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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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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本科毕业论文

  当前,伴随中国改革的日益深化和开放的愈渐扩大,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保险公司不断开发保险品种,开拓保险市场,保险行业正发展得如火如荼。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本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险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一:寿险业销售培训问题研究

  对于缺少专业知识和职业判断的受训人员来说,按照不规范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会被动盲从进行营销活动,称之为“庸人型”销售人员。“庸人型”销售人员思想和行动受制于他人,缺乏基本的职业的自主判断,不能全面准确理解保险产品,不能规范有序展业,销售不合适的产品或者销售给不合适的消费者等错误销售行为较多。对于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判断的受训人员来说,一部分坚持诚信从业的风格,科学长远的规划职业生涯,规范从事营销活动,称之为“好人型”销售人员。一部分存在侥幸心理,受短期利益的驱使故意违规从事营销活动,称之为“坏人型”销售人员。这两种销售人员在市场竞争中相互影响和博弈,如果在秩序混乱的市场环境中,长期以来就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效应,“好人型”销售人员被市场淘汰或者被同化为“坏人型”销售人员。反之,如果是在秩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中,“好人型”销售人员将成为主流,“坏人型”销售人员将逐渐被淘汰出市场。

  综上所述,寿险业以业绩为导向、委托代理营销体制下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和考核机制,容易将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绑定形成利益同盟,造成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两方受益、消费者一方受损的利益格局。不规范的培训会强化销售人员可以违规营销的暗示和信号,销售人员违规营销的额外利益也会刺激保险公司放任不规范的培训,因此,双方都会极力掩盖违规行为,努力维护既得利益。培训在销售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控制好培训环节,提高培训质量,就可以培养合格的销售人员队伍,进而引领销售的发展脉络,最终提高销售品质,减少或者根除销售误导行为。反之,对于不规范的培训,如果保险公司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可行的纠错矫正通道,销售人员缺失独立的职业操守,必然培养出大量的“庸人型”、“坏人型”的销售队伍。这种类型的误导行为涉及范围较大、情节恶劣,极易引发群访群诉、集中退保等重大事件,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解销售培训的基本情况,笔者对河北省寿险公司进行了专题调研,认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培训的审批、组织、实施及内部监督等环节存在缺陷或者漏洞,培训人员、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和方式等内控活动较为混乱等。不合规的培训培养了不合格的销售人员,不合格的销售人员必然导致不合规的销售行为。

  (一)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尚不完善,内控执行力低下

  一是培训活动在组织管理、财务预算、实施执行、风险控制及内部监督等方面尚未建立流程化、规范化及标准化的运作管理体系,尤其一些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存在空白或者漏洞,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何控制管理风险、如何完善防范体系没有清醒的认识,没有及时完善科学的内控制度。委托培训、多头培训及分散培训的实际现状,使公司缺少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或者难于有效监督。少数公司未建立对违规培训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放任和助长了短期趋利的培训行为。二是虽然部分保险公司能够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但是基层分支机构学习贯彻情况较差,实际效果相对预期目标大打折扣。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培训教材应由总公司编写印制,电子培训课件经加密处理不能修改,定期审核整理培训教材,但实际上从分公司到中心支公司,对产品培训课件进行修改,违规培训销售人员。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讲师,使用总公司统一教材,但实际上大部分为兼职外勤讲师,使用自己整理的销售话术进行新人培训。

  (二)组织管理科学性较差,实施运作较为混乱

  一是培训实施载体多种多样,管理难易程度不同。培训班、研讨会议等大型集中培训经审批或经有权人同意后,管控手段较为丰富,管理难度相对较小。早会、夕会等小型日常培训一般未经审批,次数频率大,累积时间长,分布范围散,特别是对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的管理难度较大。二是保险公司直接举办的培训少,一般对新产品、销售新人直接培训,其他培训主要通过委托代理和以点带面的传承转训方式,增大了变动几率。代理制销售人员自行组织实施培训,讲授保险产品、营销技能及销售政策的现象较为普遍,增加了管理难度。三是培训管理部门配置不合理,垂直传承模式的培训效果不好。有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甚至省级机构无专门部门,支公司或者营销服务部仅仅配备培训岗或者兼职讲师。分业务条线或者分销售渠道独立培训,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统一性和权威性较低。个人营销、电话营销渠道培训部门隶属于业务管理部门,银行邮政代理渠道几乎无培训部门,仅在省级机构和市级机构业务管理部门下设培训岗位或科室。

