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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论文范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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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论文范文目录

  企业兼并具有合理地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规模经济效益的巨大作用。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兼并论文范文目录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企业兼并论文范文目录篇1

  浅析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 要】新形势下企业兼并重组成为了企业发展过程中内部规模扩张和获得外部资源补充的一个必然趋势,企业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实现权益流转和获得核心技术支撑等多方面的益处,但企业的兼并重组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着重分析和研究了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战略协同、业务流程整合重塑和文化整合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指出了目前企业兼并重组在三个方面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对策。

  【关键词】企业;兼并重组;战略协同;业务流程;文化整合

  一、企业兼并重组的基本内涵及其对于企业发展作用意义和相应要求的概述

  企业兼并重组是企业通过股权转移或权益流转的方式来实现对于外部资源和技术优势的一种经济扩展行为,它是企业内部经济规模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同时它也是一种市场经济下企业的重要竞争方式,发起兼并重组对于企业实现更为灵活的经营方式、实现债务和债券的转移流通以及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现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步向产业链的竞争方式转变,企业联盟与企业联盟的对抗和一体化经营思维也是导致企业兼并重组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的企业兼并重组行为,其后续的管理和运营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现代企业重组兼并案例的综合分析研究显示,尤其对于下面几个问题要格外的给予重视和关注,即企业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战略如何实现有效协同和匹配,重组后企业的业务流程如何进行有机地衔接和优化以提高运作效率,以及兼并重组后如何对于企业文化建设做出整合的安排和统筹等,这几个方面关系着现代企业兼并重组的质量和成败。

  二、目前企业兼并重组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制上来看,企业兼并重组反映了企业在自身战略实施和发展过程中以及企业与企业竞争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为了更好地满足企业内在规模扩展和外在资源诉求的一种市场行为。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随着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和企业竞争方式的变化企业的兼并重组行为呈现出逐年递增的发展趋势,不仅表现在数量上,而且涉及的金额和资产规模也在不断攀升。笔者通过对大量的企业兼并重组案例的综合分析研究,认为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由于缺乏对于战略协同和战略匹配重要性的认识和有效解读,使得企业兼并重组前期过程中对于对象的选择产生了盲目性,兼并重组后期没有采取有效的方案和机制来实现基于战略整合的战略协同和战略匹配,使得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缺乏清晰可执行的指导和规划企业各项职能的统一战略部署。

  第二,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由于缺乏对于业务流程和机制的有效衔接和优化的科学认识,使得企业兼并重组后的业务运作流程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增值能力不足,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成长和培育的贡献率较低,同时也使得兼并重组后的企业业务运作机制对于响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的能力相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服务最终市场需求的能力。

  第三,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由于缺乏对于企业文化这一企业兼并重组运行基础的充分认识和构建技术,使得企业兼并重组后产生了比较严重的文化冲突、价值理念定位错位以及职业安全感稳定感归属感欠缺等现象,由于企业文化构成了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一部分,从而造成了兼并重组后的企业运行特别是给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带来了较大障碍。

  三、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对策

  根据企业兼并重组的基本内涵及其对于企业发展作用意义和相应要求的概述,在分析了目前企业兼并重组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参考相关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对于大量案例的综合对比分析,同时借鉴国内外比较成功企业兼并重组经验和模式,从下面几个方面提出解决和完善企业兼并重组中上述若干重要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第一,企业兼并重组中应该根据企业自身中长期发展战略的总体框架和实施需求的角度出发,选择那些与企业自身战略相似度较高匹配力度较强的可以为企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做出重大贡献和提升能力的企业作为兼并重组的对象,同时在兼并重组后,要投入一定的资源和资金来研究企业的战略协同和战略匹配的具体机制和操作层面的制度框架问题,根据兼并前的战略意图和安排基于战略资源优势来确定各自承担的战略实施职能和关键业务组件职能的开发,这种兼并重组前的慎重选择和兼并重组后的着力对待是确保企业兼并重组成功的一个前提和基础。

  第二,企业兼并重组中应该把实现业务流程的有效衔接和融合作为业务操作层面的首要任务来看待,根据企业自身产业链条的价值增值和价值创造环节的具体特点,尤其要对兼并重组前的各自资源禀赋和技术优势给予特别的考虑,并使其在兼并重组后的业务运作流程中得到突出和加强,通过使这些关键价值创造和价值增值的环节和节点的竞争力得到提高,从而来带动整个重组后的业务运作流程的畅通衔接和高效,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将企业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整合起来,这对于整个业务流程的调整优化和重塑会起到关键保障作用。

  第三,企业兼并重组中应该将企业的文化整合视为企业综合竞争力提升和兼并重组后企业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的基础,企业文化代表了企业组织的精神风貌、价值观念、信仰理念等精神层面的内涵,它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服务中都会得到深层次的体现,企业文化一旦形成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而兼并重组后就面临着两个或多个具有相互独立性和不兼容性的企业文化之间和谐共处的问题,为此就需要根据兼并重组后的企业使命、战略目标和业务竞争模式来重新定义和规划新的企业文化内涵和精神实质,而这就必须建立在对原来多元化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统筹和融合的基础之上。

