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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务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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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务毕业论文

  税务行政强制作为行政强制在税收领域的适用,随着税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日益显著而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对这一方面的理论研究仍缺乏广度和深度。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税务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税务毕业论文范文一:企业集团常见税务风险策略分析

  摘要:本文对企业集团常见的经济业务进行分析,对照相关的税务文件揭示了其税务风险,并结合企业集团管理提出应对相关税务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对策

  为了发挥集团的优势,合理有效配置集团资源,企业集团往往将整个集团视作一个整体,将所属企业视作事业部或业务部门,开展一系列业务、资金、财务管控工作。然而在我国以企业法人为单位的税务管理体系下,集团公司的管控行为往往存在税务风险。下面将列示集团公司常见的税务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结算中心模式集中管理资金

  结算中心是由集团公司内部设立的职能机构,用于统一办理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收付及往来结算。集团公司成立结算中心,可将间歇资金集中起来,用于在所属企业间调剂或大额资金定存。实际上增加了原本没有的信贷功能,有利于减少贷款、减少利息支出、降低集团整体资产负债率。集团公司资金业务常用的是统借统还营业税优惠政策,按照《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和《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或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所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并且不征营业税。在实际操作中,结算中心的大部分业务不符合统借统还政策:一是向所属企业拨付的借款与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无法一一对应,不能证明向所属企业拨付的借款中无自有资金,但未全额计缴营业税;二是向所属企业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但未全额计缴营业税;三是归集所属企业的资金如不计付利息且时间较长,归集资金方可能被认定实质为接受捐赠,被归集资金方可能被认定为关联方交易价格不公允;四是所属企业在结算中心存款如计付利息,所属企业从关联单位取得利息收入但未全额计缴营业税。为规避上述税务风险,建议:一是将银行借贷额度进行集中管理,统一由集团公司向银行借贷,再向所属企业拨付借款,使其操作符合统借统还的要求;二是利用银行设立虚拟结算中心,集团公司对资金统一管理,可以银行名义出具合法的票据;三是成立财务公司进行资金集中管理运作,将结算中心变相的信贷业务合法合规化。

  2内部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业务

  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的本质是企业的资源重组,是企业集团为获得其价值最大化,对原不合理的资源配置进行优化调整的活动。常见的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方式有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中涉及所有企业常见的税种,但大多数税种都有相关的减免或优惠文件,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2.1营业税和增值税方面

  按照《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和《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2契税方面

  按照《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对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债转股和同一投资主体之间的资产划转等过程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破产和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按不同的条件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

  2.3土地增值税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48号),企业吸收合并过程中土地所有权转移到合并企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分立过程中土地所有权转移到新成立企业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4所得税方面

  按照《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和《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企业发生满足一定条件下的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可适用特殊税务处理规定,债务重组所得可在5年期限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可不改变计税基础,暂不确认所得;按照《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5年期限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税务减免或优惠政策中,其他税种的规定相对简单明了,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尤其复杂多样。实际操作中,涉税风险主要有:一是重组业务只涉及资产转移,没有一并转让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但未缴纳相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二是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利用重组业务规避缴纳相关税款;三是重组业务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款,却未缴纳相关税款;四是特殊性重组业务未按要求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五是实际情况变化导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组的条件,但未及时补缴相关税款。为规避上述税务风险,建议:一是将税费作为重组业务的重要考虑因素,在重组业务操作前针对税收法规政策分析涉税金额及风险,选择涉税金额较小、风险较低的操作方案;二是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使其了解企业重组的合理商业目的,同时加强对减免优惠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三是严格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跟进重组业务的进展情况,在实际情况变化导致不再符合特殊性重组的条件时,应及时进行税务处理,避免迟缴、漏缴税款。

