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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建设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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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我国法律建设的顶层设计,标志着法律建设在指导思想发生了质的飞跃,为我国法律建设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建设专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法律建设专业论文范文一:对企业法律建设的考虑

  当前,市场经济已经成为法制经济,法律制度是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和竞争公平的主要手段。当前,在市场竞争中,领导干部必须遵照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办事。作为公司,企业的对外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合同来完成,在合同的订立上,对于企业的一些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充分论证,使之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约束。在有些招标书中,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规定,即使投标人承诺认可,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仍会埋下隐患。作为管理层的领导干部,只有研究市场,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才能把尊重法律、严格执行法律作为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并组织带领企业职工学法、用法,在企业内部形成用法律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良好氛围,真正用法律武器捍卫企业利益。

  (一)企业经营决策者必须树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观念

  企业经营决策者必须认识到,在企业管理中除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还必须承担起各种决策和行为的法律责任。企业的活动,均是由领导干部决策进行的,领导干部享有决策权和行使权,同时,也要为自己的决策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清楚权利和责任的对等关系,才能逐渐形成与依法治企相一致的法律意识,才能主动地关注市场法律环境的变化,研究法律适用对本企业产生的影响。只有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才能促使领导干部认真总结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的经验,提高运用法律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从而内化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其执行力,使其成为企业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使企业依法取得权利、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维护权利。在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法律法规越来越细化的情况下,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和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依法作为,才能避免或减少市场风险。一是要加强领导干部及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学习。领导干部作为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在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必须系统学习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要全面熟悉,而且要做到专业精通。二是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企业整体法律素质。作为国有企业,在谋求发展的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面对的内外部法律事务相对较多而且复杂,这就要求企业必须面对市场发展和企业需要,建设自己的专业队伍,从而带动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企业法律建设,必须以市场和企业发展需要为导向

  在市场经济环境日新月异和转型发展的复杂情况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越来越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比如,在海外投资时,必须对国际法以及当地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掌握,一方面可以避免因法律盲区而受到不应该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合作人钻法律空子,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国内其他省份进行经营发展时,也存在同样的法律问题。这就迫切需要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需要为导向,在加快市场开发的同时,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规避各种风险,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强企业法律建设,必须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权益,关系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只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才能从根本上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运营质量。建立风险内控体系的意义不仅在于适应市场发展的法律要求,从更高层面上来说,有助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为实现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夯实基础。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可以有效保证企业活动合法有序进行。现实中,有的企业因劳动纠纷发生仲裁、诉讼,企业败诉的居多,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不健全;有的企业对于合同的订立、权限、执行、监督、补充等没有完善的管理规定,一旦发生问题,企业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都是因为企业建章建制不全或者不完善而存在的法律风险。

  (四)加强企业法律建设,要真正落实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责任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必须落实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责任。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出资人对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管,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违章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依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因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处罚。

  (五)积极营造依法决策

  依法经营的核心价值理念和企业文化氛围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应当而且必须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表率。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今天,这个“道”就是保证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合法合规,要以依法获利为荣,以违法牟利为耻,彻底纠正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错误认识。要在企业深入开展全员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使全体员工尽快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逐步养成按章操作的行为习惯,努力营造现代企业的核心价值理念和企业文化氛围,努力成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表率。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只有进一步加强法律建设,提高依法治企能力,才能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好企业的合法利益,在市场经济的竞争过程中持续发展。

  法律建设专业论文范文二:村民自治的法律建设探究

  推行村民自治,是当前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村民自治在农村的发展,迫切要求从法律的角度加以确认,保证其健康运行。福建省是实行村民自治较早的省份,在村民自治进程中,面临着法律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村民自治中法律建设,是必要的。

