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销管理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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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竞争战略与营销战略是建立在对以往的企业市场营销环境的理解之上。但这种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企业的营销方法也应该随之变化。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营销管理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营销管理的论文范文一:互联网时代与农产品营销渠道研究
摘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社会各个领域产生重要影响,各领域与“互联网+”的相互融合也必将催生出新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为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如何利用这一优势条件,发展农产品网络营销是当前农产品营销渠道发展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农产品;营销渠道;网络营销
一、“互联网+”时代对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影响
(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技术和新领域层出不穷,而“互联网+”的出现就是互联网内在融合求变的真实写照。从政府层面看,自“互联网+”问世以来就受到多方关注,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研究讨论如何使“互联网+”与本地经济发展相结合,在这一新兴领域尽早站住脚跟给当地发展带来更加丰厚的回报。从理论研究看,截止目前从中国最权威的学术文献库进行检索有多达2388460条相关内容。从“互联网+”发展的现状看,它已经渗透到了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旅游”等,其在不同领域与不同的对象进行深度融合后所产生的化学效应,已经其所带来的欣喜结果所震撼。在农业方面,“互联网+”依托其强大的跨界融合性和开放性的特点,迅速抢农业未来发展主阵地,在农业技术化升级、产品销售渠道改造、农产品售后服务提升等方面在短时间内做出了很多有益贡献。农产品营销尝试互联网化后,借助B2B、B2C等电商平台为营销渠道拓宽了路径,增强了农产品的推广和宣传力度,对广大用户所带来的冲击感和购买力已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带来了可观的利益。“互联网+”时代已经来临,虽然正式被人们所熟知才不过从2012年开始,但它的出现是互联网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特别是伴随着国家对网络硬件设施的不断投入,对农村网络资源的不断开发,网络3G、4G信号覆盖面积的不断扩大,未来互联网发展将会超出多数人的预期。
(二)农产品网络营销迅速发展
农产品网络营销相对于传统营销模式来讲其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网络营销前期投入较少,不用特别装修店面、前期资金投入相对较少、原材的储备可以忽略不计、占用的人力、物力资源更少,这也就决定了营销渠道建立的参与人群更加广泛,所带来的创意创新更加符合人们需求特点。二是网络营销的成本更加低廉更具有价格优势,传统的营销渠道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需要将成本加到商品中去,价格相对较高,但网络营销没有中间成本,商品价格更加低廉更,具有天然的价格比较优势。三是网络营销基本实现了产品地对消费地的点对点直接联系,对商品的特性、价格区间、客户评价掌握的更加具体全面,这种更加透明、公平、公正的交易方式更加被消费者认同和接受。农产品网络营销发展迅速,特别是一些原产地特色产品更是受到了人们的热捧。以淘宝为例,检索的结果有3.96万件农产品可供挑选。淘宝农产品2014年成交额达到1000亿以上,比2013年几乎翻了一倍,部分农产品的销售出现了井喷式现象。[1]伴随国家对网络空间利用的重视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普通百姓购买习惯和购买方式逐步网络化,未来中国农产品网络营销将成为营销渠道的主流和发展方向。
二、农产品网络营销的主要渠道
(一)网站营销网络
营销是在现代营销理念基础上通过融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达到营销目标的活动,简单的讲就是在互联网上客户可以通过检索关键词、寻找网站、商铺等形式查找到商品然后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卖方取得联系,实现交易。这种以企业实际经营为背景的营销模式,能够拓展企业的营销渠道,丰富客户来源,通过产品实际使用效果提升隐形客户数量,有效的对外推广和传播企业产品和文化。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官方网特别设置了农产品销售区,方便客户购买,这种网站直销模式省去了租金成本和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投入,能够实现产品的直销功能,在减轻库存压力,实现利润最大化上面能够得到更加直观的体现。
(二)第三方平台营销
第三方平台营销是目前主流营销模式,生产者和消费者引入第三方利益关系者,通过其搭建的网络平台实现商品交易。企业或个人通过淘宝、京东等第三方营销平台取得注册资格,按照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条件将产品发布出去,让固定的第三方平台消费者知悉了解产品,与平台商家联系,在透明、公开、有保障的基础上实现交易。这种第三方平台营销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风险进行了转嫁,由第三方平台承担交易风险,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愿意接受的一种营销模式。目前,我国的第三方平台营销发展的相当迅速,特别是在农产品销售上面取得了很多成绩,在新鲜水果、海鲜水产、南北干货、新鲜蔬菜等领域几乎能达到一年翻一番的地步,2013年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淘宝网以上几个领域的增幅将超过300%。特别是随着国家对农产品流通政策的支持,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大创新力度,不断优化流通过程中的软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产品网上批发和零售创造出更加便利的条件。从目前看,第三方平台营销在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农产品网络营销的主要渠道。