  四、总结

  企业兼并重组成为了现代市场经济中一种基于竞争导向和企业自身战略发展需要的一种经济行为,企业兼并重组中设计到的问题也比较多,对于其关系的处理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兼并重组的质量以及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本文对于企业兼并重组中的战略协同、业务流程优化调整和企业文化整合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要注意战略的适应和协同,业务流程的衔接和优化,以及对于企业文化融合和兼容。这几个问题对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成败和质量高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殷国强.文化重构是企业兼并中的重要环节[J].冶金企业文化.2009(05)

  [2]程迥.浅谈兼并重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对策[J].中外企业家.2009(14)

  [3]孙立军,冉美华.企业兼并重组中的企业文化整合浅析[J].现代商业.2008(02)

  [4]苗长青.企业兼并中的文化冲突与融合[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01)

  企业兼并论文范文目录篇2

  略论企业兼并中的规制问题

  一、企业兼并与规制

  企业兼并(Merger)是指企业间的吸收合并 ,也就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中,一个企业因吸收了其他企业而成为存续企业的合并形式,它是通过有偿转让企业的资产从而取得被吸收企业的产权的经济法律行为。在各国法律中,一般把企业合并分成吸收合并(即企业兼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企业兼并是其中的一种。

  企业兼并从经济方面来看,有以下几个特征:

  (1)企业兼并的自主性,即在企业兼并的过程中,兼并是兼并方自主选择的行为。

  (2)企业兼并的流动性。企业兼并的过程,其实质就是生产要素的社会流动过程,在企业兼并中 ,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的生产要素将发生整体的流动。

  (3)企业兼并的有偿性,即优势企业通过出资购买或承担债务等方式取得劣势企业的产权及其他相应的权利。

  (4)企业兼并的互补性,企业兼并通过对被兼并企业的改组,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西方的规制理论研究的是市场失灵时政府如何干预经济,它属于产业组织经济学的一部分,是近二三十年来比较活跃的一个领域 ,其研究成果在西方规制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西方的规制理论及其实践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形成及其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谓规制 (Regulation)是指政府依据一定的规则对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①也就是政府利用法规对市场进行的制约,它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之一。规制分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间接规制指反垄断政策,由司法部门实施。直接规制指由行政部门直接实施的干预,它又可分为经济规制和社会规制两种。经济规制是对特定行业(与自然垄断有关的行业 )的管制,社会规制是不分行业的管制。运用西方的规制理论来分析我国的企业兼并行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②

  二、规制企业兼并的理由

  企业兼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它是企业成长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企业兼并行为在微观和宏观层面上具有不同的经济效果 ,其对经济生活的积极或消极影响也存在很大的不同,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对企业兼并行为进行规制,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遏制其消极的作用。

  一般来说,企业兼并的积极作用主要有 :企业兼并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社会资源利用的效率 ,改善投资的结构;企业兼并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企业兼并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企业兼并有利于使科技成果迅速地转化为生产力;企业兼并有利于迅速地扩大企业,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与此相对应,企业兼并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其消极的社会影响也十分明显。具体表现在:企业兼并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容易形成垄断 ,从而破坏市场秩序 ,损害有效竞争 ;由于企业兼并的资金需求量大,中间环节比较复杂,从而为投机商牟取暴利提供了方便;由于企业兼并与证券市场的关系十分密切,在兼并中发行的债券较多 ,容易引起证券市场的动荡。

  从世界各国企业的发展史来看,企业兼并是企业成长的主要方式,它是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社会生活将产生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一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会走向反面,产生负面影响,会阻碍市场竞争,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世界各国一般都通过立法对企业兼并行为进行规制,支持正当的企业兼并行为,禁止不正当的企业兼并行为,确保企业兼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功效。

  三、西方国家规制企业兼并的方法

  西方国家在规制企业兼并时一般是通过立法实现。具体来说就是:(1)反垄断法的规制。规制的界限是企业兼并是否会导致垄断。(2)公司法的规制。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种类的规制。如有的国家立法规定,兼并只能在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进行。二是兼并内容方面的限制。如禁止有可能侵害到公司股东和雇员利益的兼并。(3)特殊行业的规制。如果是关系重大的兼并,必须事先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从具体的规制方法来看,一般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来进行。

  1、规制的实质要件企业兼并先后经历了横向兼并、纵向兼并、混合兼并三个阶段,并且具有这三种经济形式。

  世界各国在规制兼并时一般是根据不同的经济形式分别对企业的兼并行为进行规制的。美国对企业兼并的规制方法起源于美国1968年的《合并准则》。这种规制方法对于具体判断兼并行为是否损害有效竞争提供了一套较有操作性的标准。具体来说:

