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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教育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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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我国自考助学教育与一般本科教育一样,实施的也是以“知识准备”为主的学历教育,教育者对“理论知识”的强调远远超过对“实践技能”的重视。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自考教育学论文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自考教育学论文范文篇一

  《终身教育思潮下我国高等教育自考的定位与发展契机》

  摘 要: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确立以来,其在满足民众教育需求、普遍提高学历水平、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等方面作用显著。然随着终身教育思想的大力提倡,如何更好地保障学习者的学习权利、更多关注学习者自身主体性;如何认清自考不足、发挥自考优势,并使之在终身教育思潮的有利契机下自我完善,彼此促动,均业已成为备受学者关注的新课题。本文由问题着眼,进而对自学考试的性质、功能定位以及与终身教育两者之关系展开探讨。

  关键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终身教育思潮;定位与发展契机

  作者简介:吴遵民(1952―),男,上海人,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教育原理,教育政策、终身社区教育

  张媛(1983―),女,河北人,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原理,终身、社区教育。

  一、导论

  1981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由此,在社会民众的迫切需要及强烈的期待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一具有中国本土独创性特征的教育制度正式出台。借助自身具有的开放性、灵活性、自主性与权威性的种种特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其发展的二十五年间,已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输送了一批批的优秀专业人才,同时其也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及进一步健全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基础和丰富的资源。据统计,截止2003年,全国参加过自学考试人数达4200万人,在籍考生超过2500万人,全国每35个人中就有1人参加过自学考试,每年参考人数超过1000万人,本专科毕业总人数达520万人。与此同时,国家亦一如既往地对自考制度在新形势下所发挥的作用寄予了高度期望,如周济部长在2002年全国考委第三届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自学考试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开拓创新,真正在我们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完成新时期、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任务,做出我们的贡献”。

  然而,在进入新的世纪以后,尤其是在近年的发展中,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亦逐渐面临着一系列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如非学历教育相对于学历教育增长快速;各类在职人员已取代高考落榜生而日益成为自学考试考生的构成主体;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比例下降而考本科考生的比例不断上升等。由此,面对各种接连出现的挑战与问题,高教自考本身的制度缺陷及弊端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日趋凸现,如服务体系的松散,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的保守单一,教材组织的特色匮乏,评价系统的僵硬固定,以及自考制度“重考试、轻育人”的管理形式等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人们对于自考真正“功效”的质疑,而自考25年来的优势地位也一度因受到来自其他教育形式的压力与冲击而发生动摇。不仅如此,处在21世纪这样一个由高科技水平、知识信息创新主宰社会经济发展乃至促进国家强盛的时代,各类教育及其人才培养模式都迫切需要进行创新和变革。尤其是在当今终身教育、学习社会理念广为流行、并备受国内社会关注的时期,如何使自学考试制度能真正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并成为我国发展终身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则是自学考试又一轮发展的全新课题。

  二、对我国自考性质和功能定位的思考

  1.自考性质的定位――回归教育属性

  要使自考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对自考的性质和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则十分必要。对于自考的性质,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条曾对此做过如下阐述,“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作为由国家统一组织、规范执行且对合格者最终授予国家学历的特殊教育制度,其对那些向往接受高等教育、但又因各种原因无法直接进入大学课堂的人来说,无疑打开了一条通往高等教育的通道。然而,随着报考人数的急增和高等自学考试吸引力的不断升温,人们越来越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学历考试”的形式而非对“教育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关注上。由此,对自考内涵的误解亦造成了实施过程中诸多“失范”行为的出现。这些问题不仅涉及自考者自身,如只记不思、只学不做、忽略体验、临场突击等,同时也关乎到自考助学机构,如重应考技巧、轻素质提高、重及格率、轻培养人、重经济创收、轻教养提高过程等,更甚而还对这一国家制度本身提出了质疑,如开考课程陈旧、命题方式呆板划一等。而上述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中的正确价值取向及定位。

  在此,笔者以为,自学考试制度绝非人们在狭隘视野下所持的“为考而考”、“为考促学”、“为考而教”的认识,如何重正自考制度“教育性”的特点,并以此为核心重建自考制度的目标定位,应该成为当前首先需要研究的课题之一。

  诚然,“自学考试”实施的是我国具有独创性的“宽进严出”的教育制度,其教育属性可以透过“目标明确”、“要素完整”、“过程规范”、“理念现代”等过程层面得以体现;或也可以通过对自学考试“制度化的教育形态”、“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的教育形态”、“信息社会的教育形态”等三种不同划分获得阐释,但笔者始终认为,教育的最终目的或归宿乃是在于生命成长中的人;换言之,培养具有一定教养水平及可塑性能力的人才,应是教育的根本属性。而这一属性也应在自考制度中得以体现并焕发活力。简言之,自考教育亦应关注个体的生命过程、生命成长及生命体验。

