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检察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初探论文
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只要是促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从而使得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获得不断发展,就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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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初探
一、我国正处于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开端,社会经济依然高速发展,社会市场体制正不断完善,社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不可忽视的是社会矛盾依然凸显,人员流动性增强了,社会的管理面临一种新的变革。
作为社会管理力量的检察机关,亦要充分地认识新的形势,积极应对新挑战。
1.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长期积累的社会问题逐步显现,检察机关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大力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呈现出全新的阶段性特征,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凸显,对社会管理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人员流动性的增强,人口结构趋向多元化,再加上当今科技发达,一些网络和媒体为不良的社会讯息和有害的社会舆论导向提供了宣传平台,致使社会各种矛盾的发生错综复杂,刑事案件的发生居高不下。所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任务十分沉重。
2.随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隐蔽化,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腐败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腐败案件能否彻查既影响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政府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各个部门之间出现职责界定不清,各自分工不明的情况,导致互相之间的协调不足,甚至严重脱节,造成诱发腐败的因素依然存在,智能化、隐蔽化程度和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在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任务十分繁重。
3.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管理理念仍然存在,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重管理轻服务的社会管理模式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种社会矛盾更多地以上访、诉讼形式不断进入司法领域,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性,那么检察机关实行文明接访以及加强诉讼监督的任务可谓越来越艰巨。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
针对以上的新形势分析,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只要是促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从而使得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获得不断发展,就是创新。而具体的手段,应从强化检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创新意思、能力意识,同时深化管理机制,寻求执法手段的创新,提高办案效率,纠正违法行为,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不断深化机制改革,寻求司法理念转变和执法手段创新
1.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察服务新机制。
要以便民、利民、安民、服务于民为主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竭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长接访、案件查询、控告申诉举报受理、律师阅卷等综合性功能,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舒心的服务。努力开通刑事、控申、民行案件实时查询、网上提交电子资料等功能,增设律师网上预约查询公开信息渠道,拓宽服务群众窗口。建立利民便民的举措和透明公信的机制。
2.要进一步强化风险评估措施,加强风险预警。
要建立风险评估“三步走”机制:
第一步,制度先行。对涉检信访案件全面实行风险评估,以“发现早,控制稳,处置妥”为目标,制定《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办法》;
第二步,分级预警。把涉检信访案件按照风险评估情况分级预警,由控申信访案件评估小组第一时间形成风险评估意见,对案情先期研判、先期防范、先期化解,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三步,跟踪走访。对可能发生涉检访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必要时实行领导干部带案走访,从源头上消除涉检信访的苗头隐患,确保不发生新的涉检信访案件。
3.进一步落实办案风险评估机制。
将犯罪主体、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能否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作为参数,对个案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一是确定风险评估重点。将涉少数民族案件、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涉众型犯罪以及双方当事人严重对立或网络媒体、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案件作为风险评估重点,对该类案件一律启动案件风险评估程序,预测和防范办案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预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
二是对内加强捕诉衔接,对外加强部门沟通。对案情重大、社会反映强烈,而案件定性、管辖存在争议的案件,重视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此类案件可能引起的信访、群体事件风险作出防范预案,从而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达到办案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4.进一步探索审前非羁押措施适用。
一是建立审前调查机制。通过建立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品格证据的捕前审查制度,在审查逮捕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形成品格证据,为办案人员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刑事和解机制。制定《刑事和解实施细则》,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综合考虑案情等因素开展刑事和解,促使加害方与被害方重归和谐。
三是建立帮教对接机制。通过外部加强与团委社工组织、司法行政矫正机构联系,内部加强公诉、批捕和监所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对犯罪嫌疑人不捕后的跟踪、考察和帮教工作,在保证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力求发挥教育、感化、改造功能,促进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探索流动人口取保机制。实行品格证据调查,走访犯罪嫌疑人案发前所在单位,了解平时表现,由单位对其品格出具书面证明;约见犯罪嫌疑人家属,考察家属人品,确保是否具备监管条件。
5.进一步深化社会管理的介入机制。
由防范性管理向服务性管理转变。切实抓好检察环节的综治维稳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开展法制宣讲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合理维权;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动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介入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做好参与调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监督、责任倒查等工作,打消公众疑虑,争取社会信任。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
1.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
结合平时办案,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和艾滋病患者、吸毒人员、“”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殊利益群体、“维权”人士犯罪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教育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紧密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案发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2.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
网络虚拟社会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领域,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在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的过程中坚持创新工作机制与管理并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及时提出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3.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机制、网上舆论引导机制、重大案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对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能力,既要把涉检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和发现案件线索,吸纳合理建议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及时分析研判,抓紧核查事实真相,提出应对措施,聘请专家及时跟贴,主动、正面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进一步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建设,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对热点、重大问题和敏感案件,严明宣传报道纪律,注意把握分寸、掌握尺度,及时疏导群众情绪,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社会管理需要创新,但社会管理更加需要一种正确的引导,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做好引导者,监督者的角色,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4.进一步探索审前非羁押措施适用。
一是建立审前调查机制。通过建立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品格证据的捕前审查制度,在审查逮捕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形成品格证据,为办案人员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刑事和解机制。制定《刑事和解实施细则》,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综合考虑案情等因素开展刑事和解,促使加害方与被害方重归和谐。
三是建立帮教对接机制。通过外部加强与团委社工组织、司法行政矫正机构联系,内部加强公诉、批捕和监所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对犯罪嫌疑人不捕后的跟踪、考察和帮教工作,在保证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力求发挥教育、感化、改造功能,促进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归社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探索流动人口取保机制。实行品格证据调查,走访犯罪嫌疑人案发前所在单位,了解平时表现,由单位对其品格出具书面证明;约见犯罪嫌疑人家属,考察家属人品,确保是否具备监管条件。
5.进一步深化社会管理的介入机制。
(一)由防范性管理向服务性管理转变。切实抓好检察环节的综治维稳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开展法制宣讲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合理维权;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动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介入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做好参与调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监督、责任倒查等工作,打消公众疑虑,争取社会信任。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
1.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
结合平时办案,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和艾滋病患者、吸毒人员、“”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特殊利益群体、“维权”人士犯罪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教育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紧密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案发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2.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
网络虚拟社会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领域,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在管理网络虚拟社会的过程中坚持创新工作机制与管理并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及时提出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3.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机制、网上舆论引导机制、重大案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对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能力,既要把涉检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和发现案件线索,吸纳合理建议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及时分析研判,抓紧核查事实真相,提出应对措施,聘请专家及时跟贴,主动、正面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进一步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建设,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对热点、重大问题和敏感案件,严明宣传报道纪律,注意把握分寸、掌握尺度,及时疏导群众情绪,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社会管理需要创新,但社会管理更加需要一种正确的引导,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做好引导者,监督者的角色,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