(三)自媒体营销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特别是在伴随着4G网络技术的成熟普及和数据流量资费的不断下调,以及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移动网民在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当前购物方式的主流选择,特别是年轻一代所使用的智能手机的功能已经能够充分满足网上浏览商品、网上信息沟通交流,网上支付。伴随着微博、微信等新的信息交互平台的产生,我们对外界的沟通交流方式以及信息获得传播渠道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在互联网迅速发展和移动终端的普及的今天,我们迎来了自媒体时代。不知不觉我们的朋友圈的很多朋友开始售卖商品,南北干货、家乡特产、节日礼盒等等,这些我们信任度相对较高的商家的出现,使我们又一次认识到的了一种在互联网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新了营销模式。自媒体营销模式以其灵活的广告发布、高度信任的客户关系、低廉的价格、丰富的商品门类迅速的吸引了购买者的眼球,在其强大攻势下,很多消费者选择了这种新兴的销售渠道来购买产品。作为新兴的营销渠道,农产品商家不能对其产生排除和忽视的态度,应该结合农产品销售的自身特点,建立符合自身气质的自媒体销售平台,迅速抢占这一新兴营销渠道。
三、农产品网络营销渠道发展的影响因素
“互联网+”时代,完全颠覆了传统的营销模式。为各类商品拓宽了营销渠道,打破了产品销售的空间地域限制。农产品开始加入网络营销是在1996年,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且电子商务的整体水平和发展程度相对较低。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农产品网络营销渠道得到进一步发展,但仍受一些因素干扰和制约。
(一)网络营销主体因素
农产品营销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基层组织和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者以及农民经纪人等。其中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力量,更是农产品经营的主力。农产品营销的企业化运作和规模化经营能否实现,关键在于龙头企业的实力,在农产品营销中占主导地位;农村基层组织理应肩负农产品营销的服务职能,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搭建网络平台,促进网络营销的实现与推广。合作组织主要指一些经济合作社,是由农民自发而成,具有互助性质的组织;农产品生产者主要指农民队伍,由于文化素质和地理位置等影响,农民在网络营销技术和知识方面有所欠缺,更需要其他各主体的帮助与支持;农民经纪人队伍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农产品营销中发挥重要作用,指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农产品营销主体因素直接影响营销渠道的发展,从我国当前各主体在农产品营销中作用的发挥现状看,仍存在农民主体文化素质有待提升,龙头企业和基层组织的带头和支持作用发挥不明显、农村经纪人数量不足以满足农产品销售的需要,以及营销人才和网络信息技术人才严重缺乏。种种因素制约了农产品网络营销渠道的发展,这些问题也亟待解决。
(二)农产品自身因素
随着近年来新闻媒体中常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人们对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更加关注。农产品是满足人们生存需要的必备产品,关系着人民的身体健康。“互联网+”时代,信息更加透明化,某类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意味着该类产品的没落,甚至消亡。由此我们必须严把质量关,事实上一些农产品生产质量不高有几种情况:
一是,不良商家为牟取经济利益忽视农产品质量。
二是,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正常情况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应有一系列相对完善的标准和规范作为约束,也只有在产品质量和包装设计等方面符合标准,才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但是,由于缺少标准化的统一管理及监督机制,导致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
三是,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农产品生产各地差异明显,很难统一标准。多数农产品的生产营销过程以小规模的个体经营为主,因而加大了规范管理的难度。四是,生鲜农产品的运输成本高、技术要求高,加大了网络营销,尤其是物流运输的难度。且农产品生产成本高、销售利润低也是阻碍其网络营销渠道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信息、物流、法律因素
当前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发展中,网络建设仍然是相对薄弱的环节。网络信息是连接农产品与市场的桥梁,由于农村地区地理位置偏远,信息网络建设不足,导致各地区之间的信息交流不足,信息共享程度低。网络营销渠道虽然在不断拓展,却没有达到很好的营销效果。如一些企业建设农产品营销网站,却较少维护,网站虽然是建立了,却如同摆设。物流因素是网络条件下农产品营销的流通渠道,是网络营销得以实现的保障。农产品能不能快速、安全地运送到客户手中,取决去物流配送公司的技术与服务水平。当前,我国缺少大型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且从事相关方面的企业也较少。一些农产品物流配送组织专业化水平不高,规模较小,严重制约了农产品网络营销渠道的拓展。农产品营销新渠道的拓展给人们带来收益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要警惕容易出现的问题。“互联网+”时代为什么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也将我们引入大数据时代,数据分享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信息的安全与保护。网络营销是在虚拟环境下进行的交易活动,关系着消费者与企业各自的利益,双方一旦出现争执,必然需要法律的支撑。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作保障会导致消费者对网络消费产生抵触情绪。
