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论文参考
财政学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其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都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经济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财政学论文范文一:本科教学财政学论文
一、《财政学》本科教学的一般特点
作为一门应用经济学,财政学本科培养自然也离不开实验教学。但是,当前《财政学》课程的本科实验教学主要还是以验证性实验为主,缺乏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的实验内容。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财政学》课程实验教学内容几乎千篇一律,甚至诸如预算管理等相关几门专业课的实验教学内容也具有较高的重复率。与此同时,大多数高校在组织实验教学的要求和形式上都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学生参与实验教学的要求上也仅限于实验数据和实验报告的完成,这导致整个实验教学过于程式化、固定化,并未给予学生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去独立思考,不利于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有效挖掘,阻碍了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
二、大数据时代对本科教学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信息资料爆炸式增长给我们的《财政学》本科教学带来了新的挑战,具体表现为学生自我学习能力的增强和学习选择方式的多元化,这将进一步降低学生对于传统《财政学》教学模式的兴趣。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相对于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挑战,它更是一种帮助我们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果的机遇。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海量的数据信息资料,为进一步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供了可能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计量单位已经从TB、PB(1000个TB)扩大到ZB(10亿个TB)。国际数据公司(IDC)的研究结果表明,2011年全球数据总量高达1.82ZB,相当于全球每人产生200GB以上的数据。这些海量的数据信息资料,一方面为《财政学》本科课堂提供了丰富而生动的教学素材,提高了教学内容的可学性同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大量新颖案例的引入,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案例教学过程,同时通过生动和多样化的呈现方式来激发学生的形象思维和思考过程,提高教学效果。
(二)大量微观统计数据的引入,为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提供了重要保障
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诸如企业调查数据、居民户入户调查数据等微观统计资料不断涌现,这些数据由于在调查样本规模上相对于传统宏观数据具有着明显的巨大优势,而越来越多的受到相关教学研究人员的关注。以由中国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营养和食品安全研究所与美国北卡罗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卡罗纳人口中心联合调查并创建的“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数据库为例,截止到2014年9月中旬其在Google学术搜索引擎中以“CHNS”可以得到40100条搜索词条,可见该数据库在科研教学中的使用之广。大致相似的情形也出现在诸如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上市公司数据等企业统计数据方面。这些大样本的微观统计资料,为《财政学》课堂教学之外的学生自主小组学习及本科实验教学内容的多样化都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保障。教师们更能够通过这种开放教学的形式,帮助学生从被动的知识学习向主动的知识创造转变。
(三)依信息处理而发展的数据处理及多媒体技术,为多样化教学实践提供技术手段
在大数据的加工和管理过程中,大量的数据处理、分析及呈现技术不断涌现,这些以生动、科学和准确为特点的技术手段,也能够为《财政学》本科教学实践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诸如动画、多维、形象的内容描述,以及动态模拟前景走势的数值模拟分析等先进手段,可以很好的提高本科教学的课堂活跃程度,抓住学生在课堂中的注意力,并引导学生在比较和发展的视角下去理解相关教学内容,较好的提高教学质量。
三、大数据背景下《财政学》本科教学改革探讨
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各项新的机遇,为我们推进《财政学》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教与学的效果提供了各项保障。在新的背景下,我们可以通过在传统本科教学的整个过程中充分吸收和利用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各项机遇。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推进《财政学》本科教学改革:
(一)理论知识辅以大量资料信息,丰富《财政学》教学内容
针对教学内容上偏理论性的问题,在大数据背景下财政学课程任课老师可以辅之以数据经验分析内容。与理论知识灌输过程中的枯燥乏味不同,数据经验部分更加生动活泼,同时也更能够调动学生的主动学习积极性;与此同时,建立在理论学习基础上的数据信息资料能够帮助学生更好、更牢固的巩固和强化理论知识。比如在针对公共选择理论章节,可以引入中西方行政决策机制上的话题引入讨论。而事实上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几乎针对《财政学》课程中的每一个章节我们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搜索到非常多的相关信息数据,这些内容的加入能够极大地弱化纯粹理论讲授所带来的教学效果不佳的问题。
