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住房政策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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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政策涉及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将最终影响住房政策效果。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住房政策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住房政策相关论文范文一:住房政策的产生与发展
摘要:住房问题从16世纪产生并在工业革命中发展,在19世纪达到相当程度的恶化。慈善机构与一些善良的工厂主尝试改善工人的住房问题。英国与瑞典作为发展住房政策最早的国家,主要基于公共卫生的考虑。总结各国的发展,住房政策的产生更多是出于政治、经济、福利目标的原因。
关键词:住房问题;住房政策;政治;经济;福利
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一个有责任的政府应保护国民的住房权利。当社会上出现流离失所等悲惨状况时,政府常常成为批评对象。世界上很多国家存在着住房政策。住房政策是指在变化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形势下,为适应不同时期的住房需求和住房供应模式而设计的干预措施。
一、工业化、城市化初期的住房问题
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都经历过住房短缺的痛苦折磨,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也提出“住宅缺乏现象”是大工业和城市发展的产物。住房问题的初次产生是在16世纪,当时有很多商业和工业无产者涌向欧洲大的首都城市,当太多的居民开始争先恐后竞先租借数目有限的公寓或者居室时,城市自然而然要发生拥挤;在17、18世纪,由于工业革命引发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当时的社会又来不及为增加的人口提供住房,城市的拥挤状况就变得严重了。经过17、18世纪的发展,工业革命在19世纪出现了新的工业城市,在这些工业城市里,工人阶级的居住状况进一步恶化。芒福德对19世纪城市工人阶级的住房布局有着很好的描述:“工业城镇上的住房有着共同的特点:一个街区挨着一个街区,排列的都是一个模样;街道也全是一个样子,单调而沉闷;胡同也是阴沉沉的,到处是垃圾;到处都没有供孩子游戏的场地和公园”;他也对此时期城市里的供工人居住的住宅进行了描述,“窗户通常是很窄的,照进来的光线不足 ”。同时,由于城市租房主与城市土地所有者对工人阶级的剥削程度日益加深,加剧了工人阶级居住状况的日益恶化和拥挤。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得知住房问题从16世纪产生并在工业革命中进一步发展,最终在19世纪达到相当程度的恶化。对于这个发展过程,帕特立克•格迪斯有着很尖锐的评论,“贫民窟,次贫民窟,超级贫民窟――这就是城市进化的过程” ,这说明了住房问题与工业化的密不可分。
二、早期解决住房问题的尝试
19世纪工人阶级居住状况相当恶劣,缺乏阳光、纯净的空气和清洁的水,住房问题成为公共卫生严重的威胁;一些社会学家认为犯罪等社会问题也和住房问题有关系。因为欧洲中世纪以来遭受过黑死病等几次大的瘟疫,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衰退与社会动乱,住房问题引发的公共卫生问题以及其它问题比如让西方当时的一些有识之士不能坐视,一些慈善机构与善良的工厂主开始尝试改善工人的住房问题。他们当中一些人的做法是建造所谓的“模范住房”――满足最低限度居住需求的简单住房。首次建造此类住房的城市是纽约,由一个慈善团体在18世纪50年代引进,后来在19世纪后半叶,英国的乔治•伊•皮博迪(George E•Peabody)如法炮制,在伦敦也建造了“模范住房”。“模范住房”开始变得流行,许多单位和公共团体纷纷建起这类住房。
模范住房的设计标准很低:首次出现于纽约的模范住房的平面设计中有内室,这种内室只有通过外室的窗户才能得到一点点光线;伦敦“皮博迪大楼”里只留下最低限度的光照、通风和卫生条件。这些 “模范住宅”在20世纪处于很尴尬的境地, 被认为是劣等住房。尼古拉斯•泰勒指出,“19世纪为产业工人建造的模范住宅在20世纪60年代已经成为伦敦的贫民窟” 。
三、住房政策的产生
作为发展住房政策最早的国家,英国 与瑞典 ,其住房政策渊于公共卫生的考虑,其关于住房的讨论都是从公共卫生角度开始的:1850年瑞典在《实用住房及其机理期刊》中提出:为了拯救人们的健康,城市必须全部推倒重建;1874年瑞典颁布建筑法规和卫生法规;1919年瑞典颁布新的公共卫生法令,规定住房和厨房必须有窗户,以保证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英国在早期也制定一些公共卫生法案,1890年工人阶级住房法就是这些早期卫生法案的合并法” 。各国的实际发展情况表明从公共卫生角度出发并不能解决存在的住房问题。
住房政策的产生更多是由于政治、经济、福利目标的原因:
1、 政治的原因
20世纪初欧洲各国工人运动如火如荼,尤其是在沙俄,工人阶级取得“十月革命”的胜利,引起各国资产阶级政府的恐慌。1899年瑞典国会在其一项议案中提出:“工人运动正以其多种形式日益逼近我们,愈来愈要求我们找到解决的方法”,议案认为解决的方法之一就是解决工人的住房问题,他们认为恶劣的居住环境会促使工人的反抗。瑞典《对1919年政府间主章程的建议》中写道:“我们发布建筑法令,并没有因此而建造了环境优美的城市……他们的孩子们在这种环境中看到许多社会的丑恶现象,长大以后也就加入到社会危险份子的集团中去。”当时的各国资产阶级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认为解决工人包括住房问题在内的诸多生活保障与福利可以有效的防止工人运动的发生。
亚洲的新加坡虽然在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实行公共住房政策,其实行公共住房政策在出于政治考虑这一点上与英国、瑞典同出一辙。李光耀在《经济腾飞路》中写道“我注意到各国首都的选民总是倾向于投票反对政府,因此决心让新加坡的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否则政治就不会稳定”,他还写道“另一个重要的目的(注:实行住房政策),是让那些儿子必须履行国民服役义务的父母觉得新加坡值得他们的孩子去捍卫”。
2、经济的原因
产业工人(尤其是技术工人)对于工业的发展作用重要,住房是生产力再生产的必需条件之一,仅仅从国民生产角度来说也需要关注工人的住房问题。如瑞典1921年在其《实用卫生住宅》中写道:“对现有的劳动力来说象样的住房条件太重要了,在这方面提出一些要求在经济上是说的过去的,事实上受到影响的也就是生产费用”。又如阿尔瓦•米达尔和贡纳尔•米达尔夫妇在其著书《人口问题危机》中提出了怎样提高国民生产力的问题,作者主张在住房政策基础上制定社会改革政策以培养具有更好素质的人 。
