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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民主管理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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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民主管理论文篇二

  高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机制研究

  摘要:工会会员是工会实践的主体,是工会存在、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力量的源泉;民主集中制是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制度;“维护、教育、建设、参与”是工会的四项基本职。高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是高校工会会员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履行“维护、教育、建设、参与”四项基本职能。

  一、高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要素

  (一)高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职能目标

  我国《宪法》、《高等教育法》、《工会法》等都对高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进行了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将工会的职能归纳为维护、教育、建设、参与四项。维护职能是工会以各种有效方式维护教职工学文化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包括维护教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建设职能是工会引导带领教职工投身于学校发展建设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加强“职工之家”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文化,优化育人环境。参与职能是工会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发挥教职工参政议政的权利,保证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教育职能是工会深入开展“三育人”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举办教学基本功大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帮助教职工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二)高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人”的因素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指出:“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在会员的标准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成为会员的关键标准,在如今人事制度转型背景下,高校劳动人事法律关系朝着多元化方向不断发展,高校过去仅存的高校与教职工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现在发展为各种各样不同的法律关系。

  (三)高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因素

  高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制度是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目前普遍的实现形式有“双代会”及提案工作机制、二级民主管理机制、“三公开”工作机制、理论研讨与对外交流机制等。

  在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和工代会,即“双代会”)中,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或形式;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着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任务,负责“双代会”的筹备和组织,检查和监督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协助教代会执委会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完成教代会的各项工作。在“双代会”工作中,提案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是高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集中体现。二级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包括二级工会和二级教代会工作机制,两者是高校二级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所谓“三公开”,即校务公开、工会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三公开”是高校教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也是学校管理民主化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

  (四)高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机制

  在工会会员制的基础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工会会员制结合民主集中制是实现高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机制。在该作用机制中,首先,“会员制”是主体作用,工会的各项职能必须在会员的基础上实施,其次,民主集中制是会员实现民主权利的实现形式,最后会员通过民主集中制实现工会的四大职能目标。人、制度、职能目标是高校工会参与民主的三个基本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稳定有效的动态机制是高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机制。

  二、高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各要素种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各高校的教学、科研、管理、产业、后勤等方面都处于调整、改革之中,学校教职工面临各种选择和竞争,由此产生观念冲击、利益调整、地位变化等新的矛盾,这些矛盾既是高校管理的难点,也是高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重点,从各个要素分析,以下问题值得关注。

  (一)高校工会“会员”代表性下降

  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突破了传统的计划体制束缚,高校的用人关系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特点,体现了由身份到契约的转化。高校过去仅存的高校与教职工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现在发展为各种各样不同的法律关系。

  高校教职工类型可分为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等,这些人员中,教学、科研人员,是事业编制内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人事关系是通过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目标、聘用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使得高校人事管理由教师与学校的身份管理转向契约管理,由国家用人转向单位用人。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等人员,除了部分通过考试转为事业编制外,目前大部分为劳务派遣人员,为非事业编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通过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公司以及劳务派遣形式服务高校,这个部分人员并不是高校工会会员,不能享受工会所赋予的权利,也就无法参借助工会这个平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非在编人员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他们的权利保护并没有像编制内教职工一样得到高校工会的有效保护。而这些作为弱势群体的非在编人员,往往是高校劳动关系中最容易发生争议的一环。随着派遣人员的增加,学校工会的“会员”代表性也相应的下降。

  (二)高校工会民主集中制偏行政化

  目前,各地高校都基本建立了双代会及提案工作机制、二级民主管理机制、“三公开”工作机制、理论研讨与对外交流机制等,但是在这些制度化的背后,真正实施的情况各不相同。职代会各项职权被虚化的现象较为普遍,职代会制度的维权功能发挥并不理想,不少维权机制或未构建或形同虚设,二级民主管理,由于单位规模过小,不易组织等原因,实施不到位。