  3关联交易定价

  随着企业集团纵向扩张战略的实施,关联交易是企业集团为提高整体竞争力而必然发生的产物。近年来,为了规避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平衡税负,关联交易已被税务机关作为填报和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对关联企业的认定,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9]2号)有明确规定。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该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关联交易双方在不同主管税务机关时,关联交易定价调整风险尤其突出。为规避上述风险,建议:一是企业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标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在操作前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二是与关联方共同受让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的,先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三是向税务机关合理提供可比的产品或劳务的独立交易价格和市场价格。

  4跨境业务

  随着经济加速全球化,以及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大形势下,企业开展跨境投资、贸易、服务等业务增多,跨境税源随之也成为税务机关加强管理的主要领域。企业在开展跨境业务过程中,主要面临的税务风险:一是对海外税收环境和政策不了解,或受到海外税务机关不公正税收处理;二是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居民税收待遇难以得到落实,或海外利润汇回国内时已在国外缴纳的税款未按规定抵免;三是跨境关联交易,通过转让定价、资本弱化、滥用协定等方式规避纳税;四是境外投资方之间转让居民企业股权未按规定缴纳税款;五是支付境外劳务、佣金、利息等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或化整为零(3万美元以下)规避外汇资金税务监管;六是境外投资取得分红后未按税负查补缴税款;七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减少了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计征基数,导致少交相关税费。为规避上述税务风险,建议:一是在开展海外投资前,寻求国际化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对海外税收环境和税收制度进行充分了解后进行投资决策;二是借助当地人员和中介机构关系,与当地税务机关做好沟通,如有争端可寻求国内税务机关的帮助;三是熟悉和了解跨境业务税收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无意漏缴或有意规避税款。税务管理将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企业集团涉及业务越多越复杂,需要研究和熟悉的税收法律法规越多。建议设立专门的税务部门,做好税务风险管理和税务筹划,如人手或专业能力不足时,应聘请专业的税务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参考文献

  [1]赖秋伶.企业并购的税务风险及对策探析[J].中国外资,2013(20).

  [2]章映红.企业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下的税务风险及对策[J].会计之友,2012(12).

  有关税务毕业论文范文二:煤炭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发展循坏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是煤炭企业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近年来,煤炭企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激烈。面对国家经济增长速度的放慢、煤炭能源的总量和能源结构调整,煤炭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产能过剩、规模结构不合理、生产技术水平较低、资源回采率低科技含量低、资源利用效率低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煤炭企业的税收筹划对企业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然而我国煤炭企业的税收筹划却存在各种问题,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本文根据煤炭行业的独特性,分析煤炭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在面对税务筹划风险时,如何进行税务风险防范。

  关键词:煤炭企业;税务风险;资源税改革

  一、我国煤炭企业税收筹划存在问题

  (一)缺乏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煤炭企业作为基础性的能源产业,受国家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煤炭产业的十年黄金期逐步结束,煤炭企业对税收筹划缺乏足够的重视,而且识别税务风险的意识也较差,还缺乏协调性和整体性。进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各部门缺乏税务监控,造成企业的纳税成本的提高,影响企业的节税工作和企业经济效益提高。

  (二)缺乏与税收部门的沟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最核心的一环是必须要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即使税务筹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但若得不到税务机关的承认,一切筹划都是没有意义的。许多煤炭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正是缺乏与税务部门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以至于得不到税务部门的认可,这样导致税收筹划失败,从而会造成税收筹划难以为煤炭企业带来更多的实际经济利益。

  (三)缺乏纳税筹划专业人才:纳税筹划是一个系统性、全面性、专业性的工作,筹划人员需要掌握较为综合的学科知识。企业设立专门的纳税会计岗位,这也说明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较强,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纳税会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运用科学合法的手段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将应纳税所得额降到最低,从整体上减轻煤炭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利润和经济效益。

  (四)外部经营环境复杂:一些税收秩序方面的社会问题也会给企业税务风险造成影响。最典型的就是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给企业纳税人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巨大的风险。另外,因为没有充分调查了解兼并企业的纳税情况,可能会需要承担其以前存在的税务违法行为造成的补税和罚款等,这是在煤炭企业兼并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的损失。

