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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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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专业论文

  随着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法院判决的正当性、可接受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大法律专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大法律专业论文范文一:诊所法律教育的问题及建议

  一、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识不足

  尽管我国已经有诸多的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但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内涵、意义、性质及与传统教学方法和理念上的差别认识仍然不够清晰,导致各大高校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各具“特色”,五花八门,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效果不太理想。此外,部分高校将诊所法律教育的功能误认为主要是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将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作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忽略了对学生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教育,掩盖了其法律援助的社会功能。此外,有些法学专业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存在误解,在自身法律基础知识不牢固的情况下,试图通过选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进行知识“恶补”,以弥补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不足的缺陷。而事实上,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主要是在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弥补传统单一知识教学的缺陷。故试图通过诊所法律教育弥补知识缺陷,是对诊所法律教育目标的重大误解,且从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来看,对提升法学基础知识的作用并不明显。

  (二)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课程单一

  我国当前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师指导学生以律师诉讼业务实践为依托,开展法律咨询、调解、代理案件等活动。这种课程设置,缺乏法官、检察官的参与指导,课程内容过于单一,也很少有非诉讼业务的实践教学,导致学生无法选择多样性的实践课程。此外,一些高校过于强调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将课程仅设置为教师指导学生办案,缺乏必要的课堂讲解、讨论、总结和反思,明显违反中国诊所法律教育项目和专业委员会公布的《法律诊所课程开设的基本规范》(指南)中的相关指导性要求,学生的职业技能学习效果并不十分明显。

  (三)诊所法律教育的经费和案源难以保障

  诊所法律教育的资金支持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极少数高校可以获得如福特基金会的支持等,或者有多渠道的收入来源,大多数高校的诊所法律教育经费来源于本校的支撑。但实际上,由于整体上国家对高校教育的投入不足,高校自身的经费有限,再加上学校的发展定位和学科建设方向等因素的影响,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投入非常少,造成其办案经费紧张,有些高校的诊所法律教育所需的交通、通讯、打印等基本费用都是教师和学生处理的。这严重影响了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挫伤了教师和学生参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积极性。诊所法律教育的案源也十分有限。由于学生在学校生活和学习,难以接触到很多案件,有些案件也不适合学生进行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教学,单纯依靠指导老师提供案源是十分困难的。我国相关法律也未规定在校法学学生具备“准律师”的身份,导致学生在诉讼案件中的身份出现尴尬,甚至遭遇到法院不允许其出庭,或公安、检察院拒绝其会见、阅卷等现象。此外,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也没有和高校进行联合合作并提供适当的案源,加上当事人对学生处理案件的不信任,导致学生能实际参与的诊所法律教育的案件并不多。

  二、完善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建议

  诊所法律教育是实现法学职业教育的有效途径,对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法律思维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援助和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应对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进行完善,以更好地发展诊所法律教育。

  (一)加深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识,充分发挥其功能

  在诊所法律教育中,要深入分析诊所法律教育产生的背景和原因,以加深对其认识,防止偏离诊所法律教育的教育目标。既要注意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又要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高校在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时,应建立在学生已经掌握基本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之上,注意与传统教学方法的差别,注重学生对案件的参与和实践,但同时也要注意对课程的总结、反思和强化对学生的指导。通过学生参与实际案件的处理和法律活动,参与诊所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从事实际法律工作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也要注重诊所法律教育目标的多元化,让学生了解和树立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树立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诊所法律教育强调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是将法学专业知识和实践合为一体的法律实践过程,故应充分认识到诊所法律教育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之上,进行诊所法律教育的前提是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力。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对诊所法律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诊所法律教育前,应加强学生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的教学和训练,学生对于基本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要牢固掌握。此外,在遴选参与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学生时也要注重对其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的考核。因此,应注重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在诊所法律教育的前置性培养,以更好地发挥诊所法律教育的功能。

  (二)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丰富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

  诊所法律教育所能接纳的学生数量受指导教师、经费和案源的影响较大,而且考虑到学生的兴趣等因素,应设置为选修课,适当控制人数,保证实践性教学的质量。在指导教师的配备方面,可以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或其他专业法律人才等作为指导老师,丰富诊所法律教育的学习内容。在课程安排上,法律诊所课程一般应当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部分是课堂上的教学活动讲授、讨论和分析总结部分;另一部分是实际案件处理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实践的,即由学生实际参与各种法律咨询、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或参与诉讼等法律代理活动,指导教师针对学生参与的案件作个别指导。课堂讲授部分与案件处理部分应当在讲课内容和进程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学生提供系统的理论和实践的训练。此外,还应兼顾案例教学法、传统的理论讲授等,使学生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升华,进一步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和水平。

  (三)保障诊所法律教育的经费,扩展诊所法律教育的案源

  基本的经费保障是发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基础,诊所法律教育的经费应坚持“内挖外引”。“内挖”是指,一方面整合法学院系的教学资源为诊所法律教育服务,如办公场所、教师配备、实践活动等,将司法实践课程和实践活动整合到诊所法律教育中以解决部分经费问题;另一方面要向高校积极争取法律人才培养经费,通过相关课题等方式获得部分经费支持,还可通过学校发展的相关政策扶持中获得资金支持,如高校的重点学科发展政策支持、教育部的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政策支持等。“外引”是指诊所法律教育的经费要坚持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充分发挥法学院系师生的能动性,争取社会各方的资金支持。法学院系教师可以通过法律讲座或业务培训获得资金支持,可以通过校友会或社会捐赠等获得一定的教育资金,还可以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进行法律援助,争取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基本的办案经费等。