  事实上,在自考《条例》中亦明确地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即“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但问题是人们往往只把注意力集中在“考”字上,相对更重要也是更艰难的“育”字问题,就少有关心了。处在一个终身教育的时代,学习者的主体地位无疑不可忽视,在漫长的求学过程中,知识的掌握、技能的获得、证书的认可固然重要,但考生学习方法、策略的提高,学习态度、科学精神乃至个性品格的养成则更是促进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换言之,教育的真正意义不在于获得一张张高学历的文凭或资格证书,而是文凭背后有智慧、有情感、有能力的新人。如何解决“智”与“德”二者缺一不可的难题,不仅一般学校需要认真思考,在自考领域也同样是涉及自考性质定位的关键之所在。

  2.自考功能的定位――重视阶段性发展特征

  我们在研究了自考的目标性质定位后,还需研究它的功能定位。就自考最初产生及形成阶段的功能而言,其主要是在于适应当时“青年要上学、干部要文凭、国家要人才”的特殊社会背景,当时的功能定位亦符合于广大干部和青年对高等教育强烈的需求。不仅如此,专业的开设也多为与专科、本科相衔接的基础课,其中最热门的专业是为党政干部打基础的社科及中文类课程。在社会助学刚刚起步的阶段,上述学科较易通过,学历证书也较易获得。因此,该阶段的自学考主要发挥的是“补偿”教育的功能。

  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应考对象的变化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应用性人才的需求,自考的专业结构亦有所调整。1996年全国考委在其制定的《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规范(1996-2000)》中要求,“实行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模块式结构,专业基础课在本专业类或相近专业类互通。在总体上保持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的要求相一致,同时,要有自学考试的特色。”不仅如此,由于高校的普遍参与,及全日制助学组织、系统教学授课的出现,使得社会助学主体及自考助学方式也日趋多样,加之自学考试开始承担民办高等学校学生的学历文凭考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试点的全国统一考试,以及非学历性专业证书考试等任务,自考对象与内容进入了扩大与深化发展的阶段,继续教育的功能亦渐趋显著。

  在进入新世纪以来,自考呈现的世纪交替及时代发展的新趋向,更使自考显示了多元与多样的丰富功能:各种非学历证书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农村自学考试教育的发展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对于自考生学习过程的关注、社会化学习服务体系的建立,亦都反映了自考重心向着“人”及“人性”转移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要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构想,这就使得自考的功能定位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一言以蔽之,自考如何充分整合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及非正式教育的形式与内容,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终身学习的需求,以及又如何为实现终身教育对公民学习权保障的重要目标,这些都应成为自考功能定位的新的“闪光点”。

  三、终身教育理念――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新契机

  终身教育思想在我国的发展已经历了十几年的时间,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首次确立了终身教育在我国的法律地位,该法明确指出,国家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1998年国务院通过的《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又进一步提出,到2010年要“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以及现代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2002年党召开的“十六大”再次把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化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相对于已经制度化并受到立法保障的学校教育而言,终身教育更加关注的是学校以外的,涉及家庭、社区、休闲乃至文化娱乐等领域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换言之,终身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即是要把那些尚未被认可或受到轻视的,但对人却具有重要发展与促进作用的,各种学校以外的非正规教育活动予以“统合”并“制度化”。其目的是把包括学校在内的各种教育资源融合为有机的整体,并着眼于使其围绕人一生的发展。而自学考试正具有这样的功能,它呈现的是非正规和非正式的形态特征,并由学习者自主、自由地进行学习方式的选择,但通过国家的“资格”认可,它却又被“制度化”了的教育体制授予正规的学历文凭。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它犹如一个“万能接口”,很简单并轻而易举地把终身教育理念所要实现的目标理想――即使正规的学校教育与非正规和非正式的学校外教育有机地衔接和“统合”起来,最终创建一种超越传统学校教育模式的,为培养创新型人才作贡献的、围绕人一生发展的现代国民教育新体系。

  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尤其是处在一个终身教育的时代,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如何通过内部改革,而能有进一步的深入发展?对此,广大学者曾基于不同立场纷纷表达各自观点,在吸收借鉴的基础上,笔者着眼于学习者学习权保障及主体性发展来进一步深入挖掘,窃以为可以通过三种突破与转化来实现这一目标。

  1.以人为本、实现由学历型考试制度向生命教育模式的转化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学考试绝不仅仅只是一种考试形式,更重要地应体现为一种教育制度。尤其是在终身教育的背景之下,只有紧紧围绕人的终身发展,并以终身学习观取代单一狭隘的考试学历观,这才能营造出一个“时时可学、处处有学、人人能学”的学习社会氛围;而唯有如此,也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以教育为本、以每个人终身发展的需求为本的理想社会。

