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务会计毕业论文
有关法务会计毕业论文
法务会计是20世纪末兴起于北美的一项会计学与法学交叉边缘学科。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法务会计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法务会计毕业论文篇一
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
摘要:
法务会计是我国新兴的一门学科,是我国市场经济长期发展的产物,在会计领域备受关注。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学科,同其他学科一样,有一套自身的理论结构框架,其主要目标、基本要素、构建原则以及理论假设都是这个理论框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对法务会计的发展及其相关概念做了简要阐述,并分析了其发展的必要性,针对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做了具体分析,以期为法务会计相关研究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法务会计;必要性;理论结构
作为一门交叉性学科,法务会计所涵盖的知识面非常广,在会计学和法学知识的基础之上融入了各种调查技术与审计方法。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逐渐趋于法制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便是法制化经济的一个重要表现。由此可见,法制建设正在逐渐成为我国各项发展工作的重点。在此过程当中,各种与会计和法律相关的问题无法避免。法务会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问题扩展所造成的严重性,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意义。
一、法务会计简述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因美国的股票舞弊和信贷行业丑闻,法务会计首次进入人们视野当中。从那以后,欧美各国也开始了对法务会计的探索研究,我国目前对法务会计的探索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起步较晚。理论上讲,法务会计是会计学的分支学科,具有会计学的基本功能和属性。与此同时,法务会计又融入了不少法学的理念和方法,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部分法学的属性和功能。由此可见,会计学和法学的相互交叉渗透成就了法务会计,其以一门边缘学科的身份在不断探索中得到发展。历年来不少专家学者都对法务会计进行了积极探索研究,由于侧重点和思维方式的不同,其对法务会计概念的理解和定义也就不同。然而万变不离其宗,虽然各专家学者侧重点及其表述方法可能会有不同,但是其实质却是一样的。有国外学者指出,法务会计的含义是通过其功能体现出来的,最主要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于结合法律鉴定处理企业问题与财务事实之间关系,二是其常常被用在法庭之上。在我国,对法务会计的概念解释也有两种。一种是指在法律准绳的规范下,综合利用会计学和法学的相关知识,对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各种违反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另一种是针对一些特定的专家学者而言,指其针对一些仍处在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将此作为法律鉴定的依据,是一种专门提供法庭证据的新兴行业。综上可知,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对于法务会计的定义都始终是围绕法律和会计这两门学科进行的。法务会计与其他会计形式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最终是为法律服务的,经常被作为法律鉴定或者被用于法庭作证之上。
二、加快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必要性浅析
(一)市场经济体质发展的需要
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加重了企业的决策信息和广大社会公众对会计信息的依赖性,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会计信息的用途。自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会计工作发生了极大变化,其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也逐渐丰富。无论是企业还是市场对会计的需求都逐步变得多样化,传统的会计已经不能满足这些需求,因此不得不做出创新,寻求新的出路。基于这一情况,法务会计的概念得以提出,不少传统会计都开始向这一方向转型。可以说,法务会计的出现及发展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需求,也是会计行业自身进步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弥补会计与法律两种学科局限性的需要
会计的规范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总是一致的,所以很多时候都会造成预期的或者已经实现的会计工作结果与法律实施之间存在一定偏差。经济不断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新型的业务不断涌现,各类经济现象也越来越复杂,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法律规定与会计规范之间的差异更加突出,单纯依靠会计学或者法学是无法做到综合解决此类问题的。所以,法务会计应运而生,集两家之所长,综合解决相关问题。
(三)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现状的新方法
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其能够连接投资者与经营者,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具有较高的真实性。然而,近年来国内外各种经济舞弊现象层出不穷,甚至以一种病态的趋势在蔓延,对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轻则破坏社会风气,重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甚至还有可能诱发程度各异的金融危机或者财政风险,使得市场经济不能稳健发展。法务会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协调经济市场中的各种法律纠纷。
