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失独老人问题
成千上万个家庭总有那么几个是不幸的,失独家庭更是如此,尤其失独老人,更加需要我们社会的关爱。下面小编就跟你谈谈如何看待失独老人问题。
如何看待失独老人问题
1、如何看待失独老人
据调查,我国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某人口学者说过,这个数据是靠谱的。仅仅以1.5亿独生子女计算,这意味着我们已有或将有1500万个左右家庭已经或将要蒙受失去独生子女的痛苦。当然痛苦的程度不一样,失独较早的大多数很快就补生了孩子,失独较晚的其独生子女已经给他们生了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某日报所称每年增加7.6万、总数超过百万的失独,应该是指最痛苦的一类失独,就是父母已丧失生育能力而独生子女死亡前又没有孩子的。彻底丧失独生子女的中国人特别可怜,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不信神,是靠代际传承来找到安身立命之所的,孩子身上寄托着他们生命的全部意义。
2、什么是失独老人
失独老人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一个群体,或许由于通过字面就很容易理解的原因,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定义,以下是笔者尝试着下的定义:失独老人即指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这里的老人可以是一对夫妇,也可以是独身老人。失去的形式多为独生子女死亡。
3、失独老人的成因
失独老人形成的成因是多方面的,调查中发现:患病而死占48.8%;非患病原因占51.2%,其中交通事故而死的占39.1%、溺水而死的占21.9%;自杀而死占了14.1%。李冬梅将调查对象分为正常死亡或则非正常死亡,其中正常死亡占41%,非正常死亡占59%,溺水是“头号杀手”。占全部死亡人数的35.4%,车祸占11.3%。我们从以上两个调查中不难发现:独生子女的非正常死亡率比例占总体死亡率比例较大。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移,独生子女的人数也会增多,意外死亡率也会上升。不仅如此,“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成活子女成为稀缺资源。
国家对失独老人有哪些政策
在2001年颁布某部宪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是有法律专家分析,这里的“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而且“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个概念很模糊。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执行起来也有很大的伸缩性。针对失独家庭,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月每人一至两百元,但在年龄方面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
而这样的经济救助和年龄门槛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对于失独群体困境,某研究中心人员认为,现在最需要的就是开展对失独家庭的调查,了解他们实际困难和诉求,政府部门要出台失独帮扶政策,只有政策才具有稳定性和普惠性。
我们可以为失独家庭做些什么
1、完善政策解决失独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不断加大补助力度确保失独家庭养老无忧。政府可以从征收超生家庭的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让这一群体养老都有保障。
2、丰富其精神生活解决失独家庭的内心孤寂。组织、引导和鼓励他们参与老年大学活动和街道、社区的各种活动。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对失独家庭关爱的纽带。要把这个群体当成各级组织的亲人,发动机关、企业或社区志愿者参与失独家庭的帮扶活动,进行日常关照、了解信息、帮困解难、心理疏导和走访慰问。
3、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或领养。对于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失独家庭,计生部门要及时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对有领养意愿的失独家庭,民政部门要优先提供收养机会,大幅放宽收养政策,为失独家庭收养子女开辟绿色通道、创造各种制度便利,以便“失独家庭”能通过“收养”彻底摆脱“失独”的孤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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