四、农产品营销渠道发展与优化
农产品营销渠道的优化是促进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途径,当前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发展必须与时代要求相符合,构建“互联网+农产品”的营销模式,不断创新营销渠道。
(一)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促进发展
1、壮大农产品主体的实力。培育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为农产品的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建立示范体系,逐渐改善农产品交易品质,以点带面促发展;积极培养“网农”,农民的素质是农产品营销的重要方面,提高农民的素质更是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之一。对于农民素质的培养应有长远的规划,有步骤、分阶段的进行,逐渐提高农民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网络营销能力。对农产品主体因素的优化措施有助于巩固农产品营销渠道发展的社会基础。
2、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标准。农产品质量的保障离不开生产者的素质和意识,因此要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还要从农产品生产者的思想意识水平入手;农产品标准的制定自然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政府应不断完善农产品的规范和标准体系,统一标准,为农产品生产与加工提供依据;除了提高意识和制定标准,还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产品安全出现问题的情况严惩不贷;此外,生产技术与加工技术仍然是不可回避的因素,技术的提升有利于规范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降低质量问题的概率。
3、做好农产品营销保障工作。
第一,建设农村信息网络,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农村信息网络的建设要由一定的针对性,如在经济发达地区鼓励农民接受网络信息服务,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结合电视、广播等网络平台为农民服务,简言之,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应符合农民的实际,符合当地的实际,以为农民提供有用信息为第一目标。同时,完善网络营销服务体系,贯穿农产品交易全过程。[2]促进服务体系的标准化、组织化和合作化程度。共享资源信息,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引进先进技术,降低农产品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失。建立统一管理的信息平台,保障最为快捷的运输服务。全面整合各渠道,加强合作,如可以建立物流联盟组织,以各地的物流配送中心为依托,共享配送方式。第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网上信用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网络营销渠道的规范发展,政府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为农产品网络营销提供健康的发展平台。
(二)以丰富渠道为导向进行优化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农产品营销渠道越来越丰富,营销模式越来越多样化。为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营销的发展,需发挥现有营销渠道的优势,同时不断创新新的营销渠道。
1、提高农业网站的利用率。农业网站建设的初衷是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信息服务,作为市场信息传递的窗口,作为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的平台。为促进农业网站作用的发挥,应做到:一是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做好网站信息的更新工作,为大家提供最新的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产品营销方法、网络营销的相关知识,充分发挥其作用。二是做好网站与农业生产主体的连接工作。网站作用的发挥除了自身建设,还需考虑主体的接受能力。网站内容的设计要简单易懂,确保农民能够从中受益。
2、发挥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重要作用。第三方平台为网络营销提供了广阔空间,当前许多农产品进驻这一空间,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优化这一渠道还可以作如下考虑:一是打造特色产品和品牌产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丰富的选择空间,农产品网络营销的发展需要提升自身的吸引力,发挥品牌效应;二是创新营销手段,加强宣传力度。丰富的营销手段是拓展渠道的必经之路,农产品能否被消费者了解和熟知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3、充分利用网络自媒体营销形式。微信营销与微博营销成为当前许多产品选择的热门营销渠道之一,发挥自媒体的宣传作用,逐渐扩大产品的营销方式。随着微信朋友圈等的活跃度逐渐提升,微信营销成为网络营销的新趋势。现针对微信营销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农产品服务内容介绍,为消费者提供更为细致的产品说明;二是注重买卖双方的互动,通过这一平台了解市场需求,实现双向沟通。逐渐建立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发挥口碑宣传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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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助忠,龚荷英.“互联网+”概念下的“O2O”型农产品供应链流程集成优化[J].求索,2015(6):100-104.
