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毕业论文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毕业论文
当前国内的哲学研究领域有两大亮点特别引人关注,一是诞生于十九世纪中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二是诞生于二十世纪初的科技哲学。以下是学习啦小编精心整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毕业论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毕业论文篇一
科技哲学能否替代马克思主义哲学
[摘 要]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科技哲学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作用的阐述,并在深入分析两者学科体系基础上,指出即使在涉及与科学技术有关的哲学问题时,科技哲学也无法替代马克思主义哲学。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 科技哲学 科学 技术 替代
作者简介:郝林军(1956-),男,吉林人,辽宁省丹东市委党校科技文化教研部主任、哲学副教授;研究方向:科技管理、科技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当前国内的哲学研究领域有两大亮点特别引人关注,一是诞生于十九世纪中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二是诞生于二十世纪初的科技哲学。前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理论基础,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世界观、方法论。尤其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国内再次掀起了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热潮。后者则为科学技术与哲学之间搭建起桥梁,使我们能站在哲学的高度对科学技术的性质、发展规律等进行深入研究。因而在充分发挥科技生产力作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价值。
然而,在对待两者的关系上,有一种倾向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涉及与科学技术有关的哲学问题时,科技哲学完全可以替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对此,笔者却有不同的看法。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科技哲学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内容和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内的完整的学科体系,它是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是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指导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它是以实践为基础的革命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哲学学说。
从对象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普遍最一般规律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知识的总汇”,也不是“科学之科学”,它以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为研究对象。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次正确地解决了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问题。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代替具体科学去研究世界所有领域里的所有规律,它只研究整个世界变化发展的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具体科学为基础,同时又为具体科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从内容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两个统一”。一是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从而结束了旧哲学中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相分离的状态。二是实现了自然观和历史观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统一,从而结束了唯心主义在历史观中占统治地位的局面。
从作用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实践为基础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统一的哲学。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旧哲学的最重要、最显著的特征。旧哲学由于不懂得人民群众的创造作用,所以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了世界,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则认为哲学的使命应当是改造世界。另外,阶级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又一显著特征。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可能同时为一切阶级服务,它是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现了科学性和革命性、真理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性的有机统一。其中,科学性是革命性的必要前提和保证,革命性则是科学性的必然结论和归宿。
科技哲学是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的统称,是从哲学角度对科学和技术进行整体考察和把握的学问。它是科学技术与哲学相连接的桥梁,主要是对科学技术本身及其与社会、经济、文化相联系的各个方面进行哲学层次的思考和研究,以便掌握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科学技术研究的一般方法,把握科学技术的社会影响,从哲学和文化的层面认识科学技术的性质、体系结构、发展模式、发展规律等。
在具体内容方面,科技哲学探讨科学技术发展所提出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方面的问题;研究科学技术发展所涉及的各类文化问题;分析研究国外科学哲学、技术哲学诸流派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方面的各种观点。科技哲学是具有交叉性质的哲学学科,它探讨的问题与中外哲学、逻辑学、心理学等学科有关联,也与科学技术史、生态学、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管理学、决策科学相交叉。
科技哲学理论可使人们在深刻认识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更深入研究科技与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科技与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科技与人文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思维方式、心理活动、审美观念、语言符号、宗教思想;科技与生态环境、资源、能源、人口;科技与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从而为我们正确制定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实现科技与经济社会的密切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由此可见,两种学科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所发挥作用的不同,使得科技哲学无法替代马克思主义哲学。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博大精深使科技哲学难以望其项背
