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发行和管理工作
从1994年开始我国开始发行储蓄国债,目前已成为我国国债发行的主要形式,先后经历了凭证式和电子式形势,其中电子式储蓄国债为近几年的新品种。储蓄国债发行在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人民群众喜爱的投资品种。但当前的发行、销售、流通、兑付等环节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对今后的国债发行与管理产生一定影响,不完善之处仍有待改进。
一、我国国债发行的基本情况
我国储蓄国债经历了十多年的实践,已基本理顺了承销和管理机制,发行机构发展到今天的几十家金融机构,管理方式为组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并签订全年承销协议的方式,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品种也由最初的只有三年期一种发展到现在短、中、长期等多种,基本上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要求,目前发行量逐年增长,据统计我国在2009年已发行凭证式国债2,600亿元,储蓄电子式国债1,200亿元。
二、目前我国国债发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债持有者结构不合理。我国凭证式国债持有者大多是个人投资者,在各网点新增开户购买国债的投资者也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个人持有的国债比例约为国债发行总量的60%,大大高于西方国家,机构投资者相对缺乏,而且机构投资者无论从构成、分布和资源配置上都很薄弱,不便于国债集中托管进行交易。
从近几年的凭证式国债个人投资者的年龄结构看,个人投资者的总体年龄结构偏大,新增和个人投资者多为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由于投资者年龄结构偏大,对于国债发行创新的新品种接受程度低、了解速度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债新品种的推广效果。
(二)国债承销手续费低,基层机构国债业务人员促销积极性不高。以2009年第五期凭证式国债为例,国债的发行费和兑付费合并为承销手续费,一年期承销手续费比例为6.1‰,三年期承销手续费比例为7.1‰,在发行环节一次支付,国债到期后不再拨付兑付费。但作为国债承销机构之一的中国农业银行在代理基金发行收收取的认购手续费为1.2%,赎回手续费为0.5%,手续费率高于国债业务。分析国债承销手续费偏低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国债承销业务基本属于“零风险”业务,手续费定价偏低。因此承销机构在办理国债承销、兑付方面业务的手续费收益相对较少,远低于其它低风险类型的代理业务。如基金发行、赎回等,因此,基层业务人员往往认为国债承销业手续费低但业务量却不小,在促销、兑付、报表报送等工作环节中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目前国债业务在农村基本处于空白。我国县级以下的广大农村占有全国70%左右的人口数量,但由于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收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只保留县级以上的网点,县级网点大量收缩,广大农村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两家金融机构,但这两家农村金融机构不是国债承销机构,不办理国债发行、兑付业务,农村人口要购买国债必须到县城以上的金融机构才能办理,因此凭证式国债销售不到农村,国债业务在农村几乎处于空白。
三、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增加中长期国债发行比例。
从1994年以来我国曾发行过10年以上期限的中、长期国债品种,但发行量较少,属于不定期发行,占国债发行的总比例很小。目前发行的国凭证式国债主要是以1至5年的中、短期限为主,基本没有发行10年、20年以上的中、长期国债,由于国债品种的期限较短,因此比较适合个人投资者和机构进行短期投资。从发行国债的实践看,中、长期国债主要适合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长期持有,控制好中、长期国债的发行比例,对国家重点经济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为此建议结合我国财政收支情况和宏观经济建设需要,合理制定中、长期国债发行的期限结构,增加中、长期限国债的发行比例,不断增加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机构的投资比例,不断优化国债发行期限结构和投资者结构。
(二)做好国债业务在农村的宣传、发挖农村销售市场。
从目前国债发行的情况看,各承销机构县级网点往往得不到国债销售额度,如需要发行或增加额度往往要提前给上级网点打招呼,这影响了国债向基层市场发展速度,因此建议各承销机构应加大对县级网点的承销配额,扩大县级网点的国债宣传和促销力度,提高国债在县级基层网点的覆盖率。
同时要挖掘农村市场购买力,开发农村国债发行的空白市场,促使国债下乡。这既有利于实现增加广大农民群众的投资渠道,突出“三农”建设中服务农民的要求,又有利于国家广泛募集资金,因此可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金融机构遍及农村的网点将凭证式国债发行的市场延伸到基层农村,实现国债发行、兑付下乡。
(三)合理制定国债发行利率水平和手续费率。
一方面适当提高国债发行手续费,增加基层金融机构承销动力。适当提高国债业务手续费可以提高承销机构在发行、兑付业务中的积极性,同时要求各承销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销售网点的激励机制,提高国债承销商的服务质量,提高国债发行、兑付的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合理掌握国债发行成本和投资者收益率的平衡点,以提高机构投资者投资中、长期国债的积极性,增加机构投资国债的比例,培养机构投资者。目前我国国债的利率水平偏高,且利率以行政方式确定,因此国债发行成本偏高,利率变化不随市场供需而浮动,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财政赤字,但如果将发行利率定位过低又将影响投资者购买积极性。因此如何掌控好这个平衡点,尤其对中、长期国债的发行有较大影响。目前我国对国债发行、管理的讨论较多,但在国债利率的合理制定机制方面的讨论较少,并且我们国家目前国债发行采取浮动利率方式的技术条件还不够成熟,因此本人认为这将是在以后需不断研讨、实践的方向。
(四)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作为国债发行管理的主导者。
要不断开展国债发行、兑付业务检查,加强监督。主要是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注意发挥监管作用,对整个辖区国债发行、兑付、债权记录以及资金清算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以有效防范国债资金风险,防止国家资金流失,使有限的资金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