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公共政策论文
大学关于公共政策论文
公共政策作为公共部门对社会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必定体现着公共部门的某种价值取向,公共政策的伦理价值取向直接影响到公共政策的内容和结果,有什么样的伦理价值取向就会有什么样的公共政策。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大学关于公共政策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大学关于公共政策论文篇1
浅析我国政策监控机制
一、我国的政策监控机制现状分析
我国目前的政策监控由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及人民团体来执行。
二、我国政策监控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大监督力度不够
由于法律制度及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人大监督实施不力,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有的监督走了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有的地方在监督方面对法律法规和人大的有关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够,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监督不力。
(二)监控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在我国内部监督体系中的专门机构,如监察、审计部门,都存在于行政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监督机构不仅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同时也受同级党委、行政的双重领导。在这样的双重领导体制下,往往是本级党委、行政机关发挥了更大的领导作用,而业务上的垂直领导作用得不到保障,同时监控主体的财政经费、人员编制、人事任免等方面由监控客体控制,监控主体不仅没有与监控客体平等的地位,还形成一种监控主体受制于监控客体的附属型监控关系,因而严重削弱了监控的权威性,弱化了监控机构的职能,甚至形同虚设,致使种种监控不力的现象频频发生。
(三)法律不健全,法律制约不力
迄今为止,我国虽已出台一系列关于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较多,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结果是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也很难落实。
(四)党政职能不分,责权不统一
表现在权力制约上,党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包揽和取代了其他国家权力主体的制约。这便直接导致了在执行党组织决定的过程中实施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往往很难受到查处。同时,目前我国行政机关责权不统一的现象也十分严重。如管事的机关和人员没有权,有权的机关和人员不管事。
(五)监督制约不协调,未构成合力
国家政策监督制约体制应是一个由多种制约组成的有机整体,不同的监督制约形式之间必须密切协调、互为补充,才能有效地发挥政策监督制约的整体功能,真正达到政策监控的目的。目前我国政府内部监督制约的几种形式,如审计监督、行政监察、行政执行监督检查等形式之间经常发生不协调、不配合甚至摩擦与相互掣肘等现象,而且各种监督制约形式由于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监督制约范围,工作中又互不通气,这样一方面既造成了许多重复监督制约的现象,同时又使许多应该受到制约的对象处于无人过问的“盲点”状态。
(六)司法监控在我国极为弱化
中国实行“议行司合一”的宪政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一样由国家权力机关所产生,向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这种宪政制度决定了我国司法独立有别于“三权分立”国家司法独立的某些基本特征,审判权的行使处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但就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言,通过这样的立法在宪法和法律上并无障碍,主要是对司法独立程度的价值取向问题。
三、完善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用法律规范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及终结等各个环节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除执政党系统和行政系统的政策监控之外,其他主体的政策监控均存在着功能弱化现象,即存在着不敢监控、监控不力或失职之类的问题。其主要原因缺少发路的保障和健全的制度。
(二)提高监控者的素质
监控者的能力和素养对公共政策具有重要影响,优秀的建立者对提高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质量,对于提高政策绩效、实现政策目标,更有助益。
(三)制定可行的制度程序与具体的实施细则
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建设与运行之后,我国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政策监控机制体系,对公共政策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有力的监督与控制,但是为了监控更加有效、科学、合理,应当制定成文的具体实施细则。
(四)完善政策监控的辅助手段
除上述人大为首的六大监控机制外,应当发挥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的辅助性监控。
(五)增加舆论的透明度
一个国家的政策监控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该国舆论的透明度,其因为舆论的透明度对政策监控起有着重要的影响。
(六)加强公众和大众传媒的政策监控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大众传媒和公众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不可忽视,一个有效的政策监控需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
总之,我国政策监控的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政策监控机制也会不断完善,做到科学、有效、合理的政策监控,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繁荣富强,实现中国梦!