  (三)专、兼职培训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培训成效不高

  一是兼职和专职培训人员并存,整体素质不高。学历背景上,专职培训人员以大专学历为主,全日制金融保险专业人员较少。职业背景上,主要从业务销售人员中培养,销售技能水平较高,依法合规知识欠缺。兼职培训人员主要从事销售及销售管理工作,多为代理制销售人员,专业认知能力较低,依法经营意识淡薄。兼职人员在数量上占有优势,主要分布在承担销售任务的市级机构以下分支机构。以某保险公司为例,全省专职人员75人,兼职人员122人,兼职人员主要分布在支公司。二是检验培训成效的标准是能否“生产”和“培养”出专业高效、诚信规范的销售人员。当前,合格、优秀的销售人员仍然是制约寿险业发展的人才短板和稀缺资源。培训中侧重产品功能特点、营销展业技能及销售队伍管理等内容,轻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诚信教育等内容,就会培养出先天诚信不足的销售人员。包括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常态化的持续培训管理体系尚不成熟,以相对成熟的个人营销培训体系为例,通常包括新人入司、衔接转正、主管育成等流程,但是营销员大进大出、频繁流动,只有少数高级销售人员才能接受较为全面的培训,销售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四)培训材料管理漏洞较大,违规问题突出

  一是培训材料包括培训教材、培训讲义、电子课件及产品说明书等材料,简单分为制式材料和非制式材料。制式材料由总公司或者授权省级分公司编写印制,非制式材料可以由其他分支机构编写印制,非制式材料从使用数量和使用频次上多于制式材料。当前,分支机构擅自修改制式材料,使用不合规的非制式材料误导销售人员进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比较突出。比如,有的公司修改总公司的产品培训课件或者自行提炼总结营销话术进行培训。有的公司通过研讨会、经验分享刊物等培训方式向销售人员发布违规销售案例和违规销售话术。培训存在的问题长期不能改正、完善,直接影响到培训质量,最终影响销售人员的素质和销售行为的品质。究其原因如下:短期趋利、粗放经营的不科学发展方式和重业绩、轻质量的考核评价机制从根本上导致保险公司对培训工作不重视,培训在决策中处于次要地位。委托代理的营销管理体制和既得利益格局使市场参与主体产生维护现状的惰性,对改进问题消极被动。保险监管部门对培训管理尚有制度空白和常态化的监管缺位,没有对保险公司改进问题产生压力和推力。

  对策建议

  如何规范培训行为,培养合格的销售人员,减少并根除销售误导行为,需要构建政府监管部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等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体系。因此,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作用,科学决策、统筹考虑,充分发挥外部政府监管“有形的手”和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无形的手”两种作用,以加强培训监管为抓手,通过提高违规成本、健全奖惩机制来严格监管,形成对保险公司的倒逼机制,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自觉主动改进完善培训管理工作。

  一是整理完善现有分散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有关销售培训的保险监管政策,堵塞制度空白和缺失,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吸收借鉴行业较为先进合理的经验做法,科学论证决策,抓紧制定有关销售培训的监管制度,比如,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培训合规负责人,严禁“以会代训”、误导培训。规定培训人员资质,严禁营销员自行组织培训活动。规定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集中进行产品培训,严禁营销员传承转训进行产品培训。规范培训用语,严禁使用“存”、“取”及“利息”等用语。明确规定培训材料编写印制管理权限,加强对电子培训课件的管理,严禁私自修改培训材料。

  二是加大对销售培训的检查督导力度,定期对培训的合规性进行稽查式调研或者专项检查,逐渐建立完善销售培训定期报告制度、培训合规负责人专题汇报及现场督导评估等常态保险监管机制。督促保险公司对销售培训进行实时全程监督检查,加大内部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使保险公司充分认识到销售培训管理对治理销售误导、提高销售品质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完成育才养才的预期目标。

  三是尽快建立完善保险销售人员从业基本标准或者具体规定,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由保险监管部门或者委托行业协会明确销售人员资格准入、执业注册、教育培训等规定,重点完善岗前培训、后续教育等持续培训管理制度,有条件成熟的可以试点在全行业建立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培训的信息化、透明化。合格的销售人员应紧紧围绕“客户之上”和“合法诚信”两个中心,面向消费者,合理评估保险需求,履行法定销售程序,向消费者推荐合适产品。在此标准基础上,保险公司逐渐建立完善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培养出合格的销售人员。(本文作者:聂志炜 单位:河北保监局)