  这些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高校工会在实际运作中往往以学校行政助手的面目出现,配合和依赖于学校的行政部门,单纯地重复党委的声音。领导体制存在缺陷以及在工会人事任免缺乏自主权的情形下,没有充分体现群众组织的特点,极易造成工会组织出现行政化倾向。有关调研表明,相当的教工群众对工会工作缺乏独立性,事事征求党政意见,只要是校长的决策就执行的做法甚是不满。党对工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党希望也要求工会能够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无原则的忽视分工,放弃依法独立自主工作只会使工会自身的重要性下降,丧失工会的独特性。   (三)高校工会维权职能目标弱化

  党的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工会作为在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承担着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但由于没有资金独立权,加之缺乏硬性指标任务,行政支持的力度十分有限。

  高校工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教育、建设、参与四项,工会维权职能是由工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维护职能是高校工会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是《工会法》、《教代会条例》赋予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尽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是学校工会的天职,并且这个概念已深人人心,但受制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高校工会在履行维权职责时仍困难重重,甚至苍白无力。而工会的建设、教育等职能相对发挥得较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加强“职工之家”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文化,优化育人环境,这些成为了工会工作的重心。工会的形象不是“维权、民主”更多的是“福利、娱乐”。工会职能的偏离,有着深层次的原因。首先、维权、参与职能的实现,受到现行体制的制约,不能很好地实施,相比较而言,建设、教育职能就有更多的实现空间,这也使得目前的工会职能有一定的偏离,发展不平衡。

  三、高校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对策建议

  (一)完善和创新高校工会“会员制”

  完善工会会员准入制度。工会会员以劳动关系为判断依据,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事业编制与非事业编制均直接服务于学校,非事业编制职工与事业编制职工分工没有实质性差别,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人事制度的转变,工会制度也应相应的完善。首先,加强源头参加与理论政策研究,解决一些体制性、政策性问题,要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用工、谁建会”的原则,勇于探索,敢于突破,将非事业编制人员纳入到工会中,使得工会能代表更广大职工的利益,不断的提高代表性。其次,充分尊重加入工会的“自愿”原则,在充分学习工会的知识,清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加入工会,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会会员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增强高校工会组织源头参与

  高校去行政化道路任重而道远,工会去行政化亦是如此,要充分认识到到党政关系对工会工作的重大影响,努力处理好与高校党政的关系,摆正位置,既要维护高校发展的大局,协调各方关系,也要把握自身工作特点,依照工会本身的工作要求来开展工作。高校工会是代表广大教职工利益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的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高校工会的天然职责和法定职责。

  在具体落实方面,要源头参与、超前维护,源头参与是高校工会发挥好维权职能的前提保障。各项涉及教职工重大利益的决策在出台之前,通过工会征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在学校的决策中充分考虑这些意见和建议,在制订方案时,工会代表积极参加论证审议;实施方案时,认真参与民主监督。工会始终代表其会员从始至终参与决策的全过程,才能保证高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不侵犯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自下而上地表达教职工的利益要求,实现高校工会真正参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突出工会的维权职能

  随着工会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工会会员素质的不断提高,工会会员职业专业化,对工会提出了新的挑战。工会会员更加关注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也更有主动性寻求工会的帮助。因此,高校工会所扮演的角色也愈加重要,承担的使命也越来越重大,工会组织特殊的功能地位日益凸显。面对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不改变传统工作方式,继续沿袭工作老路子,不抓主要矛盾,目标偏离,重点不突出,工会在会员心目中的地位也会降低,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新修订的《工会法》在总则中也强调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做好新形势下工会维权工作首要的认识基础,背离了这一点,工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必须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结合高校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拓宽高校工会的维权视野,突出维权职能,切实维护好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成为高校工会会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主渠道。

  参考文献:

  [1]谭华霖、田禀炜.人事制度转型背景下高校工会维权职能分 [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2]贺勇泰、张文生. 高校工会与学校民主管理机制的网络调研冰--以陕西省六所高校为例[J].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2(6).

  [3]赵兰芳.党的视域下高校民主管理工作的探究[J].中国职工教育,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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