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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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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同步快速增长,国际贸易风险事故也日益增多,已经成为困扰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一:国际贸易中跨文化交际的新趋势

  摘要:跨国公司的建立、世界经济的不断融合,都为跨文化交际提供了可能。未来世界将更加开放,各国人民之间的交流也将更加频繁。

  关键词:国际贸易;跨文化

  引言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其中最为重要的表现就是跨国公司的建立、国际贸易不断发展,使得各国人民因为交易的原因不得不频繁来往。但是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往往由于不同文化背景的熏陶影响,使得交流起来难免因为各种原因而困难重重。在国际贸易中,各项活动都涉及各国人民之间的交流问题,而由于文化背景不同导致的交流问题可能会严重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了解决各国人民因为文化背景不同而导致的交流障碍,跨文化交际的研究变得越发必要。跨文化交际的发展在国际贸易背景下,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之间的商务活动交流日益频繁。跨文化交际的实际内容就是来自不同国家,受不同文化熏陶的人之间的交流合作的活动。在国际贸易交流中往往会因为语言差异而导致谈判失败。非语言交际是指除了语言之外的方式表达或传递的信息,如情感、肢体动作等。因为来自不同国家的人,从小受到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信仰的影响,情感表达方式之间也有着很大的差异。跨文化交际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跨文化交际对开拓国际市场的影响

  因为跨国公司将分支公司设立在国外,这就需要在不同的国家开拓市场。对不同国家的不同国情,开拓市场的要求也不同。这时跨文化交际的研究便派上了用场。只有充分了解不同国家的国情、国民生活习惯和需求,才能有针对性的对每个国家的市场进行调查,有利于跨国公司市场的开拓。相反,如果因为国情的不同,盲目按照本国国情进行市场开拓,往往会造成公司亏损的情况。例如,一家女装生产企业想要在阿拉伯建立分公司,该企业不仅需要在服装设计上下工夫,设计出样式新颖、适合大部分女性接受的样式之外,还要考虑阿拉伯地区女性的地位较低,在阿拉伯地区女性穿衣打扮不能太过暴露。如果在该地区销售比基尼等暴露的女装,那结果可想而知。由此可见,跨文化交际在国际贸易市场开拓方面的影响。

  2.跨文化交际对国际贸易合作的影响

  (1)在语言交际上,任何商谈都需要通过语言才能进行。但是各国语言之间的差异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巨大的语言差异导致合同签订失败的例子有很多。比如,在商务会谈过程中,第一次见面自我介绍时,应连名带姓一起介绍。如在美国,一个叫“MarryWhite”的人,如果在国际贸易中,所有贸易成员在第一见面时相互介绍,其他人不熟悉的时候应称呼她(他)“Miss.White”或“Mr.White”,等到熟悉了之后才能直接叫名字“Marry”。而这些名字的组成对每个国家的人习惯往往不同。中国人就很少有人只称呼姓而不称呼名字。

  (2)在行为习惯上,每个国家的人由于从小受到本国文化背景和家庭环境的影响,有着不同的行为习惯。例如,对德国人来说,严谨是他们做事必须遵循的法则。而对天生浪漫的法国人来说,及时行乐是他们的追求。曾经有一个德国人和法国人在餐桌上谈生意,德国人坚持认为应先谈完生意再吃饭,而法国人却认为应先吃完饭再谈生意。

  (3)在肢体动作上,不同国家的人在初次见面相互介绍时,表现出不同的习惯。例如,中国人通过握手表示友好,日本人用鞠躬表示友好。仅仅知道握手或鞠躬所表示的意思是不够的,握手的方式也有很大的区别。例如,美国人在握手时力道较大,而英国的绅士行为决定了其握手是温柔的,中国人握手讲究眼睛要正视对方,持续几秒钟,然后手要象征性的晃动几下。

  3.跨文化交际对跨国公司管理的影响

  不同国家的人都有着不同的生活和工作习惯,而这些小的习惯往往会影响整个公司的管理问题。例如,西方人对头衔社会等级的在意程度较低,在日常交往或介绍时,西方人一般只介绍自己的姓名,别人对其称呼也只需要称呼姓名即可。而东方人恰恰相反,等级制度森严。与东方人打交道时,除了介绍姓名之外,还要介绍职位头衔,如总经理、董事长等,以示尊重。另外,在平时的称呼中一般也要加上头衔,否则可能会导致不愉快的情况发生。因此,在跨国公司里要制定一套让全体员工都遵守的管理方法,并且不让每个人觉得为难,必须要对来自每个国家的员工进行深入了解,这就涉及跨文化交际的研究。