(二)知识讲授辅以大量典型案例,多元化《财政学》教学方法
讲授与提问,甚至是单纯的老师讲授,是传统《财政学》课程本科教学过程中的一种主要的开展模式,而这实际上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通过引入典型案例教学与讨论的方式,将枯燥的理论拉近实践。例如在阐述公共品概念及范畴过程中,可以结合各种相关社会新闻中的民众存在争论或困惑的产品类型作为案例分析素材。在这种教学模式下,针对特定某些章节教师可以运用现实中的一些实例,一方面帮助学生接触到现实;而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他们去思考解决问题的思考,扩大其视野。在大数据时代,这些教学案例的搜寻变得越来越简单和方便。与此同时,案例的呈现方式上也可以进行一些精心设计,也可以通过借助多媒体手段,如声音、动漫视频等,甚至是组织学生情景表演等方式来实施整个案例教学活动。这些方式也能够促进学生的形象思维刺激,最终达到提升教和学效果的目的。
(三)课堂教学辅以多小组自主学习和展示,提高《财政学》课堂的学生参与度
大数据时代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了便利,同时也极大的降低了学习成本。在《财政学》课程主干知识的课堂讲授教学基础上,教师可以通过一定方式鼓励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课下自主学习。具体而言,可以在给定宽泛主题或者与相应章节相关等要求下,让学生根据学习兴趣自主选择具体主题,主动地、互助地实现课下学习。这种学习模式打破了常规,帮助学生进行自我创作,即不再是各种现成知识的存储和提取,更应该是针对具体问题的探索和创新。在整个过程中,通过课外学习和小组讨论的方式,强化了学生对于课堂内容的理解。此外,可以进一步通过课堂展示小组学习成果,以及纳入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方式来有效地调动学生参与多小组自主学习和展示的积极性,同时保证学生适应从学习过程中的被动旁观者向主动参与者的角色转换。
(四)传统实验教学辅以科学研究实践,提高《财政学》实验教学效果
《财政学》本科实验教学,不应当只是传授传统实验内容,更要传授获取知识的方法和思想,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学品质,使学生具备潜在的发展能力和基础。因此,实验教学必须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为出发点,通过指导学生在大数据时代如何搜集大样本的微观数据,如果去寻找相关问题的学术前沿,怎样去开展和推进一项科学研究,如何撰写学术论文的模式,激发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的浓厚兴趣、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设计和开发体现学科先进性、富有挑战性,同时也具备现实应用性的实验教学内容主题,激励和提高学生的知识创新意识和研究学习能力。
财政学论文范文二:财政学前教育论文
一、财政支持学前教育的理论依据
(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学前教育的准公共品属性。还有学者从学前教育服务属性的角度进一步证明了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的合理性。大多数学者认为学前教育服务属于准公共品,如丁安睿(2009)从学前教育在消费上具有特殊性的角度分析了其属性特点。从直接消费上看,幼儿活动场所、玩具数量以及师资力量等教育资源都是有限的,每增加一名幼儿会使得每个幼儿能享受到的资源数量和服务质量有所下降,所以学前教育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从间接消费上看,学前教育又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是由于良好的早期教育通过提高个人素质能间接地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这种社会受益可以由全体社会成员无偿享受。学前教育所具有的准公共品的性质,决定了学前教育不能完全由市场提供,需要政府财政参与供给。2.学前教育领域的信息不对称和规模不经济。学前教育领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是学者们用来论述政府支持学前教育的一个理由。在学前教育领域,一方面,由于学前教育服务的特殊性,幼儿家长事前不能对园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全面的比较,而只能在与教师以及园方提供服务的互动过程中获得部分质量信息;另一方面,由于学前教育质量评价缺乏客观标准,幼儿家长在事后也往往难以对其服务质量进行验证。以上这些特点使得学前教育的供给方往往具有信息优势,园方有很强的动力进行虚假宣传,诱导和欺诈幼儿家长,导致其不能做出明智的选择(赵海利,2012)。崔世泉、袁连生和田志磊(2011)认为学前教育领域还存在信息不完全的问题。这种信息不完全表现在由于学前教育质量信息往往是不完备的,对于如何评价学前教育质量,家长和园方一样都缺乏全面的知识;家长和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投资价值很可能缺乏准确的了解,或者即使了解,但家长很短视。学前教育领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问题都会导致私人对学前教育投资不足,因此需要政府承担起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职责,以减少对市场的扭曲。除此之外,赵海利(2012)认为在一些偏远地区,学前教育生产过程还存在规模不经济而需要政府介入。因为如果儿童数量很少,达不到规模经济的最低要求,市场主导会导致垄断现象从而损害家长和儿童的利益。
(二)促进学前教育公平
