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宏观政策一览
4月底,5月初,又有一系列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出台,从源头上控制土地供应,到存量末端上改变物业土地属性,业态转变等。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关于房地产宏观政策一览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房地产宏观政策一览
1、住建部:要稳定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房价
3月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政府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稳定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的房价。春节后一线城市房价发生了很大变化,上涨过快。一线城市都主动履行了调控的主体责任,采取了很多措施和办法:一是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实行严格的税收和金融政策;二是增加土地供应,而且公布于众,稳定预期;三是增加中小套型的供应数量,特别是搞好保障性供应建设;四是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主动发声,引导舆论。
2、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将向中小城市倾斜
国土资源部4月底要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将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
国土资源部4月底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表示,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坚持以人定地、地随人走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保障农村转移进城落户人员的用地需求。
考虑房地产去库存和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通知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用途,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鼓励以各类住房配建、现有非住宅用地改变用途等方式,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通知规定,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可以先行先试,根据有关法律授权,探索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方式,稳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转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3、国家发改委:中国将增加一线城市住宅用地供应
近日国土部发布的《土地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到,对于房地产较热的一、二线城市,将增加土地供应。昨日公开的《行动方案》除提出上述举措外,还表示要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稳定住房消费预期”。
针对三、四线城市库存严重问题,《行动方案》提出,允许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资金随工作地点变动进行跨省跨市转移接续,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省内统筹管理住房公积金试点,满足居民因就业地变动而购房、返回家乡购房等需求,化解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
4、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聚焦”房地产去库存
与此前高层多次强调去库存相比,4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房地产库存前加上了“有序消化”的前缀。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说:“有序消化房地产库存,我认为是要做到库存的平稳释放,避免房价的大起大落。”
同时,对于房地产去库存,会议指出,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注重解决区域性、结构性问题,实行差别化的调控政策。
5、国务院:鼓励个人出租住房 允许商用房改建为租赁房
(2016年5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会议确定,
一是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二是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三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四是强化监管,推行统一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中介服务,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6、国土部:对房地产库存较高城市减少直至停止供地
对房地产库存较高的城市,减少直至停止住房用地供应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围绕扩大有效投资,“十三五”期间,国土部门将加快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需求。
《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用地政策,支持创新融资模式。完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政策,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试点,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探索完善负面清单和特许经营条件下的土地供应政策。按照去产能要求,严格控制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土地供应,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引导其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
《规划》强调,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对房地产库存较高的城市,减少直至停止住房用地供应;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用途,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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