  跨文化交际的未来发展变化和趋势

  1.跨文化交际的方式多样化

  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化文明的发展,各国的开放程度日益加深,这就促进了跨文化交际的发展。未来跨文化交际的方式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变得越来越多样化。

  (1)跨国公司仍然是是跨文化交流最有利的环境,未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建立起来,使得跨文化交际越来越深入。

  (2)跨文化交际也不仅仅只限于跨国公司的环境下。随着现代化文明程度的提高,各国学者相互交流也成了跨文化交际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以前闭关锁国的影响下,我国经济和科学技术落后了很多。自从我国加入WTO后,改革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一方面,更多的学者出国留学,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另一方面,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国学者前来我国学习。

  (3)随着科技的进步,跨文化交际已不仅仅局限于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接触。视频电话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方便了人们之间的交流合作。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视频进行商务会谈,对世界贸易也有逐渐倾向于通过网络视频的形式进行交流合作。这也是跨文化交际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这种方式的跨文化交际方便了交易双方,节约了在会见的在途时间。

  2.跨文化交际的范围更广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跨文化交际应用范围最广的就是国际贸易商务合作。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国际贸易发展的前提下,商务合作将仍然是跨文化交际最为重要的场合之一。但是,随着各项科技的发展和需要,跨文化交际也将在更多方面产生需要。

  (1)学术交流方面。每个国家都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每一种文化都有着深远的研究意义。随着社会化进程的推进,世界各国发展交流生的现象也日渐频繁。为了学术交流的需要,学者们愿意不远千里去异国他乡求取真知,为跨文化交际拓宽了发展范围。

  (2)医学帮助。医学是现代人们十分重要的一种科学文化。随着各项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各国的医学水平也不断提高,各项医学实验的成功为人们的健康生活带来了福音。随着各国医学的发展,跨文化交际在医学领域的发展是必然趋势。各国的专家可以因为一项手术而聚集在一起,进行交流合作。

  3.跨文化交际的内容更深

  目前,各国人民之间的跨文化交际还处于较浅的层次,跨文化交际的内容不够深入。但是,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各国之间往来日益密切,各国人民的跨文化交际内容也将更加深入。来自异国的人可更深程度地接触到本国的语言、文化和生活习惯等,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传统的语言交流层面。

  结论

  跨国公司的建立、世界经济的不断融合,都为跨文化交际提供了可能。未来世界将更加开放,各国人民之间的交流也将更加频繁。为了减少因为文化背景和语言差异而导致的各国人民之间交流不顺的情况发生,跨文化交际的研究成了重中之重。目前,因语言差异而导致国际贸易难以进行的案例仍然存在。我们通过分析跨文化交际的发展现状和在国际贸易背景下跨文化交际产生的影响,预测了未来跨文化交际发展的新趋势,以期为跨文化交际的发展指明道路。

  参考文献:

  [1]谭盛凤,白志武.跨文化比较研究方法在科技史上的应用———从李约瑟《中国古代科学思想史》谈起[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3):197-200.

  [2]胡文仲.从学科建设角度看我国跨文化交际学的现状和未来[J].外国语,2010(6):28-32.

  [3]胡文仲.论跨文化交际的实证研究[J].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语文双月刊),2005(5):323-327.

  [4]冯焕红.跨文化交际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影响[J].中外企业家,2014(9Z):142-143.

  [5]韩晓蕙.高校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培养的现状与思考———以高校英语教师为考察维度[J].外语学刊,2014(3):106-110

  有关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二:国际贸易中无单放货风险

  摘要 随着航海运输业的不断发展,无单放货风险在复杂化的国际贸易中日趋加剧。本文通过对无单放货相关理论的概述概述和法律性质的分析,阐明了无单放货风险的法律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无单放货对策。