1.机会公平。从公平的角度阐述财政支持学前教育理由的研究也很多。蔡迎旗、冯晓霞(2004)、赵海利(2012)基于机会公平的角度分析了政府支持学前教育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方面区域间、城乡间、幼儿园间办园条件差异以及教师间的处境殊异等,最后都会影响到儿童的入园机会。目前我国东部地区的入园率明显高于中西部,农村孩子的受教育机会更是远不如城市孩子;另一方面儿童家庭背景及个人先天差异也会影响儿童的受教育机会。来自社会底层家庭,以及盲、聋、哑、弱或其他有各种身心缺陷的儿童,接受正常教育和特殊补偿教育的机会更加有限。由此,他们认为政府必须成为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主体,确保教育的起点公平。2.过程公平。除机会公平外,杨晓岚(2008)、彭云(2011)还指出学前教育应注重过程公平,实现学前教育公平,不仅要为每个学前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同时还要根据每个个体的独特性为他们提供有所差别的教育内容和课程,对处境不利的儿童给予倾斜和补偿。根据不同儿童的个体差异施以与之相匹配的教育,这些公平上的要求是市场所无法做到的。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学前教育领域,承担起促进学前教育过程公平的重任,包括国家层面的立法推进和政府层面的经费保障等。3.结果公平。文竹(2011)进一步从学前教育结果公平的角度分析了政府在学前教育领域中应承担的责任。他认为,除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外,学前教育公平也应包括教育结果和质量公平。不同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办学模式、目的和理念等方面都有所差别,民办幼儿园可能由于营利性过强而忽视教育质量,农村幼儿园可能由于师资力量等原因更容易采取“注入式”为主的教育方式,有严重“小学化”倾向。这些都会导致学前教育结果和质量上的不公平,需要政府通过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来正确引导。
二、学前教育筹资责任的划分
学前教育筹资责任的划分也称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学前教育成本的含义及其核算,二是政府与市场各自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比例,三是就政府分担比例而言,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一)学前教育成本的含义及其核算
学前教育成本及其核算是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基础。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价值,从这一概念出发,学前教育成本包括因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发生的直接成本和幼儿上学的机会成本。在幼儿上学的机会成本可忽略的条件下,赵海利(2011)认为需要政府与市场共同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是指满足学前教育基本质量条件的必要成本。这样的成本应首先由中央政府确定全国学前教育的最低质量要求,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偏好等确定各自的学前教育最低质量,但不能低于全国最低标准,然后对满足最低质量要求的成本进行核算。在对学前教育成本的核算问题上,现有研究大多把学前教育成本分类成具体项目。张咏(2003)、赵海利(2011)认为学前教育直接成本可分为经常性成本和基础建设成本,其中经常性成本指幼儿园维持日常运行的成本,又可细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修缮费等;基础建设成本主要包括土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在具体核算成本时,应在这一分类基础上尽量细化。张曾莲(2012)以当前学前教育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分析了当前成本核算存在的成本项目不完整、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是否计入人员成本、公办民办幼儿园具体成本项目存在不一致等问题及原因,指出应明确学前教育成本核算主体和对象、折旧问题、成本计算期、成本核算的具体项目等,在成本的具体核算过程中还提出了总体核算法和分级核算法。
(二)政府与市场各自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比例
在正确核算学前教育成本的前提下,需要进一步确定政府和市场在学前教育成本中各自应分担的比例。如前所述,学前教育属于准公共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既不能由市场完全提供,也不能由政府包办。关于政府与市场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中的责任,学者们大都认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政府、个人和社会都应成为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主体,且又以政府和个人为主要分担主体(郑益乐,2011;董淑超、刘磊,2013)。而关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比例的研究,学者们主要根据成本分担理论,从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两个方面展开。杨娟(2012),董淑超、刘磊(2013)等认为从学前教育中获得利益的主体都应承担一定的成本,并且获得的利益越多支付的成本就应该越大。因此个人投资收益的大小是确定学前教育收费的重要依据,而确定政府职责大小的关键就在于对学前教育外部收益的判断。但由于学前教育收益具有周期长和隐蔽性的特点,在目前对学前教育个人收益和外部收益等问题缺乏深入研究的情况下,在确定分担比例时更要注重支付能力原则(赵海利,2011)。虞永平(2007)考虑到政府的财政压力和家长的支付能力,认为将政府和家长对幼儿教育经费的分担比例确定在8∶2左右是合理的。鉴于不同家庭的支付能力不同,政府分担的成本不应该一视同仁,学前教育公共资源的投入应向弱势群体倾斜。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希望接受更高质量教育的家长收取更高的费用是合理的;对于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家长,免除部分费用也是必要的。朱永新(2008)从我国学前教育在公平方面的现状与目标的巨大差距出发,认为基于支付能力原则,政府分担的成本比例应更大,提出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