  二、煤炭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煤炭企业涉及到生产设备的购进、产品的进出口及销售等业务活动,必然会涉及到增值税的缴纳问题。煤炭企业在所有工业领域中税负最高,根本原因在于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较少。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过程中实施的税收筹划,不动产在建工程不能够抵扣进项税,加之煤炭企业自身特征必须要做大量准确工程,而规定条例还指明在建中出现的维简费、折旧费均无法抵扣进项税。因此,煤炭企业如果能够借助增值税改革的机会,最大限度的在应纳税额中获得更多的扣除,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煤炭企业沉重的税负。

  (二)营业税: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煤炭企业在煤炭销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混合销售行为,即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比如,煤炭企业在销售煤炭的过程中可以自己提供运输服务,选择将购货方收取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或者单独成立专门的运输子公司缴纳营业税。煤炭企业在营业税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主要是企业的内部关联企业相互提供建筑安装、装卸、运输等劳务不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处理销售不动产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企业内部出借资金取得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盈利所得征收的税,能够评价企业核心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煤炭企业合理筹划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至关重要。由于煤炭企业不受到国家经济形势的影响,在煤炭价格波动情况较小的情况下,仍可以保持较高利润率,因此企业所得税也较高。煤炭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点包括隐匿销售货物收入或者接受捐赠收入;视同销售行为,如具有商业性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将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或奖励等;成本费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未按实际职工人数列支工资薪金,应予资本化的工资薪金支出计入期间费用;财务费用的关联方之间的利息支出不符合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投资未到位的利息支出列支不符合规定未作纳税调整等。

  (四)资源税:我国在全国实施煤炭资源税的改革,从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税率幅度确定为2%-10%,实现了税费合一,更加凸显出了煤炭资源的国有属性。从价计征削弱了煤炭企业的利润,由于资源税具有税负转嫁的性质,煤炭企业属于源头产业,不存在税负前移的情况,又煤炭有不可再生性,煤炭企业具有很高的议价能力,下游企业往往只能被动接受煤炭企业制定的价格。

  三、煤炭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熟练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煤炭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是准确把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煤炭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是准确把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防范企业税务风险方面,首要的全面、有体系地了解地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这样企业在根据政策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和预测相关风险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在随后,也才能更好地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优化,保证自己不会违规违法。

  (二)树立税务风险防范意识:煤炭企业应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必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有效衔接,处理好各个涉税环节,避免企业管理方面出现的漏洞,严防税务风险。并逐步建立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结合国家的经济情况、行业发展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等,对企业税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税务部门需熟悉税法规定,掌握密切相关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并将二者有机结合,在遵循税法规定的条件下,对符合企业利益的筹划方案进行合理选择。

  (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煤炭企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减少税费缴纳,税务机关的认可至关重要。企业要了解最新税收法规,避免出现理解偏差,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构建快捷、便利的信息互动平台并维护其畅通无阻。然而税务筹划的大多活动运作于法律边界,打“擦边球”,尤其是税务筹划与避税之间的界线模糊,税务筹划人员较难准确把握;并且各地级市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收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煤炭企业则需正确理解财务与税收知识,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并争取税务机关的认可,树立企业良好纳税信誉和形象,以规避筹划成果风险。

  (四)提高税务筹划人员专业素质:煤炭企业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来规避税务风险,其最基本的是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税务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自学、正规培训、在职教育、学习各种纳税案例等渠道,熟悉掌握国家颁布的最新的税收政策及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从而提高税务筹划人员专业素质,提高筹划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四、结语

  煤炭企业由于其行业性的特点,决定了其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另外,煤炭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如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等,税务管理也有较大难度。煤炭企业要立足税法,防范税务风险,更好地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不仅能够减轻税收负担,还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1]刘畅.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研究[J].商业经济,2015,08:47-48.

  [2]梁小丽.浅析煤炭企业税务风险及防范措施[J].中国总会计师,2014,12: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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