  关键词 无单放货风险 法律性质 法律责任

  无单放货行为是国际贸易运输中经常面临的贸易风险。海运提单是国际贸易运输中经常用到的一种运输交易凭证,是航海运输和贸易交易的综合体,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传统提单方法会产生运输船到达港口与银行办理结算时提货单仍未交给收货人的问题。这就造成港口堵塞,收货人无法及时取货的经济损失。所以,承运人会面临无单放货问题,而收货人会蒙受无法收货,导致海运纠纷连连不断。因根据相关数据统计,货轮航运中存在15%的无单放货现象,租赁船的运输能达到50%,贵重货物如矿产和石油能高达100%。

  一、相关概述

  国际航运的基本原则指出,承运人有义务和责任在约定的港口凭借正本提单完成交货行为。无单放货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成文定义,是在法律案件和国际贸易中这种现象不断发生而逐渐形成的习惯说法。我国学者针对无单放货做了很多研究,提出了很多不同内涵。雷霆介绍,无单放货是承运人通过提单副本在目的港完成交货的行为,即承运人凭借提单副本加保函放货。郭峰在研究中指出,无单放货指承运人在卸货港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进行放货的行为,这种解释下,无单放货的范围更加广泛。将无单放货的概念放大,李守芹则表明,无单放货包含两种情况。除了未凭借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外还包含为凭借正本提取货物,这种观点从交货和提货两个不同角度进行阐述。综上所述,无单放货即承运人在没有正本提单时,将货物交付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并使货物脱离自身控制和收货人面临无货风险的现象。无单放货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依据主体的不同可将无单放货分成三类。其一,承运人未获得正本提单与交货人完成交货行为,这类在无单放货纠纷中占据很大比例。其二,实际承运人在签发提单下实施无单放货行为。其三,实际承运人在未签发提单情况下仍旧实施无单放货的行为。

  二、法律性质

  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不同,其构成的法律责任也不同,会造成赔偿范围、免责事由等不同后果。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跟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诉讼结果的确定都有很大的关系,其准确定性具有很大的重要意义。关于无单放货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还具有很大的争议,众多学者也有不同的观点。归纳而来,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主要有违约性、侵权性、违约侵权相竞合三种类型。

  (一)违约性

  提单在国际贸易航运环节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表明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承运人无单放货违反了运输的合同,具有违约性质。我国《海商法》的相关条例指出,提单享有海上运输合同证明的性质。在承托双方达成协议后,合同便生效。提单是合同的证明,具有合同的特征,记载着运输条款。司玉琢在自己的编著中提到,提单的合同证明作用表明其具备债权效力,是确立承托双方在货运运输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罗忆宋表示,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仅有提单凭证,不存在其他契约关系。因此,收货人接受提货单后,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就产生运输合同,承运人的无单放货违反了其保证向收货人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具有违约性质,应当根据提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若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行补救或赔偿。法律上没有要求运输合同是物权凭证,只证明合同双方就是当事人同时证明收货人因为承运人的无单放货而经济损失。因此,提货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作用不是重点,承运人要确保凭正本提货单放货才是应当旅行的责任义务。承运人发生无单放货的风险,违背了合同条款,具有违约性。

  (二)侵权性

  侵权性前提是认为提货单即物权凭证。无单放货风险的产生导致正本收货人无法正常的提取其财产,物品所有权遭到侵害,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无单放货的侵权性源自于提单的法律性质,即提单具有的物权凭证性质。在我国《海商法》和民事法律法规没有对提单是否是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进行明确规定,即便承认提单是物权凭证,承运人在无单放货时,收货人并不享有货物的占有权,收货人也并不能向承运人提起诉讼,只有享有货物所有权的人才能进行侵权的起诉。此外,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要件有存在损失,但无单放货并不一定发生货物损失。这种承运人侵权性说法仍存在争议。本文认为,从提货人角度,无单提货人与托运人、正本提单持有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其无正本提单提货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所有权,属于侵权行为。

  (三)违约侵权相竞合

  当提单是运输中的物权凭证和承托双方间的运输合同时,承运人在无正本提单下的交货行为既违反了承托双方的合同义务,又侵犯了正本提单持有人的货物所有权,即无单放货同时具有违约性和侵权性。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能并存,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也只需承担一种民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法律案件,在无单放货纠纷首先为违约纠纷,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时才认定为侵权纠纷,在特殊情况下,构成违约和侵权竞合时,权利人具有选择权。本文认为,凭单放货并不是法律规定而是国际航运的惯例,承运人的无单放货违反的是提单和合同约定的保证义务。同时,合同是整个海运交易的基础,在两者都存在的情况下,一般会选择无单放货的违约性。

