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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大专法律系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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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大专法律系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大专法律系毕业论文篇1

  浅谈法律文化理论研究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

  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正式法与非正式法是以国家公共权威是否承认及是否以公权力制裁作作为标准来划分的,典型的非正式法就是由社会成员合意而获得正当性的习惯法。而以是否起源于区域的传统文化为标准,又可以将其划分为移植法与固有法二元类型。最后,通过语言是否明确表达以及语言背后是否具有潜在的理念和价值为标准,又可以划分出为法规则与法前提。千叶正士的这三种二元区分不仅包涵了各种变量的组合构造,而且能需要针对各个具体的法和法体系来进行多元的、动态的分析。正是在此基础上千叶正士又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研究东亚法文化时进一步提出一系列如“天道性多元主义”、“神意性正统主义”,“不确定性情况主义”等有影响的假说。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全面进入转型期,法律文化也随之经历了变迁。这是一个从法律的工具性到法律的价值认同过程,也是一个多元法律文化不断冲突与整合的过程。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一个艰难而又复杂的长期工程,既要扬弃的继承传统法律文化,又要不断借鉴西方先进经验。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也注定是与中国社会法治进程相适应的历史必然趋势,这也正是本文试图构建法律文化理论基础的意义所在。

  有关大专法律系毕业论文篇2

  浅议高校进行法律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一、高校教育体制的现状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正确的法律意识是正确处理事务的前提保证,它是人们对法认识的情感、意志和信念的统一体。目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具备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大学生经过几年的学习,已经了解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比如:《刑法》、《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除此之外,其他的法律却了解甚少。即使是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大学生对其的了解仅仅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层面上,他们学习仅仅为了考试,依靠死记硬背的方法,而难以把握法律的实质。这样的话,学生即使法律学得再多,也难以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即使遇到一些法律相关的问题,也不能依靠法律正确的处理。

  有正义感,缺乏守法精神。当代大学生在处理一些事务及问题上,可以分清是非黑白,也明白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但在现实中,多数学生在解决问题时难以做到守法和护法。当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挑战时,他们难以以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学生的内心深处,他们惧怕权力、惧怕诉讼。即使当面遇见某些人的违法行为时,也不能采取相应的谴责及控诉,甚至当涉及到自己的利益时,通常会做到“知”与“守”脱节,知法而不守法,甚至做出违法勾当,近些年来高校出现的这种现象数不胜数。这难道不是大学生的悲哀吗?不是高校教育的悲哀吗?崇尚权利,“权大于法”。由于教育体制的缺陷,很多学生虽学法,却难以领悟法律的精神,再加上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和丑恶现象,例如:腐败、请客、送礼等,学生可能会认为权力是财富、地位的象征,会更加崇尚权力,个别学生甚至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说明学生对法律没有信心,也没有法律至上的观念,对权力的认识不全面,没有深刻理解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综上所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其原因如下:混淆“法律教育”与“德育教学”。目前,许多高校将法律教育融入到德育教育中去,没有看到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有道德的人不懂法律的话也会触犯法律。传统的教学模式彻底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高校将法律教育与法律知识等同。当前学校的法制教育仅仅停留在让学生“知法”的层面上,忽视了学生对法律精神层面的了解以及在生活中守法行为习惯的培养。这种教学模式带来的后果就是,知法者不一定守法。因此,高校法制教育要以知法为前提,守法、用法为目的。

  (二)大学生安全问题现状

  1.高校安全教育的弊端。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教育体制也不断地改革,经历了对应试教育的否定,也对学生实行了“减负”教育,在改革过程中,我国的教育体制也不断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教育教学中仍然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视书本知识轻视社会实践的现象。对高校来说,学校的硕士点、博士点、科研项目的数目往往被重视,而忽视了法制和安全教育。高校在育人过程中忽视了对学生人格、行为品性的塑造。高校忽视安全教育的损失、学生毕业难。学生由于违纪甚至违法而受到处罚,难以毕业,这给学校、家庭及国家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小学和中学中,学校没有给予学生系统的法制、安全教育,这使得他们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上了大学后,外界束缚得以解除,有些同学抵制不了外边世界的诱惑,在大学阶段误入歧途,荒废学业,影响身心健康。有的学生打架、斗殴、偷盗,结果被勒令退学。例如:某校一名大一学生,在大学中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爱慕虚荣、互相攀比、贪吃贪喝、通宵泡网吧,以至于囊中羞涩,利用同学上课的时间,将同学的电脑偷走,最终受到处罚。这种例子在高校越来越普遍,教育教学体制的偏差,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学生毕业后工作难。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竞争日益激烈,尤其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素质的考验。大学生毕业后由于经验尚浅,涉世未深,再加上在大学受到的安全教育比较匮乏,尤其是对社会的阴暗面认识不深,安全意识淡薄,一旦他们面对突如其来的危害时,往往会感到既无助又无奈。这对于刚刚工作中的他们来说,在心理上和生理上,都是难以承受的挑战,甚至会让他们丢掉工作。

