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论文参考范文
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或外部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共同利益和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境况和紧张状态。下文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公共关系论文参考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公共关系论文参考范文篇1
谈公共危机及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内容摘要 :本文根据目前公共危机和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针对我国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机制的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共危机 应急管理 政府组织
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突发性的社会灾害,给人们带来的巨大物质和精神损失以及对社会发展造成的破坏是不可估量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公共危机应急机制还不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亟待增强。突发事件警醒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全社会抵御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公共危机的类型及特征
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或外部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共同利益和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境况和紧张状态。其影响范围广大,对生命、财产、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和损害,对社会秩序形成巨大冲击,超出政府和社会常态的管理能力,从而要求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
公共危机一般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危机、社会安全危机、经济危机五类,但不论是哪个领域的公共危机均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是公共性。
公共危机尽管起因千差万别,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它们涉及的对象不是单个的个人而是社会大众,至少是一个特定单位或地域中的一群人。公共危机的发生一般涉及地区性甚至国家公共利益,这一类危机事件往往因为迅速传播而引起公众的关注。因此,危机的妥善解决必然要涉及到对公共资源的组织协调,涉及到对公共心理认识的引导和提高,涉及到公共组织的自我修复完善。
二是突发性、紧迫性。
公共危机的发生突如其来,或只有短时预兆且演变迅速,有很强的冲击力,往往使人们措手不及。危机管理者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处置和控制,否则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如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后可能已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如不能立即采取紧急救助,损失将不断扩大。
三是危害性。
危机事件的发生威胁到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社会心里和个人心里也会造成巨大的破坏性冲击,使社会基本价值观受到挑战和威胁。另外,由于现代传媒的发达,使得危机事件在最短的时间内波及全世界,成为全球性的话题,从而使危机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有可能损坏政府形象。
四是不确定性。
危机事件的爆发虽然存在着发生的征兆和预警的可能,但人们对危机事件发生的概率、危机如何产生、如何发展、波及范围多大、危害程度多深等往往难以有准确的把握。如人们还难以准确预见火灾在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发生;对地震、台风、疫情等虽能做出一定的预报,但对危机发生的具体形式、爆发程度及其造成的后果也难以完全准确预见。另外,危机的起因既可能是由单一原因引起的,也可能是多种原因的结果,大众的反映程度以及社会管理的有效程度也是难以预知的,因此危机的发展变化方向是多变的。同时,由于社会的发展,事物之间的联系愈发复杂,不确定性更加突出,这对管理者正确决策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五是社会性、扩散性。
公共危机更侧重于强调事件的规模和影响程度,社会性是公共危机的应有之义。危机发生和发展具有动态的特点,其影响和危害则具有扩散的特点。扩散性是就危机影响的过程和波及范围而言的,涟漪反映或连锁反映就是扩散性的例证,由于危机所产生的影响涉及到社会诸多领域,一个危机的发生往往会引爆另一个危机的发生。
二、完善我国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机制的对策
近年来,我国各种突发事件频繁发生,整个中国已开始积极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威胁,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但仍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为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机制,特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1.强化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意识。
目前,我国在社会领域和政府管理层面上,危机意识尚显薄弱。从近年来SARS、“广西南丹”矿井透水等事件的处理来看,在事件开始出现苗头时,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反应迟钝,对一些明显可能成为危机的问题缺少详细的预警分析,导致政府处理危机事件往往是撞击式的被动反应模式。因此,各级政府首先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现阶段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重要性,培养危机意识。
危机意识是危机管理的起点,也是提升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前提。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各级政府必须要有忧患意识,视危机为开放社会的一种必然现象,是复杂的现代社会系统的常态,“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存而不忘亡”,时刻保持敏感度。其次应创造一种危机管理的文化与环境,加强教育与训练。提高对危机风险源的警惕性,提高处理技能以及在危机中保持良好的心态。同时,把危机管理意识灌输到全社会,对普通民众开展危机应对教育,提高社会的成熟度,从而增进社会抵御突发公共危机的整体水平。
2.健全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灾害法和紧急状态法仍呈多元分散态势,针对不同的危机种类基本上都制定了各行业各部门独立的应对性法律法规,但其往往只适用于某种特定危机状态,无法应对复杂的公共危机,从而导致政府在处理不同危机事件时所根据的法律依据有所差异,采取的应急措施也不尽一致。
为了使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法制化,使危机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必须健全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体系,制定全局性危机管理法律,健全专门性危机管理法律,并建立一套成熟的危机日常管理体系及相关法律支援,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行政应急法律制度。通过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的建设,对全国危机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实现危机管理常规化,将危机应急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3.建立统一的常设性的危机应急管理专门机构。