(四)建设诚信社会的需要
普遍存在的信息失真状况大大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各种商业欺诈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这种信息失真的情况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理念完全不符,违背了相关思想理念。法务会计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此类行为进行监管,从某种意义上讲,能够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法务会计理论结构框架简析
(一)主要目标
法务会计的目标作为法务会计理论结构框架的基础而存在,其在该理论结构中的核心地位显而易见,是决定该理论结构框架中其他要素的关键要素。我国目前的司法制度体系决定了只有法官才享有决定鉴定与否及其具体鉴定事项的基本权利。而作为当事人,虽然享有提出建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是却没有权利对此作出决定。法务会计的最终目标是对在经济纠纷中出现的具体财产权益事项作出鉴别和鉴定,以便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提出相关的会计分析证据以及详细的鉴定意见,以此协助此纠纷中的相关者(例如法官、当事人以及律师等)能够正确做出判断。此处的鉴别是指对财产权益取得过程中的行为及其所有权进行甄别,看其是否存在舞弊欺诈现象。而鉴定则是指再次确认和再次计量所获得财产权益的数量以及金额。一般在具体事务过程中,是很难将鉴别和鉴定这二者分开,进行单独行动的。鉴别与鉴定之间联系甚密,主要体现在鉴别能够为鉴定指出具体的工作重点以及工作方向,而鉴定又能够为鉴别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持。活动领域、业务性质都是其目标的划分标准,具体如下。如果将活动领域作为划分法务会计的基本标准,则可以具体划分出司法会计、理赔会计、税收会计和物价会计等。这些不同各类别的会计在其基本工作内容上具有明显差别。如果按照会计从事业务的基本性质进行分类,则可以将法务会计划分为法务鉴定、诉讼支持和法务调查者三个类别。税收理算会计,其目标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以原有的会计核算资料或者原来的财产数额等其他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相关税法要求,对各种交税行为可能涉及的所有税种进行分析。在此过程中,必须对纳税义务所发生的时间、地点进行严格界定,合理准确地调整相关计算税基,使用正确税率以确保各纳税义务人已经交纳了所有应交税额。法务会计调查,是对专业的法务会计师而言的,指其甄别和调查各类经济活动中是否有舞弊欺诈的现象存在的一个过程。法务会计是为了防止舞弊现象而产生的,由此可知,调查舞弊现象是最重要的法务会计业务。此处的舞弊是指发生在公司内的诸如员工舞弊、管理层舞弊、内外勾结舞弊以及供应商舞弊等各种舞弊案件。法务会计师可以由政府、公司或者律师专门聘请,通过依法检查公司账簿,约谈相关人员,对存在的舞弊情况进行调查,协助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二)基本要素
字典中对于要素的解释主要有两种,其一是指构成某一事物所必不可少的各个因素,二是指组成某一系统的各个基本单元。要素和系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素可能成为系统,系统也可能成为要素。比如,一个要素对其所在的系统而言是要素,但是对组成其的各个要素而言,则成为了系统。各要素在系统中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接,其会按照一定比例自动联系成为一定结构,形成系统,而该系统中的性质,大多由这些要素的性质决定。如果系统中某一要素与其他要素之间存在的差异太大,便会使其自行脱落,或者导致其出现被清除掉的后果。法务会计的基本要素是构成法务会计系统的基本单元,其各单元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法务会计系统的性质。法务会计包括法务会计的需求、供给、对象、规范以及报告这五个基本要素,供给、对象等五个要素构成了完整的法务会计系统,每一部分都不可或缺。第一,法务会计需求。众所周知,有需求才会有产品,才会有服务,有市场。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与之相应的产品或服务的产生。法务会计也不例外,其产生同其他服务一样,建立在市场需求之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法务会计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其市场需求越来越旺盛,而这种需求并非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而是在由多方面的社会原因造成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当事人、律师等对法务会计的需求都在不断增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法务会计的发展速度。第二,法务会计供给。法务会计的供给方怎样才能够充分满足需求方的各种多样化需求是法务会计需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在法务会计相关需求得以确定之后,一定会出现一个能够满足该社会需求的社会团体力量,这一社会团力量会为其提供专业服务。舞弊审计师便是这样一个专业的社会团体。除此之外,不少专业的调查机构和部门的协助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务会计的发展产生了促进作用。第三,法务会计对象。是指在各种经济纠纷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各种会计信息相关资料以及通过其反映出来的各种经济活动。第四,法务会计规范。此处的规范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是对法务会计相关行为的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规范也相当于一种对法务会计相关行为的约束及引导机制,其目的是为了使法务会计的相关工作在法律法规、标准准则以及各种制度条例的指导下开展。第五,法务会计报告。是指相关法务工作人员对经济案件所涉及的各类财务会计资料、卷宗材料等资料进行解释分析之后,所形成的一份书面形式的带有专业判断性质的结论性文件。
(三)构建原则