  近年来,教育理论界关于生命教育的讨论十分热烈。何谓生命教育?“简单地说就是培育人生命的教育。它基于人的生命,通过人的生命,促进生命的发展,提升生命的质量。生命是教育之本,是教育的内核,是教育安身立命的依据。教育的神圣和崇高,就在于它和生命联系在一起。教育只有从生命出发,用知识孕育生命、润泽生命,才能达于自身。”上述学者的论点从某一个侧面揭示了教育的本质,即教育之所以重要和必需,是因为人类自身所具有的未完成性;而更为重要的是,为开发人类生命持续发展的潜能,就必须要实施和谐、协调和均衡的教育。此时,对于教育而言,其作用更突出地表现在“保证人人享有他们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尽可能牢牢掌握自己的命运而需要的思想、判断、感情和想像方面的自由。”而就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改革而言,也应顺应这一潮流的发展,即自考应着眼于为人的生命活动服务,培养个体完善的人格,促使教育真正融于人的生活,从而使人从各种功利性的驱动中解放出来。

  2.拓展自考领域,实现由城市向农村发展的转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农村、农业问题一直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我国国情出发,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但新农村如何建设?重要的一环无疑是农民素质的提高,这是直接关系新农村建设的速度和质量的大局问题。由于一个人的素质高低与否是与受教育的程度成正比的,因此农民受教育的问题亦开始受到党和政府的极大重视。

  关于农村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国家已经加大了力度给予了保障,如“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已为许多贫困儿童提供了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但农村中的另外两个教育领域,即职业和成人教育领域却一直举步维艰、发展坎坷。这不仅使得农村中仍然存在着相当数量的知识性文盲和功能性文盲,而且许多来自农村的青年考入普通高校毕业后一般不再回到农村,这就使农村人才大量外流,新农村建设的形势无疑更加严峻。因此如何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引入农村,以为广大“留守”农民,尤其是青壮年农民摆脱因受教育程度的低下而导致文化教养和技能水平无法提升的难题,应该是一条极好的途径。

  当然,为了适应农民既有的知识结构、调动农民学习的积极性并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自学考试需要进行全方位的调整,以能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如在专业设置、课程内容上,不仅要涉及知识的人文性,更要兼顾知识的应用性,尤其是需要加强农村特色产业所需技能的培养。又如对于课程的命题考察,也需结合实际,强化实践技能的考核,以使农民真正感到学以致用。在组织管理方面,也应切实坚持自考工作的服务性宗旨,以方便农民考生在报名、购买教辅资料,及组织专业助学辅导方面的便利为原则。在这一方面,江苏省自1999年开始的农村自学考试实验区试点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和参考。

  3.注重优势互补,实现教育资源由封闭向整合的转化

  诚如以上所述,终身教育既包括正规的,又包括非正规与非正式的教育形态,其所涉及的领域也大凡包含家庭、学校、社会等各种教育因素。为了保证人在其一生中的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都有从事自主学习的可能,这就需要动员整个社会资源参与到终身教育活动之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高度开放、灵活自主的教育制度,其已充分体现了终身教育的原则与特征。尤其是随着自考制度自身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其已有效地承担起推动我国终身教育从理论向实践的有效转化。

  面对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校、网络学院等多种高等教育形态,自学考试如要形成自身特色并进一步确立优势,就必须扬长避短,并与其他高等教育资源进行适度的“良性互动”。如作为主考院校的普通高校常常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之进行合理适度的利用则可确保自考教育在制度管理、知识传授、评价考核、助学过程中科学性和有效性的真正落实。又如,作为知识信息时代的产物,现代远程教育的办学模式,也可为自考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参照系。利用现代远程技术而发展起来的网络教育,在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活动(如过程考核的介入、网络多媒体的声像并茂和图文结合)等方面为自考生如何顺利渡过漫长而艰难的自学过程并保持学习兴趣亦可提供实践的基础。

  不仅如此,社会中的其他教育资源也可以有针对性地为自学考试提供良性互动的环境,如社区中的企事业单位可联合自考委对职工进行资格评定;社区内的学校和社区图书馆可为自考生开辟自考专区,不仅可以提供专业辅导教材,也可为自考生彼此进行经验交流和学习讨论提供平台;社区教育委员会、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组织也可在社区内加大对于自学考试的宣传力度,快速传递有关自考的报名事项和相关助学信息、组织自考咨询活动并适时邀请专家进行讲座等。

  总之,经过25年的磨炼和发展,如今的自学考试制度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凭借着自身的独特优势和开放的制度不仅为更广泛的社会民众、尤其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群体提供了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条件和机会,与此同时,它也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现今,在国家全面奔向小康社会并着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新时期,如何造就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具有完善人格的高素质人才,已成为摆在自学考试发展面前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使命尚未完成,努力仍需持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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