  一、福建省村民自治的现状与特征

  共同的制度背景,不同的区域条件和发展资源、不同的文化传统积累、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利益主体,在村民自治的设置和运行中都反映出其特征来。福建省村民自治的现状与特征有:1.村民参与自治选举热情高。实行村民自治,使每一个村民享有选举权、对本村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大家的事情大家议,大家的事情大家管,大家订的制度大家遵守,顺应了农民的意愿,体现了村民的要求,增强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和自治能力。广大村民对参与投票选举村委会、村干部的积极性很高。如将乐县13个乡镇135个行政村,618个自然村划分为898个村民小组,平均参选率达95.2%。在沙县虬江乡,有许多个体经营大户,专程从外地赶回村里投票选举,广大村民对于参加选举表现出极大的热情。

  2.两推一选程序。所谓两推一选,即让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由群众和党员民主推荐,全体党员差额选举直接产生村党支部成员;由全体村民推荐,村民代表推荐,全体选民差额选举直接产生村委会成员。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都分。各县根据5村委会组织法6及5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6、5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6的规定,纷纷出台了各自的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文件,下发各乡镇。各乡镇根据法律、法规,都制定了相应的5村委会工作细则6、5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规则6、5村委会干部守则6、5村民代表会议规则6等。从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到地方性法规,再到市、县、乡镇的执法规定,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两推一选程序体系。各乡镇都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宣传与选举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广大村民对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召开各种类型会议动员的同时,村两委干部和县乡(镇)联络员深入到各自然村,讲清两推一选民主选举意义、原则和程序,明确村委会的性质、任务和产生办法,弄清村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教育村民珍惜自己的权利,认真投好自己的一票,坚持一人一票制。在选举的过程中,各乡(镇)村把好直接、一人一票、差额、无记名、取消委托投票、秘密写票等原则。各乡(镇)村成立领导小组从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提名推荐、投票选举、建章立制等阶段,严格按程序办事,明确各自的责任。挂村的领导、各乡镇党委、人大和政府具体抓,深入各村现场指导。这些具体的做法,保证了两推一选选举工作的圆满成功。选举工作结束后,许多乡镇和村都重视抓好选举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有的乡镇还对村干部进行了资料归档立卷工作的培训,进一步规范选举资料的归档立卷工作。选举工作资料归档立卷工作进一步健全,为选举工作结束后查找问题和总结经验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保证。

  3.采用村民代表会议形式,建立民主决策制度。选举产生村委会班子,只是村民自治的第一步,而对村内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务,要做到符合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得到村民的满意、赞同和支持,就必须实行民主决策。以前,农村的一些重大事项,如山地的承包出租,村财的开支和农村发展的规划等,不是村党支部书记说了算,就是村委会主任说了算,这种现状导致了农村重大决策频繁失误,农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但是,实行村民自治以来,福建省广大农村普遍成立了村民代表大会。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村里的发展规划、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定购提留、兴办公益事业、发展集体经济等,都必须在村两委研究的基础上最后交给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否则,决策无效。采用村民代表会议形式,建立民主决策制度。村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与贯彻执行,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农村重大决策的准确性和维护了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根本。

  4.以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的方式实行村务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基础,它要求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村民自己的公共事务和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管理。村委会根据5宪法6、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由村民会议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权利义务,以及经济管理、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据此进行管理。例如,5建宁县溪口镇枧头村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6,包括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责任制、村委会下设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制度,以及详细的村合作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及其附则,尊老公约等,共有2多项。有了它,就能做到村民行为有规范,干部管理有规章,实现干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增强团结,促进农村的稳定。

  5.以村级财务审计与村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民主监督。村民对村委会、村干部的监督和村民自我监督,是村民民主监督权利实现的保证。在民主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制度形式:一是定期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对村委会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制度;二是对村委会干部的工作能力、业绩、作风及其他行为的民主评议及罢免制度;三是村务公开制度。全省各乡镇基本上建立起村民理财小组进行财务审核这一事前监督制,不少地方实行村财乡管制。大部分乡镇都设立了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村务、政务和财务。在村务公开的内容上,一般主要包括村级财务收支、主要工程项目预决算、各种征收提留、宅基地发放、电价电费、计划生育指标、义务工和积累工投入、干部任期目标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的县实行每年一次的村干部年度审计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尤其是离任审计制度。对此,乡镇领导很有感触地说:管理到位,村民自治就会顺利向前发展;管理不到位,村民自治就会陷入混乱和无序。