法务会计理论主要包括其相关概念、原理和假设,而法务会计实务则是指其程序、方法和技术。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务并不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个体,其也有相互交叉的部分,这一部分即是指法务会计的构建原则。法务会计作为法务理论与法务原则的结合体,是一种理性认识。在对法务会计概念、假设和原理进行一定推论便可得到法务会计原则,这一过程是建立在合乎逻辑的论证之上的,故而,可以说其是一种偏理性的认识。这一种理性认识,是建立在多种原则基础之上的。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客观性原则。在法务会计中也被称为真实性原则,旨在强调所有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在实际的法务会计实践中,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客观正确地反映事实情况,强烈反对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做法。第二,合法性原则。法务会计的合法性原则要求所有法务会计师在从事法务会计相关工作时,必须以《公司法》和《会计法》为指导,按照其中的具体章程办事。第三,独立性原则。法务会计的独立性原则要求所有法务会计师在进行相关调查和出具各类相关判断或者意见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态度,不能因为个人成见破坏相关分析或者判断的客观性。除上述原则之外,法务会计还具备先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保密性原则、以及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等。
(四)理论假设
法务会计假设是法务会计理论构建的基石,其具体理论假设主要经济责任关系假设、可确认假设、独立性假设和可信赖假设。其中,常见的有经济责任关系假设和可确认假设。经济责任关系假设的具体理论中所包含的责任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一种义务性的关系,具体是指受托人按特定要求对承认委托人的,答应对其经济资源进行经管,并适时向其报告具体状况的一种关系。二是指一种由于签订经济合同而承担经济责任的一种经济责任关系。可确认假设是指经济犯罪或者舞弊欺诈行为是能够通过收集相关评价证据,获取相关消息,再对这些获取到的相关信息进行验证,便能使其得到确认。该假设强调,任何经济犯罪或者舞弊行为的犯罪痕迹都是有迹可循的,只要法务人员合理运用相关技术和方法,便可从中获取证据,揭露其经济犯罪行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务会计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虽然其理论系统结构体系还不算完善,但却发展迅速。法务会计工作师在开展法务会计工作时,一定要以其具体原则为指导,遵守法律法规中的各项章程,以使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不断完善,更好地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如兰.关于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J].广西会计,2001,06:7-8.
[2]李文贵.我国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J].财会月刊,2007,14:17-18.
[3]毛胜利.关于我国法务会计理论框架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07,34:90+92.
[4]岑雯奕,李岩.我国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N].财会信报,2009-05-04(D04).
[5]刘炼.我国法务会计体系框架的构建研究[D].中南大学,2005.
有关法务会计毕业论文篇二
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
摘要:
在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的教学中,税法是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目前该课程教学处于师资缺乏、课时紧张、教材缺乏针对性和教学方法单一的困境,应在引进培养师资、充实课时、编写有针对性的教材和丰富教学形式方面对本科阶段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做出改进。
关键词:法务会计;税法;教学;改革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对法务会计下了这样的定义,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①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法学以及审计学知识,对经济和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专业支持,提出专业意见的一门新兴行业,是一门交叉学科。税法领域是法务会计研究的重要领域,也是发挥法务会计行业优势的主要阵地。很难想象,一个不懂税法的法务会计人员具备较为完整的法务会计知识结构,能够胜任法务会计工作。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招聘法务会计人才的条件有5个方面,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经济、财务等相关专业;
(2)3年以上法务、财务或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会计、税务、审计、鉴证等法务会计基本技能;
(3)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文字组织能力,善于学习、逻辑性强、诚信正直、富有团队精神;
(4)英语笔语口语熟练;