营销管理的论文范文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销渠道探讨
摘要:连续多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与发展是关键,在“三农”大力发展的前提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文章从组织元的概述、多组织元系统的概念和特征来阐述组织元模型,并对嵌入组织元模型的农合组织营销渠道系统的概念及特征进行概括,从而为农合组织营销渠道成员的作用推理奠定基础。
关键词:MAS;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销渠道系统;特征分析
1组织元模型
1.1组织元概述
信息革命是在工业革命后开始的一场技术与通讯的改革,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信息革命在给营销渠道各环节带来机遇的同时,也让挑战并存。通过信息互联这样的载体推动,营销渠道上各环节转变了原有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让一切以前认为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信息时代带来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大量的信息相互联系并且相互约束,共同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研究复杂性科学时,其中的一种方式叫做多Agent系统。这种研究方法能够透过现象看到复杂事物的本质,将研究的系统抽象而成MAS,组成具有功能性质的Agent替代复杂系统的组成单元。
1.2多组织元系统(MAS)
(1)多组织元系统(MAS)的基本概念
Agent的概念是在研究人工智能中不仅仅是因为意识到了把人工智能各领域的研究成果集成为一个具有智能行为概念的“人”,更为重要的是通过Agent可以清晰的明了人类的智能更多是一种社会性的智能。这是因为人类在进行活动时为了解决复杂问题往往需要多个人员来完成,这是一个协作的过程。当多个人构成的社会团体共同工作时才能表现出最重要的智能。人类的智能行为在协作、谈判等时候表现的最为明显。在对社会智能研究的过程中,人工智能的研究对象是人的对应物“Agent”,社会智能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的对应物“多Agent系统”。
(2)多组织元系统(MAS)的特征
MAS是由多个Agent组成的分布式系统,它的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
第一,MAS具有分布性。MAS没有集中的全局中心控制,是每个Agent对系统和组织的局部控制,其具有较强的分布性
第二,MAS具有开放性。MAS的开放性表现在每个个体的Agent之间都有关联关系,但却也能随时加入和退出。
第三,MAS具有动态性。个体的变化导致MAS的变化。每个个体都可以随着环境自行产生相应的变化而不受其他个体的行为影响随时调整。
(3)MAS系统应用到农合组织营销渠道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与传统的设计方法不同的是,农合组织营销渠道是一个复杂的柔性系统,它采用动态的方式改变了传统的渠道设计。对于农产品营销渠道的模型设计和控制上的方法和对策,国内外的学者运用组织理论提出了很多建议,但是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不足。由于MAS会反映出很多数学模型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采取智能的管理理念来解决个体之间的利益特征。鉴于农合组织营销渠道与MAS之间存在许多的相似之处,本研究认为MAS是支持农合组织营销渠道的管理与运作的一种有效的理论与方法,特将MAS系统应用到农合组织营销渠道,主要是基于以下这几方面的考虑:首先,渠道成员可以抽象为自主Agent。不同的渠道成员可以作为单独的一类个体,渠道成员之间存在着一种动态的相互依赖关系。每个渠道成员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决策,通过衡量现在的环境判断自身的经营策略和组织结构。成员之间通过信息的交换更好地适应现在的环境,配合外界环境的变化和发展。渠道成员的特征与Agent特别相似,每个单个成员类似于一个Agent。其次,实现农合组织营销渠道的快速重构。农合组织营销渠道需要顺应市场的变化而快速重构,成员可以随着市场的需求进入或者退出任何的营销渠道。正如Agent可以根据外部环境进入或者退出MAS系统,这样能够保证系统具有高效的重构性。最后,满足农合组织营销渠道快速响应市场变化。MAS能够根据不同事件性质来进行差别处理,不同的农合组织营销渠道能够应对不同的突发情况。农合组织营销渠道可以通过提高管理效率来处理该类型的日常事务,达到渠道智能化的管理方式。
2嵌入MAS的农合组织营销渠道系统的界定