  6.采用两委合一、交叉任职的运作模式。选举后很多村采用两委合一、交叉任职的运作模式。党支部独立开展党内活动外,对村务工作实行村支委与村委会两委联席会的两委会决策制度,由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会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讨论决定党支部、村委会重大事项,研究有关人事安排及其他重要问题。村委工作一般都在两委会上决定取舍,研究决策,下达任务。两委会组成人员采取交叉任职的方法,党支部成员都兼任村务工作。支部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包括村务工作);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村务工作;另一位副书记及支部委员兼管村务工作中的计划生育、村办企业、土地管理、村镇建设、副业生产、文教卫生、侨务工作、老人协会、治安保卫、地材管理、民兵事务以及调解工作。这种交叉任职体制在当前农村带有较大的普遍性。交叉任职可以减少扯皮,集中村干部力量,抓好党务工作、村务工作。这种模式两委会实质上取代了村委会的工作,在非党员担任村委会主任,尤其是主任与书记矛盾比较大的情况下,会遇到村主任拒绝村支部干预村务工作,两委矛盾随之产生。对此,一些村民认为:既然选举村委会,村委会就要代表村民的利益,维护村民的利益。采用两委合一、交叉任职的运作,两委会自己不可能监督自己,制约机制乏力。

  7.自治选举在各村发展不平衡。有些村党支部的影响力较大,支部能够成功地把比较优秀的党员推举成候选人,并得到村民的认可,这是主流。有些村因为上届村干部努力为村民办实事,连选连任几乎没有竞争对手。有些村的党员候选人竞争能力不足,非党员候选人成功当选,并因为竞争选举与党组织产生排斥情绪。经济文化较发达区域受市场经济冲击较大,思想观念相对较开放,主权意识较强,开拓创新精神较好,民主意识也较强;经济文化欠发达区域则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和保守;县(市)区中心附近的农村较偏远地区民主意识也较强,特别是城镇化较高的乡村其平等、自主意识和民主意识更强。不同阶层的人其民主意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乡镇企业中的工人、退伍军人、回乡的知识青年、个体私营业主、外出的打工农民,特别是在农村科技教育领域的农民知识分子,由于其文化知识水平较高,经济状况较好,他们头脑中封建思想较少,民主意识难以受到抑制和束缚,比较坚定,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看问题较深刻和全面,这些阶层的农民敢于争取民主,参政议政热情和水平也较高,属于民主素质较为成熟的人群,但数量不多。村集体经济的盘子越大,可支配资源越多,村民越是关注自治选举。自治选举在各村发展不平衡。

  二、完善村民自治中法律建设的建议

  1.依法治村。近几年农村有的村民上访,原因是多方面的,认真研究,主要是村民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村财管理和村务管理中暗箱操作多,管理漏洞多,腐败的想象空间大。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问题,必须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村民自治的战略决策。5村民委员会组织法6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选举、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的财产权和其他权利、利益;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贯彻5村民委贝会组织法6和相关法规,落实村委会的自治权力,这是引导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同时,加大对农村和农民的法制宣传力度。在法制宣传中,既要重视宣传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又要宣传农民应尽的义务,务必把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把利益和责任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给村民自治提供合适的土壤,保证农村的长治久安。