(5)获得CPA、CIA或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②包括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门税务部门、税务师事务所也倾向于招收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党的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我国目前正处于财税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对相关领域研究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均不断增加。自2001年9月河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办了首届会计学法务会计方向,陆续有高校在本科阶段开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如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审计学院在法学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云南财经大学在会计学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渤海大学在法学和会计学专业下分别设法务会计方向课程。③国内高校法务会计的专业教育从2001年至今不过十余年,存在一些问题。社会普遍认为法务会计的专业教育还不能满足市场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作为在高校从事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教学的教师,笔者尝试对税法教学中的相关问题做了一些思考。
一、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的特点
法务会计方向的税法教学与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和传统财经类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有所不同。
1.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教学特点简单地说,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教学偏“法”,重研究税法的特征、价值、原则,税权的配置,税收关系中国家与个人的权利(力)与义务等问题,而对税法中有关税种的具体制度涉及不深。结果是学生对税法理论知识有了较为全面的理解,但只能应付简单的税务计算,缺乏解决实务中税务问题的能力。④
2.传统财经类专业的税法课程教学特点传统财经类专业的税法课程教学与传统法学专业下的税法课程教学恰恰相反,偏“税”轻“法”。侧重税法条款的具体理解,而税法的精神、税收关系中的权利(力)义务关系等问题往往不受重视。“税”的教学效果很好,学生在税务操作方面能力较强,但是容易忽略对学生关于税法精神税收法定、公平、效率、民主和保障纳税人权利等理念地讲解和熏陶。⑤
3.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教学特点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教学区别于传统法学和财经类专业下的税法教学。这是由法务会计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法务会计具有学科独立性的特点,培养的是精通法律和会计的复合型人才。法务会计不是将法学、会计学等学科知识简单累加,而是要将相关知识融会贯通。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具有多层次性。具体来说,应该达成三个目标:首先,培养法治意识,理解税收行为背后体现的税法宗旨和原则;其次,了解税法体系结构和税收体制,了解我国税法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了解世界税法前沿发展动态;第三,正确理解我国各主要税种的具体内容,能够完成较为复杂的计算和账务处理,判断相关经济行为的合法性,有一定的税法敏感性。这三个目标相互联系,贯穿教学始终,也为法务会计方向更高学历层次的教学打下基础。
二、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困境
1.师资缺乏
上面提到,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教学既要法又要税,同时还要和会计业务紧密联系,这对从事这门课程的老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懂法、懂税,还要懂会计,并打通之间的联系。即使是具有会计和法学双背景的教师,该课程对其来说也是一门几乎全新的课程。尽管会计学本科期间开设税务会计课程,法学专业学习中有针对培养理解分析法律现象能力的训练。但把税、法和会计学融于一门课程中依然是个挑战。由于税法课程的知识交叉性、政策变动性,作为该课程的教师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教师在教学中遇到专业问题,一般向相关专业老师和实务部门请教,但此种方式非固定化,主要靠单枪匹马摸索,不利于迅速提高教研能力。
2.课时紧张
以某校为例,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有36课时的配置。而传统法学专业税法课时一般为54课时,差距明显。在教学过程中,课时紧张。当然,这与法务会计方向本身需要设置的课程较多有直接关系,在总课时量固定的情况下难以平衡各课程的需求。教师教学安排如下:税收和税法理论8个课时,包括税收的一般理论、税法的特征宗旨、原则体系、税权理论、课税要件理论等⑥;26个课时用于实体法中主要税种的教学,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2个课时用于税收程序法。8个课时讲基本理论,几无压缩空间,因为是法学专业的学生,税法的“法”的相关内容在教学中必须有所体现;26个课时想要涵盖我国主要税种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要把五大税种讲透,那就没有时间顾及小税种,把小税种拉进来,五大税种则受影响,所以小税种主要靠学生自学。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税收程序法的教学时间往往被牺牲掉不少。
3.教材缺乏针对性
目前市面上税法课程教材基本只针对传统法学专业和财经类专业,不能满足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的需要。针对传统法学专业的教材偏重税法理论,少有对具体税种法条的详尽注解,仅对各税种作宏观介绍;针对财经类专业的教材强调各税种的规定和计算,税法理论阐释不足。为解决教材问题,有的教师在教学中兼备两本教材,一本为传统法学专业的税法教材,主要用于税法理论部分的教学;一本为注册会计师税法学考试用书,主要用于具体税种的教学,并有意打通两本教材内容。
4.教学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教学普遍以讲授为主,一是受课时所限,二是受师资水平的限制。就教师而言,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是投入精力最少、要求最低的教学方法。然而,单一的讲授难免有灌输之嫌,使学生学起来易疲倦、兴趣不高,也较少给学生独立思考的刺激,缺乏对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三、法务会计方向税法教学的改革
