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我国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论文
公平的前提是复杂的税制,税制越复杂,就越能达到公平。因此,如果片面地追求公平,就需要制定及其复杂的税制。这就需要很高的征税成本,对于国家和政府也是个不小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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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所得税与我们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具有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而从我国目前的情形来看,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却甚是微弱。本文旨在分析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甚微的原因。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 调节
【论文正文】
小议我国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在我国,财政收入主要由税、费、利、债四个板块构成,而税收由于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占据了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比重。统汁资料表明,我国税收收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一度超过95%。可见,税收对于我国乃至世界各国是多么的重要。
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近几年一度高达7%以上,尽管比重不高,但由于我国税收收入总数庞大,从而个人所得税的绝对数量是相当可观的。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所谓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列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1 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2 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
3 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自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其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又增加了财政收入,一举两得。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800元的起征点已经越来越不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已经没有多明显的效果。反而出现了种种弊端,表现得最明显的就是劫贫济富,由于一般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那些高收入者却可以通过收入分解等途径少报漏报收入。于是,国家将个税起征点由800元调整到了1500元,而且通过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提出全员全额管理概念与籽高收人者作为征管重点等途径,试图更好地发挥个税的作用。但是,我国的热水依然面临这样一个现象,即对调节收入分配基本不起作用,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近年来,有关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达到国际警戒线的报道屡见不鲜。那么,是什么导致了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基本不起作用呢?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起征点过低
中国历经了30年的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1500元对于一般的民众来说,已经是很容易就能够达到的数字。同时,这个数字已经无法很好的满足人们的生活开支。在无法保障自身正常的开支的前提下,还要向国家缴纳个税,对人们的生理心理都是很大的打击。
二、监管不力
这个监管不力,主要是针对富人的,前文已经提到,一般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那些高收入者却可以通过收入分解等途径少报漏报收入,这样一来,即使收入很高的人也只需缴纳几乎等同于1500元收入的人的个税。带来的结果就是“富人越富,穷人难富”。
三、税率设计不合理
目前起征点为1500元/月,扣除标准1500元/月,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这种税率,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尽管收入减少的绝对量很大,但相对于低收入者来说,其缴纳的个税都能超过他人税前收入,其带来的结果与第二点的结果一样,即“富人越富,穷人难富”。
四、追求公平与征税成本存在着矛盾
公平的前提是复杂的税制,税制越复杂,就越能达到公平。因此,如果片面地追求公平,就需要制定及其复杂的税制。这就需要很高的征税成本,对于国家和政府也是个不小的负担。
由此观之,个税改革势在必行。那么,如何才能对个税税制进行有效的改革呢?作者认为可以从调节收入分配效果不明显的几个原因上入手:
1 提高起征点。由于我个人对个税没有深入的研究,昕以也无法提出比较合理起征点。但是1500元/月的起征点是明显的不合理。按目前工薪阶层的收入来评判,1500元/月的收入儿乎是囊括了所有的工薪阶层,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我个人认为应按照当地收入水平,以工薪阶层的平均收入作为起征点。
2 加强监管。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富人的收入进行监管,尽可能地避免富人将其收入肢解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3 改革税率。我认为比较可行的方法就是降低收人相对较低的人的个税税率,提高高收入者的个税税率,在不违背“多劳多得”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缩小收入差距。这样一来可以缩小收人差距,二来也不会打击到高收入者的生产积极性。
4 制定合理的税制。在追求公平与征税成本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在控制征税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公平。
5 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尽可能地避免偷税漏税这种破坏公平的行为,加重对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偷税漏税数额越大,相应的受到的惩罚就越重。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基本不起作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我们应该努力地学习税收知识,吸收国外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积极地改革税制,让个税制度充分地发挥其调节作用,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参考文献:
[1]王国清朱明熙刘蓉国家税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