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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必须要口才好吗

时间: 靖婷695 分享

  律师最重要的两项素质是娴熟的法律知识和真诚的服务意识。前者是你成为律师,而不是骗子的基本,后者是决定你是否是一个好律师的关键。下面学习啦小编来告诉你律师是否必须要有好口才?

  律师不一定要有好口才

  律师不一定要有好口才原因1:现实生活中的律师和港剧中的不一样

  大陆的公众可能香港电视剧看得太多,把中国的律师想象成香港电视剧中那样的律师。把一个被强奸的受害者问得嚎啕大哭,把一个明明有罪的人辩成无罪的。这又是对中国律师的不了解,对中国诉讼制度的不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采英美的模式,英美采取判例制度和陪审团制度。他们没有如我们大陆法系国家那样成熟的成文法,因此在法庭上律师需要说服陪审团作出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判决。在英国,即使再小的诉讼,如果没有引证一套法学思想就无法进行,为了从法庭判决那里赢得一寸土地,不惜讨论法律的基本原则。美国曼哈顿律师缪·列万在其代理的一个伤害案(他的当事人在一次事故中失去了双臂)时,其最后陈词是这样的,“女士们,先生们”他向陪审团成员发言了,“我刚刚和我的当事人一起用过午餐。”然后,他一字一顿地说:“他…像…狗…一…样…吃。”最后陪审团给了列万的当事人所想要的东西。

  律师不一定要有好口才原因1:我们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

  在大陆法系国家,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首要任务是举证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存在,至于适用法律则是法官的事儿。律师发表的有关适用法律方面的代理意见,充其量为法官适用法律提供参考。我国的法律制度就决定了,中国的律师并不要求像英美律师那样善辩,具备那么良好的口才。因为我们有规定明确的成文法,事实查清楚了,谁输谁赢自然清楚。如果律师在我们的法庭上实展英美律师那一套,讲列万那句“他像狗一样吃”,我想很可能会被法官禁止,甚至会被驱出法庭,至少让法官、对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恶心。还可能遭到自己的当事人的投诉,因为他们会认为自己的人格被污辱了。

  律师不一定要有好口才原因1:好口才是用来接案的

  良好口才,对国内律师来说他的作用多是发挥在接案件时。可怜的当事人不知道中国的诉讼制度和诉讼模式,他们总把良好的口才作为自己选择律师的重要或唯一标准。因此,一个口才良好的律师,总能抓住这样的机会。在法庭上,有些律师总喜欢充分动用自己的口才,但他们的目的绝不是要说服法官,因为大部分法官不想听或根本没有听(可以等着看代理词)。律师必备!他们充分发挥自己口才的目的主要是在当事人面前表演,不让当事人有种付了这么多代理费只讲了几句话的被欺骗的感觉。不然案件败诉后可能遭到当事人的指责。这样发挥后案件如果胜诉了,可以向当事人自诩自己的代理水平高,败诉则可以说法官水平低。总之,律师的口才在国内不会对案件的结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是中国法律制度决定的。

  律师不一定要有好口才原因1:好的律师应不一定具备好口才

  口才可有可无,你只要能让法官知道你的意思就可以,不管通过什么表达方式,口头语言也好,书面语言也好,肢体语言也好。在法庭上不管哪一方代理律师(包括当事人)的发言,都是讲给法官听的,而不是讲给对方当事人听的,更不是双方当事人吵架,法官在旁边裁判。一个真正合格的律师应当具有清晰的思路,良好的法学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以最便捷方式让法官明白你所要表达的东西。华而不实的言语,只能让人厌烦,让人恶心。如果当事人把口才作为选择律师的重要标准,我劝还是找个市井的泼妇,他在法庭上的效果不会亚于律师,况且他的价格会便宜一些。按上述标准哑巴在中国做律师是完全可行的,我国律师法也没有限制哑巴可以做律师,只要他具备法律知识,具有清晰的思路,具有竞业精神,具有好的酒量,他完全可以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

