷担保、市场拓展计划及应对海外市场不公平竞争的相关补贴政策。现行的多数美国农业补贴项目,都是基于农场在某一段时间内的播种面积或产量来决定补贴的额度。这一方面可以促进出口农产品的生产,但另一方面也存在某些农场主为获得更多的补贴而蓄意扩大生产的问题。这就增加了农业生产过剩的可能性,甚至有可能使农产品结构发生有违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使农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增加。此外,一部分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属于WTO农业协议中的“黄箱”政策。尽管这部分政策正在逐步削减,但美国实行农业贸易保护的意味仍很重。

  四、启示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尽管在效用上存在一定局限,但从整体看还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它对维护美国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以及农业的稳定发展都起到积极作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还不是一个农业强国。在我国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及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的道路上,美国的经验教训有一定启示。

  (一)要建立起明确的政策目标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最终确立了统一的政策目标。而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目标则相对分散,有鼓励农业扩大生产能力的政策,也有致力于提高农民收入的政策;有国家层面的宏观的补贴政策,也有地方政策突出因地制宜的特征;有的政策惠及范围较为广泛,也有为特殊情况而设置的补贴形式。目标和形式各异的补贴政策既不利于政策体系的形成,也会影响补贴政策的效果。因此,应建立明确、统一的农业补贴政策目标。

  (二)形成系统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在兼顾农业补贴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政策的实行应更具灵活性。美国形式各异的农业补贴项目形成了系统的政策体系,不但包括反周期支付等直接补贴方式,还包括各类间接补贴。直接补贴固然能使农民获得立竿见影的收益,但若要维持农业的持续发展,加大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扶植农业科技创新、保护自然环境则显得更为重要。

  (三)在不断扩大农业补贴范围的同时兼顾公平

  应逐步扩大农业补贴范围,在重点扶植优势和特色产区的同时,兼顾政策的公平,避免出现农业收入两极分化的局面。我国在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的同时,应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

  (四)加大对出口农产品的补贴力度

  在农产品出口环节,应尽最大可能利用WTO框架内的各种规则,为我国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支持,增加我国农产品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抵御海外竞争压力和经营风险。因此,应充分利用WTO框架所允许的“绿箱”政策,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同时,在受限制的“黄箱”政策上,也应在未触及规则底线的前提下,予以适当的利用。

  (五)应使农业补贴政策法制化

  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通常以立法的形式确立。自20世纪20年代至今,美国先后颁布了农业基本法20余部,各种农业专项法律100余部。农业补贴政策从制定程序到细节内容,从项目申请标准到实施具体细则都被囊括到法律条文中。农业补贴政策的法制化,不但可保证其制定过程的科学和严谨,也能对其效果进行有效监督。

  (六)实行有前瞻性的宏观调控政策

  在农业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不断增加的农业生产能力使农业生产过剩的危险日益加剧。虽然通过农业补贴政策可缓解农民所面临的压力,但终究属于“亡羊补牢”性质的补偿性政策。要维护农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必须加强宏观调控,根据对农产品市场需求趋势的预判,制定相关的农业发展计划。在此基础上,系统和完善的农业补贴政策才能发挥效用。

  有关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对我国的启示论文篇三

  《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演变趋势分析 》

  摘 要:从1933年第一部系统的农业法开始实行以来,美国先后出台了数十个有关农业补贴的 法律 ,对农业进行了长期高强度的补贴,形成了有特色的补贴体系。

  关键词:美国;农业补贴政策;演变趋势

  Abstract: Dozens of agricultural subsidy laws have been issued in the United States since the first systematic agricultural law was implemented in 1933. A lot of long-term subsidies for agriculture are conducted and the subsidy system with characteristics is formed.

  Key words:the United States; agricultural subsidy policy; changing trends

  二十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政府对农产品市场基本采取自由放任不干预的政策,但通过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促进了农业的 发展 。自3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正式通过农业补贴政策,直接干预农产品市场。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大多是通过法律形式规定的。1933年大危机期间,为拯救农业,美国出台了第一部系统的农业法。此后,随着农业发展要求、市场行情、甚至 政治 因素的变动,美国又对农业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可以说,美国政府的农业补贴政策是在不断调整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自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以后,经过70多年的调整和充实,发展成了一个相当完整而又复杂的政策体系。

