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财务报表大学本科论文
有关财务报表大学本科论文
财务报表使用者通过这些资料做出正确的决策,了解企业过去,评价企业的现在并且来预测企业的未来。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财务报表大学本科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财务报表大学本科论文篇1
浅论现行财务报表的局限性
摘 要:财务分析的基本依据是财务报表,而财务报表是 企业财务报告的核心,是反映企业一定时点的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的书面文件,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 会计报表附表及附注说明,对内对外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也是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这是在分析报表时应注意的问题,本文从不同角度分析了财务报表局限性的具体表现,谨供大家探讨。
关键词: 财务报表;局限性;财务报告模式
分析财务报表是各种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途径,尽管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遵循客观、公允、公正的原则,但有时还是很难达到报表使用者的要求。而且,在市场 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活动的复杂化,使得财务报表在诸如及时性、客观性和重要性等方面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
一、财务报表的局限性
(一) 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只是财务性的信息
即用货币计量的定量性、货币性信息,不能用货币计量的信息,如产品的竞争力、人力资源的质量和管理、企业家的能力和责任心、员工的合作精神和工作积极性、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产品和技术的创新能力等,尽管这些信息都是观察和评价一个企业时的重要信息,但由于这些信息无法用货币形式进行描述,所以无法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列示。那么,对于一个投资者或者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就无法通过财务报表上的信息了解企业的真是情况,也就是说,财务报表所提供信息的范围还是很有限的。
(二)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主要是 历史性的信息
财务报告主要提供以历史为主的财务信息,无法反映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目前,除上市公司要求在年报中披露盈利预测的信息外,其他企业均未要求在报表中反映对将来 发展情况的前瞻性和预测性的信息。因此,目前的财务报表普遍缺少前瞻性信息和预测性信息,而许多信息使用者需要的恰恰是事业的前景状况。历史信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示未来,但决不能等同于代表将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展示着过去辉煌的业绩,但随后经营状况却直线下降,此时投资者也往往受财务报表的蒙蔽而遭受损失。这个现象说明,在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上存在着供不应求的矛盾。
(三)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存在个人判断的差异性
在财务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一些内容并不是通过很精确的 计算得出来的,例如坏账的估计、收入的确认、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的估计、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估计、在建工程和在产品完工程度的估计、损失的处理等,一般同一事项也都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处理方法的选择,这些都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和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估计出来的,其结果常常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此时,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带有一定的主观性,缺乏精确的理论依据,一般都是近似值。换句话说,在会计上绝对精确的数据是不存在的。
(四)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是缺乏可比性的信息
财务报表的信息来源于不同的会计主体,而不同的会计主体均可以在会计准则和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可能导致相同报表里信息内涵各不相同,例如,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方法、对外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等。即使在同一母公司下的子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也有所不同,使用的会计估计方法也有所不同,这样,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往往不可比,这妨碍了潜在投资者挑选投资对象,潜在债权人挑选放贷对象,妨碍了现有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企业做出公允评价,缺乏可比性也成为会计走向国际化的障碍。
(五)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往往是滞后性的信息
