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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民警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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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民警工作心得体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狱工作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步前进。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狱民警工作心得体会,供你参考!

  监狱民警工作心得体会篇1

  出监教育是对即将刑满出狱罪犯进行的最后一次系统的集中教育,是教育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改造成果,提高改造质量的重要举措,对罪犯顺利走向新生,回归社会,增强适应社会的谋生能力,从而达到防止重新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监狱积极响应全省出监教育研讨会等有关会议精神,根据我监狱“一监三地”的具体情况,采取“分散管理,集中教育”的模式来开展出监教育工作。

  我监狱出监教育分监区自二00五年七月一日成立以来,出监教育分监区的工作得以不断的发展和逐步完善。参加出监教育的警察有教育科、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及监区领导及有关专业人员十余人。出监教育工作坚持一边正常编班上课,一边制定完善有关制度,编有《监狱出监教育工作手册》和《监狱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指南》,在《监狱出监教育工作手册》中收集了《出监教育实施办法》,制定了监狱出监教育工作流程、出监教育分监区工作规定、工作职责等十五个工作制度及十余种规范运作表格;汇集了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可能涉及的日常生活、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财产保险、****审批等方面有关知识142道问答,为出监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基础,同时有根据各教师的教案,不断总结完善,认真编写适合我监狱情况的出监教育的专题教案。

  一、出监教育以分散管理,集中教育的模式,严格按省局《出监教育》教材及有关精神指示,坚持每两个月开班一期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参加出监教育培训率达100%。

  出监教育分监区自成立以来,共开展了八期出监教育培训班。参加培训人数为357人,平均到课率95%左右,其中参加第一期教育培训有47人,历时十六天,授课68课时,参加第二期教育培训有75人,历时十六天,授课68课时,参加第三期教育培训有38人,历时十六天,授课68课时,第四期教育培训的有33人,历时十七天,授课68课时;参加第五期教育培训有30人,历时十七天,授课68课时;参加第六期教育培训有65人,历时十六天,授课64课时,参加第六期教育培训有25人,历时十六天,授课68课时,参加第七期教育培训有25人,历时十六天,授课68课时,参加第八期教育培训有44人,历时十六天,授课68课时。八期出监教育共完成544课时,监狱警察授课480课时,外请教师授课48课时,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人357次,寄送接茬管理教育建议书357份,罪犯出监教育考核合格率达100%。正常刑满释放107人,减刑、假释250人。

  出监教育开设有法律知识教育(《劳动法》、《合同法》、《婚姻法》)、择业指导教育(介绍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管理等)、社会人际交往指导教育、婚姻家庭关系指导教育、适应社会心理健康教育、刑满释放、落户安置及依法假释罪犯的有关管理规定、思想品德教育、关生产技术技能培训及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请归正人员进行现身归正就业教育、外出参观学习及适应社会生活的模拟训练等十多个内容,长期聘请了刑罚执行科、狱政科、教育科及七监区的有关领导和管教十余人为出监教育授课。

  二、克服困难,结合监狱实际,强化对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出监教育的现实意义的到位意识,紧扣使罪犯“了解形势政策,学习新生知识,巩固改造成果,顺利回归社会”的根本任务开展出监教育工作,巩固监狱的改造成果。

  出监教育是一个老话题,但也是一个新课题,面临的困难和矛盾较多。出监教育涉及的内容很广泛,仅靠出监教育分监区个别少数人的力量是远远不能完成教育任务的,还必须依靠监狱各有关部门乃至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也只有走上社会化的道路,才能确保出监教育的实效性,使出监教育与罪犯回归社会后的需要相适应。

  我监狱的出监教育是紧紧围绕使罪犯“了解形势政策,学习新生知识,巩固改造成果,顺利回归社会”的根本任务开展工作的。在参加出监教育的学员中,普遍认为开展出监教育很及时,既体现了国家监狱改造人、造就人的精神实质,又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各种适应社会、适应生活的指导教育,减少了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时的盲目性,增强了重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一些服刑人员说:“通过法律知识学习和出监适应社会能力的培训,既实实在在的了解社会,为顺利出监奠定了基础,又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挽救之恩。”纷纷表示回归社会后,一定要牢记教训,遵守好法律法规,坚决走正道,努力学习、努力工作,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守法的合格公民,为祖国的发展添砖送瓦。

  通过法律法规、生活就业指导、心理健康、职业技术、适应生活模拟运作以及个别教育等形势的有效结合,出监教育收效较好,罪犯反映强烈,听课、发言主动积极,基本达到教学目的。

  三、及时查找出现阶段开展出监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做到科学规划,落实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制定奖惩办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提高出监教育的工作质量和教学水平。 由于出监教育还处在探索发展、积累经验的阶段,由于工作起步晚,出现了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开展出监教育明显存在经验不足之处、在课程安排有待进一步调整合理、再加上一些监区对出监教育重视不够,在劳动力不足等情况下,没有及时安排刑满释放人员参加出监教育培训班,造成到课率不足100%等等。

  目前,在人财物保障尚处于逐步到位的情况下,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出监教育的运行制度和对各监区的考核奖惩制度,科学规划,落实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制定奖惩办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符合我监狱出监教育特点的有效工作机制,以确保完成省局下达的出监教育考核指标,切实对刑满释放人员办好出监教育,争取早日建立起出监教育工作的新局面,巩固好教育改造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工作。