大学关于公共政策论文篇2
试谈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政策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社会和相关政府部门开始关注靠国家较低的补助金来维持生计的家庭(低保户),对其进行多方面的照顾,以便使其早日摆脱贫困。但仍然有一部分家庭,成员们的生活水平接近于低保家庭,却未能享受政府的相关福利政策,我们称之为低保边缘家庭。而对于低保边缘家庭(包括低保家庭)而言,摆脱贫困首先应当解决好教育问题。教育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渠道,但对于农村低保边缘化的家庭,往往是难以承受高额教育费用的。这样的冲突对于农村贫困家庭的发展非常不利,甚至会导致其陷入贫困恶性循环的怪圈之中,难以脱身。针对此类现象,国家历年来推行的义务教育及非义务教育救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民人力资源能力,改变了贫困群众的弱势地位。但是改变的程度往往还取决于国家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而在贫困家庭教育救助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非义务教育救助更为重要,因此,本文在研究如何实施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政策的基础上,阐述了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政策的现状,分析了当前救助政策的不足和影响因素,并对实施教育救助政策提出几点建议,以求完善我国教育救助政策体系。
一、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政策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对困难家庭子女的教育非常重视。近年来,国家针对家庭困难子女的教育救助出台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其中包括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政策,该政策的内容包括对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该项政策在全国得到了全面实施。在高校教育救助政策中,已经开启了多项教育救助措施,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此外,许多社会上的慈善机构也专门设立了救助项目,如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希望工程”、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未来工程”、邵逸夫基金会、日本住友商事奖学金、“赢创奖学金”等。这些措施都体现了社会和政府对贫困子女受教育问题的重视,为其能够更顺利地完成学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制度化水平低
我国目前仍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对于大学教育这种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救助大都不是长期性的,没有专门设立针对此阶段的教育救助政策,该阶段的制度化建设尚需改进和完善。国家虽然颁布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但是对教育救助的实际实施只是起到了指导性作用,所提出的大部分救助政策都较为笼统,不够细化,也没有规范教育救助工作,实施效果并不明显。此外,教育投资的效益是长远的,需要一个较长的等待过程,而且取得的效益更多地体现在社会效益上而不是经济效益上。所以,政府可能更乐意将资金投入到见效更快的项目上。在这种情况下,势必使得我国当前教育救助水平不高,制度化水平持续低下。
(二)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源及教育费用的不断增加
经济基础决定着教育救助的规模,对于农村低保边缘化的家庭来说,不堪一击的经济基础和越来越严峻的教育环境决定了其无法应对和满足当前孩子的教育要求。农村低保边缘化的家庭经济承受力非常有限,国家在有限的教育投入和教育产业化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了教育费用的连年增加,这一方面也加剧了家庭贫困。调查显示,农民储蓄的首要目的就是“攒学费”,远远高于养老、买房等。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还不及同期GDP的4%。过少的教育救助经费投入使得国家家庭教育救助体系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救助程度不高。另外,奖学金往往与成绩挂钩,并非是专门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而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在教育救助方面投入的基金较少,即使实施了救助,往往也是一次性的救助,金额大多在3000―5000元左右。显然,这些资金不足以帮助贫困家庭应对上万元的教育费用,很多家庭仍然无法支付巨额的教育开支。
(三)社会慈善事业较少
从理论上来说,实施教育救助的主题是多元化的,不能仅仅局限在政府部门。在当前政府财政能力有限而低保边缘家庭贫困现象日益严重的实际情况下,只依靠政府是难以实现对低保边缘家庭及低保家庭的社会救助,尤其是在教育方面的救助,这将直接影响到贫困家庭是否真正脱贫及家庭将来的生存发展。因此,应当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及相应机构的作用。而我国的社会教育救助多集中在高等教育阶段,如设立专门的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困难学生等。而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救助较少,并且社会各界的投资大都具有目的性。
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政策实施的相关建议
(一)政府应积极承担救助责任
高校是直接培养学生的教育机构,而政府则是承担安排制度、提供资金、组织实施和救助的第一责任主体,高校应该在积极配合国家的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向学生提供一定的教育救助,而政府则要承担主要的救助责任。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具体实施方法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第一,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组织社会上有影响力的人发展慈善事业。比如,利用明星效应,用明星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去带动社会大众奉献爱心。第二,政府要协调好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工作,让三者各自发挥其功能。民政部门可以在调查的基础上向高校提供救助数据和档案,财政部门负责民政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协调工作,教育部门应及时向高校提供学生的基本情况并组织高校实施救助。
(二)拓宽筹资渠道, 确保资金支持
拓宽筹资渠道,确保资金支持对于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政策是最强有力的保障。国家应该加大财政支持,鼓励社会组织设立救助基金,鼓励学校辅助救助,加大扶持力度,从而减少公民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成本。政府机关应协调配合,建立教育专项基金,解决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问题,保障资金的稳定性。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贫困子女的教育救助宣传工作,尽可能多地为贫困学生提供优惠政策,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有能力、有爱心的群体尽其所能地帮助贫困学生解决教育问题。另外,在学校、街道办事处或企业等地方建立教育捐助站,政府对其匹配相应的事业编制,形成一个全社会教育救助的网络平台,使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有更广阔的渠道奉献爱心。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保证爱心资金的支持落到实处,避免非法分子趁机得利。从长远角度来看,社会捐助应当从政府部门转到非盈利的社会工艺组织。而政府则应当有意识地为其创造条件,推动其快速发展。
(三)加快教育救助制度化建设
保证教育制度的规范性和稳定性是实现教育救助制度化的必然要求,政府在积极承担教育救助责任的同时还要保证教育制度的有效运行。为加快教育救助制度化建设,高校应该适当地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岗位、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救助方案,使学生能够通过努力学习或工作帮助家庭缓解经济负担。同时,要想加快教育救助制度化建设,地方政府应该规范好教育救助实施的救助条件、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等,使救助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实施。为加快教育救助制度化建设,社会组织应该在政府的支持下,尽可能多地设立教育救助项目,拓宽救助资金的来源,保持救助稳定发展,用最低的成本获得最高的救助效益,使尽可能多的农村低保边缘化家庭获得教育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