中国长期以来采用分部门、分灾种的单一灾情救援体制和危机管理模式,并没有一个独立、常设的危机管理协调机构,对复合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显得效率较低,而且不能把危机的前期控制纳入政府长远的战略规划与日常管理中,对可能产生的各种危机缺乏宏观性的总体考虑。相比之下,西方国家依据各自的国情,相继建立了适应本国危机管理的专责管理系统。
因此,建议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一个常设的、专责的危机应急管理机构,组织有经验的专家对各类危机开展分析总结工作,在国家安全的高度上制定长期的反危机战略和应急计划,并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工作,加强其协同运转能力;在地方层面上建立起与统一应急管理机构相对应的对口管理部门。这样一来,以后再遇到突发情况,就由专门的政府机构来应对,而不是临时搭建一个班子,通过统一有效的管理,形成合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4.建立危机应急管理的社会共治模式。
国家公共危机管理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和反应能力,但就危机来说,它考验的是整个国家、社会的整体应对能力;面对危机,单靠政府的力量去控制和化解显然势单力薄。因此,政府应与社会各阶层展开全方位合作,建立危机管理社会共治模式。通过加强危机教育,培养大众和企业单位的危机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局面,使公众与政府同心同德,休戚与共。
5.完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在应对突发性事件时,公众对信息的需求迅速上升。透明度越低,危机发生的概率越高,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必须依托统一的信息系统,因此政府应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危机应急管理中,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管理和发布系统,形成即时的危机反应网络,迅速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加强有害信息的监控和管理,掌握有益信息的发布时机,在危机前防患于未然、预防危机,在危机中区分轻重缓急、及时处理危机。
三、结束语
为了控制危机事态,稳定社会秩序,避免社会恐慌,政府必须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塑造开放的信息通道,及时、公正、充分的披露信息。通过公众与政府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防止信息的误传和谣言的传播,使公众保持情绪稳定和理解,并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负责任、透明的政府形象。
参考文献:
1.左小麟.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政府角色[J].思想战线,2008(1)
2.李明水.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体制构建的探析[J].集团经济研究,2007(3)
3.王孟辉.浙江省构建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实践与思考[D],2006.3
公共关系论文参考范文篇2
探讨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新途径
摘要:学界对公共危机问题的研究主要着眼于政府内部多层次公共危机管理系统的建立,忽视了地方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从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中进行协作性管理的原因出发,分析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四大主体,即非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媒体和公众,在协作性管理中的具体协作方式、协作现状和协作困境,力求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找到地方治理的新途径。
关键词:地方政府;协作管理;公共危机
1 政府危机管理的概念界定
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多,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时刻都要面对不同程度的危机,而政府处理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畴的,被称为公共危机。所谓的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和外部的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生产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情况和紧急状态,那么能够引起这种危机情况的紧急状态的事件就是公共危机事件”。
学界通常对“政府危机管理”和“公共危机管理”作为等同的概念,不做严格的区分。但是以张小明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危机管理具有双重意义。政府作为一般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的组织一样也会面临自身体系内外的一些危机状况,比如财政危机、生存危机或人力资源危机等,关于应对这些危机的管理活动是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一层含义。
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这个身份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政府应对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围的,是对公共危机的管理,这属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层含义。文中使用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危机管理”不做区分,且是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个层面出发研究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由于公共危机普遍是由地方开始引发和蔓延的,地方政府在预防、遏制公共危机中处于主导地位,本文强调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协作式公共管理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存在状况。
2 地方政府协作式管理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
协作性公共管理“描述了在多组织安排中的促进和运行过程,以解决单个组织不能解决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协作性公共管理从方向上可以分为纵向协作和横向协作。纵向协作强调政府组织内部层级间的协作活动,政府部门直接,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横向合作强调政府和非政府直接的联络和合作,通过伙伴关系、网络、契约关系、结盟、委员会、联盟、公会和理事会,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管理者代表其组织共同制定战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本文侧重于研究地方政府的横向协作管理。
奥图尔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为何跨越组织(例如组织间网络的管理),普遍存在且有可能增加的五个重要原因。协作性公共管理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众的需求多样化和政府失灵的矛盾以及协作主体的成长造成的。
处理艰巨或者复杂问题的政策可能需要这样的结构来执行。政府面临的公共危机和问题越来越复杂。问题的环境更加恶劣,单个部门已经不可能独立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更不用说严重的公共危机,协作成为了政府管理的必然选择。
基于政府直接干预范围上的局限性鼓励而不是抑制了基于网络的解决方法。随着社会和市场的发展,公众偏好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产品而同时要求政府减少干预。此外。政府失灵一个重要的体现就在于不能为公众提供个性话的公共产品,为了满足公众的这些需求,政府只有与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协作才能做到。
政治驱动力诱导出需超越因政策目标而可能必要的联网;行政管理者经常必须平衡清晰集中的项目权威的技术需要与要求包容和更宽广影响的政治要求。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意识的增强和途径的增多,为政府横向协作管理提供了可能性;组织网络的建立和信息技术的现代化为政府间纵向协作提供了平台。
