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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经济与道德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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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与道德有密切联系。当前道德缺失问题日益严重,引发了人们对市场经济与道德关系的质疑。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经济与道德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市场经济与道德的论文范文

  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

  市场经济与道德的论文摘要

  摘要:诚信是社会的基础,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社会主义中国本该是一个极有诚信的国家,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很多方面利益与诚信天平失衡,诚信缺失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市场经济确实与诚信原则有矛盾的地方,但绝不是市场无道德,市场经济与诚信原则有一致的一面。现阶段诚信的缺失主要是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市场经济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原有的道德规范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社会需要形成新的道德规范。

  市场经济与道德的论文内容

  关键词:市场经济;道德;诚信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1-0093-02

  面对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几十年来市场经济中的种种失信行为,有些人认为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没有经济上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就没有市场竞争,在市场交易中会不可避免地发生损人利己现象,道德下滑、诚信缺失、欺诈现象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市场无道德。

  市场经济确实有与诚信原则冲突的一面。市场经济是经济自由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市场经济中,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不是善良、公平和高度的自我牺牲精神,而是利己心、竞争和对财富的贪欲,自由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正如亚当・斯密所说,每个人都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的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加的公共福利是什么,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我们每天能吃上肉并不是来自屠夫的仁慈,而是来自于他的利己心。市场经济下的个人和企业追逐利益的最大化,逐利原则是市场行为主体违背诚信原则的强大内在驱动力量。另一方面,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会对诚信缺失带来极大的可能性。再次,市场范围的广阔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又一特点。它不同于自给自足的地域狭小的熟人社会,依靠熟人之间直接的了解和感受判断对方的信用。现代市场经济的市场范围的极度扩展,活动空间前所未有,绝大多数交易是双方素昧平生甚至视跨越国界的交易,这为假冒伪劣、欺瞒哄骗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

  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又有着对诚信的内在要求。这种内在要求就是市场经济比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更加需要诚信作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或基础。

  诚信首先是现代经济规律,其次才表现为伦理性质[1]。“资本主义愈发展,它就愈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琐碎的哄骗和欺诈手段。的确,这些狡猾手腕在大市场上已经不合算了,哪里时间就是金钱,哪里商业道德必然发展到一定水平。其所以如此,并不是出于伦理的狂热,而纯粹是为了不白费时间和劳动。”[1]经营者从诚信到不诚信的转变,不是良心的发现,而是随着市场竞争机制不断健全,企业生存、发展、获利的巨大压力。迫使他不得不如此。一个人要想在市场经济交易中获得自己的利益,首先必须承认和尊重他人的利益,要想自利,必须利他,自利的目的只有在利他的过程中才能实现。由此可见,市场经济需要道德。

  现阶段诚信的缺失主要是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市场经济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原有的道德规范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社会需要形成新的道德规范。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是:

  1.利己利他。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经济,对利益的追求是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商业活动的内在动力。在市场经济中,正是千千万万个个体对利益的追求,才使社会发展进步。市场竞争使生产效率提高,成本下降,社会物质财富更快增长。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不仅增大了市场主体的个人财富,而且增大了社会的共同福利。因此,市场经济承认经济主体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追求个人私利是合理的,并鼓励市场主体在法律框架内追求、维护自身利益,不把利益主体对利益的合理追求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传统道德的核心是为人利己,舍己取义,与功利无关,是修身的要求。而市场经济首先承认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是合理合情合法的权利,这是传统道德观和市场经济道德观不同的地方。但同样重要的是,市场经济要求个体追求自身利益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利己不能损人,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底线,利人利己,公平交易、平等互利。

  2.现代道德是逐利活动中的道德,而非道德理想主义[1]。虽然市场经济中依然存在扶优解困,以高尚的道德为安身立命之本的人,但对大多数人而言,市场经济道德和传统道德不同的地方在于,市场经济主体讲究市场经济道德比如诚信,它是逐利活动中的道德规范,而不是和功利无关的道德理想主义。人们做出某种承诺往往不像传统道德不以功利为目的,履行诺言也是没有功利目的的道义行为。现代诚信的基础是人的理性,而不仅仅是人的道德情感,当人们意识到只有利他,才能利己,只有为别人提供满意的服务,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时,才愿意恪守道德和诚信。人们相信,信誉就是金钱。