财务报表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的有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及时性,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人来讲,会计信息的披露和传递是越快越好,及时性是会计信息重要质量特征。按照会计期间假设,财务报告是定期编制和对外披露的。我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中期财务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对外披露,年报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编制并对外披露。然而,在信息瞬息万变的 现代经济社会,这么长的时间间隔内,企业的财务状况会发生怎样大的变化呢?最典型的例子是巴林银行,1994年年底其账面净资产为500多亿美元,而到1995年2月底,该银行已进入破产清算境地,此时其1994年的财务报告还未完成。
(六)财务报表的技术性弱化其信息的有用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汇总和排列,原本是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其沟通职能,让报表使用者理解明白,然而他们逐渐演变成纯技术,以至于只有精通会计与报表规则的使用者才能理解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同时,许多会计数据正是在分类、汇总、确认和计量过程中丧失了其本身涵义,从而弱化了财务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七)财务报表的通用性与个体需求差异性的矛盾
现行财务报表是通用的,它假定能够满足所有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但是,不同使用者的具体决策及其模式是不相同的,必然决定他们需要的信息是不同的,通用财务报表显然不能同时满足所有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除了以上提到的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以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局限性,主要是由于 会计人员或者 企业管理当局的原因产生的缺陷。比如,企业管理当局更多地注重企业短期利益,尽量减少成本,追逐近期的最大化利润,人为粉饰报表;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具有复杂性和多样化,对账务的会计处理更多地依赖会计职业判断,可能给企业管理当局留下可操作的空间等。无论是财务报表自身的局限性,或者是企业管理当局的自由操纵,都会导致财务报表的不真实性,给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在使用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局限性,保证决策的有效性。
二、 改进设想
对于以上提到的各种的局限性,已经受到的人们的广泛注意。长期以来,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满足了社会要求企业真实公允地披露会计信息的需要。但随着 现代 经济的 发展,会计所处的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仅仅按照现行的财务报表编制要求提供的报表已经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此,必须改进报表编制方法,提供更符合信息使用者要求的报表。
(一)多种计量基础并用
改变过去主要以 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计量方式,在可能的情况下更多的采用市场价值计量,使得会计信息更贴近于现行价值,但并不是放弃历史成本的计量方式。
(二)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并重
除现有报表中以货币计量的信息外,还应披露其他非财务信息。例如,市场份额、用户满意程度、新产品开发和服务、企业面临的机会和风险、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信息、企业经营业务、资产范围与内容、主要竞争对手及与人力资源有关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有利于舆论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综合分析评价及对企业前景的判断。
(三)编制预测财务报表
由于报表使用者自身在经验、技术和对企业的了解程度上存在欠缺,无法对企业的未来情况做出合理的预计,因此要求编制预测财务报表的呼声越来越高。而目前,我国只要求上市公司在暮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中公布盈利预测信息。另外,编制预测财务报告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需要。预测信息虽然缺乏可靠的保证,但毕竟能克服历史信息的不足,增强用户决策与评价相关性,应当成为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丰富财务报表附表及附注说明
由于报表内容日益复杂化,表内已无法包容更多的信息,而表内某些信息若不加以必要的说明或补充又难以理解。因此,增加报表附表及表外附注说明将成为更好的理解报表信息的解决途径。这些附表及附注说明可能反映的信息包括:有助于理解财务报表的重要信息;采用与报表不同基础编制的信息;可以反映在报表内,但基于有效交流的原因而披露在其他部分的信息;用于补充报表信息的统计信息等。
(五) 反映企业环境信息
一是环境本身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如资源的稀缺性等;二是因环境而引起社会原因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如环境污染等。
(六)改进财务报告模式
改进现行通用财务报告模式,引入事项会计和数据库会计。具体运用原则:一是使用者能够按照事项重构资产负债表中的汇总数据,并按照需求重新汇总数据;二是在收益表中对事项的描述信息应有助于使用者在设定外部变量变化的情况下,对未来发生的同类事项的预测。
参考 文献:
[1] 李心合,赵华.财务报表阅读与分析.[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
[2] 戴新民.现代会计前沿问题.[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3] 姚正海.关于财务报表表外信息的披露.[J].财务与会计,2002,(4).
[4] 王杰.对资产负债表会计要素的再认识.[J].上海会计,2002,(1).
[5] 周建华,丁亚猛.关于我国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J].上海会计,2002,(11).
