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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辩论成事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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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辩论成事在天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一百三回:“‘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不可强也。”今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一篇成事在天的辩论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辩论成事在天

  立论

  感谢对方辩友精采的发言,对方同学引经据典,想要告诉我们“人的命运是由个人决定的”。对此我方不敢苟同,我方认为,个人命运是由社会决定的,理由有三:

  其一,从主客观的关系来讲,客观决定主观,社会为个人提供了生存发展的客观条件。人只有在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才能开展自己的活动,无论是我们现在读书求学,还是将来成家立业,个人的选择都只有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才能进行。社会的发展程度决定了个人发展所能到达的高度。任何人要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都必然受到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决定作用。俗语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个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改变生存的条件和状态,但并不能决定自己命运的兴衰成败。对方同学,让我们翻开历史的卷轴,看看有多少才华横溢的能人志士曾经抱恨终生?李白只能在对酒当歌中醉生梦死,杜甫只能借茅屋秋风抒发志向情怀,而陶渊明更是隐居南山,在桃花源里找寻自己的命运„„难道是因为他们主观上没有努力争取吗?不是,是社会使然,是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他们难以施展才华。没有社会为个人提供舞台,个人的前途命运如何实现?

  其二,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个人是部分,社会是整体,整体对部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个人的命运前途往往与社会紧密相连。个人的主观努力,只能在小范围改变自己的环境条件,而社会则在更高层次决定着个人的命运前途。处于不同社会环境中的人,其命运就截然不同,这是因为社会给他提供的平台不同,机会不同。

  第三,从个人和社会作用的大小强弱来看,社会主导着个人发展。今天我们辩题中这个 “决定”,表明“社会”或者“个人”这两个因素谁是起主要作用的。尽管个人通过努力能够在一定程度改变自身的境遇,但社会环境、历史条件对个人命运的影响更为深刻,更为持久,是最主要的方面,起决定性的作用。“”的十年浩劫改变了多少人的前途命运?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他们自己能够决定的吗?梁山伯与祝英台能够决定他们的命运吗?

  总而言之,我方认为,在关系个人前途命运的众多因素当中,决定个人命运的最主要因素绝非个人,而是社会!

  [二辩陈词]:

  对方同学把个人命运的决定因素归结为个人的主观努力,对此我方不敢苟同。

  首先,马克思不是也说了吗?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的思想意识、精神状态,价值观念,甚至个人的性格、气质、品格、学识,有哪一样能够脱离社会而形成?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个人的性格,个人的兴趣,个人的发展方向,个人的远大抱负„„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个人所谓的一切个性都与社会有着莫大的关系!从你出生的那一刻起,你就受到社会的决定作用了,是谁把你抚养成人,谁来教育你指导你成长,谁来关心你照顾你,谁来尊重你保护你,谁让你得到你想要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满足,这一切的一切都来自社会!古语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学校和社会的主导作用,这一刻我们就不可能坐在这里共同讨论命运是由个人还是社会决定的了。

  其次,对方同学以偏概全,混淆概念。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命运就是指人的生死、贫富和顺境、逆境等一切遭遇境况。请问有谁能决定自己何时出生?在哪里出生?在哪个家庭出生?这些先决条件是你自己可以决定的吗?如果个人可以决定的话,我们都去找比尔·盖茨啦┉┉

  我们只有在正确认识和遵循事物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改变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状态。我们承认社会对个人命运的决定作用,并不等于放弃了主观努力。人的活动是在主观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但这种主观意识必须符合客观规律,服从既有的客观条件,只有认识到这一点,个人才能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

  第三,对方同学刚才列举了大量事例,想要说明个人主观努力程度不同,导致人生轨迹发生很大的变化。那么我来举个例子,山东的考生和北京的考生都考了500分,山东的学生上不了大学;北京的学生可以上个好大学,前途命运从此截然不同,是他们个人努力程度不同造成的吗?不是,是制度和环境的差异造成的。

  正是因为宏观的社会环境主导着个人的命运,对个人的前途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才需要我们努力学习,用我们每个个体汇集成的无穷力量,去改变不公平、合理的环境,为每个人的平等竞争,平等发展创造更好的平台,让每个人都能在社会提供的大舞台上充分展现自己的才华和智慧!

  [三辩陈词]:

  感谢对方同学刚才用精彩的发言告诉我们个人在人生命运方面的重要作用,在这里我首先要指出对方同学的两点错误:

  一是“颠倒主次、本末倒置”。我方刚才已经强调,客观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必须符合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对方同学只是一味的强调通过个人的主观努力能够改变人的命运,而无视客观规律这一最大的制约因素。

  二是“混淆概念,李代桃僵”。对方同学把“选择”等同于“决定”,把“机遇”当成“命运”。面对不同的环境条件,面对走到眼前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可以作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但是却没有左右“命运”结局的超能力。走到三岔路口,我们只能选择自己要走哪条路,但是并不能决定哪里就是路的尽头。你可以选择上学的学校,但是你无法决定出生的国度;你可以选择继续深造还是停止学业,但是你无法选择由谁来做你的父母!!同学,如果个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命运,那么5.12就不会成为我们痛苦的记忆!!!我们在妈妈肚子里要接受胎教,上了幼儿园还要读小学,读完小学读初中,读了初中读高中,读了高中还要考大学,这些是我们自己能够决定的吗?不是,是社会使然,是社会的激烈竞争让我们无法停止前进,是社会使我们学会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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