美国公共住房政策的产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公共住房政策经济上的考虑。美国是崇尚自立的国家,当欧洲国家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开始制定社会福利计划时,美国的行动很小,因为工业化迅速发展,农田可以轻易得到,美国相信只要愿意,任何人都可以找到一份工作自食其力。但是始于1929年的大萧条粉碎了这种信念。1930年美国召开第一次全国住房会议,决定政府介入居民住房问题,要通过政府的适度支持加快住房建设,使得美国从29年经济危机中走向经济复苏。罗斯福上台后几天,便向美国国会提出了复兴和改革的立法:1933年6月13日通过 “住房自有者援助法案”(HOME OWNERS REFINANCING ACT); 1934年6月28全国住房法案建立了FHA,包括了抵押贷款、小企业财产、农场贷款等等。通过美国住房政策的产生可以看出政府开始把介入住房市场当作促进调节经济发展的手段。其实这里有一个经济思潮转变的深层次原因,因为1929年大危机的爆发,新古典经济学不再令人信服,凯恩斯理论开始流行,其主张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
3、福利目标
住房政策的产生也考虑了全社会福利体系的目标。因为各个国家的福利目标相差很远,所以各个国家的公共住房政策在这一点上相差很大:如美国为了解决二战中军人住房问题,根据1940兰汉姆法(Lanham Act)建设了85.3万套的国防住房 ;新加坡重视公务员的住房问题,认为公务员的安居乐业有助于勤政廉政,政府为公务员提供标准较高的住房;瑞典在70年代为了促进人口的增长,对多子女的家庭提供住房,在补贴上也优惠对待。当然各国也在一些福利目标上达成共识,如很多国家都认为应该为老年人、残障者家庭提供住宅。
1、政治
不同国家发展住房政策在政治上的考虑并不相同,如新加坡考虑到选民支持与国防安全,而英国与瑞典则是出于平息工人运动的需要;另外每个国家的政党交替也会对住房政策产生很大的影响,如英国工党执政时期会增加公共住房建设量,保守党执政时期则增加私营企业的建设量并限制公共住房的建设量;再如瑞典,社民党执政时期公共住房建设量很大,住房成为一种全民性的福利,而在1976年瑞典保守党上台则减少了政策的全民福利性质。
2、 福利目标
各个国家认为住房政策应该面向的阶层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如美国在60年代许多城市发生黑人暴乱,为了稳定社会,美国60年代的住房政策较多的考虑了有色人种的住房问题;再如英国,在二战后其为了促进经济的迅速复苏与发展,优先考虑解决技术工人的住房问题;瑞典在60年代为了促进社会人口增长,其针对多子女家庭住房补贴的发放要高于其它类型的家庭。
与政治、福利不相同,很多国家在通过发展住房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如瑞典为了促进生产,主张解决工人阶级的住房问题以提高其素质;英国二战后为了迅速恢复生产,对技术工人提供质量高的公共住房;美国则把住房政策作为走出1929年危机的一种手段。但各个国家住房政策在注重促进经济发展这一点上是统一的。
结论:
住房问题及其引发的公共卫生问题是早期发展住房政策的原因,但是各国发展住房政策更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政治的考虑、经济的发展还有福利目标。
有关住房政策相关论文范文二:关于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探讨
[摘要]本文以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切入点,浅谈“收租”这一新型保障政策的合理性。经初步研究,表明深化推进“收租”制度对推动保障房政策的实施很有必要,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运行对于我国住房体系配置、城乡二元结构破解和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收租;政策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306-1499-(2014)11-0001-01
1.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运行的实践
1.1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主要运行体系
目前,按照土地分类标准来看,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限价商品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是一种严格限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房屋出让价格低于市区平均价格的商品房。
1.2我国主要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演变
我国主要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演变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福利分房制度阶段、住宅私有化与福利分房制度并存阶段、取消福利分房与住房保障收缩阶段、住房保障政策调整阶段。
福利分房制度阶段(1949-1978年),主要采用福利分房制度,即城镇居民职工从单位获得的分房;住宅私有化与福利分房制度并存阶段(1978-1998年),主要模式为集资合作建房和“安居工程”两种方式,同时实物分房还没有完全取消;取消福利分房与住房保障收缩阶段(1998-2007年),主要包含三个层次:一是面对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二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经济适用房,三是面向中高收入阶层的商品房,该阶段将之前为大部分人提供经济适用房的政策逐步废弃,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住房保障政策调整阶段(2007年至今),2007-2010年,调控房地产市场,重新重视住房保障问题,住房保障政策调整,在已有的普通商品住房模式逐步完美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0年至今,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加快住房保障步伐,此阶段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两限房、公共租赁房。不仅首次纳入“公共租赁房”,而且公共租赁房即将成为未来住房保障的主体。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现阶段也纳入到了各地保障性住房考核体系。