  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法则

  律师最重要的两项素质是娴熟的法律知识和真诚的服务意识。前者是你成为律师,而不是骗子的基本,后者是决定你是否是一个好律师的关键。这两项基本原则,都需要长期的积累,而无法速成。娴熟的法律知识,一大半来自自己学习,另一小半恐怕来自资深律师的口授身教。我不知道医生如何,但,法律服务是一个对人服务,也是要说服别人的服务。因此,就算你懂很多法律知识,但不知道人情世故、宽容心,爱心,恐怕很难见效。犹如保罗说: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并天使的话语,却没有爱,我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一样。我若有先知的讲道只能,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而且有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算不得什么。至于真诚的服务意思,以前说的口勤手勤腿勤,恐怕还得心到。

  有了这两项,你可以成为一个好律师的素质。接下来,你认为是口才了吗?不是,是文字。我以前写过一篇关于律师文字重于口才的文章。毕竟,大部分时间,你都需要通过文字和客户、法官等各色人等打交道。文字永存,言语随风而逝。

  再往下,是留住客户的能力。法官不需要这个,做律师,起步最难的,或许就是这个了。其实,也是和人打交道的能力,这起诉也不需要口才,重要的仍是前面的真诚。很多客户知道自己律师不是很专业,但往往为其热忱打动。而且,不是所有的案子,都需要高深的专业。很多感冒发烧的案件,一般医生就够了。当然,做律师都必须要谦卑,有些自己拿不准的,说不定是重大疾病,需要多多探讨。有很多途径积累客户,传统的,一般来说,只需要时间上熬。慢慢熬,酒香不怕巷子深,客户自然会慢慢积累的。现代的,就是在市场上通过各种软硬广告,陌生人上面,你通过服务留住客户。但来得快,去得也快。白头如新,倾盖如故的,毕竟少。和客户的交道,基本上是一个交朋友的过程。待人真诚,总归是能交道朋友的。其中律师的朋友也很重要。要知道,律师介绍给律师案子是很多的。

  再下,应该是律师的各种其他能力,譬如面对强权滥用的勇气,在刑事领域中就很稀缺,坦白说,很多刑事律师不见得有口才。如果辩点不对时,口才好反而是负作用。我同事说一个刑事庭,对方律师口才很好,但当庭把当事人的自首给辩没了。法官费了好大力气,开了第二次庭,当事人重新认了,才给自首。就算你不大会说话,但你敢取证,在刑事领域,也是非常好的律师了。

  口才只是一种表达能力,孔子说,巧言令色鲜矣仁。自古中国文化不喜欢这类人,认为不够质朴。论语中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也可以指人和表达之间的关系。人本身质朴厚重,往往表达也简单朴实,人粗鄙,表达也粗俗。曾文正家书教儿子:容重言谨。其实,如果你抓的法律点对,表达也诚恳,就够了。小李飞刀,一刀就够了。最好的口才是简洁。如果你表达的点错误,或者抓不到法律点,讲越多,文采越好,最后带来的结果是,文胜质则史。传道书中说的一样,你的刀刀砍向虚空。如果,你做不到简洁,那么至少不啰嗦。我怀疑有时法官恨不得掐啰嗦律师的脖子,让他少说一点,当然,涵养好的法官,只会掐自己的大腿。当他大腿乌青斑斑时,你的官司还能赢吗?

  以上种种,能帮助你做一个不错的律师。最终,律师业务往往是和做人合一的,就是你做人有什么境界,律师也应该会到什么境界。法乃公正善良之术,一如医学之希波克拉底誓言,“我愿以此纯洁与神圣之精神,终身执行我职务”,“尚使我严守上述誓言时,请求神祇让我生命与医术能得无上光荣,我苟违誓,天地鬼神实共殛之”。律师业的誓言,目前据说是要忠于党。不过,律师心中的誓言应该是,实现司法公正,追求社会正义,保护自由人权。目前对律师业伤害最大的,是一个不良善公正、受操控的司法制度,这是也是对普通民众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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