  三、法律责任

  (一)责任构成

  无单放货风险现象的法律责任构成是承担相应责任的依据和前提,构成要件有存在损害行为、发生损害结果、损害结果和损害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无单放货行为违反了承托双方约定的义务,也侵害了合法提单人的物品所有权,造成托运人和合法持单人的利益损失,所以该行为是损害行为。损害结果是某些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等遭受侵害,使财产利益减少或消失的事实发生。该风险的损害结果外部体现在提单持有者现有财产的减少,内部体现在根据贸易合同中的可获得的预期利益的损失。无单放贷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该风险的发生导致损害结果的落实,而损害又是给风险带来的。

  (二)法律责任承担

  法律责任的承担从责任范围和责任承担者两个方面进行界定。责任范围的衡量依靠货物的损坏程度,责任承担者是承担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人。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是损害赔偿责任主客观计算方式的一种客观计算方式,规定中指出,货物的消亡赔偿要依据其实际价值;损坏赔偿要依据其损坏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修复费用。无单放货造成受害人没有收到应收到的货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赔偿应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来计算。在国际贸易航运中,无单放货对的责任承担者一般是承运人,但多数情况下真正实施该行为的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者雇佣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承运人必须为其代理人或雇佣人的无单放货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运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代理人或者雇佣人进行追偿。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大多是向承运人及其代理人、保函出具人、提货人一起提出诉讼,要求进行赔偿。

  四、无单放货风险的对策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无单放货在航运中不断加剧,引起的法律纠纷受到理论和实践部门的高度重视。探究无单放货的应对措施迫切需要,本文将从以下几点进行对策分析。

  (一)预防对策

  无单放货的预防首先需要建立专门的授权托运人提单登记系统,系统要求托运人在承运人签发提单后,承运人可查询登记系统进行提货人的身份确定,根据系统规定的指示完成货物交付才可为责任交付完成。其次,在海运过程中可采用其他单据代替提单。例如:电子提单、海运单等。最后,出口商要进行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包含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自己采取协调等。加强合同控制,约定合适的贸易方式,明确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和进行风险转移。

  (二)解决对策

  在贸易过程中的预防措施只能降低无单放货的风险,但真正发生该项损失时,就需要当事人当机立断采取措施。首先,受害人应当积极的寻找无单放货的有关证据,由于无单放货的行为的特殊性,这点有点难度。其次,当事人要正确的选择控告对象,清楚的识别被告的身份以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应该义正言辞的主张自身诉讼权利,明确失效期,清晰自身享有的权利。

  (三)反馈对策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解决了无单放货带来的经济损失问题时,作为承运双方和贸易双方要有反思和回馈的过程。托运人要有风险意识,对承运人的选择要有明确界限,吸取在利益损失的过程中带来的经验和教训,防止风险损失再次发生。承运人要责任在身按照规定办理交货,降低无单放货风险的发生率。收货人要及时凭借正本提货单进行港口接待,减少恶意者的插入,降低国际贸易损失风险。

  五、结论

  无单放货行为是国际贸易中无法律规定的贸易交付方式,是国际贸易双方很难避免的风险,会给贸易体系中的三方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有效的预防风险发生措施和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是国际贸易中应对无单放货行为的重中之重。目前,无单放货行为的法律性质存在一定的争议性,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存在很大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国际贸易中,为避免无单放货带来的经济利益损失,贸易各方应当做好必要的风险预防措施,明确无单放货的风险责任人,积极采取解决对策,完善国际贸易运输体系,逐步建立标准化的国际贸易市场。

  参考文献:

  [1]司玉琢、汪杰、祝默泉、沈晓平.关于无单放货的理论与实践——兼论提单的物权性问题.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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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李守芹.海运提单焦点问题透视——无单放货责任论纲.海商法研究.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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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司玉琢.新编海商法.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9.

  [7]罗忆松.海商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8]WilliamTetley著.张永坚、胡正良、傅延忠,等译.海上货物索赔(第3版).大连:大连海运学院出版.1993.

  [9]董淳锷.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竞合.韶关学院学报.2004,25(1).

  [10]杨大明著.范威,等译.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年)第n卷.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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