  保险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二:保险资金运用的完善路径

  自2004年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企业经营状况向好,使保险资金运用额度不断大幅提升。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4~2011年,我国保费收入从4318.1亿元上升到14339.3亿元,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8.7%。2012年,我国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约1.549万亿元,同比增长8.01%,达到历史新高。保险资产规模从2004年的11,853.5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60138.1亿元。在此影响下,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从2004年的10680.7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55473.9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26.5%,远远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提高了保险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根据保监会统计结果,2012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高达6.85万亿元,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为,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重下降以及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的比重上升,保险资金投资方向更加多元化。首先,较低的利率水平和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使银行存款比重不断下降。银行存款的比例由2004年的47.05%下降到2007年的24.41%,达到历史最低点,2010年银行存款比例略微上升到30.21%。其次,债券在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渠道中所占比例有明显上升。2010年,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分别占保险资金运用的21.80%和17.23%。此外,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也稳中有升。最后,投资更加多元化,增加了对基础设施、不动产等另类投资的比重,2010年该比重达到14.61%。[2]目前的配置领域已包括固定收益类投资、权益类投资、另类投资和境外投资等四大类共几十个品种,可较好地兼顾保险资金对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

  我国保险资金尽管主要投向债券、存款等低收益率项目,但是,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深受资本市场行情影响。2007年保险资金收益率高达12.17%;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保险资金收益率急剧下降至1.91%;2009年在经济刺激计划影响下,保险资金收益率又上升到6.41%。2010年,保险业累计实现投资收益2014.59亿元,收益率4.84%,基本满足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其中,银行存款实现收益385.97亿元,收益贡献度19.16%,收益率3.19%;债券投资实现收益943.04亿元,收益贡献度46.81%,收益率4.45%;权益投资实现收益625.04亿元,收益贡献度31.03%(股票投资收益率7.97%,基金投资收益率10.05%)。2011年,保险业实现投资收益,收益率为3.6%。2012年我国保险业实现投资收益2085.09亿元,投资收益率仅为3.39%,这也是近几年最低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过度依赖资本市场,但资本市场长期低迷,导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水平还不是很高,平均收益率保持在3%左右,保险资金运用总体上实现了稳定收益、风险可控和稳健运行的目标,保险投资相对稳健,能够支持保险市场发展。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较低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收益率约为3.6%,远低于国际上发达国家8%的平均水平,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收益率一般都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而我国则明显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这主要因为我国保险业整体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不高,存在专业化程度不够高、资金运用效率较低、资金运用结构单一等方面的不足。首先,资金运用结构方面的原因。当前,由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金融债券、政府债券、企业债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因此,银行存款下调、债券市场波动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价格下跌,都使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一度下降,对各保险公司的业绩影响很大。其次,我国资本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存在大量非市场化手段和暗箱操作,这使资本市场波动较大,导致保险公司难以从资本市场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最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盈利能力不足。高度垄断的保险资金运用模式导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程度不高、盈利模式单一、专业化人才缺乏。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导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水平一直不高,但同时也说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2.保险资金运用结构存在失衡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已不断拓宽,投资种类不断增加,但是仍存在保险资金运用结构失衡问题,主要包含以下两种失衡:(1)投资种类失衡。一方面,对银行存款和债券这两种投资方式过度依赖,使保险资金受货币政策和利率走势的影响十分明显,影响了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和安全性。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股票和基金是其保险资金的主要投资方向,如美国保险资金对股票和基金的投资比例高达80%,而我国该比例仅占不到20%的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比重。[4]另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尽管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由原来的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扩大到定向国债、证券投资基金和不动产等,但现实中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和限制较严的局面仍然存在。(2)投资周期失衡。我国保险资金80%以上来自寿险资金,而寿险资金中70%以上又是中长期资金。然后,由于投资工具缺乏、投资品种单一、投资期限较短,导致我国保险业资产与负债失配现象严重,存在较大的再投资风险,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效果。