(三)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单纯就政府承担的学前教育筹资责任而言,还有必要弄清这个责任在不同级次政府之间的划分。学前教育投入应由哪级政府财政承担主要责任,学者们的意见并不一致。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支出责任的事权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一级。很多学者根据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状,从体现国家意志、推动学前教育普及、实现教育公平等角度出发,认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事权安排重心偏低。周永明,张建萍(2011)以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为例,在探索改革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方面,提出了由县(区)财政、乡(镇)财政、幼儿家庭三方共同分担,并强调了县(区)一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以彻底改变以往主要依靠财力相对薄弱的乡(镇)一级政府举办幼儿教育的疲软局面。柳倩(2011)通过分析不同国家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中的分工发现,总体而言,学前教育发展走在前列的国家,中央政府都承担了相对较多的投入责任。夏双辉(2012)也认为目前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方面的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中央及省级财政责任严重缺位。要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事权安排重心应适当上移,建立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财政拨款体制。也有学者认为各级政府的分担比例不能一概而论。柏檀(2013)分析了当前学前教育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造成的一系列后果,提出应针对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不同政府的责任分工。具体来说,对于园所建设经费,在西部地区可以主要由中央政府来负担,中部地区由省级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东部地区则由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对于人员工资,西部地区可以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负担,中部地区由市、县、乡三级政府共同承担,东部地区则由县、乡两级政府共同承担;对于公用经费开支,西部地区可由县、乡两级政府共同负担,中部地区由乡(镇)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东部地区则由乡镇级政府完全负责。总之,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学前教育的财政保障责任越应由较高层级的政府来负担。
三、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对象、重点与方式
明确政府在学前教育领域中所需承担的责任后,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政府怎样提供这部分学前教育成本。现有研究主要是围绕政府投入对象、重点与方式三个方面展开的。因为不同的投入对象会影响政府投入方式的选择,不同的投入重点会影响学前教育的公平性,不同的投入方式也会影响政府的供给效率,因此选择合理的投入对象、重点与方式对于在操作层面上明确政府投入政策的总体思路,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对象
就投入对象而言,政府必须选择是将财政经费提供给学前教育服务的供给者—学前教育机构,还是学前教育服务的需求者—幼儿家庭。曾晓东、张丽娟(2007)认为政府在资助机构还是家庭之间的选择,关键在于两者的相对成本大小。由于学前教育服务的对象年龄较小,生师比要求非常低,对幼儿的看护属于劳动密集型服务,政府通过资助机构提供早期保育的成本较高;相反地通过提供家庭补贴带来的母亲从业率下降,从而造成的税收损失以及潜在的技术创新水平降低等真实成本也是非常大的。因此,两者之间的成本大小不能一概而论,政府在投入对象选择上并没有统一标准,而应该根据实际国情做出选择。李召存、姜勇、史亚军(2009)在比较国际范围内的学前教育公共经费投入特点时,发现与投入需求方导向相比,投入供给方导向能带来更稳定一致的学前教育质量和更高的学前教育入学率。这是因为投入教育机构可以让政府更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学前教育的发展,而投入幼儿家庭往往对政府和学前教育机构的操作都是很耗费的,政府每年要专门审核申请津贴的家庭,学前教育机构也会出现招生数的极大波动。
(二)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重点
明确政府财政投入重点也非常重要,因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毕竟是有限的,只有明确投入重点才能确保其达到政府的政策目标。我国目前主要将财政资金投入给学前教育机构,但选择这种投入对象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投入问题(李召存、姜勇、史亚军,2009)。目前在我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幼儿园之间分配的特点是,公办幼儿园享有稳定可靠的财政投入,而民办幼儿园主要依靠自筹资金和收取学费维持其发展;城镇幼儿园得到重点资助,农村兴办的幼儿园很少得到财政补助,城乡学前教育投入的差距进一步扩大(蔡迎旗、冯晓霞,2006)。针对这一现状,学者们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任艳花、杨宁(2011)认为当前财政投入重点投入公办园,很难提高学前教育整体质量和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而民办园作为对公办园供给不足的一种弥补,已经成为我国学前教育供给体制中的重要力量,政府应该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农村的学前教育很少得到财政支持,大多数农村学前教育处于最低端、最简陋、最不规范的状态中,城乡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机会严重不均。为促进学前教育公平,政府必须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幼儿园的财政支持,从经费投入、软硬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倾斜和照顾(文然然、王建,2011)。侯石安、张紫君(2012)也指出,在社会各方面急剧变革的背景下,如果政府不将投入重心转移到农村,不惠及广大民办园,其财政投资就会逐渐失去公共财政的应有之义。但政府支持民办园并不仅仅是投入的问题,在信息不完备的市场中,如果不能对学前教育服务进行有效的质量鉴别和监控,就可能诱使民办园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降低服务质量。因此,还必须要求接受资助的私立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民众监督或者让它们隶属于一个更大的非营利性机构(曾晓东、张丽娟,2007)。