  不同的农业法中农业补贴政策的 内容 是不尽相同的,因此每一部新农业法的出台都意味着美国的农业补贴在作相应的调整。专家认为,总体看来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33~1995年,可以称为价格补贴政策阶段。农业补贴政策以限制农产品播种面积、政府建立农产品储备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扩大农产品出口为主要特征,农业补贴直接与市场价格相挂钩;

  第二个阶段是1996~2001年,可以称为收入补贴政策阶段。补贴与当年市场价格脱钩,直接计入农民收入;

  第三阶段是2002年以后,可以称为收入价格补贴政策阶段。既保留了收入补贴,又保留和创造了一些价格补贴手段。

  一.1933~1995年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类型

  (一)直接补贴

  1.灾害补贴。灾害补贴,是联邦政府向遭受干旱、洪水、冰雹或龙卷风等 自然 灾害的农场主提供财政援助,即对农业灾害给予直接的补贴和成本补贴。

  2.目标价格与价格差额补贴。目标价格,是美国政府实施农产品价格干预时采取的一种支持性价格,它的高低由生产成本和生产者利润来决定。它与市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销售量的积,即是差额补贴。差额补贴主要提供给与政府签订休耕计划和销售合同的农场主,在合同面积之内生产的农产品可以获得价格支持。享受差额补贴的农产品,主要是占收获面积绝大部分的小麦、玉米、花生、棉花及乳制品等基本商品。这是政府对生产者实行的目标价格保护,当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或规定价格)时,生产者可以得到差价补贴。

  3.休耕补贴。休耕补贴是美国农业限产计划的重要内容。限产计划始于1933年(包括播种面积配额和销售限额)。根据1956年农业法制订的土地银行计划,确立了耕地面积储备和土壤保护储备。前者是允许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者短期停耕土地的计划;后者是农场把一部分土地长期退出耕种,用于植树和保护土地的目的,而每年都可以获得补贴。实施土地银行计划初期,尚未达到削减农产品产量、稳定农产品价格的目的。1960年又转向一种新的自愿生产控制计划,在1961年的紧急饲料谷物计划中,明确规定农场主应停耕至少20%的耕地,且必须将这些耕地用于土壤保护目的的情况下,农场主才可获得停耕土地正常产量50%的现金或实物补偿。以后陆续通过的一些农业法对休耕计划作了一些修订,但基本目的都是一个,就是把耕地面积减少的额度和结构,同某种或某几种重要农产品的期末库存与消费量之比的高低联系起来,以达到即控制农产品供应,又保护农产品价格的目的。

  尹凤梅: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演变趋势 分析 4.储藏补贴。美国农业的 问题 在于农产品过剩。为了减少收获季节农产品的上市量,美国政府建立了农产品储备计划。其基本内容之一,就是由政府向农场主支付一定的储存费,使农场主暂时把农产品储存起来,等待有利的销售价格。凡参加自我储藏项目的生产者,可以得到长期贷款,同时可以就其储存的产品得到一定比率的补贴。

  5.土地转产的实物补贴,这是对参加土地转产项目的农场发放的实物补贴。

  6.奶制品转产补贴,1984~1985年美国政府对于放弃出售牛奶的生产者给予补贴。补贴按生产者往年出售牛奶数量的5%~10%发放,每50公斤补贴10美元。

  (二)投入品补贴

  1.农场储藏设施补贴。对于农场储藏设施建设,政府给予低息贷款作为支持,利率与商品信贷银行贷款利率相同。这种补贴主要给予作物生产者。

  2.农场贷款补贴。农场主家庭管理机构提供生产者低息贷款,包括农场经营、防灾和救灾、处理 经济 危机、保持所有权、放牧、土地改良、水资源保护和灌溉设施建设所需贷款。

  3.作物保险补贴。为了减轻因自然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美国联邦自己对农业或农牧场主提供作物保险。1938年,美国国会授权拨款1亿美元,建立了联邦作物保险公司,为农场主提供全风险作物保险。联邦作物保险公司对由于气候和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险,农场主支付保险费。 目前 ,美国的作物保险补贴分为三类:一是全风险保险补贴,对遭受各种自然灾害 影响 而减产的作物提供政策性保险。二是“区域—单产”保险补贴,即向单位面积产量接近的地区提供作物保险,保险费和赔偿费都按统一的标准支付。三是“气候—作物”保险补贴,这是一种对具有某些特殊气候因素地区提供的保险补贴。从1980年起,政府对这部分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额占保险费的40%~60%。