  3.权利责任。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人们具有与封建特权意识有根本区别的平等意识。自由的商品交换以其特有的方式抹去了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关系和等级意识,客观上要求交换各方权利是平等的,市场主体自由的进出市场,并根据自己的利益做出各种选择。在尊重自己利益的同时,还要尊重其他经济主体自由参与市场竞争和获得利益的权利。市场经济的道德不承认长幼尊卑的等级观念,每一个主体的利益和权力同等受到尊重。这和中国传统道德上对人的要求有着非常大的不同。传统道德讲究长幼尊卑,纲常伦理,对于一些人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对另一些人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权利责任道德观念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原因是与权利相适应的责任关系不明。责任不明的原因在于产权界定不明,在经济转轨时期,真正满足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制度尚在发育中,责任不清使逃避责任相当普遍。也有的是市场主体无力承担责任。在中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大量的个体经营、“皮包”公司不断出现,很多企业资金能力、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都相当有限,因此,承担责任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因为,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道德上的信任,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对个人人品的信任,重要的是对当事人能力的信任,对交易主体履行义务、责任的能力的肯定。市场经济必须具备明确的产权关系使责任明晰,无法逃避自己的责任,并且使每一个市场主体有能力承担自己的责任。

  4.市场经济的道德建立在广泛的契约基础之上,而非熟人之间的忠诚。传统社会诚信是一种身份伦理,而现代社会诚信是一种契约伦理。在自然经济状态下,由于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有限性和非经常性,个人身份、人格、品德就是担保,人们进行经济往来时主要依靠个人的道德良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交往日益普遍和复杂,交往范围日益扩大,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不可能只建立在熟人之间情感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理性利益和契约的基础之上。市场经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广泛的,熟人间的关系是少数的。由于市场经济分工的全面性,使人们建立在交换基础上的依赖性空前加强,只要利益上相互需要和依赖人们就会借助契约,形成新的社会关系。遵守契约,追求自己的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中国目前的迫切的是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既不要悲观地认为道德滑坡,也不要天真地认为可以回到传统的价值观。正如人们所说:中国目前道德状况是道德“失范”也就是原来的道德观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新的道德观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某种程度上处于道德放纵或道德真空状态。构建诚信社会重要的是应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使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

  市场经济与道德的论文文献

  参考文献:

  [1]邹建平.诚信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27-32.

  市场经济与道德的论文范文二

  市场经济与道德教化

  市场经济与道德的论文摘要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每个 经济主体所具有的“趋利避害性”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动力,同时也是造成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既要保持经济的 发展活力,又有良好的社会秩序、祥和的社会氛围,就应该明确区分制度化结构和非制度化结构,使二者各自在适当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制度结构对人的“情欲”持直接肯定的现实态度,道德教化则持限制和消解的形上态度。每个“完整”的人是二者统一的基础。最终通过微观过程的相对“片面性”的宏观整合达致社会整体的理想追求。

  市场经济与道德的论文内容

  关键词:市场经济  道德教化  制度化结构

  自市场经济作为我国基本的经济生活制度确立以来,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少严重问题,诸如功利价值观的理性膨胀、人文精神萎缩、价值失落、道德失范等。如果仅仅依赖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则及其 法律保障体系,这些深层次问题是难以彻底解决的。只有同时迈开道德教化这条腿,我们的社会生活才能健康发展。

  一

  市场经济是从微观层面推动社会经济整体运作的经济组织形式,其根本立足点是经济活动主体的市场行为。市场经济原则赋予每个经济主体以自主、平等的经济地位,并通过经济主体之间的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等方式,解决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问题。市场经济不承认经济主体之间的超经济关系,视自主、平等为确定、普遍的原则。但在实际运行中,市场原则的普遍一贯性并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本身得以最终保证,还有赖于法律制度和伦理道德规范。