  (1)横向兼并 (HorizontalMerg er)。

  横向兼并是指同一经营环节上的相关企业的兼并。横向兼并的主要经济目的是消除或减少竞争,并因此增加兼并企业的市场份额。根据美国1992年的《横向合并准则》的规定,反托拉斯法应对企业的横向兼并行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和评判:合并是否明显地导致市场集中化;合并的潜在反竞争效果如何;合并对市场进入的影响程度;合并对效率的影响;合并是否是企业避免破产的唯一途径。③

  2、纵向兼并(VerticalMerger)。

  纵向兼并是指同一生产过程中的相关环节的企业兼并。纵向兼并的经济目的是为了保证供应和销路 ,免受供应上的垄断性控制和销售上的竞争威胁。评判纵向兼并是否给有效竞争带来消极的影响 ,主要从合并的对象是否是竞争性的供给者;合并有无图谋取消市场;合并是否进行了掠夺性的定价;合并是否存在价格歧视;合并是否形成进入壁垒④等几方面进行。(3)混合兼并 (ConglomeralteMerger)。混合兼并是指跨行业、跨产品的综合性的企业兼并,又称为一体化兼并。混合兼并在性质上分为产品扩张、市场扩张和纯粹混合兼并三种,混合兼并属于多样化经营的范畴。在混合兼并中规制的主要重点是商业互惠。所谓商业互惠是指两个企业各有所需,相互之间进行买卖。这种商业互惠因导致不公平的竞争行为而受到法律的规制。与此同时,对混合兼并也可以运用市场结构的方法进行规制。

  在上述三种兼并形式中,以横向兼并损害有效竞争的危险性最大,其次是纵向兼并,混合兼并的损害最小。与之相对应,规制对不同形式的兼并行为采取了不同的规制方法。

  2.规制的程序要件

  (1)实行事先登记或申报制。实行事先登记或申报制的目的是为了使政府及时了解市场的集中情况,从而对那些可能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兼并行为进行禁止或干预。同时也可以使公众、兼并企业的竞争者及时获得市场信息,调整经营方针,以适应新的竞争环境。

  (2)实行事后申报制。根据德国

  《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3条的规定:如果合并企业的市场销售额在合并前的营业年度共同达到了5亿马克,合并后就必须向联邦卡特尔局进行申报。该条还针对某些市场的特点 ,对某些合并应当事后申报的标准作了特殊规定。无论是事先还是事后申报,对兼并行为实行审查是西方国家规制兼并行为的共同性做法 ,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如日本的《禁止垄断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国内公司相当于下述行为之一者,不得合并:①因这一合并在一定交易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②这一合并是用不公正的方法进行。

  四、我国规制企业兼并的立法规定及其完善途径

  随着企业兼并在我国的发展,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关于规制企业兼并的立法,但这些立法一般都散见在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中,目前尚无规制企业兼并的专门系统的立法。在现有的单行立法中,较为主要的有以下两个:一是1987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二是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现行的立法规定 ,我国规制企业兼并的主要内容有: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时必须通知债权人并取得债权人的承认 ,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公司必须满足其要求,这是公司合并的必备条件和法定程序;公司合并中 ,因合并而吸收其他公司的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被其他公司吸收而解散的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⑤

  从上述立法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企业的兼并行为我国立法分别从兼并的形式、程序和实体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制。但是,仅有上述这些立法规定还不够,远远不能满足我国企业兼并迅速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我国企业兼并将出现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为了适应企业兼并现实发展的需要,保证企业兼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建立一个有序的企业兼并市场机制,规范企业的兼并行为,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兼并方面的立法,建立和健全我国规制企业兼并行为的途径和方法 ,以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具体来说,目前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确立我国企业兼并的规制方法时,应注意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在规制企业兼并时的一些成功的做法,总结其在发展进程中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探索兼并规制发展的一般规律。与此同时,还应注意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 ,选择和确定合于我国的兼并规制方法。

  第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公司法》是规制企业兼并行为的直接法律依据,在《公司法》中一般都具体设定企业兼并的法律程序、操作规范及规制方法,而我国目前的《公司法》中对兼并规制的规定还不够具体,有必要增加一些带操作性的规范,从立法上具体界定企业兼并的含义。

  第三、要加快我国证券立法的步伐。

  在企业兼并中,运用证券交易手段实施的企业兼并日趋发展 ,通过控股实现兼并的越来越多,企业兼并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关系十分密切,因此,有必要加快我国证券立法的步伐,对证券交易行为进行具体界定。

  第四、要加快制定我国的《企业兼并法》和《反垄断法》。

  《企业兼并法》应包括兼并主体双方的关系,兼并方的权、责、利,政府的规制方法,兼并中资产的处理,被兼并企业间人员安置,土地、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职能等。《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取缔垄断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以维护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它应当包括总则;具体列举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规定除外条款;规定主管机关及其职责、处罚、附则。

  注释:

  ①[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第1页 ,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10月版。

  ②张帆《规制理论与实践》,载于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第154—17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9月版。

  ③1992年4月2日发布的《美国企业横向合并指》,《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2—3期。

  ④曹士兵著:《反垄断法研究》第190页,法律出版社,1996年 2月版。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章,第182—1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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