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商业银行贷款定价
探究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商业银行贷款定价
我国利率市场化在渐进式改革中稳步推进。资金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利率市场化是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的重要方面。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建立以市场经济资金供求关系为基础,以中央基准利率为核心,以货币市场利率中介的市场利率体系。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干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最先明确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设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此后,我国利率市场通过几次重大改革:1996年6月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1998年3月放开贴现和转贴现利率,2000年9月实现对境内外币利率的市场化改革,2004年10月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至此,在借鉴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利率市场改革形成了: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同时,我国的银行业正式迈进人民币贷款利率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处于严格的利率管制中,贷款自主定价能力薄弱,缺乏完善的金融贷款定价机制,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进行合理贷款定价,建立一整套贷款定价机制,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中取得生存和竞争经验,成功迎接挑战的必然选择。
一、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策略的重要性
利率市场化赋予了金融机构更大的贷款定价自主权,促使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和风险对称原则实施新的资金定价管理机制。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就是确定贷款利率,以什么样的价格发放贷款以保证获得目标收益率,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对贷款成本的核算和效益评价,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增强商业银行贷款营销能力,以获得最大利润,提高同业竞争力。而新的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政策的出台是我国金融改革和金融深化的必然趋势,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充实贷款定价的知识,掌握贷款定价的技巧,在中央人民银行制定的浮动的基准贷款利率区间内采用一定的定价方法,建立一整套完备的贷款定价体系,提高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掌握正确的贷款定价方法,调整贷款定价策略,对商业银行的发展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1、保证利润最大化和一定的投资收益率
银行最主要的营业收入是贷款的利息收入,因而贷款收益最大化对商业银行利润大小具有决定性影响。美国<<联邦储蓄公报>>公布,美国商业银行体系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贷款占有所有资产比重为41.9%,近2/3的营业收益(60.39%) 来自贷款的的利息和手续费。在我国,贷款在银行资产中的占有比率更高。
2、优化银行服务
贷款的价格除了要考虑资金成本外,还要结合其附属服务的实用性、盈利性等进行全面权衡制定。如果一家银行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那么客户在使用贷款时必然愿意支付更高的代价,从而银行也能增加盈利。
3、树立银行形象
良好的贷款定价策略既能考虑贷款的价格水平是否适应客户需求,是否有利于银行的营销战略的顺利实施,也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与银行职业道德,这样才能经过长期的积累,树立良好的银行形象。
4、争取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是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状况与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适当的贷款价格能拥有一批稳定的客户并拓展新的销路。
5、适当价格竞争
金融市场上竞争激烈,灵活的贷款定价策略能保证商业银行更好的生存发展。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定价面临的风险及其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定价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商业银行巳开始初步具备贷款差别定价的意识