  3.保险资金管理机构缺乏市场竞争力

  国际上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3种模式:外部委托投资、公司内设投资部门、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我国自2003年7月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目前,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已经形成9家国内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外资投资管理中心并存的局面。目前,10家机构管理着保险行业约90%的资产,在国内机构投资者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这些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公司按保险监管要求设立,可以实现总公司按部门、按险种进行投资,对资产直接进行管理和运作,可以在更大程度上符合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安全原则;主要缺点是,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公司由于缺乏竞争机制,难以适应资产管理中的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要求,不能实现对保险资金集约、统一和高效的管理,难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和提升风险管控能力。2011年4月,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大幅提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准入门槛,同时扩大了受托资金的范围,可以委托券商、基金公司管理保险资产,从而有望通过竞争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能力。

  主要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运用情况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保险投资,将保险投资看作与承保业务并重的两大主导业务,因此,发达国家普遍放宽投资渠道,降低投资比例限制。尽管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在保险资金运用的理念、规模、结构、效果和监管等方面差别很大,但是对于我国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1.美国保险资金运用

  美国保险公司一般具有较强的投资风险管理能力,拥有丰富的投资渠道和比较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选择的投资方式非常多元化,股票、债券、贷款和不动产投资等都是美国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方式,其中,公司债券是其最主要的投资渠道。如美国寿险资金运用中债券占所有资产的比重最大,约占总资产50%~60%左右;贷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取而代之的是股票投资的比例稳步上升。根据美国寿险协会发布的数据,2011年美国寿险资产分布情况为:公司债券为32.9%,所占比重最大;股票所占比重次之,为28.1%;其次,是政府债券,所占比重为8.4%;抵押贷款比重也高达6.2%;其他为非投资资产(3.6%)、保单贷款(2.4%)、短期投资(1.6%)、现金和现金等价物(1.0%)、不动产(0.5%)和其他投资资产。但美国没有联邦的保险法,而是由各州立法,各州有比较严格的保险资金投资比例限制。[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有价证券是美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渠道。一方面,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为保险资金提供较为可观的回报率;另一方面,类似次贷危机这样的金融动荡也很容易影响到保险资金投资收益。总体来说,美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模式较为成熟,具有较高的投资效率和较好的投资效果。

  2.英国保险资金运用

  英国的保险行业和保险公司高度自律,投资管理体系也比较成熟,因此,英国的保险投资监管相对宽松,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自由度很大,这种投资模式在英国运转良好。在保险投资结构上,英国寿险公司投资以有价证券为主,比重约为70%左右,其次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Trust),固定资产和其他投资比重相对较低,对海外投资比重较大是英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个重要特征。2010年,英国保险资金投资规模总计为17190亿英镑,从投资构成来看,英国国内有价证券比重为37%(政府债券为13%、公司债券为10%、普通股为14%),海外有价证券比重为35%(政府债券为5%、公司债券为14%、普通股为16%),有价证券比重共计72%,单位信托基金比重为15%,固定资产比重为6%,现金和其他投资比重为7%(见表1)。从保险投资效果方面,英国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宽松的监管环境,决定了英国以有价证券投资为主和海外投资比重较大的特征。投资有价证券为主意味着保险投资效率较高,海外投资比重大意味着很容易受到海外证券市场行情的影响,保险资金运用的稳定性不佳。

  3.日本保险资金运用

  日本保险公司的投资理念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一方面,对保险投资监管较为严格;另一方面,重视海外市场在保险投资中的作用,有价证券所占比例较高。截至2011年底,日本寿险总资产达到326.95万亿日元,其中日本政府债券占比最高(43.2%),其次是海外证券(14.4%),远远高过本地公司债券(7.8%)和本地股票(4.5%)的投资比重。[6]日本过去最受欢迎的资金运用渠道是贷款,然而由于日元升值和长期低利率,日本保险公司不得不积极从事海外投资活动,主要是投资美元证券(包括美国国债、公司债券、公司股票、资产支持债券等)。根据《华尔街日报》的数据,目前,日本约3万亿美元的海外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投资来自于保险资金,仅日本最大的3家保险公司———日本生命(Nip-ponLife)、明治生命(MeijiYasuda)和东京海上(TokioMa-rine)就拥有超过6800亿美元的海外资产。[7]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日本保险资金投资方向发生明显变化,股票和贷款的比重略有下降,而债券和存款的比重则略有上升,以防范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日本严格的监管保证了保险投资的稳定性,但由于投资于银行和信贷领域的比重比美国和英国要高,所以,日本保险投资模式的效率和收益率相对英美表现一般。