1.引进培养专业师资
法务会计方向税法课程的教学师资无非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从外部引进,二是对现有师资的培养。由于法务会计方向下的税法课程交叉性和实务性较强,在引进师资时需要注意师资学科背景的交叉性和实务工作经验。在现有师资缺乏的情况下,邀请校外人员定期做有关的专题讲座也不失为一个补偿手段。在对现有师资的培养方面,可以通过派师资到实务部门和国外开设类似课程的学校交流学习,鼓励教师参与代理有关案件和专业深造等形式,提升师资的专业水平,提高教学效果。
2.充实课时配置
在该课程本身课时难以增加的情况下,可考虑在法务会计实践教学环节安排8~10个课时侧重税法的实践。实践环节的教学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组织学生到实务部门实训,到税法制定机关参与座谈、旁听税收行政诉讼庭审,学习企业税务筹划等等。
3.编写有针对性的教材
组织人员编写针对法务会计方向学生使用的税法教材。教材需兼顾税法理论和税务实务,满足法务会计方向的教学要求和教学目标,教材内容要注意打通税法法理、税法法条与会计的联系并应及时更新再版。
4.丰富教学形式
在充实课时的基础上,教师可大胆尝试多种教学形式。例如讨论某个经济行为是否符合税法精神,是否具有合法性,如何筹划改进等。由于经济行为复杂多变,很多行为是否具有可税性以及如何认定应纳税额难以在法律条文中找到现成答案,即使是税务机关也未必能给出明确的答案,这给我们的课堂教学提供了充足的讨论空间。法务会计方向毕业后,不论是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法务,只要跟税打交道,都免不了对可税性进行探讨判断和计算应纳税额,多开展这样的讨论和训练,对提高学生乃至教师自身理解税法法理、税法法条和会计处理方法并将三者融会贯通的能力大有裨益,同时也为学生在相关领域的进一步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引文注释
①G.JackBologna&RobertJ.Lindquist,FraudAuditingandFraudAuditingandForensicAccounting-NewToolsandTechniques,SecondEdition.转引自:李若山,谭菊芳,叶奕明,等.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J].会计研究,2000(11):2-10.
②周友梅,阚京华.法务会计本质及职业教育的剖析与思索[J].会计之友,2014(15):34-37.
③牛建平,王艳丽.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与可能性出路刍议[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146-149.
④⑤王开宇.财经类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问题探讨——以吉林财经大学为例[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12):41-42.
⑥张守文.税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有关法务会计毕业论文篇三
法务会计在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的应用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不断促进和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发展成为极具社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由于上市公司需要不断增强自身市场份额和利润,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司企图偷税漏税,各种财务舞弊行为层出不穷。这些现象的发生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产生了巨大的阻碍。作为一种新兴的重要职业,法务会计对此种现象的识别、监督、治理等各方面都有着无法比拟的重要作用。
一、法务会计概论
1.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知识
从学术角度理解,法务会计是一种集审计学、会计学、侦查学、法学、证据学以及犯罪学等多种学科于一体的边缘科学。其根本目的是解决特定主体的各种疑难杂症,而这些疑难杂症往往与法律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法务会计解决问题时通常会对会计学知识、法学理论、审计方法、调查技术等进行综合运用,并通过客观调查、实地调研等各种方式搜集并获取财务相关证据或资料,采用法庭规定或允许的方式将证据或资料进行呈现或陈述。法务会计进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原则有:合理性原则,公平、公正、独立原则,真实性原则以及沟通、协调为主,诉讼为辅原则。
2.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重要性
(1)解决会计相关法律问题纵观我国经济,可以说目前正处在发展的重要过渡阶段,不仅经济纠纷、经济犯罪等经济相关情况层出不穷,私吞财务、转移资金等情况也愈演愈烈,不仅如此,许多企业在进行财务舞弊时采用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越来越复杂。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仅给相关工作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工作压力,还为相关案件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障碍。通常情况下,法院、审计处等机关单位在进行案件审查和处理时,格外注意的地方便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关单位对会计信息进行详细审核查实后,正确判断其信息失真的原因。根据原因的不同,其案件审理的结果也将不同。会计信息失真的常规原因包括四种,即舞弊、作为结果、过失以及故意。由于会计信息的失真情况,会给企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甚至整个市场经济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也不利于人们的社会生活。想要高效快速地解决这些会计相关的法律问题,就不得不需要法务会计相关工作人员。只有法务会计相关工作人员的适时出现,并迅速开展调查审核工作,才能迅速解决这些经济相关问题,从而从一定程度上为人们社会生活和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扫除障碍。