  4.燃料税补贴。1983年前,政府对农业生产者在所有非高速公路上消耗的柴油和汽油免收联邦税;1983年后,政策有所改动,农业用油完全免税,其它用油则部分免税。

  5.紧急饲料补贴。在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牲畜饲料损失的情况下,一定比例的外购饲料的费用可由商品信贷银行支付,最高可达50%。

  6.放牧费补贴。林业管理机构和土地管理局对西部16个州在公共草场上放牧收取的放牧费低于一般市场价,这一补贴主要用于牛肉生产。

  (三)市场价格支持

  1.不归还贷款收益。当商品信贷公司(CCC)提供的无追索权贷款到期后,生产者可选择不归还贷款和利息,而以抵押作物偿还。若贷款的本息高于当时作物的市场价值时,这相当于政府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收购农产品。

  2.液体牛奶补贴。美国许多地区对牛奶实行价格支持,例如最低价格政策、多余牛奶收购政策等。这些政策导致液体牛奶价格居高不下,牛奶价格甚至高于加工后的奶制品。

  3.牛肉收购补贴。由于某种原因,政府在一些年份指定商业信贷银行以一定的价格办理收购牛肉事项,这时的收购价有利于生产者。

  (四)营销环节支持

  1.运输补贴。联邦政府对于内陆水路和铁路的运行、维修和运输系统的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2.检查补贴。几乎所有的农产品均需接受检查,检查费用包括联邦粮食检查机构、食品安全机构、包装管理机构的开支。政府对这类机构的开支给予政策支持。

  (五)长期性补贴

  1.农业科研推广补贴。美国注重构建实现农业 现代 化所必需的、完整的农业科研、 教育 与推广体系。联邦政府拨款成为农业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美国用于农业科研的公共拨款占农业GDP的百分比,从1960年代的1.6%上升到1980代前期的2.4%。同时,政府对农业 科技 推广也予以资助。1977年联邦预算中,与州合作的农业推广经费为2.4 亿美元。

  2.农业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利用的补贴。1934年的干旱和1935年春季席卷美国大部分地区的“尘暴”,促使美国开始注意土壤破坏的灾难性后果,并采取相应措施和支付财政补贴予以保护。美国从1930年代的土壤资源保护、1970年代初开始的治理水资源污染,逐步发展为综合保护农业资源。包括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壤有机物和耕地的生产能力,积蓄、合理利用天然降水和天然湖泊,保护森林等等。

  3. 研究 支持、咨询支持、病虫控制支持、营销支持。这部分经费用于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具体运用在农产品营销服务、农业研究及推广服务、经济研究、国家农业统计上作、动植物卫生检查等项目。

  (六)促销补贴

  1.农产品出口补贴。为了降低农产品出口价格,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美国实施农产品出口补贴。其中,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出口时都有政府的补贴。1985年“粮食保障法”规定,补贴10亿美元用于增加美国谷物的出口,夺回美国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此外,美国还扶持建立不同产品的行业团体、协会,开发世界市场。1953年,联邦政府成立了农产品外销局,其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开发市场。为实现这一目标,农产品外销局极富创造性地与有关行业团体、协会合作,并给予财政援助,以充分调动其销售农产品的积极性。到1980年,与农产品外销局合作的各类团体、协会已达50个以上。

  2.食品补贴。为扩大国内需求并实现 社会 公平,美国尝试过许多针对“目标人口”的营养补贴计划,如食品券计划、妇女、婴儿和儿童的特别补充食品计划,学校的早餐和午餐计划,直接食品分配计划等。1988年,这些计划花费了212亿美元。因为低收入家庭粮食需求的弹性较大,所有这些计划都有助于提高对粮食的需求。

  (七)其它支持

  1.税收补贴。联邦所得税法规定对一些收入实行减税和免税政策。在 计算 PSE时,这部分补贴按各种农产品的产值分配。

  2.州立项目支持。州政府对农业科研、推广、信息、营销和检查等服务给予经费支持。

  就具体农业补贴政策而言,无追索权贷款政策、液体牛奶补贴、目标价格与价格差额补贴、作物保险补贴比较典型。

  二.1996~2001年美国的 农业补贴政策 内容

  WTO农业协定生效后,美国对其农业补贴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1996年克林顿总统签署的《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修改法》(以下简称《1996年农业法》)中,主要调整如下:

  (一)取消目标价格和价格差额补贴,实行多种收入支持措施

  美国《1996年农业法》规定,从1996年起取消长期实行的农产品目标价格和价格差额补贴,2002年后将停止向农场主提供农产品价格和收入支持方面的补贴,使美国农业“完全过渡到市场 经济 ”。政府将引导农场主参加期货交易和农业合作 组织,并推行作物收入 保险 计划,通过 社会 环节来化解和分担农民的市场风险,以保证农民收入稳定。

  (二)设立过渡性的弹性生产 合同补贴,以直接固定收入支持替代国内价格支持

  为了弥补“农产品口标价格和价格差额补贴”取消后对农民收入造成的损失,作为过渡,在1996~2002年间设立“弹性生产合同补贴”。只要农场主自愿执行政府制定的 环境资源保护计划和沼泽地保护条款等法规,并一次性签订7年“弹性生产合同”,即可得到补贴,其补贴额按平均补贴基准和农民种植合同面积 计算 。此外,美国已经将补偿性支付与谷物种植者脱钩,进而使“黄箱”价格支持转变为“绿箱”对农民直接固定支付。

  (三)土地休耕保护计划

  土地休耕保护计划最早是根据1985年的“食品安全法案”提出的,当时的目标是休耕4500万英亩耕地。“联邦农业 发展 与改革法”延长了这项计划,计划到2002年,休耕保护土地3640万英亩。按照这项计划,农民可以自愿提出 申请,与政府签订长期合同,将那些易发生水土流失或者具有其他生态敏感性的耕地转为草地或者林地,时间为10~15年。该计划对每个农民的补贴数额在50~50000美元之间,平均全国为5000美元。这项政策的目的是减少水土流失、增加鱼类和动物的栖息地,改善水体质量,保护十壤,改善 农村 景观等。进入计划的土地一是要体耕,退出粮食种植,二是要采取植被绿化措施,包括种植多年生的草类、豆科草类、灌木或林木。

  (四)取消对农场主储备的补贴

  美国以前的政策形成了存粮于民的体系,但国家 财政补贴负担很大,于是,《1996年农业法》仅保留用于国际人道主义食品援助的400万吨粮食储备,而取消了对农场主储备的补贴。

  (五)导入市场丧失补助政策

  1998年美国农业收入,受国际市场谷物价格持续下落和亚洲 金融 危机的 影响 ,比美国农业史上农业收入最高的一年1996年减少了21%。美国政府为提高农民收入,于1998年10月实施市场丧失补助政策。1999年市场丧失补助支出28.57亿美元;2000年农业支持计划中用于市场丧失补助的支出为55.4亿美元,约为1999年的2倍。

  (六)解除大部分农作物的种植限制

  农场主若不参与政府的农业计划,他一直拥有完全的种植自由。但对参加政府计划的农场主而言,其种植自由曾受到种种限制。实施1996年农业法之后,只要耕地不被非农业占用,农场主有权在其所有的耕地面积上种植除水果蔬菜以外的任何农产品,却不影响其获得收入补贴的权利。农场主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状况自己决定种植什么和种植多少,但市场风险完全自己承担。

  (七)终止农产品供给 管理

  艾德温·扬(E.Young)认为,美国1996年农业法案的主要调整之一是取消小麦、稻米、饲料粮与棉花种植休耕计划,从而结束了长期实行的农产品供给管理政策。

  (八)修正无追索权贷款率的确定 方法

  《1996年农业法》保留了基本的无追索权贷款,但要求农场主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农产品作为从政府那里取得贷款的抵押。对小麦,饲料粮、棉花、大米、油料等各种农产品的贷款率作了具体修改,确定了最低保护价的上限,此标准低于1990年农业法案的水平,政府的用意是不承担大量库存。

  三.2002年以后的美国农业补贴政策

  (一)2002年美国农业法规定的主要农业补贴政策

  美国2002年5月出台的农业法名称为《2002年农业保障和农村投资法》(以下简称《2002年农业法》),实施期为2002~2007年的6年,有10个部分组成。其中规定的主要农业补贴政策大多集中于“商品补贴”、“资源保育补贴”和“农产品贸易补贴”条款之中,其中“商品补贴”条款中,主要通过“贷款差额补贴”、“固定收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等措施,对种植小麦、饲料谷物、棉花、大米、油籽的农民构建“三级收入安全网”,提供巨额收入补贴。对乳制品、食糖、花生生产者继续提供价格,贷款补贴和进口保护。

  1.商品补贴。商品补贴也叫农业补贴,是美国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农业补贴。依据《2002年农业法》,今后10年的年均补贴将主要通过直接补贴、销售贷款差额补贴、反周期波动补贴3种形式进行。