  市场经济的运转被归结为各个经济主体的竞争,其心理根据在于市场经济原则确认经济主体对自身利益关注的合理性。或者说,市场经济的根本驱动力是个体的“趋利避害性”,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经济主体才去参与竞争。人们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关怀反倒被视为“导出”结果,对市场经济的运作过程已不具有基础性意义。

  “趋利避害性”根源于人的“动物性”。从道德教化角度看,这是在人性的提升过程中需要削弱和消解的内容。不过,人的社会生活首先是现实过程,“理想”是在现实层面的升华。伦理道德的“应然”和社会 历史的“实然”的绝对对立只能导致混乱。没有有序发展的现实,人性的理想化便失却了根基,对人类的伦理关怀和终极担待便只能是一句空话。市场经济把人的“趋利避害性”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是对人类 自然属性的合理利用。

  首先,因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生活制度,并不是社会生活的全部,在人的内省、超越意义上讲,甚至不是最重要的生活类型。故而人的自然属性在有限范围内被刺激、利用,并不必然导致人类内在生活的贫困,也不会对人之为人的理想人性的塑造产生根本性伤害。人尽管有其现实性,受外在环境的影响,但人与现实的关系从来都不是“严格决定论”的。人有丰富的精神生活世界,他不光有向外的追求,还有向内的追求,人是唯一拥有内省能力的动物,应该能够克服那些由于对自身原始生命冲动的利用而产生的负效应。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社会意义上的人的确已经达到了令人满意的“总体制约”,尽管在某些时候有过一些可怕的“群体疯狂”。其次,合目的性是规范理论的一贯追求。市场经济通过创造物质财富改变人的存在环境,进而更新和完善人格,提高精神文明水平,所以,市场经济原则上也是一种合目的性的经济生活制度。虽然那种合目的性因其采用的形式而容易变得扑朔迷离,但只要规范调适得当,总能够彰显人的目的性。

  换句话说,在一定的文化筹划中,市场经济完全可以成为“道德经济”。再则,从人格理论的角度看,市场经济给每个经济个体创造了实现潜在可能性的几近无穷的机遇,强化了人的主体性,激发了竞争、自强的进取意识。当然,肯定市场经济把人的“趋利避害性”作为基本驱动力的合理性,并不意味着它完美无缺,也不意味着它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

  实际上,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严重的,有些问题的解决还有相当大的困难。目前的社会问题大体可归为三类:⑴.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及相应的 政治制度不完善造成的问题。如失业、资源破坏、环境污染;国有经济经营中的短期行为乃至“竭泽而渔、杀鸡取卵”,造成国有经济受损等。⑵.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行为主体超越规范造成的问题。如权力腐败、制售假冒伪劣、“黄、赌、毒”泛滥等。⑶. 市场经济运作机理本身造成的问题。

  如占有欲膨胀、道德滑坡、意义失落;人和社会的平面化、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金钱化等。第一类问题大部分可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产生新问题,设立新规则,规则可能滞后,但必竟是良性循环。因历史原因,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是在理论准备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即使规则滞后,也是暂时的,不必苛求。

  难点在于,制度化结构不可能天衣无缝,“钻空子”在现实中存在,理论上也不无可能。“钻空子”的动机说到底还是“私欲”,仅靠完善制度实难根本铲除。第二类问题原本就不是制度化结构本身的问题,而是制度化结构是否能够有效运作的问题,它关涉到人对制度的自觉,关涉到人的道德水准。第三类问题最难办。甚至可以说,市场经济制度越完善,这类问题层次便越深,严重程度亦愈高。

  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初衷本来就不是以限制“占有欲”为己任的,说它因刺激“私欲”而显得更具活力或许更恰当些。与市场经济相应的功利价值观本身是“外向”的,而不是“内向”的,“外展”的而不是“内收”的,而且在向外施展的过程中并无确定的界限。

