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的形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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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和内容的完全一致是真正艺术作品的第一个主要的标志。”
我国汉代哲学家王充十分夸大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完美同一。他说:“文墨著竹帛,外内表里,自相副称。”也即为艺术内容配制的形式要相当、相符。
客观存在的美,给人第一个感官印象的是形式。赏识音乐美也同样如斯,听众首先凭听觉接触音乐作品的是音响形式,第一听觉印象是音响美不美、悦耳不悦耳。因此,音乐美学对音乐形式提出严格的审美标准:音乐作品,给听赏者的第一个听觉印象,必需要动听。以悦耳的音响紧紧捉住听众,进而令其心动。必需为音乐内容建构起完美的“艺术造型”,配以相当的音乐形式,才能给听赏者以审美享受的同时,施展其音乐内容的感染、净化的审美功能。
音乐的内容与形式不是并列关系。内容左右形式,形式是表现内容的技术手段;形式是根据内容的需要而产生的,反过来,形式又制约着内容。形式符合内容的需要,它就促进内容的展开和显现,形式越是美,越是符合内容的需要,音乐的表现力就越强;形式不符合内容的需要,它就阻碍内容的展现和显现。黑格尔曾说:“一定的内容,就决定它的适合的形式。”“一件艺术品缺乏合法的形式,便不能算作合法的或真正的艺术品。”音乐作品的形式或优或劣,决定着音乐作品的质量高或低。
有规律的运动着的节奏、起伏变化的旋律线条、和声与对位严整的逻辑性、配器的平衡性与科学性、曲式结构的对称性与均衡性、音色变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等,构成了音乐作品的形式美。在西方美学史上,称音乐为“活动的建筑”,形象地说明了音乐形式的美学特征。
什么是音乐的形式?德国闻名的音乐美学家迈耶尔的定义是:“形式是内容的艺术造型。”⑤恰如其分地概括了音乐形式的特征。音乐形式的本质是表现,是表现内容的手段。它是构成音乐作品听得见的、活动的音乐旋律。它是由乐音合乎逻辑组成的活动的音响结构,所以说,乐音组合的规律性,便是音乐形式美的基本特质。音乐的形式美“是一种独特的只为音乐所独占的美……它存在于乐音以及乐音的艺术组合中,柔美动听的音响之间的巧妙关系,它们之间的协调与对抗,追逐和遇合,飞逝和消逝——这些东西以自由的形式呈现在我们直观的心灵眼前,并使我们感到美的痛快。”
音乐形式固然是第二义的,但是,它是音乐之为听觉艺术的最本质的独占的特征。没有音乐形式就没有音乐。在音乐领域里,可能存在没有内容的劣品,但不存在没有形式的音乐。只有音乐内容配以相应的音乐形式,才构成完整的音乐作品。
音乐家赋予作品的思惟与情感内容是作品的灵魂与生命,是构成音乐作品的第一要素。但是,音乐内容是无形的、无声的,是一种意识形态,它只有依存音乐形式中,隐含在乐音组合中,才能存在。音乐内容只有通过完美的音乐形式才能得到表现,才能为人们所听赏。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是无法分开的,离开形式,音乐就不存在,离开内容,形式只是一堆无生命的音符,毫无赏识意义。分析内容,离不开形式;分析形式,离不开内容。只不外有所侧重罢了。
叙事性的音乐作品,其内容就是作品所反映的现实糊口图景。
抒怀性的音乐作品,其内容就是情感内容,音乐形象就是情感形象。
音乐内容,是音乐家集中现实世界中丰硕多彩的糊口,经由美学理想的筛选,审美情感的浸透,精心创造出来的音乐形象。它凝聚着音乐家的世界观、美学思惟、光鲜的爱憎、创作技巧和心血。音乐形象是音乐家的“自我”同经由提炼的客观事物相结合的产物,是主客观相同一的听觉艺术形态。
唯物主义美学以为,一切艺术作品都是客观世界的反映。而音乐通过乐音的组合,活动的旋律,借助听赏者的想象间接反映客观现实,即使表现某种思惟情感的抒怀性音乐,也是主体有感于客观事物而激起的,从思惟情感的折光中映现客观事物。
在我国战国时期成书的古籍《乐记》,布满着唯物主义精神,其音乐美学思惟十分宝贵。《乐记》的开篇就阐明了音乐产生的根源:“凡音之声,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③“人心”——“感于物”——“形于声”,这就是音乐产生的过程。因为人的内心受到外界事物的影响,激起某种情感而发出了“声”(音乐)。这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反映论。主体的内心世界,受到了客观事物的撞击而震响了心弦,激起了思惟情感,发出有规律的声音。基于这一唯物主义的音乐美学思惟。《乐记》进一步阐释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的美学题目。“乐者,心之动也。声音,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正人动其本,乐其象,然后治其饰。”④音乐是表现内心感慨感染的,乐音是音乐的现象,节奏、乐音的变化是乐音的组合。制乐的人,要表现内心感慨感染的音乐形象,要对乐音的组合,节奏的铺排等进行精心的设计与组织。“心之动”“乐之象”是指音乐的内容;“文采节奏”“治其饰”是指音乐的形式。
19世纪,奥地利音乐美学家汉斯立克明确提出:“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 ②他将音乐本身活动的旋律归结为音乐的内容,以音乐的形式代替了音乐的内容,实质上,是取消了音乐的内容。笔者以为,汉斯立克的“为音乐而音乐”的形式主义的音乐美学观,显然是接受了康德的形式主义美学思惟的影响,否定了音乐内容的审美意义,否定了音乐同客观现实的必定联系。
凡是主张美存在于主体的主观心灵的美学派别,就以为音乐根源于主体的主观世界,反映的是自我。黑格尔从“美是理念”的美学观出发,主张:“音乐表现的是只有完全无对象(无形的)的内心糊口……完全浮泛的‘我’,没有内容的自我。”他所说的“自我”,实则是“理念”,音乐反映的是“理念”,黑格尔的音乐美学观,恰是他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唯心主义美学思惟的反映。 音乐作品有没有内容,音乐内容是何种音乐本质的美学题目,一直是两种音乐美学思惟争论的焦点。这同中外美学界对美的本质的争论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