利率市场化使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增大,为其商业化带来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贷款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产品,其规模、结构对于商业银行实现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目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银行最主要的盈利性资产,贷款价格的是否适当直接影响其盈利水平。2004年各家银行都在政策范围内自主对贷款利率进行区间浮动,调整信贷结构,进行贷款差别定价。表2为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营业部2004年发放贷款利率的浮动情况。
营业部 2004年发放贷款利率浮动情况统计表
上浮金额 笔数 不浮动金额 笔数 下浮金额 笔数
1-6个月 25005587 3410 928121750 1924 250783000 87
6个月-1年 719358500 7695 55625419 319 412582500 934
1-3年 159289000 207 11417200 34 316050074 43
3-5年 1490529 473 52885100 562
5年以上 4716 10000 1
合计 905143616 11785 1048049469 7555 979425574 1065
占比 30.86% 57.76% 35.73% 37.03% 33.41% 5.21%
通过上述数据可知:2004年该行发放的贷款中,利率上浮金额占比为30.86%,笔数占比为全部贷款笔数的57.76%,利率下浮金额占比为33.41%,笔数占全部贷款笔数的5.21%。从数据中我们读到,在利率上浮中,贷款笔数多,金额都不大,同时,贷款利率下浮金额占比迅速扩大。由此分析,该行贷款已经开始主动的实施贷款差别定价机制,对笔数多、金额小、信用等级相对较低、贷款成本相对较高类贷款,实行利率上浮,实施较高的贷款定价;从其贷款期限和行业特征分析,主要以短期贷款为主,行业范围分布较广,一般为中小企业,通常具有较大的行业风险,信贷收益率低,不良贷款率高的特点。贷款利率下浮则以中长期为主,行业主要集中在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行业,一般为优质客户。
从上面分析来看,该行逐步进行了信贷市场的细分,在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内调整信贷结构,力图规避风险,增加银行盈利能力,客观上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保证了盈利水平和风险补偿能力,初步具备了贷款差别定价意识。
2、部分商业银行未将贷款定价纳入信贷决策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主要通过审查客户的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做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策,而未将利率浮动纳入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机制中,很少对贷款定价问题进行精确计算,存在营销与定价、审批与管理不衔接的现象。由于缺乏有效的基础数据和分析工具,实际工作中对利率风险的测量分析无人下手,难以形成科学系统的贷款定价决策机制
3、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完善的定量性定价系统
从当令国际上普遍采用有贷款定价模型看,完善的贷款定价系统不仅需要对贷款业务管理的资金成本和非资金成本进行量化分摊,而且还要能够对贷款项目的损失概率以及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量化处理。我国银行由于长期的粗放管理,难以将其经营成本分摊到日常经营的各项业务上,在这方面尤其显得薄弱。在风险量化上,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对客户信用等级以及对贷款项目的风险分类起步较晚,可用于量化和分析贷款风险的基础数据严重不足,对风险进行量化也就无从谈起。
(二)、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定价面临的风险
1、资产与负债差额风险
从资产与负债的配比角度分析,可以分为资产敏感型期限差额风险、负债敏感型期限差额风险和资产敏感型数量风险、负债敏感型数量风险,具体表现为期限短、数量多的资产负债配比对利率变动的敏感性更高。当资产负债结构是资产敏感型时,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与利率变动方向成正比;当资产负债结构是负债敏感型时,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与利率变动方向成反比,即在商业银行负债和资产利率敏感性不相匹配的情况下,利率变动会对商业银行净利差收入产生影响。从我国现状看,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期限严重失衡,存款中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而贷款却以短期贷款为主,以福建省为例,人民币活期储蓄在全部储蓄中的占比为:2002年为37.92%,2003年为39.71%,2004年为41.75%;人民币定期存款中占比为:2002年为17.88%,2003年为18.91%,2004年为21.01%;人民币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占比分别为:2002年为53.77%和35.87%,2003年为47.86%和41.04%,2004年为46.14%和43.3%。这种情况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在这种情况下,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净利差收入造成很大的制约,尤其是长期贷款要大幅让利的情况下,这种风险更为突出。
2、潜在选择权风险
银行的许多贷款含有客户选择权,如提前还款和利率上限,具有期权的特征。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可能提前支取并转存为利率更高的存款,而贷款客户一般不会提前偿还贷款;反之,在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可能提前偿还贷款,存款客户一般不会转存。利率变动时,这些选择权使银行面临利率风险,导致银行的收益和资本净值下降。