  功利价值观作为市场经济的价值铺垫,固有的外趋指向决定了它不会囿于经济生活这一狭小范围,它具有扩张到并企图支配人的全部生活领域的顽固态势。当代的政治、 艺术、 体育、家庭、人际关系等诸多领域不同程度地功利化,被金钱所玷污,就足以为证。这些问题是市场经济实现“目的性”的严重障碍,它们的最终解决唯一可资依赖的只能是道德教化。事实上,没有道德教化的经济生活制度是跛脚的,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的、有活力的、能够凸现人的目的性的经济生活制度必然内在地要求道德教化。

  二

  道德教化是用伦 理学说 教育和感化人的一种人文精神活动,它既是人文精神的构建,也是人文精神在现实人生中的投射。它运用人类文化造就的一系列优秀成果,诸如价值信念系统、伦理道德规范、 哲学人格理论等,塑造人、引导人,为人设置意义世界,创立精神家园。具体说来,道德教化就是对人格的系统构造、培育和提升,使人在与外在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一种总体上趋同群体的稳定的身心组织,并以此表征人的本质存在状态或生存样式,使人的自我同一性达到某种程度的“程式化”。在伦理道德层面上讲,人格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人的行为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受人格力量的支配,故而规范人的行为,归根到底是通过道德教化构造价值信念,为人提供安身立命之本,进而锻造人的品格、陶冶人的情操,扩展人的生存境界,维护人之为人的尊严,唤醒蒙昧的“自我”,节制放荡的“本我”,赞颂神圣的“超我”(暂借弗洛伊德的概念,并非完全接受他的观点),把人类丰富多彩的内在生活世界展现给世人,使那些因纵欲而迷失“本心”的灵魂自觉,更多地关注意义世界,关注人生价值,懂得人生的幸福不光在于感官欲望的满足,更重要地还在于心灵的安宁;懂得人生幸福在于外在追求和内在追求、灵与肉、现实人生和理想人生的和谐,使人们能够体验到人类生存的完善而又崇高的境界。

  人并非现存的存在,只是一种存在的可能性,人不具备任何终极意义上的现成规定性,而只是根据内在的可能性不断筹划自己,在永不停息的流程中不断获得自身的本质(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9,25,31节)。这里凸显的不是人的“现存的存在性”,而是人的可构造性。那么,构造的依据是什么呢?心理学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以某种动机为原驱力,动机则受制于生理和心理需要的满足,而且在大部分情况下,心理需求具有“价值导向”的作用。心理需求的特性、情趣、意向则受制于作为心理情境的深层背景的价值信念系统。也就是说,人对需求的选择、定向不能完全独立于一定的价值评判。我们认为,“心理境界”决不是纯粹理智推论的结果,而主要是激动人心的价值创造过程铸就的。如果这种理解可以成立,那么,道德教化就意味着确立某种“超越”的价值信念系统,从而营造个体或群体的合目的的“心理境界”,改变人的需求模式,提高人的需求层次。“伦理崇高”行为的“发生学”就足以说明这一点。一当行为者直接感受到的某种情境与他既有的道德水平和价值信念发生剧烈冲突时,便导致心理失衡,身心组织触发紧张、焦虑、痛苦等不舒服的情绪体验。依照认知心理学中“失调论”的观点,人总是有力求保持自己身心组织稳定、一致的倾向。这种倾向就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内在驱动力。于是,人为了保持自身心理的和谐状态,消除当前情境和既有价值系统冲突而产生的心理紧张和道德失调感,才使选择高尚的“道德行为”成为可能。道德感是在长期道德教化中建构起来的,是行为主体“内化”伦理规范的结果。消除道德失调状态是个体内在地要求与社会保持和谐统一,道德的社会性恰好表征了道德行为的“无私性”。道德教化所要塑造的就是与此类似的心理境界。

