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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教育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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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教育法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教育法规的立法、实施和法规文本之中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高校教育法规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高校教育法规论文范文一:浅析高等教育法规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提出“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要完成这一历史使命,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优化精干,充满活力的高校教师队伍,这支队伍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兴衰,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和命运。

  【关键词】高校教师;高等教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提出“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要完成这一历史使命,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优化精干,充满活力的高校教师队伍,这支队伍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兴衰,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和命运。我作为青年教师队伍中的一员,为了能与广大的教师一道完成这个光荣而伟大的历史使命,必须学习和掌握高等教育法规,以为青年教师是学校的一支生力军,也是教师队伍中人数最多的一部分,青年教师思维敏捷,富有朝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未来和希望。所以,对于我们青年教师而言必须认真努力学习,使自己沿着正确的道路成长。

  在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必然趋势下,教育法制即成为现代国家对教育进行有效调控的基本形式和运行平台。国家针对教育行政管理组织的设立与权限的设置,教育基本制度,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及其救济,学校与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等诸多问题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等行政规范性法律文件,以此为核心从而构筑了一套完整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现在我国已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作为高校教师,特别是我们青年教师,要想在实践中真正做到依法治教,首先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必须对教育法的相关原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般意义上的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属于法的一种,主要是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它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在我国,国家对教育的管理,在通常情况下是通过教育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学校等)的行政行为来实现的。因此,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属公法范畴,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它是规范教育活动,调整教育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教育法师调整国家在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在行使受教育权力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教育管理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进行的教育活动,公民的学习活动以及社会组织和公民所从事的与教育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为主要的规范内容。

  教育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任务是规范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教育内部关系以及与教育有关的外部关系。教育内部关系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关系,而教育外部关系则是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学生,教师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在举办,管理,实施以及参与教育的各种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在我们的学习过程中,学习理解教育法,我们应该把握以下几层意思。

  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

  从法的本质上讲,教育法所确定的行为规则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它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并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相应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是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

  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和各种社会关系中都有许多规范需要遵循。这些规范都是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的,都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生效力。教育法就是为所有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

  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从法的产生方面看,教育法是由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政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认可,行政,补充和废止等方式确定其行为规则,说明了教育法与国家必然联系,而其它社会规范一般都没有这个特征。从法的实施方式上看,教育法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来保证其实施的。这是教育法与教育政策,职业道德以及各种整治规范等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虽然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一定的强制力,但法的强制力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不同,它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所表现出来的强制,是以法院,监狱,警察以及军队为强制力的后盾。违反了教育法,损害了教育法所确定的学校,教师,学生等方面的权利,或是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就要受到政权的强制。例如,按照我国《教育法》的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持续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它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它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从教育法的内容构成看:主要由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构成,而规范性内容中,权利和义务是主要内容。如规定了学校享有的九项权利及应履行的六项义务等。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具有普遍性,明确性的行为标准。教育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是具有普遍性的。明确性,教育法都以具体的条文等形式,明确地为人们提供标准,而不是模糊的,伸缩性很大的社会规范。例如,《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教育法是依法治教的依据,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具有主要的意义。因为它可以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力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工作的效率等等。所以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执行。

  有关高校教育法规论文范文二:浅论高等教育法规与合格的高校教师

  摘要 教师是依法治教的主力,只有教师的法制常识加强了才能进一步加快依法治教的进程。文章从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的历史进程出发,分析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建设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法规,详细阐述了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关键词 高等教育 法规建设 高校教师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5.08.033

  On the Higher Education Regulations and Qualified College Teachers

  ZHAO Nan, CHANG Chun

  (School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ngineering, 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068)

  Abstract Teachers are the main parts in rule of education. Only teachers of legal knowledge enhanced, the process of the rule of education can be accelerated. In this paper,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law construction is firstly recalled, and then the main problems of higher education legislation and the necessity of legislation reform are analyzed. Finally, based on the higher education regulations, how to become a qualified college teacher is elaborated detailedly.

  Key words higher education; constru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college teacher

  引言

  “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不论对于个人还是国家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依法治教作为依法治国在我们教育工作的具体体现,是二十一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教师是依法治教的主力,只有教师的法制常识加强了才能进一步加快依法治教的进程。如今,我国已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制,然而,现有的教育体制缺乏与之相匹配的、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使得较难推进教育法规的普及工作。这不仅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而且制约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变革进程。因此,普及高校教育法规是当前我们面临的较为紧迫的任务。

  从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教育法规的普及是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目前,高等教育的发展日趋大众化,高等教育的类型不断丰富和多样,高等教育逐渐关注于综合性人才的培养和社会服务性。高等教育要想保持良好的发展状态和趋势,法律的保障是不可或缺的。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主体,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路线,制定适合自身特点发展的目标和规章制度,以保障高等教育的发展顺利有序的开展。本文从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的历史进程出发,分析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建设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法规,详细阐述了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1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历程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建设历程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①

