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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技术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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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隆这个词出现于20世纪初,由韦伯所创,其含义指由单个祖先个体经过无性繁殖而产生的其他个体。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克隆技术论文2000字,大家快来跟小编一起欣赏吧。

  克隆技术论文2000字篇一

  克隆技术的伦理争论

  【摘要】 关于克隆技术 目前 仍存在着很多争论,不同的人存在不同的态度和看法。通过对两类克隆的区分,特别是对两类克隆所持观点的 分析 ,提出 治疗 性克隆的某些不合理性以及生殖性克隆的某些可行性。

  【关键词】 生殖性克隆 治疗性克隆 理

  随着克隆技术的出现,一场 科学 界和全 社会 的大争论随之而来。一方面,这项技术可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不少人强烈反对;而另一方面,又由于其可能会给人类生活带来美好的前景,故寄予了无限的期望。

  克隆这个词出现于20世纪初,由韦伯所创,其含义指由单个祖先个体经过无性繁殖而产生的其他个体。随之,1952年克隆蝌蚪;1972年基因复制;1997年克隆羊多莉诞生;1998年克隆批量化,美国科学家克隆出50多只老鼠,日本人克隆出8只小牛;2000年,人类的近亲-猴子被克隆[1];2001年1月,英国成为全球第一个有效地使克隆人类胚胎合法化的国家,但只允许进行治疗性克隆。同年8月19日,美国科学家扎沃斯和意大利医生安蒂诺里宣布将在1~2年克隆出人类胚胎,并将为200名妇女植入克隆胚胎;11月25 日,美国Advanced Cell Technology公司宣布已经用克隆技术培育出人类早期胚胎,这也是复制人类的第一步。尽管ACT 公司表示其目的不是为了克隆人,而是为了获得能够用于治疗各种疾病的干细胞,但还是引起了广泛的震惊。许多关于克隆人的报道总是将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混为一谈。虽然两者用的是同一种技术:核从体细胞转移到去核卵细胞内,但其目的则是根本不同的。前者是为了从克隆出的胚胎那里获取干细胞,使之定向分化为某类细胞、组织、器官,用于治疗人类疾病,而不将胚胎植入人或动物的子宫内,并最后销毁这个胚胎;后者是为了复制出一个与已经生活在地球上的人遗传特性相同的人,实际是一种人工诱导的无性生殖,即人们常说的“克隆人”。

  关于克隆技术的争论,多数人认为治疗性克隆很有价值,将给人们带来治疗疾病、移植器官、防止衰老、延长有质量生命的现实希望。而对于是否应当开展“克隆人”的实验 问题 ,大多数人持慎重或反对立场。最近,联合国在经过两年的争论之后通过了关于禁止一切形式的克隆的宣言(这个宣言是没有 法律 约束力的),反对者称其对生殖性克隆缺乏约束力,而对治疗性克隆过于苛刻。笔者认为,其实这个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面对生物技术的 发展 ,技术的善与恶的争论是没有太大的意义的,关键在于它怎样才是有利于人类。

  1 治疗性克隆的伦理问题

  克隆的目的不同则关于克隆的伦理判断就不同。就如把克隆作为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把克隆作为“器官工厂”的生产方式,两者之间就存在极大的差别。治疗性克隆为治疗许多目前不能治愈的疾病带来了可治愈的可能性,让人们可以拥有无尽的想象,但是,如何 应用 ,则存在一条不清楚的界线。

  治疗性克隆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胚胎干细胞诱导分化出所需要的细胞、组织或器官,解决器官移植过程中的排斥问题,克隆自体组织的移植不会受到免疫系统的排斥。英国规定,获取干细胞只能取自不超过14天的克隆胚胎。理由是早期胚胎还不能说是一个“人”(person),其神经组织远未发育出来,没有知觉,更没有意识[2]。从这条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对人的定义,英国人是如何看的。在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到底,人类胚胎的伦理地位是怎样的?从这个思路出发,难免会有科学家会有如下的假设:如果能够通过抑制相关基因而表达制造出“无头人”,将其器官用于移植,是不是可以被接受呢?因为大脑是思维和意识的器官,所以“无头人”不是人,为了治愈人的各种疾病,我们可以制造出这样的变异体,并且最终将其毁灭。也就是为了毁灭一个胚胎而制造一个胚胎。有意抑制相关的基因表达,使胚胎不能够发育成人,其目的就是克隆出胚胎去满足他人的需要,而丝毫不考虑克隆出的胚胎的利益。这里,就存在一个“道德滑坡”的问题。英国学者苏珊·吉布森有过关于人工流产中胎儿道德地位的论证。她指出,胎儿本体论地位和道德地位的独特性在于,胎儿只存在于和一个特定的他人的关系之中,它完全依赖他人的供养。正由于这种关系,胎儿在道德上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存在于产生我们的道德义务的种种关系之外。然而,由于胎儿拥有的唯一直接关系就是和它生长发育于其中的妇女之间的关系,因此一个胎儿的具体地位会根据孕育它的妇女赋予它的价值而不同。胎儿没有绝对的价值,因为它们没有独立于这一关系之外存在。它们的价值不是系于一个人(person)的那种价值,而是系于一种人类关系的价值。因为不可能有对系于人类关系的绝对价值的抽象论述,只有系于特定关系的绝对价值的抽象论述,所以不可能有对胎儿绝对价值的抽象论述。我们再回到治疗性克隆,治疗性克隆治疗的群体范围应该是哪些?存在基因缺陷的人通过治疗性克隆获取与其具有相同遗传密码的组织或器官,可以解决组织排异以及器官、组织短缺的问题,并且人体的全部器官都会在需要时随时获得,就像随时以备不时之需的一整套工具一样。把克隆作为“器官工厂”的制造手段,把人体器官作为随时备用的器具,这样是合理的吗?因此,相应的受益群体应该被规定,在贫富差距日益增大的今天,就许多高新技术来说,富人受益,而穷人靠边,已经是很常见的状况了[3,4]。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以获得器官,组织为目的的治疗性克隆我们应该有更多的伦理考虑,技术要发展,但是伦理道德应该有相宜的约束。这和克隆技术毫无关系,而是由于在这一目的的驱动下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舍本逐末的。克隆技术产生出的是一个人类的胚胎、一个“潜在的人”,把他们作为备用器官的工具箱,像成批制造产品一样获取器官、组织是不合理的。我们应该考虑如何使高新技术的利益能够让社会各成员公正地分享,避免加深贫富鸿沟。而且,近年来成体干细胞 研究 的突破,也许会给我们对治疗性克隆的反论证提供一些科学依据。