3 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协作主体分析
3.1 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所有社会组织;狭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文中采用的是狭义的非政府组织的概念。非政府组织从产生开始就与政府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由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的特征,在我国政府成为非营利组织获得经费的来源之一。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协作形式主要是采取合作和赋权的方式,关键是利用非政府组织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取得在危机管理中的更好效果。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发生时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整合作用,由于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以公共利益为所有活动的最后依归,能够得到公众的信任,以最快的速度和号召力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地方政府解决危机提供协助。
此外,非政府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社区中的活动频繁,为地方政府解决公共危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诚信机制的缺陷和公民志愿精神的缺失成为非政府组织走不出的困境。公共危机的管理中,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参与主体起监督和指导作用。然而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甚至不能避免组织内部的寻租行为,更不用说能很好地监督和避免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谋取私利。
3.2 营利性组织
营利组织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在地方治理理论中,企业作为政府协作的对象,主要以外包和委托代理的形式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领域。
营利性组织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利润最大化,提供的是多样化的私人物品。营利组织的高效性和对环境变化的高度适应性是区别于政府低效、反应迟钝的特点。现代政府面临的是更多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不仅要对公共危机事件作出快速的反应还要解决手段陈旧的问题。营利组织在这方面的优势弥补了政府的不足。
公共危机管理是有一个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危机发生前和发生中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但在危机发生后的重建阶段,政府需要营利组织通过契约和合同的形式将政府的部分工作外包给企业去完成。政府将危机管理的部分职能转移给企业,并不意味着放弃所有的监督管理权。与政府的协作关系并不能改变营利组织追求私利的特性,为避免营利组织的外部不经济行为,政府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协作模式,以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我国政府在管理中往往重结果不重投入,就会出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对等的结果。
3.3 公民
政府与公民的协作关系主要体现在公民和政府协调合作共同创造社会安全文化和在应对危机意识和能力上的提高。群众的危机意识、危机预防能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是影响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因素。公民是公共危机的直接受害者,社会安全文化是需要在政府的管理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公民的广泛和积极参与下形成的,反映了一种社会的伦理和文化。
在预防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建设安全文化有三层次的要求:
一是观念意识,主要是社会管理者和民众一起培养起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只有在观念上形成了预防公共危机的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公共危机的发生,很多危机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的;
二是行为文化方面,行为文化是观念的反映,同时又作用于观念,“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公民增强参与政府管理的积极性和增加了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公民行为文化的发展为公共危机管理中快速动员社会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是制度文化方面,政府在长期的安全文化的培养和管理中形成有效地管理制度,为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提供制度的保证,为社会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出现社会、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协作关系。
4 地方政府协作管理的困境
4.1 公共危机协作管理的责任问题
责任是一个控制问题,明确责任是协作管理的难题。在官僚制体制内,组织的层级结构极其严密,严格规定了不同层级和职位的职责。而在协作性管理中纳入的主体本身是处于体制外的组织。这些政府组织外的组织要承担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中的部分职能的时候必然存在责任的分配问题。政府不管与那个协作主体合作都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其他主体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要的话责任的大小如何分配,这是协作管理中需要探讨的重要课题。
多组织条件下的责任丧失出现在合同关系中,现在已经大量存在。最让人担忧的是合同组织的雇员会追求与政府不一致的目标,实际上也存在这种不一致的现象。凯特尔描述了合同关系中的这种不一致的情况,他认为合同外包的哲学假定是,政府与承包人的基本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受委托的主体是在政府的有效监督下进行管理的。
现在存在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双方达成一个不受政府约束和监督的内在的隐性的关系,致使行政监督和委托代理关系发生断裂。在法律和制度健全的发达国家会出现这种情况,中国同样也会出现这样的困境。由于体制上的漏洞,为政府管理者的寻租行为找到了机会。政府重结果轻投入的导向性为协作的破裂制造了更大的可能性。
4.2 公共危机协作管理的有效性
政府在公共危机中选择协作管理的方式,是基于社会面临的问题的复杂性和多个单位的协作有利于更好的结果产生。我们相信委员会制往往比专制更加民主,但却失去效率的优势,协作管理重点是,共同制定政策不会有效率,但是要有更好的效益。而协作管理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寻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的,如何避免不同的协作主体之间的不同于政府的利益追求,在私利和公利之间找到平衡是协作的关键。
这个问题借助于协作多方找到互惠共赢的交叉点,而寻求这个点的技术和方法又成为另一个协作管理的困境。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实行协作式管理是政府治理不可避免的趋势,由于我国治理主体发展不够完善和政府自身问题重重,协作式管理的实施任重道远。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行使的所有权力是由公民让渡的,公共权力的所属主体是人民,公共权力的所属主体和行使主体的分离。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协作式公共管理中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将部分公共权力让渡给其他组织而没有得到权力所属主体的同意,这些协作的主体行使的公共权力是否具有合法性,这又是另一个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