根据伯特?罗森布洛姆《营销渠道:管理的视野》一书对营销渠道的定义:营销渠道是为实现分销目标而受管理调控的外部关联组织。本研究把商品自生产至销售终端之间的谈判企业和团体称为关联组织。营销渠道的成员由于所履行的某种职能不涉及进行谈判,所以不在这个范围之内。因此,本部分所研究的渠道成员主要包括农户、农合组织、公司和中间商。就西部地区的农合组织营销渠道而言,农户、农合组织、公司(主要指加工公司)及中间商的具体职责和作用如下:
第一,农户组织元:农户组织元是地位低级的农合组织营销渠道单元,其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但是,由于我国二元结构特征,农户组织元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很多缺点,如组织性极弱、实力较差等。
第二,农合组织组织元:农合组织是同类农产品经营者提供的联合性经济组织。在满足成员自愿民主的基础之上进行互助,可以增加农产品的销售能力和农民收入,这对农业方面具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加工公司组织元:加工环节的渠道组织元称为“加工公司组织元”,是指从事初级农产品加工的农产品加工公司,它通过对初级农产品进行加工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价值,通过这种方式不断匹配变化的消费结构,并满足动态变化的消费者需求,这对农产品流通渠道具有重要的作用。第四,中间商组织元:处于流通环节的渠道组织元称为“中间商组织元”,中间商组织元是在营销渠道中处于一个重要地位的销售组织,包括农产品的营销商、批发商等。
3嵌入MAS的农合组织营销渠道系统的特征分析
对于嵌入MAS农合组织的营销渠道系统来说,主要包括农户组织元、农合组织组织元、公司组织元以及中间商组织元,这些组织元在该系统中具有什么样的特征,是值得分析的。
3.1农合组织营销渠道系统中农户组织元的特征分析
第一,农户是基本的农合组织更是农产品营销渠道的起点。我国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最小经济单位是单个农户,农户是在生产组织中存在的独立体,其他的任何农合组织都是在农户的基础上发展来的,因此说农户是基本的农合组织更是农产品营销渠道的起点。
第二,农户进入农合组织营销渠道系统的组织化程度低。西部地区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普遍较低,农户参与合作的比例不高。据农业部的数据统计,截止2015年6月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44.6万户,实有成员357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3%,相当于每7户农民中就有1户加入各类合作社。对于地区分布情况来说,我国中部出现的最多,比如说山东、湖南、陕西等地区,西部出现的最少,比如说新疆、青海、宁夏等。这是因为很多西部地区的资金不足以形成生产能力导致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所以不能进行大批量的营销规模。在农业生产率低的情况下更难以保证生产质量,使得农合组织营销渠道组织化程度低,严重制约农合组织营销渠道的优化。
第三,农户在农合组织营销渠道系统的地位低下。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满足我国农业产量能够增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发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要性。市场竞争使得供求关系发生巨大的变化,单个农户在市场的竞争力也降低了很多。同时,由于农产品易腐烂、变质的特性,使其贮存条件较高,从而形成了农产品销售的时间性和季节性较强,造成“买家不急卖家急”的销售特点,更加降低了小农户讨价还价的资本。面对这种情况,农户有两种选择,
一是在政府政策的庇护之下继续保持小农户的状态,这样可以增加原来的收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竞争态势的改变,农户的绝对收入虽然提高了但是相对收入却降低了且收益的增加会越来越弱;
二是小农户联合起来,形成大组织参与市场竞争。通过提高农户在组织中讨价还价的能力以及在渠道协作中关于分配利益的比例有效的解决前一种选择所造成的问题(图1)。
3.2农合组织营销渠道系统中公司组织元的特征分析
第一,公司是农合组织营销渠道的主导。在有公司(主要指加工企业和销售公司)介入的农合组织营销渠道中,作为组织员之一的加工企业是渠道主导。由于营销渠道对于农户各方都没有合理的约束,农户也没有分配到剩余的商业利润,这给农户带来了不少风险。销售方想降低对加工方的购买价格但是加工方又想压低农产品的收购价,这样导致农民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在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对待下,严重打击了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影响到加工和销售部门的运营。