3、操作风险
贷款价格制定权蕴含着金融腐败的风险。在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有了贷与不贷权和贷款价格制定权两种权力,这时容易出现商业银行不根据风险情况对贷款利率实行合理定价而出现“人情利率”“关系利率”等,从而导致金融腐败,引起操作风险。
4、 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指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可能性,即在其偿债和履约上的不确定性风险。在违约事件发生前无法清晰的判别借款人是否会违约,只能对违约的可能性做出估计,因此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过程必须充分考虑不同客户的违约风险,这就需要对所有授信进行信用评级,测量贷款风险度,建立一切实可行的风险评估体系。通常,借款人在无风险利率的基础上支付相当于其违约几率的额外利益作为这种不确定性的补偿。在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违约风险补偿率通常可通过信用评级和历史统计数据得出,如表1:
贷款人不同信用等级的风险补偿率
借款人信用等级 AAA AA BBB BB B级及以下
风险补偿率 0.25% 0.50% 1.25% 2.00% 不能授信
5、期限风险
贷款的期限风险是由由贷款期限长短不一导致贷款损失的可能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化,期限越长,风险越大。
6、 流动性风险
在利率管制时期,各家商业银行贷款产品、利率等大同小异,资金在各家银行的流动的意愿并不强烈,在利率市场化下,资金趋利性会日趋强烈,资金在各家商业银行间流动会更加频繁,流动性问题便浮出水面。
三、贷款定价三种模式
在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对贷款利率的管理相对比较成熟,其贷款定价的主要模式归纳为以下三种:1、成本相加定价模式 2、价格领导模式 3、客户盈利性分析模式。
(一)、成本相加模式
这是一种较为传统的定价模式,认为价格是由成本加目标利润而形成。任何贷款的利率都应包含以下四部分:(1)贷款资金的筹集成本(2)与贷款有关的各项费用,如信贷人员的工资,评估和管理贷款项目的费用(3)贷款的风险溢价,即对贷款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作出必要的补偿(4)目标利润,即银行资本从每笔贷款中应获得的最低收益。由此可得:
贷款利率=贷款的资金成本率+贷款的管理费用 +贷款的风险溢价率+目标利润率
这种定价模式是从银行自身的角度出发给贷款定价,属于“成本导向型”模式,采用这种定价模式虽然有利于商业银行补偿成本,保证其预期利润的实现,但不能充分兼顾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客户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导致客户流失和贷款市场份额的萎缩,因而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居于垄断地位的商业银行或处于贷款市场需求旺盛的商业银行;其次,这种成本导向的定价模式要求商业银行能够精确的计算分配其经营成本,拥有一套完善的成本管理相关系统,以准确地把经营成本分摊到日常经营的各项业务环节上;再者,采用成本相加模式进行定价的精确性还依赖于商业银行能否充分估计出贷款的违约风险、期限风险及其它相关风险,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合理的风险溢价,这就需要一整套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对贷款风险进行精确度量。
(二)、价格领导模式
该模式是当前国际银行业广泛采用的一种定价模式,其具体方法是:首先选择某种基准利率作为“基价”,然后针对客户贷款风险程度不同确定风险溢价(可选择“加点数”或“乘数”),这样根据基准利率和风险溢价,即可以确定该笔贷款实际利率,即: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点数或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系数。
采用这种模式进行定价时,选择何种利率为基准利率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早期西方商业银行通常选择对最优质客户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时所征收的最低利率作为基准利率。上世纪7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通常以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利率(LIBOR)作为基准利率。同样,价格领导模式有其自身的优缺点:首先,它是“市场导向型”模式,它以一般利率水平为出发点,结合贷款的风险程度来制定贷款价格,既考虑市场利率风险,又考虑贷款本身的违约风险,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其价格更具竞争力;其次,这种模式要全面考虑贷款和利率风险,使得风险管理难度大大增加;最后,这种定价模式依然没有考虑银行和客户的全面关系。
(三)、客户利润分析模式
前两种模式都是针对单一贷款产品的定价方式,仅考虑了成本、风险、竞争以及贷款的利息收入等因素,并未考虑客户因结算、咨询、委托、代理及其它附带服务给银行带来的中间业务收入,而这些都是银行在定价时必须面对的,于是客户利润分析定价模式应运而生。此模式认为:商业银行在每笔贷款定价时,应考虑客户与本行的整体关系,首先为客户设定一个目标利润,然后比较银行为该客户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总成本、总收入及银行的目标利润,以此权衡定价水平,用公式表示为:
贷款利率=(银行的目标利润+为客户提供所有服务的总成本-为客户提供所有服务中除贷款利息以外的其它收入)/贷款额
在上述关系中,如果银行从客户的整体关系中得到的净收益为正并达到预期的目标利润水平,则这项贷款申请很可能被批准;如果净收益为负或未能达到银行预期目标利润,则银行很可能否决该项贷款申请或者要求提高贷款价格和其它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此可见:
1、 该模式是“客户导向型”,真正体现了现代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实现差别定价的个性化经营方式,既吸引和保留那些真正为银行带来合理利润的客户,又能通过提高贷款价格来弥补那些无利可图甚至亏损给银行带来的损失;
2、 这种定价方式要求银行准确的测算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总成本,加大了成本管理的难度;
3、这种定价方法适宜于与银行往来关系密切、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客户,而对于新开户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客户则不宜采用。
综上分析,成本加总模式可以保证银行的每笔贷款都有利可图,但它可能影响到贷款定价的市场竞争力;基准利率加点模式有更强的市场导向,但由于对资金成本重视不够,有可能导致占有市场而失去利润的结果;客户利润分析模式的前提是分客户的收益和成本的核算,我国银行短期难以实施这种核算。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的推进,各家银行贷款定价的自主权逐步扩大,选择适当的贷款定价模式对每一家银行都非常重要。
四、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式的现实选择
笔者认为,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看,各分行可以在总行确定的利率基准和浮动范围内,综合考虑成本费用分摊、客户让利程度、产品收益相关性及因提前还款、违约和展期等导致的必要的价格调整等因素,最终确定价格水平。即建立起“以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以贷款风险溢价为核心,兼顾银行的目标利润及客户整体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定价模式。理由是:
其一,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所有的贷款利率都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各商业银行普遍缺乏丰富的贷款定价的实践经验。“分产品核算”“分客户核算”等成本管理系统尚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因此,从技术上而言,我国商业银行暂不宜采用客户利润分析定价模式。
其二,利率放开使我国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价格竞争,市场利率水平成为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首要考虑因素。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选择同业拆借利率作为贷款时市场利率水平的代表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所以人们常用同业拆借利率反映市场上资金供求变化的情况。我国自1996年放开了对同业拆借市场上资金利率的管制,经过几年的市场洗礼,已形成相对成熟和规范的市场利率,完全可作为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参考。
其三,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可参照国外银行通用的计算风险溢价的办法。贷款的风险溢价主要有两部分:(1)长期贷款的期限风险溢价,即贷款的期限越长,不确定的因素越多,贷款的风险越大越多,因此客户应支付风险溢价。对于长期贷款的期限风险溢价,商业银行可根据历史经验或实证分析来确定。如贷款期限为1-3年,风险溢价为1.5%,贷款期限为3-5年,风险溢价为3.0%,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风险溢价为3.5%。(2)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溢价。它的设定比较困难,应把它作为整个贷款定价过程的核心内容来抓。我国自90年代以来一直推行的贷款风险管理已为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定价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如借款人信用等级的评定,贷款风险度的测算等,直接为风险溢价的确定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提高贷款风险管理水平,设定出科学合理的贷款风险估计与测算体系,提高贷款风险溢价的精确性。
其四,获得合理的利润水平是商业银行从事贷款业务的内在动力。具体可反映为银行资本必须从每一笔贷款中获得一定的最低收益。随着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我国商业银行都具有明确的产权关系,要求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因此,银行必须分解资本收益率,确定每一笔贷款收益中所应包含的目标利润,具体可参照下面的公式计算:
单笔贷款的目标利润=(资本/总资产)*资本的目标收益率*单笔贷款金额
其五,随着“以客户为中心”这一现代经营理念在我国商业银行界的确立,商业银行越来越强调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从同客户的整体关系中得到盈利,这就要求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合理考虑其与客户之间的整体关系。具体地可采取在一般贷款利率基础上,确定一个浮动范围,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利率水平。如对于那些与本行往来关系密切,能带来净利润的客户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可在原利率基础上下浮一定利率;对于与本行往来关系较少,不能带来净利润的客户给予较高的贷款利率,可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率。在条件成熟时,对于少数优质客户,可试行运用客户利润分析模式来定价,将借款公司本身,它的附属公司,主要股东、高层管理人员都合并在一起,编制所发生的收入和费用情况明细帐户说明书,建立起统一的盈利性分析系统,进而找出最佳的定价方案。
