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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事宜责任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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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街道总是需要处理诸多的事宜,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街道事宜责任书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街道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殡葬管理条例》、《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巩固我街道殡葬改革成果,街道党委、办事处与各村(居)签订责任书。

  一、全街道殡葬改革工作由街道党委、办事处根据上级要求和本街道实际统一部署,加强协调,搞好督促检查,各村(居)要认真抓好本辖区范围内工作的落实,各村(居)书记、村(居)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村(居)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职责。

  1、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本村(居)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并摆上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火化率100%。

  2、健全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村(居)信息员工作网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专人负责具体抓,保证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和信息畅通的殡改工作网络。

  3、建立治丧协议制度。各村(居)要出具死亡证明,写明就骨灰安葬地点、出殡时间等有关事项,与治丧户到街道殡葬管理办公室签订治丧协议,签订率100%;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扬幡幢、抬魂桥、路祭、念经、做道场和使用纸人、纸钱和纸屋等迷信用品;禁止在公路、街巷、广场、学校、医院、殡仪馆等各种公共场所吹打鼓号、锣等乐器和鸣放鞭炮、烧香点烛及抬花圈、扛花篮游行;禁止在林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烧香烛、鸣放鞭炮;禁止二次送葬现象。要经常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4、严禁在自留山、承包山、自留地、承包地、公共山地和“三沿五区”内乱葬乱埋。

  5、大力推广骨灰树葬及撒江、撒海等不保留骨灰的方式。

  6、积极做好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维护殡仪馆的正常性工作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7、大力拆除违法建设的坟墓,禁止装修坟墓,积极抓好遗骨火化。

  三、街道党委、办事处按照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村(居)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四、奖励措施(100分制考核)。

  1、各村(居)书记主任亲自抓,专人负责具体抓,得10分,未落实专人负责扣3分;

  2、火化率达100%得10分,出现一次土葬事件不得分,年终不得评比先进,本街道土葬地所在村扣5分。

  3、认真完善和实施文明节俭治丧协议制度,维护正常的殡葬秩序,禁止在公路、广场、街道、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从事殡仪活动和沿途使用高音嗽叭放哀乐及相关音乐,并禁止在安葬场所从事违法殡仪活动的得40分。违反文明节俭治丧协议制度和二次送葬的,发现一次扣2—5分,在公共场所从事殡仪活动的,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4、进一步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取缔非法销售点和非法殡仪服务的得10分。发现有非法销售丧葬用品点,每发现一处扣2—4分,发现非法殡仪服务扣2—4分,扣完为止。

  5、教育丧主遵守殡葬管理法规,维护殡葬服务工作秩序,保护殡葬设备的得10分。凡出现扰乱殡葬工作秩序,故意毁坏殡葬设施或者殴打、侮辱殡管人员和殡职工作的,每次扣5分,处理不力的不得分。

  6、未出现乱埋乱葬的得20分,对部分群众私自乱埋乱葬的,一次扣2—5分,扣完为止。

  7、对大规模组织拆除、迁移“三沿五区”坟墓,移入树葬式墓地和新地深埋的成绩显著的加3—7分,有其他突出典型经验的酌情加分。

  8、街道办事处对殡葬工作实行奖励政策,对考核得分95分(包括95分)奖500元;90分以上(包括90分)奖300元;90分以下不得奖。

  9、驻村干部与村居考核一致。

  五、本考核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年终由政法民政办会同纪委组织考核。

  街道办污染减排责任书

  为确保实现全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区污染减排工作实际,现下达街道“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十二五”期间,街道办事处应分别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减排量741.2吨、46.0吨、53.8吨、6.7吨(不含机动车)。其中,2013年各项减排比例要达到2015年减排目标比例的60%以上。

  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量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

  (一)分解减排目标责任

  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实施总量减排年度工作计划。将总量减排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减排项目分解到具体项目和重点企业,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和国家、省、市、区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督促按期关停审批(核准)新扩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加强监控、严格监管、关停到位。制定上报所属树脂工艺生产企业的关停计划,引导企业做好关停转产准备,确保2013年全区取缔树脂工艺生产行业。

  (三)加强所辖企业环保日常监管及信息报告工作

  建立对所辖企业环保工作的日常巡检制度,及时向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应企业情况,协助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督导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限产或停产整改,引导企业于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提升。

  (四)引导工业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

  引导所属企业完善污水配套管网,确保规模以上企业产生的污水年年底前全收集进工业园区及城市的污水配套管网。组织辖区重点耗水行业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提高水回用率和清洁生产水平。

  (五)引导生活能源清洁化,实施非电锅炉(炉窑)减排

  2012年月日起,区划定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街道办事处要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推进生活能源清洁化,不得新建燃煤(重油、渣油)炉窑,不得经营燃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2012年底前,现有燃煤(重油、渣油)炉窑全面实施煤改天然气(LNG)或改电等清洁能源,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采用电锅炉。所有非电炉窑排放的污染物应治理并按期达到《市非电锅炉、热载体炉SO2、NOx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规模大于20蒸吨/小时的非电锅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设脱硝装置。

  (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计划的通知》及年度计划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完善辖区内污水配套管网,通过各种渠道发动社会力量不断完善社区污水管网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措施,尤其是加快污水支管网建设力度,2015年实现辖区内所有生活、工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七)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的截污改造工作,加强对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进行监管与巡查,及时拆除与水利设施无关的设备,及时制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完善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并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严查向水体倾倒垃圾等污染和破坏水质的人为活动,确保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无生活垃圾排入。保护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交通警示牌、界标,如有损坏应及时向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年10月底前,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顺发养殖场)必须关停。

  (八)加强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的管理

  加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提高保洁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保洁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心,稳定环卫队伍。实施市容网格化管理,抓好市容环卫督导队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环境卫生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清理与转运生活垃圾,保持辖区环境卫生,树立城市良好形象。

  (九)加强环保工作保障

  严格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减排工作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必须确定1名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及至少1名环保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并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三、街道办事处每年对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次年月中旬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四、区人民政府每年对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列为对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街道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告诫。

  道路安全管治责任书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责任书。

  一、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各镇(区)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并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每个行政村配备不少于一名道路交通安全员,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要按照“政府主导、村级主抓、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要求,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与辖区内客货运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要求驾驶人员写出书面承诺,保证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驾驶无号牌、未保险、未年检的车辆。

  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镇(区)要在各村(居)设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有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和安全教育场所。要在各主要路口和主要道路上刷定墙体标语、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经常对各类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村民不乘坐黑车、非法营运车、超员超载超速车、农用车、拖拉机。交通安全覆盖率、群众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每季度在公众聚集场所(圩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少于一次。

  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镇(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设置率达到100%以上,交通事故隐患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整治。在各村村道与国道319线、山梅线、山旧线接口处设置减速枕。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各镇(区)要督促各村建立车辆管理台账,督促车主按规定办理营运手续,按要求参加保险、车辆年检,督促驾驶人员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严禁无牌无证车辆、未保险车辆、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要加大对辖区内校车监管力度,层层落实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五、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工作。由县预防办、县安办牵头,每季度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不少于3次(其中摩托车专项整治不少于1次),要求有检查纪录、影像资料、联合参检人员签名单。积极开展酒后驾驶等各种专项治理及农机监管工作。

  六、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对因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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