第二,公司缺乏强有力的科技支持保障。在公司规模小以及资金不够充沛的情况下,无法对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农业服务,这就会使得各环节的技术含量下降。农户的生产技术不到位加上我国在农业经营方面投资不足,就会使营销渠道的成员之间关系疏散。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发展缓慢,各地方发展水平不均衡,特别是在我国的西部地区资金投入比较少并且经营水平比较差,因此不能对公司做到保障。
3.3农合组织营销渠道系统中中间商组织元的特征分析农合组织在营销渠道上引入了中间商,通过中间商把农产品推向市场。中间商在营销渠道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将农产品在营销渠道中完成了所有权转移。在实际运行中,农产品在生产时会投入很大的劳动力和资本,营销渠道成员往往规模小、层次低、离散性强、联合性差,区域性和信息不公开等因素造成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农户在近似完全竞争的市场中,被动地成为市场价格的接受者。通过这种营销渠道,中间商将未经加工、包装的农产品从生产者经众多中间环节流通到消费者。农产品的交易会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价格被抬高同时参与者也会增加,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图2)。以水果流通过程为例:果农(生产者)———产地中间商———市场批发商———零售商(或农贸市场)———终端消费者,经过了多个环节和多重中介主体,水果在市场上的交换利润绝大部分被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中间商所掠取,果农往往得不到水果市场交换中的平均利润,甚至还要承受卖不出去的风险,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3.4农合组织在营销渠道系统中的特征分析
第一,农合组织是营销渠道系统中的主体地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小农户单独经营已经不能适应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农合组织加入到营销渠道中来,就是为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农合组织是农业经营体系的一种形式,是当今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主体,农合组织在营销渠道系统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工商联合体、农合组织等,其中,以农合组织发展最为迅速。营销渠道系统中的农民可以选择加入到农合组织中,从而主动适应大市场的需求,并保证利益也不会受损,农合组织为营销渠道中下游公司和中间商的收益和权益划分也起到了主要作用。
第二,农合组织在营销渠道系统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连接作用。农合组织在营销渠道系统中主要是将上游农户、下游公司和中间商紧密连接在一起,并起到协调、约束和融合农户和公司及中间商的作用。农合组织负责将有意愿的农户组织在一起,并将农户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成文,由农合组织来联系营销渠道系统中的公司和中间商,负责将农户种植的农产品销售出去,并保证每一农户的切身利益,同时对中间商和公司也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保证农户生产出来的产品有路可销。由此可见,农合组织在营销渠道系统中起到了承上启下、上下连接的重要作用。
4结论
本文通过对组织元模型的基本概念以及多MAS系统的介绍入手,分析了在农合组织营销渠道系统中嵌入MAS的必要性,并界定了嵌入MAS系统的组织元,主要包括农户组织元、农合组织组织元、中间商组织元、公司组织元四部分,并结合实际案例将各个组织元的特征进行了分析,表明MAS系统嵌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销渠道系统中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营销渠道成员的作用推理和运行机制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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