  市场经济的微观驱动力是人的“情欲”,而造成“社会冲突”的最终原因也是人的“情欲”。因此,“情欲”也自然成为道德教化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道德教化所造就的特定心理境界对人类欲望的应答,便是“情欲”的道德化。“欲望”是“本我”的固有特征,是生命体的原始冲动。“绝欲”、“禁欲”必然伤害生命体赖以延续的基本条件。不管是西方还是东方,历史已经表明,禁欲主义是最糟糕的道德教化主张之一。另一个极端则是“贪欲”、“纵欲”,历史上除了个别主张纵欲主义的人(如魏晋的“杨朱”、古希腊勒尼学派的亚里斯提卜等)而外,几乎所有严肃的思想家都认为纵欲使人丧失尊严,使人沦为自我欲望的奴仆,纵欲是非人性的追求,是对人性的摧残和剥夺。只有通过道德教化达致的“节欲”才是完善人性的唯一方式。“节欲”的前提之一是肯定欲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本文认为,这种肯定主要不是由价值系统来实现,而是体现在已经模式化的社会生活规则(如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则)中;伦理道德规范则更倾向于对“情欲”强度的限制和消解。有人担心强调道德教化可能走上禁欲主义的老路,以致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实际上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其一,市场经济规则是一种“硬规则”,它以“人欲”为基本驱动力,这对“人欲”的合理性已是直接地、现实地肯定。伦理道德规范作为观念形态是一种“软规则”,不具有对“硬规则”的直接否定性,它只是通过心理调适改变人对欲望的取舍态度,宁可理解为“渗透”、“感应”,也不能理解为“机械作用”。“硬规则”的直接现实性排除了“禁欲主义”死灰复燃的可能。其二,禁欲主义已经为历史所否定,而且我们所说的道德教化摒弃了道德绝对理想主义如程朱理学、陆王心学式的思维方式,尤其是排除了使道德教化成为政治手段的可能,仅将其作为“硬规则”的一种具有形上意味的调适和补偿机制来看待。

  市场经济要靠“情欲”来驱动,而“情欲”总是表现为某种确定的心理趋势。就其纯粹的自然状态言,它没有自我约束力,市场规则也没有为其提供“否定”力量的机制。于是,从“私欲”到“占有欲”,“情欲”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把人拖入无底“欲渊”。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私欲”,但“私欲”膨胀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破坏市场规则,导致社会生活失范,其心理基础终究还是“私欲”的满足。这个恶性循环要打破,只有依赖道德教化的介入。道德教化所要做的是给行为主体建构较高层次的心理定势,以资自为地完成“欲望”的道德化。私欲的膨胀最终都演变为某种心理满足的情绪体验,如果抽掉其心理支承,或弱化其内驱力,便为“节欲”创造了内在条件。我们这里所说的建构方式不是基于利害的理智算计,而应该遵循形上、超越的理路。正当功利主义在近代伦理学中炙手可热之时,熊十力先生就指出:“若夫以功利之见而论道德,必以为人各欲遂其谋利功之私,而以己私莫可独遂,必于己外顾及他人,甚至以利诱人而便己之私。久之,因社会关系形成清议种种制裁,逐渐养成道德感。此种肤论,不足与辩。”(《原儒》下卷)明确反对以功利算计充任道德形上学的基础。

  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法制经济。随着历史发展,规则便会日益精细,成为庞大复杂的规则系统。这就产生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即人和规则的关系问题。一般而言,规则本身不是生活的目的,“硬规则”总不免外在于人,只有道德教化才能造就外在规则的内化过程,使规则不再是对行为主体自由的“限制”,而一变成为人自由存在的表征。由“他律”到“自律”乃是人格自由得以实现的必由之路。如果没有规则的内化过程,人就会被镶嵌在规则的夹缝之中,幽禁感、压抑感就会使人喘不过气来。道德教化是更一般地对待人生的方式,甚至它自身就是一种生活,就是人性的超拔和创造。道德教化足以成为人类内在精神世界和外在现实世界的联接方式,“硬规则”只针对“实然”的人,而道德教化却使人从“实然”走向“应然”,并把哲学的“必然”涵摄于这一过程之中。在这个意义上,“硬规则”只能是道德教化的必要补充而不是相反。绝对排斥内化过程的“硬规则”,对于人生永远抹不掉“强暴”的痕迹。三