2.“收租”制度运行实践的分析
2.1“收租”制度背景
“收租”指国家政府行政机关动用国家优先购买和租赁权力,对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房地产使用权进行购买或租赁,通过市场化运营后作为储备用房的过程。
“收租”是地方政府和房产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房产,保障居住,保障发展”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 通过实施“收租”,在缩减地方财政支出,发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提高房地产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7年以来,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处于调整和铺开阶段,房价不断上涨和城市建成房屋空置率居高不下成为制约社会公平的一大顽疾。国家在2010年适时提出了配建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是政府的行政干预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对薄利或无利可图局面,开发商对保障性住房热情不高,政府只能以其他优惠政策扶持,这就更增加了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
“收租”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实行市场化运作,“收租”制度的实施主体是专门的收储中心,其具有独立的法人,并有独立的财务系统,并可承担政策实施的金融贷款资格;以非盈利为目的,受托于政府对市场上空置的、即将出租或出售的房屋进行收租,并以无偿、收取收租价格或低于收租价格(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和投入租售房屋装修)提供给保障房申请者;采取政府补贴运行,政府将投入保障性住房资金补贴“收租”,满足保障房需求;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收租”制度实施每个环节都收房产和土地等部门的多向监管,防止腐败滋生;“收租”房屋定价进行严格评估,对于“收租”的每一套住房,收储中心将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其租金或售价进行评估,减少浪费性支出;租期稳定、租金有保障,人民群众降幅与房源租给政府的接受度高。
2.2“收租”制度实践
江苏省常州市在保障性住房政策中践行了“收租”这一保障方式,通过实际运行,证明是一条可以深入发展的道路。而且运用此方案有以下优点:
第一,提高了保障供给效率。“收租”制度的实施运行机制为深化保障性住房政策提供了全新、高效的方式和平台,政府与申请保障人成本均大幅下降。成本下降为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供给效率提供了有效支撑。如2012年5月至9月,常州市有6000多名群众将房屋租给政府,登记符合保障房“收租”条件的房源2000多套,已落实房源1500多套。同年,该市已有三批、共700多户家庭入住了政府提供的保障房。
第二,加快了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中,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运行通过政府担保、市场运营等创新方式,推动政府管理结构向社会化转变,改变了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全面提升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第三,初步形成了多主体建设运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多渠道、多主体、多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保障性住房。“收租”制度成为现阶段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的有效手段之一,得到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大力推广。
另外,“收租”制度也有一些缺点。首先是主体不明,房屋收租最终应该由市场来做,应该是企业行为,但目前仍以政府为主题,成立的收储中心和城市开发公司却是企业性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体不明,管理容易造成混乱;其次是金融风险提升,在“收租”融资过程中,政府充当担保人,一旦收储中心和城市开发公司出现财务危机,势必为银行带来成倍投资风险,甚至于产生呆账、坏账;第三是法规建设滞后,现行“收租”制度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3.展望
本文研究的“收租”制度,是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具体衍生,是对保证性住房政策的有益探索。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才刚刚起步,在政策执行中避免不了的会出现一些漏洞,产生与初衷不一致的结果。但保障性住房政策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是不可忽略的正确举措,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正确的解决方案,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高效、快速向前发展,最终实现居者有其房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魏国平.关于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反思[J].特区经济,2008,(2)
[2]李灿,谭学良.解决保障性住房资金问题取向下的政府行为举措探讨[J].2009. (4)
[3]马建平.中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研究[D] .吉林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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