有关财务报表大学本科论文篇2
浅探企业合并财务报表
摘 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新的 企业 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 中国会计事业进入一个崭新的 历史阶段。该准则以国际上现在通用的实体理论为基础,以控制理论确定合并范围,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研究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对企业准确执行这一规定很有必要。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比较;研究
1 我国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历史沿革
我国财政部199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这是我国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要求的最早规范性文件。1995年2月,财政部制定和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为企业合并财会报表的编制提供了指南。1998年1月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2000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进一步对《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做了补充规定。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在指导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实践方面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资本市场的 发展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步伐的加快,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合并范围的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等。同时,我国财务会计规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投资准则、现金流量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以及财政部关于股权购买日确定和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规定的贯彻实施,所有这些都要求我国重新制定有关合并会计报表方面的规定。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中国会计事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新准则以先进的 科学理念为指导,立足中国的实际,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较好地处理了会计的国际化和中国特色的关系,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准则制定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准则以国际上现在通用的实体理论为基础,以控制理论确定合并范围,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2 新合并财务报表的特点
与1995年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相比,新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下称《新准则33号》)有以下特点:
2.1 理论依据由以母公司理论为主转向实体理论为主
国际上通用的编制合并报表的理论主要有3种: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所有权理论。在《暂行规定》中,主要是以母公司理论作为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的基础。根据《暂行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列示在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作为“少数股东本期收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列示,在 计算合并净利润时作为费用项目计价,对子公司的同一资产项目采用双重计价,属于母公司权益部分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属于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仍按历史成本计价,合并商誉与子公司少数股权股东无关。
《新准则33号》依据实体理论作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基础。根据《新准则33号》,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作为“少数股东本期收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项目下单独列示,而不是列示在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而不是作为费用项目在合并利润表中列示,净利润反映的是整个企业集团的净利,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但是无论是《暂行规定》还是《新准则33号》,都不是单一的母公司理论或实体理论,而是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的某种结合。如《暂行规定》中“所有集团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利润无论顺销还是逆销均应全额抵消”就是实体理论的做法,《新准则33号》中对“子公司的同一资产项目采用双重计价,属于母公司权益部分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属于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仍按历史成本计价,合并商誉与子公司少数股权股东无关”规定又是母公司理论的做法。
2.2 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
《新准则33号》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所谓控制是指一个 企业能够决定其他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
《暂行规定》和《新准则33号》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在新准则中进一步强调了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理念。
如新准则明确规定母公司应该合并其所有的子公司,除非存在下列例外情况:(1)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2)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3)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4)母公司不在控制的子公司;(5)联合控制主体以及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等。新准则所强调的是: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的控制。在某种情况下,虽然某一方具有形式上控制权,但是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合同规定,可能这一方并没有实际的控制权,这时就不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相反,虽然某一方没有控制权,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投资对象却具有实际的控制权且能取得相应的控制利益,也应编制合并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曾经明确规定:“对于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并数为10%时,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同时,对于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也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是,在新准则中根据控制理论,规定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纳入合并范围,从而使得合并报表是对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企业集团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信息的真实反映。
2.3 取消了比例合并法
2000年12月颁布的《企业 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在新准则中,考虑到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对另一方实施控制,而在联合控制主体中,合同约定同时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完全符合以上对控制的定义。因为母公司方面实际上是控制不了的,如果合并到母公司报表中的话并不具有实际上的意义。因此在新的准则中取消了合并比例法的适用,而是规定对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2.4 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正表和补表资料的编制方法
《新准则33号》规定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有两种:(1)母公司可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结合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这种编制方法与编制单个企业的现金流量表的方法基本一致。(2)合并现金流量表也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表资料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编制。
现在我国的会计体系已经基本和国际趋同,但是我们依然有很多具有 中国特色的问题,是不能照搬国际准则来用的。譬如说关联方交易,在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里,所有的国有企业都是属于政府所有的,而在我国就需要对此进行重新界定。我们国家有很多自己的东西,是无法用国际准则来解决的。但是随着中国在世界 经济地位的越来越重要,我们在做到与世界趋同的同时,也应该增加我们在世界会计体系中的作用,来影响世界准则的建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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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小镭,薛祖云.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上市公司类)[M].北京:机械 工业出版社, 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