  市场 经济作为社会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拥有一套完整的直接现实地肯定“情欲”的“硬规则”;与之相配合,我们需要通过道德教化造就“硬规则”关于人的内化过程和“情欲”的道德化过程。就社会系统的运作而言,问题恰恰在于这种“肯定”和“否定”以何种形式进行,是否需要某个“清晰的临界作用面”。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提出一个更一般的想法,即把统一的社会有机体划分为两个界限分明的系统:制度化结构和非制度化结构。

  制度化结构是指我们社会区域中的大部分人所共有的关于规范化的一种信念期待,或大部分人所认可的必须承担的责任范围内的“全部构成”,即由 政治、经济、 法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硬规则”共同组成的一个“刚性构架”。其基本功能是确保社会整体有序高效地 发展。制度化结构是 历史积淀和理性创造的共同产物。在 现代意义上讲,主要是一种立足于自由、民主和平等基础之上的理性建构。为完成其历史使命,它需要以“理智推理”作为理论基础,以人的“趋利避害性”作为自我运作的基本动力。于是,功利价值观便找到了发挥作用的合理范围,只要是符合制度化结构“限制”的功利追求就是合理的追求。

  非制度化结构则不同,它主要不是一种有形规则的集合,而是社会的“软组织”系统;主要不是一种现实的抽象、经验的归纳,而是一种形上、超越的建构。道德教化理论就是其中主要的组成部分,它限制和消解“情欲”的价值导向便是在人生意义的形上设置的基础之上确立起来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判断的层次性和价值倾向的多元性并不绝对排斥价值导向的单一性。坚持消解“人欲”的价值导向,并非执意要把人的社会生活推入“清规戒律”的深渊,只是要阻抑“私欲”将人们导向“好狠斗勇,暴戾恣睢”的“角斗场”,避免霍布斯式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

  制度化结构和非制度化结构的“划界”主要是为了切实可行地解决社会现实中的问题,决不是为了别出心裁,故作惊人之语。市场经济和道德教化都有各自的运作 规律和理论基础;也都有一个与社会现实相切合的问题。以往我们所遵循的实际上正是整体“统一观”。改革开放前,推动制度化结构发展的不是人的“私欲”,而是“政治思想觉悟”,从动力机制和终极意义上讲,两个系统是“同构”的。历史结果如何人所共知,勿庸赘言。改革开放的特征之一就是从“同构”走向“异构”,这个新的现实格局才使我们对双系统的“分立操作”成为可能。一种相当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道德“自律”和“他律”的内在统一,“必然决定不可能对人们的经济活动与道德活动实行彻底‘划界’”。

  如果一定要划,那就意味着“将道德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彻底驱逐出去”。所以“划界说”的基本想法是错误的。这种结论显然太过武断,不无强词夺理之嫌。“划界”不是“切西瓜”,一刀劈作两瓣,然后束之高阁;并不是要一些人在经济领域扮作“经济人”,另一些人则在道德领域扮作“道德人”,各行其是,互不相扰。

  我们承认在经济生活和道德生活之间不存在一条笔直的“楚河汉界”,它们通过每个“完整”的人在每个具体的“事件”和具体的“过程”中“融会贯通”,只是当他们作为两个功能不同的系统结构时才具有了“划界”的意义。我们没有否认“自律”和“他律”在“目的性”层面的内在统一,也不否认经济生活与道德活动之间复杂的内在联系。“划界”不是针对实然的认识过程来做的,而是考虑到社会系统运作过程中人对历史把握所表现的“有限性”而采用的一个现实而且有效的“补偿性”方法。如同准确全面的认识结果往往是通过某些“片面性”结论达致的一样。“划界”不是认识论或本体论的,它只具有某种“确定”的方法论意义。

