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法律小故事大道理
儿童法律小故事大道理
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而儿童故事是小学生喜闻乐见的重要体裁之一。以法律的小故事告诉儿童某些大道理。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儿童法律小故事大道理,希望对你有用!
儿童法律小故事篇1
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
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法律大道理
1、这个故事,首先告诉法律职业者不应僵硬地理解、执行法律,法律背后有伦理道德,伦理道德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这就是“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2、这个故事,还告诉法律职业者应当发散思维,练就在规范之内实现自己目标的能力与技巧方法,正所谓“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儿童法律小故事篇2
一位校友在德国留学期间,在一家图书馆,钱包被扒手窃走,包里有20欧元。他不准备报警,可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不到5分钟,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问了情况,便请他做笔录,女警察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乃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他对女警察说。
“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女警察严厉地说。
结果,当电视台播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
法律大道理
1、这个故事首先给我们的感受就是中西方对法律文化与信仰的反差之大。其实,不计法律成本的国家和地区,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报案难或不愿报案的国家或地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2、更深层次的认识是,法律文化和信仰的形成岂非一日之功,更何况中国有着二千多年的封建传统思想,官、商、学铁三角牢不可破,中国的法治之路还漫长着呢!当前中国所谓的法治,都只是形式而已,离真正的法治之国,如无特别事件的推进,以百年计来预算,绝不为过。
法律职业者应该意识到所处的特殊国情,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东西,结合实际方行得通,解决得了问题。
儿童法律小故事篇3
一个配镜师教一个新上岗的雇员如何向顾客要价。
当你给顾客配眼镜时,如果他问多少钱,你就说“75美元”
如他的眼睛没有颤动,你就说:“这是镜架的价格。镜片50美元。”
如果他的眼睛还是没有颤动,你就补上:“每片”。
法律大道理
1、这个幽默对于律师服务收费是否可以借鉴呢!笔者在律所实习时,即接触过类似案例。因一起涉黑刑事案件,主任与当事人的妻子约好收费5万,交费过程中,当事人的妻子自银行取款10万,可能有他用,主任见此,便寻理由将另5万也收入囊中,当事人的妻子救夫心切,也无大的异议便交了。有些朋友可能认为这样不地道、不讲究,有违职业道德,但事情哪有如此简单即可得出明确的结论的。
当你身处国内这样的法治环境与文化之中的时候,急需第一桶金解决生存吃饭问题,怎么办呢?何况面对如此当事人的钱款,是否亦应该通过因果轮回变相实现些正义呢!……又如一幽默:年轻的律师第一次打官司就赢了,他回到家,对老律师父亲说道:“爸爸,你还记得你经手的那宗约翰和彼得的没完没了的官司吗?我只用了一个月便把它顺利地解决了。你瞧,连律师费都拿到手了。真不明白你怎么会拖那么久也没有办完。”老律师:“孩子,你知道我是怎么供你读完法学院的吗?”
2、中国人接受的教育,精神枷锁之多束缚了思维,甚至本性。一个中国人被逼迫的宁愿自杀,而不愿意反抗的案例并不鲜见。律师作为中国人也难免不受传统思想束缚,但应有所意识和打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当事人和自己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至于是否实现了正义、公平之类的,不是应考虑的因素,那是立法者问题。
儿童法律小故事篇4
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欠下巨额赌债三中学生走上杀人路
2003年9月24日上午,贺兰县新平村附近的一个排水沟里发现了一具男尸,贺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很快确认这具尸体系该县9月20日失踪的某企业职工马某,用了14个小时将涉嫌及此案的中学生铁某、方某和杨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铁、方、杨3人均为贺兰县某中学高中学生。3人于今年6月至8月份,多次到马某家“诈金花”赌博,马某以记账形式给3人“放板”,致使3人共欠其赌债13.2万元,其中杨某一人就欠赌债11万元。因为3人都是中学生,没有能力偿还巨额赌债,他们便开始躲避马某。据铁某说,马某让熟人给他们捎话或打电话,催他们尽快还钱。今年秋季开学后,马某在校门口堵过他们两三次,威胁如果不还钱,就将他们赌博欠债的事告诉家长或学校。于是3人便密谋杀掉马某,以彻底抹去赌债。
9月15日,铁某让方某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把斧头,自己又准备了一把军刺。9月19日晚,铁、方二人上完晚自习课后,将马某骗至一僻静处,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抛掷3公里外的新平村附近的一排水沟。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一位法制工作者说,如果这3名中学生多懂一些法律知识,了解赌债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也许他们就不会铤而走险去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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