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历了一百五十多年的发展,吸收和总结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取得的诸多新成果,形成了内容丰富、理论深广、逻辑性强的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无论它涉及的范围还是内涵都比科技哲学广泛而深刻。对此,恩格斯在《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说过:“马克思在他所研究的每一个领域,甚至在数学领域,都有独到的发现,这样的领域是很多的,而且其中任何一个领域他都不是浅尝辄止。”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正确地解答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而且提供了改造世界的科学方法。即使在现在的科技哲学研究领域,马克思主义哲学也颇有建树。比如,《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现代科技哲学产生之前的30多年内,恩格斯为了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科学观,运用唯物辩证法概括总结当时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创立的。《自然辩证法》概括总结了19世纪自然科学的最新成就,全面地、科学地论证了自然界的辩证发展,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辩证发展的图景。它科学地证明了“自然界是不依赖任何哲学而存在的;它是我们人类即自然界的产物本身赖以生长的基础,在自然界和人以外不存在任何东西。”因此,《自然辩证法》不仅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在科技哲学的历史地位,而且对后来科技哲学的发展(尤其是对我国科技哲学的发展)也做出了不容忽视的重要贡献。
尽管科技哲学的发展经历了近百年的历史,也取得了一些非凡成就。尤其是对有关科学技术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研究的锲而不舍、细致分解、另辟蹊径的哲学思维模式,更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但由于其流派纷呈,不同学派有着不尽相同的立场、观点、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比如,作为现代西方科学哲学发展基础之一的逻辑经验主义,其出发点是以物理学为科学知识的典范,以数理逻辑为分析科学知识的工具,深入地研究科学理论的结构(演绎系统)与功能(解释与预见)。逻辑经验主义的研究提出了现代科学的认识论与方法论问题,如科学知识的基础、科学理论的解释、科学假说的确认等。但在此基础上,现代科学哲学却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方向是经过批判理性主义、历史主义、新历史主义等,把新的、更深入的问题,如科学发展模式、科学内史与科学外史、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科学进步的合理性、科学实在论等引入科学哲学研究。另一个方向是经过语言学转向、解释学转向、修辞学转向等,向后现代科学哲学发展。再比如,当代科学哲学家在科学进步问题上就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模式逻辑经验主义的积累发展观、波普尔的证伪主义试错法式的进步图式、库恩纯历史的社会学的和心理学的科学革命观、劳丹解决问题的历史标准、普特南等科学实在论者将客观真理与人的历史活动相结合的积累发展观、夏皮尔介于历史主义和实在论之间的科学进步模式等等。
科技哲学流派的繁多,一方面表明其研究的领域在逐步扩大,研究的层次在逐渐深入,研究的方向更加多元。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诸如即使对同类问题看法和结论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的现象出现。而有的学派在尽管在某些具体科技问题上的研究比较深入,可在哲学根本问题上却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如此等等。这不仅导致其研究方向、方法、结论的不确定性,使人无所适从,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科技哲学的方法论功能。
上述种种硬伤的存在,使科技哲学从总体上看,其学科体系距较为完备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与博大精深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不小的差距。因此,即使在论及与科学技术有关的哲学问题时,现有的科技哲学也根本无法替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当然,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没有、也不可能发展到顶峰,尤其是对科技领域里一些重大而现实哲学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更是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进一步发展,也需要从科技哲学的研究精华中吸取“营养”。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毕业论文篇二
一部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的逻辑哲学著作
最近二三十年来,国内外出版了不少有关逻辑哲学的专著,但公开申明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写成的逻辑哲学著作尚属罕见。我国当代著名逻辑学家马佩先生不久前主编的《逻辑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一书,虽不能说就是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编写逻辑哲学的开先河之作,但它却是公开申明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编写逻辑哲学的首部著作。
初读本书,深感本书在贯彻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这一原则方面,确实作了可贵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一、立足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揭示和阐明了逻辑哲学的一系列根本问题
逻辑哲学作为现代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是以与逻辑有关的哲学问题为其主旨的。那么,哪一些问题够得上是这样的一类问题呢?最主要的自然首先是关于逻辑的范围与性质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逻辑哲学》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思维发展的两个阶段的原理,把思维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即从具体到抽象的阶段,也就是马克思所说“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的阶段的思维称作“普通思维”(大体上也就是与理性思维相对待的智性思维、悟性思维);而把思维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从抽象再上升到具体的阶段,也就是马克思主义所说“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阶段的思维称为“辩证思维”(大体上也就是与智性思维相对待的理性思维)。按此,作为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的逻辑学自然也就相应地可区分为以普通思维为研究对象的普通逻辑和以辩证思维为研究对象的辩证逻辑。因而这两种逻辑理所当然地都属于逻辑科学的范围,都是逻辑。由此,自然也就引申出了两种不同类型逻辑的不同研究对象和逻辑性质。这种立足于为人类思维发展史和人的个体发育史所反复证明了的思维发展两个阶段的分析而形成的大逻辑观,是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作为逻辑科学对象的思维形式与规律所必然得出的结论。
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只有既承认普通逻辑(主要指形式逻辑)又承认辩证逻辑的大逻辑观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而只承认形式逻辑(传统的与现代的)才是逻辑的小逻辑观就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因为,对逻辑学确实存在狭义与广义的两种不同理解。因此,无论是持狭义或广义的理解都是成立的,这里并不存在谁是马克思主义的,谁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面所说只是说明,采取大逻辑观、承认辩证逻辑也是逻辑是有其理论的和人类思维实际的根据的。