  “划界”不等于要弃绝“统一”,问题是统一如何完成。与其寄希望于那种模糊笼统的“统一诠释”和空洞的整体论证,倒不如作出某些“片面性的牺牲”,通过每个具体的、“统一”的个体去完成“统一”。现实的历史过程一再表明,“个体型”的统一过程确实比那种看似漂亮的“整体型”统一要有效得多,实际得多。我们应该立足于“硬规则”和“软规则”在整体上的协调互补,而不是苛求它们各自的完备性。如果说“硬规则”肯定、利用“人欲”是一种片面性;“软规则”消解、限制“人欲”是另一种片面性,那么,整体合理性就只能在宏观整合过程中去追求,绝不能仅仅凭借一腔朴素的辩证法热情在微观层面上直接否定这种或那种片面性。(参见拙文《试论形而上学方法》,《延安大学学报》社科版,1992年第1期第14-20页)承认“划界”的合理性,不但可以解决市场经济和道德教化具体运作过程中的诸多实际问题,而且可以澄清思想领域中的某些混乱。

  中国思想史上的“王霸之争”、“义利之辩”持续上千年,至今辩声不绝于耳。其激烈、混乱程度可谓“空前绝后”。之所以如此,恐怕还是那个大“统一观”从中作祟。如果放弃这种貌似雄伟的“统一观”,接受双系统分立交叠作用和人的不同社会角色在不同时空点上分别有倾向性地完成的观点,使两个系统分别按照自己的特有规律切合于现实生活,一方面能够避免亚当·斯密式的自由市场经济的那种功利价值观“无限扩张”最终导致“人欲横流”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制度化儒家”时代那种社会历史裹足不前、几近亡国灭种的严酷史实再现;还可以避免得出“恶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杠杆”这种实难令人苟同的黑格尔式的历史 哲学论断。

  如果在现实过程中坚持大统一的“全面观”,就可能出现把制度化结构中的“他律”机制“内推”到道德教化过程中来。道德教化本来是以“自律”为基础的一个“和风细雨”的过程,但实际上“他律”作为一定阶段上的“现实阶梯”也是必不可少的。比如社会舆论的作用就更多是“他律”性的,这是道德教化和群体意识结合的必然产物,故而那种“内推”常常是有“阶”可拾的。“划界说”正好能阻抑对制度化结构的“他律”机制的无限“内推”。

  与制度化结构一样,道德教化也以现实人生为归宿。它不光是引导人类精神沿“上趋向”追求价值理想,最终还要使价值理想沿“下回向”而内在于现实人生、关照现实人生,使其得以施展到现实生活之中。不过这个施展过程还必须紧密结合制度化结构,因为若按“划界”说的理解,道德教化在展示中往往显得很脆弱,在当前的社会大转型时期尤为如此,即使有深厚的人文文化作背景,仍然很容易流于形式。假如制度化结构效率太差,规范现实时软弱无力,漏洞百出;社会现实中的超规范性不平等不能及时消除,恶势力不能及时遏制,那就必然对社会心理造成广泛深重的伤害。

  一方面导致部分人纷纷起而效尤,推波助澜;另一方面则使社会性道德愤懑情绪漫延,对道德教化产生强劲的逆反心理。结果使道德教化成为一纸空文。“只有当人们联合成社会并且彼此订立契约产生法律之时,道德才能存在。造成民族不幸的,不是人们的卑劣、邪恶和不正,而是他们的法律的不完善。”(爱尔维修,《西方著名伦 理学家评传》,罗荣渠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68-569页)这说明制度化结构的完善和有效实施是问题的关键。目前,我们的制度化结构中最突出的问题莫过于“权力腐败”。权力自古是中国人心目中的道德敏感区,它直接涉及社会管理系统,涉及政府官员的道德形象,而他们正好应当是道德教化的主要的“有形”操作者,对社会有强烈的反馈效应。老实说,我们的道德教化能否和市场经济形成有效的互补关系,对改变社会生活发挥应有的作用,“权力腐败”问题事实上已经成为最关键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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