  4.德国保险资金运用

  德国保险资金运用相对于其他国家更加注重安全性,在投资策略、投资渠道和投资监管上更加保守。在保险投资结构上,德国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更加强调对安全性最高的债券的投资,而股票类投资比重则有所下降。2011年,各类债券和贷款的投资比例由2007年的73.0%上升到80.5%,其中,贷款和抵押债券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26.2%和23.9%;股票类投资比例则由8.2%下降到2.9%,权益类投资占11.1%,不动产比重为3.1%,其他投资占2.5%。[8]在保险投资监管上,德国依据《保险监管法》对保险投资进行严格监管,对各类投资都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于国内债券不超过其总资产的5%;投资于外国公司股票不超过保证金以及许可资产的20%;新成立的公司投资于外国公司股票不超过保证金及许可资产的10%;投资于股票及国内投资公司管理的证券资产及特别资产之和不超过保证金的20%及许可资产的20%。[9]从投资效果来看,德国以商业银行为主的稳健的金融体系,一方面使德国保险投资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抗风险能力比较突出;另一方面,以债券和贷款为主的投资渠道决定了德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不高,尤其在经济形势较好时与美国、英国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总之,发达国家保险投资具有一些共性特征:一是投资渠道比较广泛,保险投资方式比较灵活,几乎涵盖了金融行业的全部投资领域,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达到最佳的投资组合。二是资产证券化程度很高,有利于资产的流动性并兼顾盈利性,为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提供了条件;三是通过规定投资比例来控制投资风险,既规定各类投资所占保险总资产的上限,又规定了每笔投资占筹资主体的上限,有效控制了保险投资风险;四是海外投资比重较大,但是,在世界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海外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五是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了宽松的投资环境和更多的投资选择,有利于保险公司通过资金运用有效地管理系统性风险。[10]

  我国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对策措施

  1.积极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在遵循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三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考虑适当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借鉴发达国家保险资金投资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保险行业、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具体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方式进行适当创新,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和抗风险能力。如可以考虑寿险资金以适当形式投向住房抵押贷款,也可以考虑有限度增加股票、黄金和海外证券等方面的投资,以抵御通胀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另外,还可以结合国家发展需要适当扩大保险机构对铁路、高速公路和能源项目等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不仅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分享我国经济增长带来的普遍利益。当然,对于风险较高的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创业风险投资等种类要严格限制。

  2.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制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资产监管目标。这要求建立一套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环境的保险资金监管模式,既不能延续以往的严格监管,又不能完全效仿发达国家的宽松监管。其次,在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上创新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方式,使监管工作更加深入保险资金运用之全过程,既为保险企业根据市场优化资金配置,又通过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措施来强化监管,保证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和偿付能力。最后,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门槛,推进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制度探索,提高另类投资运作效率,更好地满足保险资金的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加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二级市场建设,提高产品流动性,提升保险资产配置效率。

  3.推动保险机构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制度

  金融危机的经验告诉我们,资金运用风险是导致保险业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最重要原因。所以,除监管部门强化监管之外,保险公司也应建立起严密的风险内控制度。一方面,保险企业要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重点强化对投资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部分高风险行业的风险控制,充分发挥风险预警体系的作用;另一方面,重视保险企业内部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以完善企业管理推动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提升,使保险企业涉及的每项投资活动以及每项投资活动中的每个环节都能处于内控制度的管辖之下,实现保险企业既定的投资策略和收益目标。[11]最后,保险企业在投资活动中还要采取规范的市场行为,这也是防范风险、获取收益和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4.提高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能力

  目前,国际通行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我国都已基本放开。2012年5月,《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方面,扩大了保险机构的投资范围;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投资资质的门槛,对保险公司的配置能力及风险管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相比传统投资渠道,很多新型保险资金运用方式需要较高的投资能力和较强的专业知识,保险机构必须具备符合多元化风险、收益、现金流需求的资产配置策略和能力,从而提高保险机构的资产配置效率。一是要充分利用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对保险资金实行集约、统一和高效的管理,借助信托制度实行资金运用的创新;二是要分散投资、区别对待各种类型的保险资金,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三是尽快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能力标准,特别是针对基础设施、不动产、股权等另类投资渠道的能力标准,以进一步推动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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