(2)推动会计相关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网络、计算机等相关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会计相关的电算化技术也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并持续进驻各大企业的办公区域。由于会计相关信息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企业上市企业公司内部的财务舞弊相关行为也越来越嚣张,丝毫没有忌惮之心。这些情况的发生所直接导致的经济后果相当严重,这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方面,受托人与委托方两者之间关系的明确。这两者关系的明确会很大程度地局限会计信息的公开化,因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会受会计信息的利益方约束,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旦明确,就会存在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关系。换而言之,一旦会计信息的相关使用者认为某些会计信息不利于自身发展或自身企业的发展,亦或是该信息会造成不应该出现的相关经济后果,那么这种情况下,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冲突。在这种整体环境下,会计人员想要取得大量财物数据中的用力证据就难上加难了。从另一角度理解,这样的市场环境其实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很好的市场环境,这不仅可以充分激发法务会计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能科学合理地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和调整,从而极大程度地减少该情况下产生的恶性经济后果。
(3)弥补传统的审计漏洞随着社会经济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信息的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且越来越急切。人们这种需求不断提升的同时,无形中也给相关审计工作人员加大了工作压力,也同步提高了对其业务的工作要求。从本质上理解,人们对审计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很简单,就是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快速、准确地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经济业务情况进行反映。根据市场调查发现,审计相关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反映并不及时,往往在上市企业经济活动的结果或是相应后果都产生之后才进行反映,这种不及时、不准确的会计信息反映在时间和空间上同时限制了审计单位的功能和作用。但庆幸的是,法务会计的出现和兴起对审计功能有了极大的改善,不仅可以让人们和审计进行零距离沟通,还可以充分弥补审计相关工作人员在具体的上市企业财务舞弊活动中的审计漏洞。
(4)促进法制社会及市场经济建设基于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条件下,作为会计行为的实施保障,法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正是由于法务会计的出现,法律和会计间的相互关系也越来越紧密。在具体的企业交易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随着经济市场的变化而越来越繁杂,其造成的经济纠纷越随之逐渐增加。从某种角度理解,虽然这些纠纷的产生为会计相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带来了十分巨大的挑战。但是,不得不承认,正是因为这些纠纷案件的产生和存在,才使得国家不得不加强法务会计相关队伍的建设。也就是说,这些纠纷极大程度地促进和推动了我国法制社会以及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情况简述
1.会计市场逐渐混乱
虽然我国目前的监督体系已经涵盖了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社会相关机构以及民间监督协会或组织,但我国经济市场还是存在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从根本意义上讲,我国监督制度的作用根本没有得到发挥。一直以来,很多会计事务所为了拉拢客户,获得业务交易,一再舍弃自己作为一个法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为许多企业或公司掩盖了大部分舞弊行为。在会计人员的这种人为纵容下,会计市场已经越发混乱,我国市场经济也将更加不稳。
2.财务造假极其隐蔽
调查分析我国近些年的企业舞弊案例可知,上市企业进行的财务舞弊十分隐蔽,不仅经过精心规划和设计,还运用了非常高明的手段,以致人们在正常情况下,根本无法察觉这些舞弊情况。针对上市企业复杂的舞弊手段,法务人员开展案件调查的难度也随之增加。换句话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越高明、复杂、隐蔽,调查人员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就越多,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就更加严重。
三、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原因总结
归根究底,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原因不外乎三个:其一,法律和行政相关单位的监督职能不断弱化。作为对会计市场常见的控制方法,立法的威慑力和控制力已经大不如从前。现在的企业越来越不忌惮法律,对行政机关也不想从前那般敬畏。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财务舞弊行为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其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就我国而言,大多数上市企业都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这种现象类似于企业独裁,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机构根本没有可用之处。基于这种情况,企业内部机制就无法禁止中小股东为了私利进行会计舞弊。其三,管理层迫于压力和私人利益进行舞弊。根据市场调查可以知道,现在大多数上市企业的管理层都是外雇经理人,企业对其经营业绩往往有着很高的要求。受工作压力影响,很多高管人员不得不进行财务舞弊。另外,也有部分高管人员纯粹是为了私人利益,故而会进行财务舞弊。