  第一阶段:1949年至1956年,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奠基阶段。政务院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等基于《共同纲领》和宪法所制定及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规和规章,为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法规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1957年至1966年,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法规探索建设阶段。在此阶段中,国家制定了带有根本指导性质的教育法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和《高教六十条》。

  第三阶段:1966年至1976年,高等教育法规遭受重大挫折阶段。在该阶段,建国以来相继制定的许多行之有效的高等教育法规和规章都被破坏殆尽,使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受到了严重挫折。

  第四阶段:1977年至1992年,高等教育法规恢复建设与加强阶段。1980年,在我国第五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建立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制度,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立法真正走入正轨。

  第五阶段:1992年至今,高等教育法规体系建立和健全阶段。1995年制定并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教育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建立和健全教育法规体系、全面规范和调整各类教育关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截至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等,这些法规分别对高等教育学位、自学考试、教师资格、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有效地保障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源源不断地输送高层次人才。

  2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制度建立的不规范,成为制约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的瓶颈,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规范。目前,我国高校的规章制度制定缺乏前期规划,规章制度的审查机制有待加强,规章制度起草水平较低,规章制度的透明化不高。

  (2)规章制度的内容不恰当。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问题,过多强调行政职能和权力,忽视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规章制度的适用和解释较混乱。目前,我国高校的规章制度对其适用范围、权力和义务等规定较为模糊,甚至对于同一事项,相关行政部门的解释不一致,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

  3 加强和完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高等教育法规体系,但长期以来的规章制度建立不规范,抑制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高校规章制度的不规范、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当、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解释比较混乱等方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已迫在眉睫。②

  (1)高等教育法规体制的完善是高校行政能力提升的重要指标。我们知道,调整高等教育的格局,可以优化高校的学科结构,提高学校的办学层次和水平,扩大学校的办学规模。但高等教育的格局调整对高校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行政的各项工作需要服务于高等教育的格局调整,需要保障高等教育格局调整的实现。同时,高等教育格局调整是否完善和成功,不仅是高校行政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反映,同时也是高校行政能力提升的体现。

  (2)高等教育法规体制的完善是国家法律在高校实行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已明显加快了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进程。要建设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需要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持一致,否则,就很难保证高等教育法规与国家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高等教育法规与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协调,不仅制约着高校法律法规的建设进度,而且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的进程,影响着我国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在高等教育的贯彻实施。

  (3)高等教育法规体制的建设是教职员工和学生权益的必要保障。在高校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如果过分强调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效率,就会忽视对行政人员及行政工作权力的约束,就会忽视对教职员工、学生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因此,要推进高校规章制度的良好发展,必须建立完善的高等教育法规体制,重视和强化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益,规范行政工作和行政人员的行为和权力,真正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职权与职责相一致,行政规则透明化,行政行为制度化。

  4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我们知道,国之兴衰,系于教育;教育之成败,系于教师,因此,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过硬、梯队合理、积极进取的高校教师队伍,是高校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③

  (1)需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首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其次,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达到教育教学能力标准要求,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最后,努力提高自我修养,不断完善自身的师德修养,培养耐心、豁达、宽容的个性品质,以深厚的学养和高尚的人格吸引学生。

  (2)需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高校教师的专业素养,不仅是教师教学水平的体现,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成果。作为高校教师,要献身高等教育事业,努力提升自身的业务素养。教师在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知识储备的基础上,必须随时对自己的专业结构、教育教学技能进行调整,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学习、研究和反思,必须对自己的知识、能力与经验进行整合,必须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目标,善于吸收和借鉴他人的教学成果和技能。

  (3)需具备高尚的人格。要想成为一名高尚品德的高校教师,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较强的个人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其次,要具有修身意识,正人者必先正己,做到为人师表,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用豁达的胸怀、积极的处世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去感染学生、教化学生。

  (4)要真切地关爱学生,理解并尊重学生。高校教学活动是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教师与学生,不仅是教学活动的主体,还是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教师处于主导地位,是学生发展的引导者,教师要用自身的学识去教书育人,要以自身的人格去感染学生。在高度责任感和强烈使命感的驱使下,教师要将培养学生作为自己的天职,对学生的发展尽心尽力。真诚关心学生,是爱生的核心内容;尊重和信任学生,是师生感情沟通的桥梁;严格要求学生,是爱生的理智表现。高校教师要正确处理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知法懂法守法,以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5 总结与展望

  高校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前沿,加强法规建设,建立统一协调、依法治校的规章制度体系,加强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已经迫在眉睫。作为一名高校教师,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日常教学活动,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和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只有我们更好地学法、懂法、依法执教,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资助课题信息: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No. 2015CFB646)

  注释

  ① 巩丽霞.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立法的困惑.探索与争鸣,2007(12).

  ② 饶凤英.结合高等教育法规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高教高职研究,2011(9).

  ③ 张维.浅论新时期加强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的必要性.管理学家,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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