《逻辑哲学》一书除了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来分析逻辑科学的对象范围及性质等问题外,还对逻辑哲学的另一些重要问题,如意义理论、逻辑真理、逻辑悖论以及逻辑中的本体论承诺、模态的形而上学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有说服力的分析,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新见解。如在“悖论问题”一章中,本书通过对悖论的传统定义和公式以及对近代提出的几种著名的悖论及其消解方案的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关悖论本质、定义(包括对悖论提出的辩证逻辑的新定义)以及关于悖论的存在与消解问题的一系列新见解。这些新见解对时下国内外正在进行的有关悖论问题的讨论提供了新的思路,无疑是难能可贵的。
二、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分析和考察了国内外关于逻辑哲学的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
在逻辑哲学的发展过程中,西方一些著名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如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塔尔斯基、奎因、克里普克、斯特劳森等,都曾对此作出过重要贡献。如何正确地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去阐明和评价这些贡献,以更好地批判、继承和发展这些已经取得的成果,是本书作为一本新的逻辑哲学专著所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任务。在这方面,本书的特点也是很明显的。
对那些在现代逻辑和逻辑哲学发展史上起过特殊重要作用的,成熟的逻辑哲学理论,如哥德尔的不完全性定理、塔尔斯基的真理不可定义性定理和邱奇一图林的不可判定性定理等,本书侧重于在对其内容作出准确而通俗的阐明的基础上,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对这些定理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作出哲学的诠释和说明;对那些在构成逻辑哲学重要内容的理论(如意义理论)中作出过积极贡献,但又存在某些片面性的观点,如意义理论中的指称理论、观念理论、意义行为理论,以及穆勒、弗雷格、罗素、克里普克等人的关
于专名与摹状词理论,则既不是全盘肯定,也不是全盘否定,而是逐个进行有分析、有说服力的评介,既肯定了这些理论构成了在意义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所起的积极作用,又指出了它们存在的某些失误和不足之处;而对那些在以往逻辑哲学论著中较少提及,然而在本书作者看来又确系作为一部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的逻辑哲学著作应予详细分析考察的某些有重要学术影响的观点和理论,如波普尔关于假说的观点和理论,进行了更加系统的分析和评述。而由于波普尔这方面的观点和理论,不仅是构成波普尔科学发展模式的重要根基,也涉及如何正确理解和评价归纳与归纳推理在思维和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如何科学地说明观察和理论的关系以及观察、假说在理论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还涉及如何正确理解证实与证伪、如何确立正确的真理观等一系列与逻辑哲学密切相关的问题。为此,本书用了更多的篇幅予以详尽分析,这无疑是适当的、有深刻见地的。
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书写逻辑哲学的新篇章
从前述分析中不难看出,作为一位忠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逻辑学家,马佩在这部有可能被他视为压卷工作的《逻辑哲学》一书中,是力图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统摄全书,写出一部突出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的著作来。我以为他的这个目标和心愿在本书中是得到实现了。我想,这一点当是每一位已经阅读和正在(或将要)阅读本书的读者,都一定能从这部书的框架体系中,以及那一系列新的结论和见解中深切感受到的。就全书的框架体系而言,马佩遵从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的一贯看法,他自然也就要把逻辑哲学的重点论述内容放在那些同思维形式——逻辑形式密切相关的哲学问题上,这就构成了本书三分之二以上章节(从第四章到第十一章)乃是围绕与各种思维形式相关的哲学而展开的一个独特的框架体系。而就本书提出的那些新的结论和见解而言,除前面已经提到过的外,再如:关于非形式逻辑是对传统逻辑的否定之否定,即在更高基础上的复归的新论点,关于集合概念是所反映的分子均属集合体一类概念的新提法,关于蕴涵理论的发展是逻辑理论逐次向思维实际逼近的辩证过程的新的见解,以及在对可能世界理论的评述中所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等等。一本书能够提出这么多新义迭出的观点和见解应当说是很不容易的了。所以能如此,这显然是同本书的作者能始终贯彻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为指导的原则,因而能对所论及的问题进行认真而具体的辩证分析分不开的。
当然,我们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人们只要力求运用马
克思主义哲学去指导自己的研究和写作,这样的研究和写作就一定是马克思主义的,也不意味着别的人不这么做,其研究和写作就一定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因为,就某一特定研究领域而言,真理只有一个,但通向真理的道路却远非一条,同样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去分析研究同一对象,也可能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理解不同和侧重点有异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和看法。因此,当着人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来指导自己的研究和写作时,既不能唯我独尊,更不能盛气凌人,似乎只有自己讲的才是对的,别人讲的都是不对的。可喜的是,本书的作者非常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他们坚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正确性,努力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作用,但毫不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权威自居,摆出一副绝对正确的面孔,而是始终坚守作为一个学术领域的普通探索者的初衷和学界同仁进行平等的探索和讨论;他们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免不了要对某些不同的意见、观点进行质疑或批评,但这种质疑或批评不是强加于人的和简单化的,而是有根有据的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摆事实讲道理的。他们做到了坚守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而不虚张声势,敢于批评而不武断专横,寓真知于具体分析之中,彰观点于论说答辩之间。这些都说明,《逻辑哲学》无愧于是一部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完成的有价值的逻辑哲学专著。
当然,这样说也并不意味着《逻辑哲学》就是无瑕疵的,这不仅是因为要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来指导对逻辑哲学的探索和研究,首先需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相关原理有深入而正确的理解,而且也还需要对所论及的逻辑哲学问题本身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而这都是不容易的。因此,在分析和论述过程中出现某些疏漏和不足之处也是难免的。比如,本书中对悖论所提出的新定义、尤其是辩证逻辑意义上的新定义以及以此为基础而提出的关于悖论的消解方案是否就能得到学界的认可而无可置疑呢?本书对提出意义理论的各家观点的评判,对波普尔假说观的评析以及对模态逻辑的本体论承诺的评价是否都是准确的、恰如其分的呢?似乎都还可以进一步推敲和研究。
但不管如何,《逻辑哲学》一书总是为我们在这个领域中的百家争鸣提供了有独立见解的一家之说,亦即提供了一个值得重视的新的对立面,这就是它的一个重要贡献,仅此就是值得称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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