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的价值浅析论文
刑事政策的价值浅析论文
我们知道,价值观往往决定着人们研究某一事物的价值走向,当人们研究刑事政策的时候就赋予其生命,而价值则是刑事政策生命之灵魂;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既是一种价值观又是一种价值论,无论浅显抑或深刻都是一种超越具体刑事政策制度和刑事政策行为的东西。要想深入到刑事政策的灵魂深处,挖掘其本质,唯有将刑事政策体系置于价值的平台上才能做得更为酣畅淋漓。特别是在当前建设法治国家的现实要求下,剖析刑事政策的价值对于研究刑事政策基本理论、探求刑事政策内涵、搭建科学合理的刑事政策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刑事政策的价值浅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刑事政策的价值浅析全文如下:
摘 要 :作为社会控制政策的重要方面的刑事政策,其在价值追求上与整体的法律体系乃至整个社会控制手段的价值要求之间存在着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将以论理的方式对刑事政策的价值进行一定的初步研究。
关键词: 刑事政策 价值 社会
法学是最悠久的学科之一,也是最发达的学科之一,其原因不在于它仅仅是社会治理的工具,而在于它能为人类的价值追求提供保障,因此,法学就天然的有了自身的价值追求。现在,普遍认为,法的价值有自由、正义、秩序、效率、人权等。刑事政策指的是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通过预防犯罪,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安宁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刑事政策的核心是将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作为犯罪予以制止,也即防止犯罪;刑事政策的终极目的是维持社会秩序,即促进构成社会的个人和团体之间的和谐,维护社会安全、保障国民安定地生活
因此,(1)防止犯罪、(2)恢复犯罪所引起的犯罪被害人的生活破坏、(3)满足犯罪被害人及其相关人员的报复感情乃至同情心、(4)防止犯罪活动所伴随的人权侵害、成为必要。刑事政策作为部门法学之一,当然也有自身的价值追求,其价值自然包括自由、秩序、正义、效率、人权等这些法的基本价值。然而,在这些价值追求的过程中有无先与后、高与低的排序,笔者认为是有的,其排序如何,就要看社会自身如何需要或者安排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的实现。
主客体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主客体关系的实质是主体要通过客体达到何种目的,如果主体没有目的自然就不会与客体发生关系。刑事政策的价值体系是由价值主体、价值客体与价值目的这三要素组成的。刑事政策价值主体的目的就是其价值追求,并通过价值客体(刑事政策)来实现。故价值主体的首要目的就是刑事政策的首要价值追求,价值主体的最高目的就是刑事政策的最高价值追求。这里何者为首要,何者为最高,就要看主体的选择或者说需要。
刑事政策的主体是国家(政府)或者执政党(至少主要是国家或者执政党,个人或者社会团体会对刑事政策的制定有影响,但不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主体),故国家的选择需要或顺序就能反映刑事政策价值追求的排序。在论述国家对自由与秩序的需要时,人们经常会引用博登海默关于自由与秩序论述,认为“在奴隶社会,奴隶只是有生命会说话的工具,当然也就没有自由。封建制度给予了安全观念以突出的地位,却降低了自由和平等的重要性,封建君主把维持封建等级特权秩序放在首位。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时代,尽管没有否认安全和某些平等形式(例如权利和机会的平等)的重要性,但却将增进自由视为是政府政策的首要任务。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们则试图消灭收入和财产地位上的差别,其最终(但却是分阶段实现的)目的就是要平等满足人们的需要”。其实无论何种社会形态,法的价值追求是相同的,不同知识认识上的差别而已,人为的、无根据的把法的价值追求划分为不同社会阶段有不同追求,是错误的。
在任何社会的发展阶段,作为法的(刑事政策)价值主体之国家(或称政府)它通过法的客体之法律(刑事政策)所要实现的首先的目的自然是社会的安定有序,当然,有序并不是国家的制定刑事政策的最终追求,其最终追求是在有序的社会环境下实现人类尽可能多的正义价值。因为,没有正义指引的秩序社会必将走向混乱。所以,国家制定刑事政策在追求秩序的同时并通过安定有序高效的社会分工以实现其最高的价值目的――正义。否则,没有安定有序的社会,其他一切的价值追求都是没有实现基础的,这无异于“镜花水月”、“空中楼阁”。这种结论的正确性是显而易见的,其证据每天都发生与今天的国际社会于生活中,比如,我们不能期待阿富汗和伊拉克用高唱法律正义的价值追求去安定暴恐分子;再比如,交通道路安全法旨在让公共交通有序畅通,然后才能保证行使者的自由行使。
刑事政策的层次分为总的刑事政策、基本的刑事政策和具体的刑事政策。总的刑事政策是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全局性的刑事政策,比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再比如“宽严相济”就是基本的刑事政策,而“严打”就是具体的刑事政策。这里的“严打”、“宽严相济”、“社会治安”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再使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正确实施,从而实现了公民对正义的诉求。此外,一句“战争让法律走开”就足以证明法(刑事政策)追求安定有序是优先选择。因此,刑事政策的价值追求按先后排序,首先应是秩序,其次是效率,再次是公平(正义),最后是自由;价值追求按高低排序,则自由为最高,其下为正义,再下为效率,最低为秩序。总的来说处理自由与秩序的关系上, 应以自由为长期追求的目标,以社会秩序为现时努力实现的目标, 但在实现社会秩序目标时应切实保障人权, 并时刻不忘实现个人自由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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