(三)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方式
李召存、姜勇、史亚军(2009)具体分析了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供给方导向的投入方式和需求方导向的投入方式,前者包括现金投入、税收优惠、实物支助;后者包括家庭津贴、学费减免、税收优惠、幼儿教育券和带薪育儿假。通过比较国际学前教育公共经费的投入方式,他们认为并不存在一种最好的可以适合所有国家或地区的学前教育公共经费投入方式,各国对不同投入方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其政治、经济、文化和保教体制的特殊性。蔡迎旗、冯晓霞(2008)则从政府财政投入公办幼儿园的方式入手,分析了传统的按编制拨款并以拨款形式重点投入教办园和少数机关园的财政投入方式的缺陷,参照国际学前教育市场的通用做法,结合国内各地改革经验,建议性地提出政府可以按编制拨款、设立专项拨款、改拨款为返还利润的投资、解除规制,实现与市场的对接等方式对公办幼儿园进行财政投入,以期提高有限的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使用的公平与效率。庞丽娟、夏婧、韩小雨(2010)则借鉴香港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方式的特点,对制定与完善大陆内地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方式提出了相关建议,包括建立稳定长效投入与灵活专项投入相结合的财政投入机制;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直接向家庭发放学前教育券;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资助方式和额度与其质量评价相互联系。
四、学前教育政府投入效果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效果是对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的评价,正确的评价有利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健全和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如前所述,政府出于效率与公平的考虑介入学前教育领域,因而考察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效果也主要从这两方面入手。
(一)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使用效率
从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使用效率的角度看,现有研究大多认为目前的财政投入是缺乏效率的。张雪(2010)考察了1998年—2008年我国学前教育财政状况,并通过建立一个宏观教育机会模型分析了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对幼儿入园率的影响。结果发现,在公办幼儿园所负责的学前教育领域中,政府承担的比例每提高1%,入园率反而会下降0.296%。他们认为这是因为当前财政几乎全部投入给城镇的少数公办园,导致这些公办幼儿园越办越好,最后发展成为豪华型幼儿园,随之收费也越来越高。能够进入此类幼儿园的幼儿大多来自处于社会优势阶层的家庭,公共财政所惠及的幼儿越来越少。毫无疑问,这种资源分配方式是无效率的,结果只能是浪费了本来就已经很稀缺的学前教育公共财政资金。田志磊等(2011)也认为当前的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集中投向城市公办园的使用效率远远低于投向农村学前教育机构,更远远低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入园补助。王水娟、柏檀(2012)选择江苏省51个县作为样本,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研究了当前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效率。他们根据Pastor的方法确定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与产出指标,最终选择财政补贴作为投入变量,选择在校幼儿数、师生比、生均固定资产总值、生均房屋建筑物总值和优质幼儿园占比作为产出变量。研究发现,无论从均值还是有效样本县比重看,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效率整体都非常低。以各县的总体效率状况为例,效率得分的均值仅为0.17,达到效率的样本县仅为2个,占有效样本县的比重仅为4%。
(二)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公平性评价