  监狱民警工作心得体会篇2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监狱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媒体与公众对狱务公开的呼声日益强烈,监狱工作面临着挑战大于机遇、形势严于现实、迷惘难于发展的艰难之路。那么,监狱到底要怎样才能发展,才能社会满意、让法律满意、让公众满意、让服刑人员及其亲属满意呢?本人认为监狱发展必须甩掉社会附加的诸多问题,专心经营“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本职,完成“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赋与的任务。

  正确看待监狱罪犯脱逃和意外事故发生是监狱轻装发展的前提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说的就是人为了自由,什么都可以放弃,什么都可以不顾地去追求自由。以前,监狱还有个罪犯脱逃率的说法,只要不超出脱逃指标,就视为实现脱逃目标,但现在不行了,动不动就要求这个绝对不能、那个绝对不允许,显然有些不符合实际。按心理学分析,罪犯想要逃跑的念头是可以理解的。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不仅承担着罪犯的日常管理教育,还要担负着对罪犯劳动改造的职能,劳动没有工资、生活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消费、身边没有家人亲属的陪伴,枯燥、单调、无味的生活迫使罪犯生出脱逃监狱、实现自由的想法,只是监狱应该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然,尽量确保不发生罪犯脱逃事件。对于监狱管理松懈、防患不当,民警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等造成的罪犯脱逃必须坚决予以处理,只有如此,才能正警风严警纪,实现监狱工作的科学发展。

  监狱意外事故包括罪犯自杀、生产事故等非正常死亡、伤亡事件。有的罪犯因为亲情犯罪悔罪意识强烈,自我感觉活着出监没脸见自己的亲人,改造时不敢面对同犯,不好意思面对民警苦口婆心的教育,该说的道理都说了,能做的防范都做了,但人总是有缺点或疏忽的,一旦发生了罪犯自伤自残甚至是自杀的时候,从上级机关到检察院、从罪犯亲属到舆论媒体,对监狱的斥责、民警的痛恨无以复加,恨不得把所有的监狱人都判刑入狱,试想,如果真是这样,因之而入狱的前民警在监内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夫妻俩人生活,稍不如意都会出现喝药身死、跳楼自杀的现象,何况是警囚比例远远达不到、防逃防死的基础条件还不完全具备的监狱呢?所以,凡事不能太绝对,要有度,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只有如此,众多的监狱人民警察才能真正投入到敢管、真管的行列中去,社会和谐才会增添更有力的法码。

  重新犯罪不能仅靠监狱一家保证,它是个社会性的大问题

  “首要标准”的提出是对监狱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要求,降低重新犯罪率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心愿,在这里我只想说的是把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唯一标准不仅太绝对武观,更缺乏科学性。监狱对罪犯承担着管理、教育的责任不假,但它的权力只是囿于高墙电网之间,只能保证罪犯在监内的遵纪守法、认罪悔罪。我们知道,我们国家的发展虽然迅猛有力,但社会保障体系并不是那么完善,尚有几千万人在温饱的边缘挣扎,还有大批的无业人员没有工作岗位、没有救济保障,更何况是刑满出狱、饱受世人白眼的罪犯呢?出监前表现好是基于监狱的教育改造,同时更是基于罪犯活有饭吃、宿有监舍、玩有娱乐、病有医疗的基础上的,出狱后两眼一抹黑,要么有家人的支持、朋友的帮助,要么有社会的资助,一旦一点保障都没有,他拿什么吃饭、拿什么看病就医、拿什么养家糊口、拿什么孝敬老人,所有的这些不能保障,他不去再犯罪才真的没有道理。这正如一名病人,在医院里有医生治疗、有护士调养,但一旦出院乱吃乱喝或没钱看病医疗跟不上时,他能不再犯病或旧病复发?我不敢断言,但我总感觉这和落实以降低重新犯罪率衡量监狱工作唯一标准的要求差不了多少,不是吗?

  解决监狱高频率的罪犯医疗纠纷是监狱轻装发展瓶颈的必要条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程度越来越高,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贫富不均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有的罪犯入监前就患有严重的慢性疾病,因为经济原因,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入监后,由于条件所限,病情可能日益加重。还有一些患有性病、传染性疾病及吸毒罪犯送入监内,因为治疗不及时极有可能出现危重甚至是死亡的可能。此时的犯属就会对监狱的治疗提高过高的要求,认为犯人进了监狱,无论得了什么病监狱都要包治包好,还有的罪犯亲属提出使用高档药品、营养品进行辅助保命治疗,甚至还提出到上海、北京等医学发达、技术领先的医院进行治疗。当过高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有的犯属就会以监狱侵犯人权为由,四处状告上访。对于有的罪犯虽然监狱尽了全力,已经提供了最有力的治疗和抢救措施,但最终还是没能拯救罪犯的生命,罪犯家属仍是不依不饶,要求监狱承担“责任”,往往在处理善后事宜的时候,动辄就是几万、几十万的“索赔”,完全把监狱当作敲诈对象。

  还有的重病罪犯,虽然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犯属为了逃避高昂的医疗费用,坚决不同意保外就医,一俟发生罪犯死亡事件,就会举家来监闹事,甚至搬动亲属对监狱进行纠缠、围攻,以上网、上访等方式要协监狱,提出无理的赔偿要求,严重阻碍了监狱的正常执法工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监狱说到底还是为发展和谐社会服务的,它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对罪犯管理、教育、改造的是人民警察,既然是人的管理、教育就难免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失误,正如学校里的教师教育学生、家长教育孩子、医生对待病人那样,总会有不该发生的问题发生、不该出现的事情出现,作为不是万能的监狱人民警察,也要允许犯一点小错误,不是人无完人一说吗?

  只有正确看监狱、监狱民警、监狱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监狱才能最终实现健康、良性、循环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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