五、构建合理的贷款定价体系
(一)、要加快管理会计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在贷款定价体系中,经营成本率和税负成本率均来自管理会计系统。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强化定价中的成本分析,提供丰富而完备的成本资料,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行全面成本管理,寻找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成本管理对贷款定价的积极作用。一套完善的管理会计系统要全面覆盖账户信息、客户关系信息、人力资源信息。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管理会计核算基础尚不完备,相关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还相对滞后,因此,必须大力强化管理会计的推广工作,加快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促进合理贷款定价的建设。
(二)、建立完善精确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
商业银行以资金融通为主要业务,其内部分工大致分为资金筹集部门和资金运用部门。如果成本核算准确,银行就可以对各种资金来源的价格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合理的贷款价格,有效地引导商业银行资金的流量和流向。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的职能在于银行根据资金的边际成本率,在其各部门之间分配资金。建立内部资金评定系统的优势在于,当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进行定价决策时,可把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分离,贷款决策可集中分析贷款资产的质量,而资金管理部门则可决定资产的负债期限及搭配问题,可以进行资产、负债的对称性管理。目前,我国许多银行尚未建立起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大量日常性分析和监控工作需要手工完成,效率低下,难以定量,无法对利率变动适时调整内部资金价格,同时,加快建立内部资金价格调整模型,逐步开发相关的管理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为贷款定价体系的建立和应用创造条件。
(三)、健全内部风险评估系统
正确评估信贷风险,合理确定风险补偿水平是贷款定价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都引入了信贷风险评估系统,但各家银行的这套系统强调的因素不尽相同,各有侧重,反映出各银行在信贷风险分析方面不同的理解和经验。相对于贷款定价而言,这些系统都有以下几个共同的缺陷:(1)评价目标是客户的整体信用状况而非某笔贷款的风险状况。(2)风险等级缺乏与之相对应的违约概率和违约后贷款损失的比率,评估系统只能客户信用风险进行排序,无法对风险进行衡量。(3)评估系统只能处理有规范财务报表的企业法人客户,无法评价事业法人客户、项目法人客户的信贷风险。信贷风险评估系统需要根据贷款定价的要求进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应结合<<巴塞尔新资本主义>>的实施以及我国国情,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风险评估系统,为做好贷款定价工作做好基础。
(四)、 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级授权体制
利率市场化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高效的分级授权和严格完善的监管制度,以防范贷款定价权力下放造成的道德风险。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贷款利率的放开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因此,要加快建立贷款定价程序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对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根据差别化管理的原则,授予一定的浮动权限。即根据不同分(支)行所处的经济地理环境,同业竞争状况、业务量大小,资本金成本、资金价格供求弹性等进行有差别的逐级授权管理,对突破授权的利率定价履行严格的利率审批程序,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着力提高贷款定价能力和客户谈判能力,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保证贷款收益,坚持利率下浮贷款集中一级分行审批、重点对于上浮不足的贷款进行监督纠正。
(五)、加强经济资本管理,促进贷款定价体系不断完善
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体系还应涵盖并准确反映资本金成本。资本金的目标利润率不仅是贷款定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的有效手段。资本作为银行抵御风险的最终保证,应在贷款及其它风险的敞口上得到合理配置。其配置原则是将资本数额与其风险水平直接挂钩,通过强化经济资本对贷款定价的作用,可以有效提升 风险管理技术和精细化程度。如某笔贷款的非预期损失较高,则应配置较多的经济资本以提高产品价格,促使该客户主动退出。从实施角度看,内部评级系统可以计算单笔贷款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关键指标,从而成为经济资本计算、分配与监测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