  2.完善充实有关法律法规。5村民委员会组织法6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现村民自治的一部重要法律。5村民委员会组织法6第三条对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作用和地位阐述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但对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责分工没有界定,事权划分不清,过于笼统,从而造成实际工作中村两委的关系难以理顺,总在一些具体事务上纠缠不清。建议在第三条中增加基层党组织行使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领导职能的内容,必须具体、细化。以进一步明确党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地位,以强化农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领导作用。同时,村委会成员的任职年限是否考虑改三年一届为四年一届,以减少选举成本,增强村委班子的任职预期,这有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在中国广大农村实行民主宪政的伟大实践,也是广大村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涉及到9亿多人口和9%以上的国土面积,其影响是全面的、深远的。但是,至今仍然没有一部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专门法律。建议立法部门尽快制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6,不仅是为了规定村民的选举活动,更重要的是可以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选举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这部法律应该对村民委员会选举机构的设置、人员构成、候选人的产生以及村委会和党的领导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对破坏村民委员换届选举的行为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比相应的具体规定。建议5刑法6第二百五十六条在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增加破坏村委会选举行为的有关规定,并在5治安管理处罚条例6增加相应的内容,把妨害、破坏村级选举的行为纳入到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6和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的调整范围,并相互衔接,使有关执法部门做到有法可依,以有效地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3.建立团结、协调、有序的两委关系。党支部是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对如何起领导核心作用,村干部看法不一,乡镇、县区乃至上级机构的干部认识也不一致。有人认为领导核心意味着一切决策权集中在党支那,村务中的重大事项由党支部来决定,村委会是党支部的下属办事机构;有人认为只有采取两委会混合操作、书记领导下个人分工的做法,党支部才能管住村委会。按照5村民委员会组织法6运作,没有办法保证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也有人认为村委会是村民选举产生,对村民负责,党支部不应干预村务工作。村委会的权力来自于全体选民的投票选举,是全体村民的授权,是全体村民的当家人;村党支部的权力主要来自于乡镇党委和党员的授权,其职能则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本村的贯彻执行,村党支部成员主要是党员选举和乡镇党委任命,这种选举本质上并不具有政治程序宪政意义上的授权,而是着眼于执行党的政策的便利,其关键是要确保党的政策在本村范围内得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村委会与党支部之间的关系,无论紧张与否,问题的症结不在于要不要党的领导。坚持党在基层组织的领导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如何改善党的领导方式,特别是在村民自治这个大背景下,党在基层组织的执政方式如何与时俱进则将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和村民自治的未来走向。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相结合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国家政权、群众团体、各种经济文化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党应当保证发挥他们的职能,应当充分尊重而不是包办他们的工作。因此,党的基层组织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党组织在发挥领导作用时,必须考虑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是改革和完善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工作方法,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行使自治权的执行机构,必须在5村民组织法6的规范下行使自治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支部作为执政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既要领导村委会,又要监督村委会,制约村委会,真正成为村民利益的代表者和村民权益的维护者。

  4.选好带头人。搞好村民自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选好带头人是村民自治能否得到落实的组织保障。带头人选得好,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村里纠纷就少,村民就团结,社会就稳定,经济就发展,事业就兴旺;反之,带头人选得不好,办事不公开,分配不公平,处事不公正,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势必激起民愤,危害安定。在奔小康的道路上,农民群众迫切需要思想好、作风正、懂经营、善管理,既有开拓精神,又能稳扎稳打的带头人,带领大家走富裕之路。要选好带头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严密组织,精心指导,有效监督,真正做到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要教育村民摆脱宗教、宗派、帮派势力和投票贿选等不正之风的影响,按照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人,选出公道正派、德才兼备的贤人,这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重要的意义。随着行业比较利益观念的增强,有一定文化的劳动力不愿从事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的农业劳动,相当一部分有文化、有知识的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有些村子找不到合适的基层干部,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长)的人选更难确定,从而导致农村中的计划生育、公益劳动、法纪教育、义务教育、治安管理等项工作难以落实。现在的当务之急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留住素质较高的人,或者从已经流出的人员中召回素质较高的人,使他们成为农村基层政权、基层组织中的中流砥柱,这是发展村民自治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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