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
1、我国传统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体制的弊端
1.1、资源浪费、管理成本较高
招标管理资源分散在多个部门,为尊重自己的既得利益,每个管理部门都有自己的规则和方法,分别建立了自己的竞价市场和管理系统,在办公空间场所的建设阶段、对于相关的硬件的设备购买等很多方面,包括人力资源,存在重复的现象,导致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1.2、管办不分,无法有效监管
在当前模式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是投标发起者,和特定的行业监管机构的实际操作、监控者,往往是一个单位,兼当裁判和运动员。管做两件,不清楚责任制,使招标现场纪律检查监督,难以介入其他环节, 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导致资源不能共享,也容易形成腐败。
1.3、交易程序不规范,难以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由于管办齐下,监督的缺乏,导致许多公共资源交易不规范。一些规避招标、建设单位和业主应招标投标, 拆分工程、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有的是量身定做,排除任何潜在的投标人,有的是控制评价,老板影响专家审查,干扰评估过程;有的是标准系列标准,贷款,阴谋的资格标准;有的是低价收购后,修改合同,投标工作流于形式,扰乱了市场秩序,并导致不公平竞争,导致“豆腐渣工程”的问题。
1.4、行业保护抬头,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部门分散管理模式,在我们的业务工作为各种招标平台重叠, 导致出于生存和发展壮大自己的意图,交易平台总是基于“传统的”或“新规则”来扩展自己的“领土”,排除其他合格的主题系统,保护和行业垄断问题日益突出,减少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如政府采购项目有一个项目,项目施工招标平台也接受一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导致两种类型的平台之间的竞争和内部摩擦。
2、我国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的创新
2.1、工程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资格预审,在工程招投标的初始阶段,对报名参加招投标的设计、施工、生产企业进行资质预审,以此来保证参加投标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设计、施工、生产能力和竞争实力。入围要有明确的标准,限制入围企业的数量。另外,还要有配套的管理办法,防止在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陪标等情况的发生;设置不同的招投标管理模块和分系统,分散管理权利,使不同职位的管理人员参加不同阶段的招投标工作,依据掌握的信息,将不同阶段的相关意见及时反馈给竞标单位,防止暗箱操作及权力寻租的现象发生;实现招投标信息、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一体化,保证整个建设工程的统一性及技术要求的一致性。防止切块、分包等不良操作手段对整个建设工程的干扰,保证按建设工期完成设计施工任务。
2.2、强化招投标具体管理
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性交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于招标后期的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2.3、积极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
完善和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确保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国目前针对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行业合同示范文本目前还是空白。因此有必要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工作。工程项目发承包模式可分为:总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联合体承包模式、合作体承包模式等等,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等,针对不同的模式进行研究,将合同条款规范化和细致化。
2.4、推行合同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专业化的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关键。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合同管理人员建立考核制度,要求持证上岗。一方面企业加强对现有员工的培训和教育,达到工作所需要的技能要求。另外企业可同高校合作,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形成稳定的人才输出。当前可在合同管理中可有造价工程师领导,另配一名专职合同管理员,完成项目的合同管理。
3、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措施
3.1、建立健全交易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制度约束,保证交易活动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有序且可持续发展。其次,丰富专家库,建立跨地区、跨领域的评标专家库,以克服专家数量少、专业面窄的问题,并且定期召开交流会议,加强不同区域专家间的交流学习。最后,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以此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的信用评价、履约情况调查、项目考核、黑名单等信息的记录。健全守信的激励政策与失信的处罚制度,营造一个诚信经营、和谐共处的市场氛围。
3.2、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行为
全省各级监察机关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交易的各项交易活动及相关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是对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交易活动规定的各种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依法受理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次要创新监督手段。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开发电子评标系统,建立公共资源招投标电子监察体系,加强对腐败问题的防范,提高监管成效。
3.3、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服务功能
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服务质量,广泛的吸引各种社会资源进入交易机构之中,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发展招投标代理机构、产权拍卖机构与采购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同时也要拓展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服务范围,向产权交易、技术转让交易与股权交易等方面发展。并且尝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的目标客户群体,服务地方招商引资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工作。
总言之,公共资源是社会公有公用生产或生活资料的来源,其配置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效率和福利。因此我们必须在以后的工作中,相关人员要推进政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同时还要维护公正公平、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廉政风险,并非为了追求“大而全”、“一刀切”的形式,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科学发展,以此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举措。
我国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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