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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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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是事关党生死存亡、人心向背的头等大事,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败。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篇一: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把“守纪律,讲规矩”落实到行动中。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和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公司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经营层副职是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纪检负责人是第一监督责任人。各支部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同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公司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教育监管责任。加强本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

  (三)制度建设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管控体系。

  (四)“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五)检查报告责任。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情况。

  (六)执纪问责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开展纪律检查、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考核与追究

  公司党委将严格按本责任书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考核与迫究。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

  (一)未按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二)未按公司党委惩防体系XXX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有效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三)未按公司党委、纪委要求认真及时完成专项工作;

  (四)不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

  (五)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24条措施,“四风”整改不深入、不彻底,作风建设不力,党员干部多有顶风违纪现象;

  (六)不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选人用人、重点项目、资源开发、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结算、财务管理、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设备处置、施工队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疏于监督管理,出现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

  (七)内外勾结,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插手施工队、物资设备和工程项目招投标,贱卖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八)在工资奖金分配、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违规操作,造成负面影响:

  (九)民主管理及信访制度缺失,企务公开、职代会等民主渠道不畅,损害职工利益,群众意见较大,引发群体事件;

  (十)对本单位违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十一)指使、纵容本单位人员干扰、对抗公司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或对检举投诉人、证明人打击报复;

  (十二)其它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规定情形者。

  公 司 党 委:(盖章) 党支部书记:

  公司党委书记: 部门责任人:

  部 门:(盖章)

  年 月 日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篇二:

  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明确各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一层抓落实”的原则,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单位负责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各股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理论,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2XXX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贯彻意见》,以及本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防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突出重点岗位、重点时机,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党风党纪廉政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风廉政规定。

  4、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建立完善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对本部门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苗头,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做到不隐瞒、不延误、不失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排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行公开办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5、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选拔使用干部,坚持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坚决抵制和消除跑官、要官、拉帮结伙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带头遵纪守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条禁令”和“八条守则”,依法、秉公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不以权代法,决不滥用职权。

  7、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吃喝玩乐。决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于任何形式变相入股,非法取得收益。

  8、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绝不允许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关系非法从业,谋取私利。

  三、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对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而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党风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额、税收、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的;

  7、利用公款吃喝玩乐、涉足高消费娱乐场所或利用婚丧喜庆敛财,性质严重的;

  8、在公务活动中收受或变相收受礼金、礼品,不按规定上报处理的;

  9、在干部任免、调动等问题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群众反映强烈的;

  10、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或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并支付上网费用等,经“两清理”仍不纠正的;

  11、领导干部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开发商、私营企业提供的奖励和赞助行为的;

  12、领导干部以任何方式,到任何地方参与赌博的;

  13、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

  四、检查考评

  1、各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评由单位办公室负责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评工作要与领导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并作为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考核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制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单位负责人: 股(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篇三: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为了明确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搞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签订本责任 书。

  一、严格履行职责,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必须抓好以下工作:

  1. 领导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全过程之中,扎实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中央和总局、省局、市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2. 认真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模范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同时担负起本科室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领导责任。

  3.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总局、省局和市局的配套规定,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

  4. 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总局、省局及市局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切实抓好本科室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改作风、正税风、树新风”活动。

  5.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抓好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不搞特权、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照上级部署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6. 着力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深入开展纠风治理,纠正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加大纠正、查处和追究力度,确保本科室税风税纪建设有明显成效;抓好“网上评廉”和行风评议工作,扎实整改各级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

  7. .积极配合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具体工作

  8.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确保执行到位。要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切实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对不负责任、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9. 完成市局布置的其他有关反腐倡廉专项工作。

  二、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1. 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总局《实施意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 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

  3. 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肃惩治公款旅游行为,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

  4. 严禁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

  5. 严格遵守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行为规范。

  三、考核奖惩

  责任人在签订责任书后交纳1000元廉政责任保证金。市局年终对责任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或按规定予以奖励;对未达目标要求或主要负责人因监督管理不严,发生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实行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造成系统发生较多违法违纪案件或造成较坏社会影响,以及工作成效不明显、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不高的科室,对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实施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存档1份,自存1份。 主管单位: 中共xx市国家税务局局长(签章)___________ 责任科室:

  中共xx市国家税务局党组纪检组组长:(签章)___________

  责任人:(签章)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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