  (1)直接补贴。直接补贴是一种与农产品生产、价格不挂钩的固定补贴。农民可以自愿参加,政府以农民预先确定的作物面积和产量为基础对具体商品提供一个固定的补贴。《2002年农业法》将大豆、花生和其他油籽纳入了补贴范围,扩大了对农民收入的支持范围。同时,还将羊毛、水果、蔬菜等纳入补贴范围,这是前所未有的,极大地扩大了补贴的范围。

  (2)销售贷款差额补贴。销售贷款差额补贴是政府保证农民顺利出售农产品的最低保护价,即政府预定一个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并以此价格贷款给农民。农民收获后如能在市场卖到这个价格,政府就不给予补贴。如农民卖的价格低于预定价格,二者之差就是政府给予农民的补贴。《2002年农业法》将花生、羊毛、蜂蜜、杂豆等品种纳入了销售贷款差额补贴范围。

  (3)反周期波动补贴。反周期波动补贴是《2002年农业法》新设计的一种补贴制度,即农民在收获后的10月份可得到上限为35%的计划支付,待翌年2月份可再得35%的支付,到12个月的市场运销结束后结账。当农产品的实际有效价格低于政府确定的目标价格时,政府向农民提供反周期补贴。该补贴与市场价格成反向运动。当农产品价格下跌时补贴增加,反之则减少。反周期波动补贴保证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也意味着政府为农民分担了生产风险,刺激农产品出口。《2002年农业法》将大豆、其他小品种油籽、花生纳入了反周期波动补贴的范围。

  2.资源保育补贴。根据《2002年农业法》,美国计划在2002~2007年再投资220亿美元用于农业资源保育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土地休耕计划、农田水土保持、湿地保护、草地保育、农田与牧场环境激励项目等。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提供 自然 灾害救济补贴,用于自然灾害发生后的非保护农作物灾害援助计划、农作物灾害支付计划、紧急饲料计划、青饲料援助计划、牲畜赔偿计划及树木援助计划;提供用于生产结构调整的投资补贴,以优惠利息给农民提供短期或长期贷款,给各州拨款,帮助偿还贷款有困难的农民。

  3.农产品贸易补贴。根据《2002年农业法》,美国计划在2002~2007年,投资8. 75亿美元用于提高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机会和拓宽国际市场;每年投资4. 78亿美元用于援助那些因国外有关农产品实施出口补贴而受到损失的美国出口商;每年对新增生物技术项目投资6的万美元,用于商签双边动植物和转基因议定书及快速对付非关税措施对出口造成的影响。此外,美国农业部还将向美国出口商免费提供国际农产品综合信息服务。

  除直接的出口补贴外,美国还实施了规避出口补贴的间接出口补贴,即出口信贷。美国每年提供的额度约为30亿美元。依据《2002年农业法》,美国在2002~2007年将继续提供出口信贷,以促进加工品和高价值的农产品出口,同时还将还款期由180天延长为360天。

  由此可以看出2002年美国农业法规定的主要农业补贴政策呈现出大幅度提高农业补贴水平、调整补贴方式、扩大补贴范围、补贴分配相对集中等特点。

  (二)美国《2003年农业援助法案》规定的农业补贴政策

  2003年2月20日,美国总统签署了《2003年农业援助法案》,向遭受与气候有关的灾害及其他紧急情况损失的生产者提供补贴,包括作物灾害计划、牲畜补偿计划和牲畜援助计划三种农业补贴政策。该法案再次扩大了农产品补贴范围,及时修补了《2002年农业法》执行中的一些漏洞,进一步提高了美国农产品的竞争力。2002年因气候反常等原因导致美国受补贴农产品减产,价格上扬,使许多农产品的贷款差价补贴和反周期补贴悬空,资金节余,而遭受产量损失的生产者却不能尽享高价的收益,于是美国通过该法案把节余的资金用于救灾补贴,以保证美国农民能最大限度的得到农业补贴。这样会使美国农民形成“农业收入稳定”的预期,从而调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从以上 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为了做到与WTO规则相一致,美国农业补贴政策更是朝着WTO规则所规定的方向调整,从总体趋势来看,其调整呈现出了主张取消一切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补贴方式逐渐由价格支持向收入支持转移,逐步削减农业流通补贴额度,把流通领域和中间环节的补贴改为农民的直接补贴,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等。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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