四、法务会计在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时的具体应用
1.识别
对舞弊行为进行基本识别是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第一步,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其中,识别上市企业员工舞弊可分为三个具体步骤。第一步,监督管理现金收入。第二步,伪造、虚构舞弊识别。第三步,挪用舞弊识别。针对现金收入的管理监督,常用的方法有:
(1)对现金收入内部监督控制制度进行职责分工,避免职能交叉。
(2)保证现金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须查证相关证件和依据。
(3)查证其他收入的相关具体事项。针对伪造舞弊和虚构舞弊行为的识别,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1)集中关注人口流动快且劳动密集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发生冒领、虚报员工薪资的概率相对较高。
(2)核实上市公司兼职员工和全职员工人数和工资数,若两者不吻合,就极有可能出现他人冒领职工工资的情况。
(3)多方面核查企业支票号码、金额是否符合账本记录情况,若不同,可进行函调证明,以此核实公司是否有伪造支票或注销支票等情况。针对挪用舞弊行为的识别,可以重点进行财务假账核实。假账核实的常用方法也有三种:
(1)对上市企业进行凭证检查,包括所有的发票、存根联号码以及收据。
(2)核实外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避免发票出现伪造、重报、盗用、费用等情况。
(3)对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完整性。
2.监督
法务会计中,独立审计的地位和作用都十分重要。由于法务会计坚决实行独立审计的原则、方法以及手段,为自身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发挥重要监督作用提供了保证。法务会计对上市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监督时,通常会使用的技术方法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检查监督法。会计信息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程序性,从凭证到账簿再到会计报表,这一系列过程都是有迹可循的。因此,法务会计进行检查时,可以对会计信息进行逆向审计,先将会计报表进行综合整理并分类,然后对报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若发现数据疑点,便可进行针对性检查,重点追查该数据的发票、存根联等原始凭证。第二点,监控盘查法。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实体资产、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股票等进行盘点时,法务会计师不仅应该在现场进行监督盘点,还应该进行适量抽查,以免盘点人员协同作假。另外,在盘点之前,法务会计师还应该对盘点现场进行综合检查,以免出现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其他物品导致审计结果错误。第三点,分析性监督复核。法务会计师可以对上市公司的重点经济指标进行详细分析研究,并重点注意其中的异常现象。法务会计师利用分析性监督复核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快速高效地发现该公司的现存问题。如此,便可准确确定审计进行的重点方向和内容,从而缩小了审计的范围,也大大降低了审计的难度。这样能大幅度提升法务会计师的审计效率和质量。
3.诉讼支持
对法务会计进行具体分析,发现其在上市公司财务具体的舞弊案件的实际诉讼支持中,起到的作用十分显著,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体现:
(1)证据的收集、整理以及认定方面。通常情况下,法务会计师或相关法务会计工作人员会对法律、会计、审计、侦查学等各种专业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积极进行被调查公司财务舞弊相关会计信息及会计资料的搜集、查找和整理,以作为案件审查、处理或判决时的证据进行合法使用。
(2)计算并确认相关经济损失方面。财务欺诈行为属于财务舞弊行为中的其中一种,往往会给上市企业或公司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针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司出现财务欺诈行为,不仅损失了股东的自身利益,还沉重打击了股东对企业管理者的信心。针对公司其他投资者,财务欺诈行为的出现,会严重伤害其投资利益,严重者可能会导致其破产。因此,法务会计师及相关法务会计工作人员通过充分利用会计相关资源,结合自身专业优势,进行科学正确的损失计算,并不断进行损失确定。根据案例分析,法务会计师常用的损失计算方式是适当计量法,这种方法能够准确计算出财务舞弊造成的损失范围,从而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此类民事诉讼的相关经济赔偿问题。
(3)法庭服务方面。针对法庭服务,相关法务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的工作主要就是进行诉讼支持服务。该诉讼服务主要内容是对鉴定人、专家证人等进行相关服务。
(4)工作报告方面。这一方面可以说是整个案件调查、处理、判决等全过程的简单记录。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法务会计师对自己所做的最后判定结果进行总结汇报,或是针对最终鉴定结论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五、结束语整体来讲,法务会计进行企业财务舞弊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杜绝企业经济方面违法犯罪情况的产生。作为刚刚兴起的职业,法务会计所要面临的挑战非常大。为了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和作用,法务会计应该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经验总结,结合理论和实际进行综合研究。
有关有关法务会计毕业论文推荐:
1.法务会计论文
5.税法会计论文
6.公司财务分析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