  3.“校园事件”影响校园安定。

  由于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缺乏社会经验,容易让犯罪者有机可乘。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QQ、微信、陌陌等移动软件的广泛使用,网上的陌生人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但是网上信息良莠不齐,再加上网络的虚拟性,难以让学生了解,网络的另一方是什么人,这就埋下了安全隐患。在网络交往中,尤其是女生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抵制陌生网友单独见面、网上欺诈,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及人身健康。据统计,大学生被盗案和欺诈案,多数是由于疏忽而造成的。所以说高校要通过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稳定校园的秩序,让每个学生可以在大学中顺利的完成学业,迈入社会。

  二、高校进行法律安全教育的措施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措施

  1.合理构建知识课程,开创教学新方法。首先,要强调大学生的法律认知,在教学过程中,要偏重于法的使用与领悟。因此,在设置课程的时候,要重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注重公法和刑法。在大学的公共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书中,要把宪法和法理学作为重点和基础,主要是将法的本质、价值和功能植入学生的头脑中;适当的增加民商法的内容,以科学的方法强化大学生对私法的了解;还应该适当的跟随国际潮流,增加国际法的相关内容。此外,还可增加哲学、理学、人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使学生既懂法,又懂得保护自己。其次,原有的教学方法难以激发学生学法的兴趣,所以,必须开创新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教师除了传授法律知识外,还应培养学生的法律情感,比如:引用案例教学,以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反省,角色体验;在课堂中,通过情景模拟,让学生在不同角色中得到不同的领悟;还可以利用新媒体进行教学,利用微博、微信等现代通讯工具,引导学生关注法律法规安全等方面的微博或主页。

  2.法律实践。实践才能出真知,法律的知识只有经过实践才能变成法律的认知,因此高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促进大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比如:学院鼓励大学生参加维护自身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活动,当发现自身或相关人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正确地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合法的权益;大学生还要锻炼敢于同违法犯罪的行为斗争到底的品性;在学校里设立相关的法律社团,定期为一些不合法的事仗义执言,并宣传法律知识,组织法律辩论赛等。

  3.高校坚持“依法治校”。在学校中,学生对学校的了解要远远多于社会,学校里“依法治校”和“依法育人”的环境氛围也影响着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因此,学校的发展要结合学生的自身发展情况,尊重学生的权利,激励学生对权力和义务的追求,保障学生的安全权、知情权、监督权等与学生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权利。学校的领导在学校管理上要坚持合理性以及可审查性,依法治校,注重和关怀学生的权利以及长远的发展。

  (二)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对策

  转变传统教育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将学生的安全能力作为综合能力培养的一部分,带动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抵制违法犯罪的毅力,培养全面性人才。将安全教育引入课程。安全问题伴随人之一生,高校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要始终注重学生的安全教育,可以开设安全教育课作为一项基础课程,将有关的法律安全知识,比如:防火、防盗、防电、防事故、逃生救援等措施,编辑成书,有规划有目的地进行教学。将安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高校可以将安全的理论知识引入到课堂中,将安全的实践知识放到体育课和一些活动中去,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领悟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此外还可以进行案例教学,让学生积极发言、讨论,增强安全教育的实用性。总之,高校的法律安全教育对学生的发展至关重要,学校及相关部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将法律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章程。

  三、结语

  高校的相关领导人及负责人要对大学生的法律安全教育加以重视,强化大学生的法律认知,增强大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提高大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为此,高校在各方面都需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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