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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反驳的“杀手锏”比较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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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镕基说:“我在国内的时候也听我国的一些渔民说过,现在东海的鱼越来越少,他们把原因归咎为贵国对海水的污染,开始的时候我不知道是哪个地方,今天我明白了,原来是长崎。当时我就对那些渔民说,你们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也是愚蠢的,出了问题不仔细反思自己的行为,而将原因归咎于别人,是在推卸责任。”

  日方渔民向朱镕基发问,声称长崎海水污染,是因为离中国太近,这显然是一个假命题。如果直接还击,难免牵涉很多问题,一时纠缠不清。于是,朱镕基造出一个与日方相近的假命题,说我东海鱼类的减少是离日本近造成的,并对此观点进行了严厉的抨击,以谬制谬,具有很强的反驳力度。

  可见,数量比较法,能让辩敌的谬论暴露无遗;事例比较法,以对方论点为挡箭牌,辩敌如若来犯,便等于自打耳光;假命题比较法,以虚制虚,让对手措手不及。我们在论辩中,善用比较法这个“杀手锏”,往往可以轻松取胜。

  三、数量比较法

  有时候,在论辩中,不需要多么复杂的判断和推理,只要把两个关键的数量词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往往能点到对方的死穴,令其哑口无言,这就是数量比较法。

  李晗和美国留学生盖斯是好朋友,他们同在一所著名大学学习。一次他们闲聊天,谈及中国进口石油的问题,发生如下论辩:

  盖斯:中国政府的能源战略好厉害,有报道说你们每年要从非洲“拿走”3千万吨石油。

  李晗:你说的“拿走”怎么好像“掠夺”啊?难道我们是白拿的吗?

  盖斯:可这个数字足以让世界震惊了。有媒体称你们真的是在掠夺资源了。你难道还不知道吗?

  李晗:我们中国是发展中的大国,每年的确需要大量的石油供给。但我们又是产油大国,中国每年进口的石油,仅占能源资源需求的3%。你觉得这个比例很高吗?

  盖斯:的确不算高,可那也改变不了掠夺的事实。

  李晗:我觉得你不可以这样说。你们国家石油用量比中国要大得多,每年仅从非洲进口就超过1.6亿吨。是不是你们的媒体也批评过你们掠夺非洲资源呢?一个是3千万吨,一个是1.6亿吨,我也搞糊涂了,到底哪个是掠夺啊?

  盖斯:……

  为了驳斥盖斯的谬论,李晗从“3千万吨”占中国能源需求的百分比来突破对方的观点,可盖斯仍没有放弃“中国掠夺论”。这时候,李晗搬出了美国从非洲进口石油的数量——1.6 亿吨,与中国的3千万吨相比,在两个数量词对比形成的巨大差额面前,盖斯终于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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