  2 生殖性克隆的伦理 问题

  生殖性克隆和 治疗 性克隆的原理相同,即将体细胞的细胞核与卵细胞核置换, 发展 成为新的胚胎干细胞,这样,新的干细胞中所带的就是体细胞中的遗传物质。但生殖性克隆是以产生出克隆人为目的。克隆可被看作一种新的生殖方式,一种超越传统生物学的生殖方式。为了生殖目的的克隆,可以为生活在日益多样化的后 现代 社会 中的人们提供更多样性的选择。生殖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而希望拥有自己后代的这种愿望我们是没有理由剥夺的。人的生殖性克隆,则可以满足这一小部分人的愿望。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克隆人”在生物学上与同卵孪生是类似的。在我们身边有许多同卵双胞胎,我们并没有讨论是否要剥夺他们的公民权,或者他们中的一个要从属于另一个。每个人获得生命的方式与人的尊严并无关系。无非这种方式是 目前 最先进的一种。一部分人认为,复制人类,就会违背个体的独特性,这是站不住脚的,这种观点几乎都跌入了对基因决定论的循环论证。人是生物、心理、社会的集合体,具有在特定环境下形成的特定人格,这个集合体,这个具有特殊心理、行为、社会特征的人,这个特定的人格,是不能复制的,是克隆不出来的。所以,克隆出来的只是与父本或母本相同的基因组,而不是与父本或母本一样的人。我们能说把爱因斯坦克隆了,那个克隆人就会是爱因斯坦吗?只能是他们拥有相同的基因组,但不是一个人。而这个克隆人应该拥有尊严并且应该给以尊重。

  关于“克隆人”在传统家庭中的身份问题[5],个人认为:亲子之间更重要的是抚养关系以及抚养过程中产生的爱和责任,而并非那种唯一的受精卵方式,目前社会有不少人收养子女,只要在收养过程中产生感情,人会 自然 而然的认可并把他当作自己的孩子。在我们的生活中,外貌酷似父母的后代并不鲜见。而且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对父母角色的认定就一直在发生变化。从过去一味只强调严格生物学意义上的父母,到今天对社会父母更多的认同,相信,克隆人给传统家庭带来的挑战渐渐会被接受。而目前反对生殖性克隆的论证大多源于克隆技术的不完善。对克隆人未来健康状况的担心,对由此产生的社会风险的担心。笔者认为,当克隆技术趋于成熟后,克隆技术作为一种新的生殖方式,应该是可以被接受的。它打破了传统生物学的限制,给人们提供了更多自由选择空间。对于那些夫妻双方均不生育的人,同性恋者或老年人, 应用 这种方式获得生物学后代,应该是可以得到伦理辩护的。当然,拥有克隆子女的资格准入 法律 必须完善。

  如果把“克隆人”作为日常例行的常规生殖方式,也就是说,将其普遍化,那么孩子会被视作另一件人造的产品,而且可以准确预测其表现型,就像在工厂里生产产品一样。这样就会导致人类基因的单一性,对人类的前途产生极其不利的 影响 ,可能被自然淘汰的有缺陷基因会因克隆而留存下来,阻碍人类的进化,而人类也会自然的切断性与生育的联系,因为这对子女来说是一个无法预测结果的随机游戏。只有“完美婴儿”才能被接受,才能在未来社会生存。最终,生殖将是一个完全的人工过程,这时候,犹太人在二战中的悲剧将有可能再次上演。

  3 总结

  如今, 科学 技术的发展速度是令人吃惊的,当各种技术把过去认为不可能的事情变成现实时,大量的伦理道德问题也会摆在我们面前。科学技术的精髓就是把不可能变成可能,而伦 理学 者则从伦理的角度提出科学 研究 的准则,关于克隆技术的争论本质上是一场伦理学乃至价值论的争端。关于克隆技术,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去探索,这场争论还会长时间持续下去。

  【 参考 文献 】

  1 沈铭贤.人类基因组伦理:问题与前景.医学与 哲学 ,2001,22(5):2-5.

  2 龙艺.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问题.遵义医学院学报,2002,25(4):381-382.

  3 邱仁宗.克隆技术及其伦理学含义.自然辩证法研究,1997,13(6):1-6.

  4 郭继志,朱亚楠,葛慧芳.关于克隆人的社会伦理问题再思考. 中国 医学伦理学,2003,16(4):39-41.

  5 邱仁宗.HUGO伦理委员会关于克隆的声明.中国医学伦理学,2000,1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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