  三、结语

  总之,诊所法律教育在当前政府投入很少的情况下,要坚持多元化的经费筹集渠道,以克服资金困难。尽管诊所法律教育的案源不多,但其扩展应控制在教师和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扩大和丰富诊所法律教育的案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合作,争取案源。我国已经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司法行政部门每年会收到大量且内容丰富的法律援助案件,诊所法律教育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既能缓解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又能扩大诊所法律教育的知名度,同时也能解决案源问题,形成良性循环。二是积极主动地和残联、妇联、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等实务部门的联系,协助他们为公民提供法律帮助,获得案源。三是加强自身的宣传,利用网络媒体、讲座等方式宣传诊所法律教育机构,提高知名度,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进一步扩展丰富案源。

  电大法律专业论文范文二:体育文化市场监管机制的法律思考

  一、我国目前对体育文化产业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正因为体育文化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产业本身的复杂性,所以加强对体育文化产业市场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但是,我国目前对体育文化产业市场监管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正视,在对问题有清醒认识和分析的基础上,寻找解决的对策,为体育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1.1体育文化产业监管法律缺失

  在一个法治国家中,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的是科学健全的法律制度。在法治化的道路上我国已经取得丰硕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立法上的缺失或者不足。其中,我国对体育文化产业的市场监管缺少专门的法律规定,有关的规定大多散见于一些相关的法律规范中,造成了法律适用当中的不便。即使存在一些关于体育文化产业监管方面的法律,也都是一些行政规章或者地方规章,效力级别偏低,还容易造成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不利于对体育文化产业的监管。

  1.2体育文化产业监管的执法、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对体育文化产业进行市场监管的机关没有专门的行政机关,而是由很多个行政机关进行不同方面的管理。如果监管部门职责分配不明,会造成各部门之间监管职能的交叉,出现互相推诿责任或者争抢监管市场的问题,也使得被监管人的负担较重。在一些执法人员当中还存在着不文明执法、执法能力欠缺的现象。围绕体育文化产业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行政和刑事纠纷也往往非常复杂,会涉及到各行各业,有的时候甚至不是个体之间的冲突,而是群体之间的矛盾,这就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1.3体育文化产业的监管方式比较单一和落后

  当前的监管模式主要以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为主,形式单一,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对执法现代化的要求。办事效率低下,对现代化设备和手段的应用较少,对突发状况的应急机制不够全面和灵活。没有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和信息互享体系。

  二、解决我国目前对体育文化产业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的法律建议

  大力发展体育文化产业,繁荣体育文化市场是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和市场经营环境,体育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将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当前积极探索体育文化产业监管执法新思路,建立健全体育文化市场监管体系显得相当重要。在此,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体育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作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设立的机构队伍,将面临着更加艰巨、繁重和光荣的使命。为更好地肩负起保卫国家文化安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体育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重任,文化执法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队伍政治思想教育,明确行动纲领和思想指南,使队伍牢固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确保体育文化产业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2.2加强制度建设和体育文化产业监管法律立法工作

  面临新的形势,当前文化执法部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完善人才管理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提拔任用优秀执法人员,让优秀人才能够在执法工作中脱颖而出;二是要完善考核工作机制,考出实际,考出民意,指出不良表现,扫除不良习气,表扬奖励积极者,鞭策促进落后者,营造出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立法机关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和健全体育文化产业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使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有法可依。

  2.3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建立体育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数据库,掌握体育文化市场的经营状况和动态逐步建成覆盖全国、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规范市场准入和综合执法工作,实现对主要门类文化市场的综合动态监管和应急指挥,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推进网络执法技术手段创新,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率。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和方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宏观管理,实现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4建设一支高效的行政执法、司法队伍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方针,拓展执法领域,壮大执法队伍,加强法律、经济、文化等知识学习,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改革学习方式,继续实施“走出去、请进来”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努力促进体育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为文化体育市场的纯净繁荣有序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的要求,加强综合执法队伍素质建设、装备建设、形象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断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体育文化产业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在执法工作中,树立执法为民意识,积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服务工作,尽量减少处罚和强制措施的使用,妥善快速地处理好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实现文化市场繁荣稳定、规范有序的目标。加强体育文化产业市场诚信建设。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加强信息服务,建立全国及省、市级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数据库,向社会公开政策信息、审批信息、文化市场发展及警示信息等政府基础数据。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体育文化市场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开展文化市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带动体育文化产业市场的行风建设。

  三、小结

  当前,积极探索体育文化产业市场监管的新思路,构建体育文化产业市场监管新体系,推动体育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体育文化产业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加强组织领导,使队伍树立起一个共同理想,坚定理想信念,确保体育文化产业市场监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在执法工作中,着力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突出市场监管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研究和推行执法新方式。这不仅是理论界的重要课题更是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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