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是否有助于促进学前教育领域的公平也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随着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日益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刘红(2012)指出2009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1%,是1980年的三倍多,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大大提高,说明政府的大力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前教育的机会公平。但是,大部分学者通过对财政投入结构和学前教育现状的具体分析,认为当前的财政投入并没有明显促进学前教育领域的公平,突出表现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民办之间的巨大差异。洪秀敏、罗丽(2012)认为当前重城镇、轻农村的财政投入特点加剧了城乡学前教育的不公平状况,集中表现在城乡学前教育发展起点不公平、过程不公平和结果不公平。农村幼儿不仅在受教育机会和年限上远不如城市幼儿,而且他们所接受的教育过程和质量更是无法与城市儿童相比。据测算,2010年城乡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的差距已经达到42个百分点,同时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在城乡之间分配十分不均,无论是师资力量还是教学设施,农村都远远落后于城市。这又会进一步导致教育质量的巨大差别,农村更多地采取以“注入式”为主的教育方式,这种教育模式很可能使儿童不仅没有获得发展的机会,反而在上学之前便产生厌学倾向,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剧了农村幼儿的不利处境。除城乡差异外,宋映泉(2010),田志磊、张雪(2011)还分析了我国不同区域间的学前教育不公平现状。由于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的政府投入主体是地方政府,因此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水平差异巨大,学前教育发展状况也参差不齐。在经济落后、政府财力薄弱的中西部农村,不少乡镇、甚至一个县内的所有乡镇连一所公办幼儿园也没有。他们根据2008年各地常住幼儿人口数和在园幼儿数计算发现,浙江和上海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都达到了107%,而西藏和甘肃分别只有10%和35%。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公共经费的投入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投向公办”的方式,这种投入方式使民办幼儿园无法获得资助,其运营成本主要来自于学杂费,也就是由幼儿家庭来承担。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虽然对学前教育机会的增加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大部分民办园由于长期缺乏强有力的质量监管,营利性过强而对学前教育质量严重忽略,价高质次已成为大部分民办园的“通病”(张妮妮、张聪,2011;赵微,2012)。
五、总结与评述
学前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和终生教育的奠基阶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要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学前教育财政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国内学者对政府支持学前教育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探讨,在许多方面达成了共识,一致认为出于效率与公平的考虑,政府理应介入学前教育领域,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机制,并需要明确各级政府间的责任分工。针对当前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的效果在效率与公平两方面均不合意的现状,学者们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指出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注重对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机制等。但现有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许多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第一,在划分政府与市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边界问题上,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分析当前政府责任划分不清的现状,但关于具体如何设计各级政府成本分担比例的研究很少,提出的策略也较为笼统,使得实施公平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相关收费政策在现实中难以操作。下一步需要从高位入手、顶层设计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还需要通过后续的反复论证和改进。第二,对学前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和创新的现有研究中,大部分学者还只是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上,要么仅停留在一些口号上而不够深入,要么没有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找到一个真正适合我国的具体模式。如现有研究都认为政府应当改变当前投入方向,惠及广大民办园,但缺乏对支持民办园发展的具体做法的研究,而具体投入方式、投入后资产的划分等问题对政府政策的制定至关重要。再如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问题上,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农村之间在人口密度等问题上的差别也会影响具体的投入方式,应充分考虑我国农业大国的现实国情设计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第三,在研究方法上,对政府支持学前教育效果的研究缺乏广泛和精确的数理分析,对于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不能得出客观全面的评价,有待于进一步的建模和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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